前几年回上海,听发小讲了与初恋重逢的经历。
这位发小与我是小学和中学同学,在一个公社插队,之后又有幸成为同事。她妈妈是圣约翰大学毕业的,在我任教的大学工作,后因她插队快10年了,离开农村希望渺茫,于是她妈妈提早退休,让她顶替回到上海。
还记得七十年代末,一天早上我去市少年宫门口等校车,见她也在等车,喜出望外,这才得知她顶替妈妈来我校工作了。我俩你一言我一语,说个没完,能跟发小成为同事,太幸福啦!后来,我俩几乎天天一起去食堂吃饭,午休时间不是在校园散步就是泡在她办公室聊天。都说人老话多,可那时的我们才20多岁,话也非常多。
发小很漂亮,五官立体,高个子,身材挺拔,而且穿着很有品味。年轻时,回头率很高,还曾几次遇到“马路求爱者”。前两个星期,我遇到一位40多年前教过的78级学生,他至今对发小保留着美妙记忆,问我:我们78级里“花心”男生不少,你朋友那么漂亮,有人追过她吗?我答:她是老师,而且很灵的,哪会看得上那些破男生?
我说的可是实事求是,除了相貌出众,发小还智力超群,从小是学霸,在小学是大队长。后来虽因下乡插队耽误了学业,但回上海后奋斗了几年,最终拿到了复旦大学图书馆学的学位。
此外,她身上自带贵气,出身大户人家,特别有教养有风度。当年尽管在乡下插队,由于家庭条件优渥,从来没有狼狈地活过,从而由内向外散发出淡定和自信。在插队后期,眼见她无法离开农村,又患有肝病,父母每个月补贴她50元生活费。当年的50元是不少人家的全部收入,可以养活几个人。文革中,造反派扣发了我父母工资,给我们的人均生活费是20元一个月。为此,造反派还教育了我一番,要对伟大领袖感恩戴德,虽然父母有严重政治问题,但是遵照领袖指示,革命造反派在生活上没有虐待我们。
50元的补贴确实有点不可思议,但是世界上无奇不有。我还有另一位同学的插队经历更不可思议。她是民国时期一位著名剧作家和著名演员的独生女,家里多半的亲戚侨居国外,妥妥的侨眷。轮到她下乡插队,父母实在不放心,竟然让保姆陪她一起去了乡下。这位的故事跟初恋见面无关,暂且按下不谈。
回过头来说发小。发小除了才貌双全,还有个特长——画画,而且特别喜欢画画。插队后期,村子里不少知青都离开了,留下的知青也没了革命热情,她也因前途渺茫而常常陷入苦闷,为了让自己平静下来,她会独自去野外写生。这跟贫下中农太格格不入了,如此“小资”的知青,上大学去工厂之类的机会自然轮不到她。
发小的“小资”是溶化在血液中的。七十年代初,我跟发小在一个公社的两个村子插队。有一次路过她的村子,在她的知青宿舍里留宿了一夜。只见炕头上放着她的大木箱,木箱上铺了一块雪白的抽纱台布,上面的小玻璃瓶里插着一束颜色绚丽的野花。在简陋的被烟火熏黑的木房里,居然有如此精致的一个角落,深深触动了我。那时“圣旨”说,工人农民手是黑的,脚上有牛屎,但是比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干净多了。虽然我打心底里厌恶臭烘烘的牛屎,但又害怕被视为“不干净”的小资。眼见周围的知青争相变得邋遢粗鄙,越脏越乱越革命,我也尽量向下看齐,生活粗粗拉拉。而发小居然如此勇敢,公开坚守着她的“小资标准”。
发小画画,是在文革中学会的。那时学校关门,大、中、小学学生都在社会上瞎混。发小有时去她家附近的襄阳公园(那时改名“向阳公园”)打发时间。十几岁的少女清新美丽,充满生机。一天,一名清瘦俊朗的男青年走过来跟她打招呼,自我介绍是上海戏剧学院舞台美术系的大学生。大学生说发小很漂亮,想画一张素描,希望得到发小同意。发小看他挺顺眼的,不像坏人,而且也好奇,自己究竟会被画成什么样,便同意了。
一张素描开始了两人的交往。大学生是“老五届”中的一员。“老五届”指的是1961年至1965年考入大学、原定在1966年至1970年毕业的五届大学生。由于文革爆发,大学关闭了,他们学业中断。有些人热衷于干革命,还有不少人成了逍遥派,跟中、小学生一样,在社会上消磨时间,等待毕业分配。这位大学生是不折不扣的逍遥派。
有时候我调侃发小“早恋”,十五六岁就开始谈恋爱,她辩解道,当时两人更像师生,大学生相当懂规矩,上门见过了发小父母,得到他们同意之后才开始教发小画画。发小视大学生为老师,直到有一天,大学生忍不住吻了她。她才模模糊糊意识到,他们成了男女朋友了。这样的故事,我不知道现代年轻人是否还会相信,可是我们成长的年代很封闭,“恋爱盲”比比皆是。相对而言,自从遇上了比她大八岁的大学生,发小确实是早恋了。这在美国可能是非法的,成年人不能跟未成年人谈恋爱,不过在中国,好像无所谓,名人看上少女或中学生的故事挺多的,如蒋介石和陈洁如、杨振宁和杜致礼、张学良和赵一荻(赵四小姐)、沈从文和张兆和等。
尽管是恋爱关系,发小和大学生的关系一直停留在“谈”的阶段。到了1969年末,发小和大学生突然都面临毕业分配。于发小而言,由于她所读的中学是集体插队的试点,只有一个选择——去黑龙江插队;而大学生则被发配到广西一个县城去了。于是,这对恋人,一个24岁,一个16岁,劳燕分飞,天各一方。
在当年高度僵化、严格管理的大环境中,多数人是没有自由选择自己的生活的。大家的要求都很低,只要有份工作,能让自己有饭吃,有地方住就行了。与生存相比,爱情是可有可无的奢侈品。一旦爱情跟工作有矛盾,首先舍弃的一定是爱情。发小和大学生一个去了中国北方,一个去了南方,开始还通通信,现实渐渐吞噬了所有的希望,最后两人都死心了,默默接受了命运的安排。
两人分手三十多年后,十多年前的一天,发小突然接到一个电话,是“大学生”打来的(他早就不是大学生了,以下称他“初恋”)。
初恋的女儿长大了,步父亲的后尘,考取了上海戏剧学院舞美系的研究生。他安顿好女儿后,特意去了发小的家——那个他教发小画画的地方,可是发小家早就搬迁了。从老邻居那儿打听到发小工作的大学,初恋打电话到学校,约发小出来见一面。
发小同意了,两人约定在发小父母家附近的地铁站见面,因为初恋还要去探望一下发小父母。
到了约定时间,发小在地铁站出口等了一会儿,不见初恋身影。后来注意到在车站的一个角落里,有个穿着棉袄、微微驼背的小老头似乎也在等人。发小走近去看,居然就是初恋。记忆中的大学生与眼前老人瞬间重叠,记忆中的形象碎裂了。当年明亮有神的眼睛周围布满了层层叠叠的皱纹,挺拔的脊背微微佝偻,曾经熟悉的面孔陌生了。两人对视,早就不放电了,只有时光流逝带来的茫然和疏离。这会儿,发小意识到,自己不再是那个身材轻盈的16岁少女了,而是50多岁、有了白发、脚步沉重的大妈了。难怪初恋也没一眼认出她来。
发小感慨万千,岁月无情啊。他俩客客气气打了招呼,脱口而出的是中年人的礼貌与世故。 三十多年没有参与彼此的人生,他们中间横着一块无法填补的巨大空白,以及无法避免的陌生感。
发小带初恋去了父母家,两位老人自然也认不出他来。初恋真心诚意向老人解释,当年由于被分配去了广西,不得已放弃了跟发小的关系,希望老人原谅他。
初恋随即讲述了自己的经历,他先在广西中学里教书,后来好不容易进了县政府搞宣传,之后艰难地一步一步挪往大城市,终于离开县城,去了地区,最后落户南宁,在南宁一个官方文化机构当了副职领导。其间,初恋娶了一位普通的广西工人为妻,有个女儿。提起女儿,初恋的眼睛里有了光,在其培养下,女儿也展现出画画的才能,还考上了上戏的研究生。他余生只有一个心愿,就是女儿毕业后能立足上海。
见了父母之后,发小在一家餐厅请初恋吃饭。那个晚上,两个中年人平静地叙述了分别后的生活经历,谁都没提那段甜蜜而遥远的感情,内心毫无惊心动魄的情感波澜,像跟普通人聊天一样。道别时,他俩交换了联系方式,但心里很清楚,十有八九是不会再联系了。随后转身,回到了各自的生活轨道。
人生就是这样,来无影去无踪,时刻在变化。初恋相逢,然后重逢,都是一生一次的经历,时光不会倒流,这一刻过去,便永远消失了。至于内心感觉,也是分分秒秒在变化,相同的情感永不再现。
发小告诉我,有点儿后悔与初恋再见,再见秒杀了藏于心底美妙而甜蜜的记忆画面。然而理性地来看,再见也是有益的,重逢减轻了,或了断了,牵挂和思念,双方可以轻轻松松向前走了。
这首怀旧风的《最后一夜》无疑是与岁月干杯,与往事告别。
英语有个说法:"Be not the slave of your moods, but their master",意思是不要成为情感的奴隶,而成为情感的主人。可是,万一情感和理性发生冲突,人们普遍是跟着情感走。有位美国学者用大象来比喻情感,骑象人来比喻理性。骑象人看上去在指挥大象,但是人跟大象不合的时候,大象必定不听人的指挥,自顾自地去它爱去的地方。
所以,理想的人,是理性的;现实的人,往往是情感的奴隶。
而且60年代找年龄相差8岁的也是奇葩。还以为男的是伟人。我觉得男的大4岁以上、小两岁以上就不可找了。
这篇是第二篇打动我的博文。
我最喜欢的电影《The Shawshank Redemption》,它的音乐也很棒。有一次,作曲家 Thomas Newman 在接受采访时说,他想表达的是 “the passage of time”。
这篇博文也表达了 “the passage of time”。
爱情的可贵处就在于稀有和短暂,过去了就是没了,爱情只要发生过就够了,以后能变成亲情或者友情就弥足珍贵了。爱情有时不一定要肌肤相亲,只要双方心中都有过就很美好!
有人喜欢把初恋留在记忆中; 有人喜欢再见引起回忆、重温彼此走过的路; 有人因为种种原因后来都独身了,再见是为了再走到一起。 人生有很多可能性。
当然初恋更让人心潮澎湃,激动不已。初恋的纯、真、净,都是最最最珍贵的。我特喜欢有小资情调的人,她们细致细腻细心(当然是女生)。
你描述的发小很让人心疼,她那么真诚和漂亮,像一块璞玉丢弃在雪花纷飞的旷野里,有点可怜。最后你们的相遇,多难得呀。至于发小与“初恋”的小老头相见,给发小留下遗憾。不见怀念,相见无言,几十年的风雨都不是原来的模样,这是必然的。发小思维还停留在原来,所以她有点后悔。完全可理解。
你笔下的发小是那个时代的小小缩影。我特别喜欢相望,回忆在那个时段的艰难。非常感谢你的描写,让我们短暂回到那时那刻那里。谢谢你的分享
我和初恋分开将近20年后也见过一次,当时我还意识不到这次见面对我的意义,直到5年前他永远离开了这个世界。
他走后我才意识到,那次见面竟是我们生命中最后一次。后来我多么庆幸有过那次见面。
我也曾像您的发小那样想过,也许相见不如怀念,应该把美好的过往都留在记忆中。现在我不这么想了,有些人能见就去见吧,否则终身遗憾。
太喜欢海峰姐的这个发小了。看到肮脏农村炕头的洁白桌布和鲜花,真的令人敬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