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孟晚舟在加拿大被抓,我想起了多年前的两个案子:两个中国商人,名字分别被音译为马立松和张明山,想购买碳化纤维,结果不幸中了FBI钓鱼执法的圈套,被其拘捕。军用级别的碳化纤维可用于军事目的,被美国列为禁止出口的物品。美国检方控告两人违反了美国相关法律,可面临最高达20年的监禁。此两件事在海外媒体及国内的网站都有报道,环球网至今还有这两件事的报道网页.
当时因为条件所限,加上案件尚在进行中,相关文件没有解封,我无法知道这两个人到底违反了哪条法律。现在我想方设法搞到针对两人刑事起诉文件。马的相关文件为刑事抱怨书criminal complaint,其实也是一种刑事文件,FBI和其他执法部门用它来列举一些信息以获得法官签发的逮捕令。此文件不属于正式起诉文件,马只有这一文件是因为他放弃了正式刑事起诉书。张的是正式的也即indictment。这个文件需要检察官将所谓的证据或者证人带到一般由15人组成的大陪审团前,然后由后者决定是否签发正式的刑事起诉书。在美国,大陪审团听不到刑事被告方的抗辨,而且对法律一无所知,又不知道如何检查证据和证言的真伪,所以,大陪审团将99.999%的案件送进正式的刑事诉讼阶段。因为这个百分比太高,美国司法部门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就不公布这一数字,美国法律界有良心的人士将大陪审团讥为橡皮图章。
从两个人的起诉文件,我才知道张被控违反美国法典第18篇2节,981(a)节,第50篇1702,1705(a),1705(c)节,第28篇2461(c)节,第21篇853(p)节。美国联邦的刑法为第18篇。张被控的第18篇有关节为981(a):民事没收和2:主要的人,没有刑期;而第28篇的2461(a)则是刑事没收;第21篇的853(p)也是刑事没收,只不过是没收代替财物。而第50篇是战争与国防,其中的1701到1707节是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赋予美国总统面在对不寻常和不一般的威肋时,宣布全国紧急状态,行使总统权威的权力。其中的1705(a):
定义一个人违反,试图违反,串谋违反,或引起违反该法下的任何执照,命令,规章,或禁令属于违法行为。
(c)刑事处罚
任何人故意实施、故意企图实施或故意串谋实施或协助或教唆实施(a)款所述的非法行为,一经定罪,罚款不超过1000000美元;如果是自然人,可被监禁不超过20年,或两者兼而有之。
值得注意的是:这条法律并不由美国司法部掌管,而是由美国商务部提供一个禁止出口物质的名单,上报总统,批准后由商务部公布在其网站上。这一操作违反美国司法原则:法律由国会制定,这不仅包括刑期,犯罪行为,是否有意进行犯罪行为,还包括各种详细将行为变成罪行的要素。如在银行申请贷款的表上填写了不实内容以得到贷款,并不构成银行诈骗罪,如果银行损失了钱,如贷款追不回来,才抅成银行诈骗罪。由此可见,银行诈骗罪的要素为:1. 有欺骗行为或虚假陈叙;2. 因为欺骗行为或虚假陈叙,银行损失了钱。检方必须以确凿的证据将两个要素都证明到超出合理怀疑的程度,陪审团才能将被告定罪。也就是说,只要其中一个达不到这种程度,被告就没有罪。
由此可见,刑法必须非常明确,详细,以排除一些看起来像犯罪却不是犯罪的行为。而无论是1705的(a)还是(c)都没有任何对构犯罪的行为的明确及详细描述及定义,造成了极宽的打击范围,这是很危险的!同时将涉及面极大的法律交给毫无刑法知识的美国商务部掌握,定义,无疑会造成很大的冤案,错案。上面的两个中国商人都坚称清白,不是没有原因。而这样的定义模糊,打击面极广的刑法在美国联邦法中比比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