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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澳政策中的唐人街1901-1910 (2)

(2024-07-09 04:13:58) 下一个
  • 雪梨唐人街杂录 (33)

二. 1901年联邦政府成立给澳洲及雪梨唐人街的影响

1.澳洲宪法

1901年元旦是澳洲联邦政府在雪梨宣布成立的日子,宣誓就职的除了总督霍普顿Hopetoun外还包括第一任总理巴顿Barton及四个省的前任总理。维省Victoria﹑纽省NSW﹑西澳West Australia及塔省Tasmania的前任总理不管在该省的任期是否长短,在1901年元旦开始为该省的看守内阁,直到该省选出新政府时为止。有点怪的是南澳South Australia(其管辖范围包括言在的南澳及北领地Northern Territories)及昆士兰Queensland的总理并没有参加宣誓。

在联邦政府从言论到筹设的过程几乎用了20年, 刚开始是在1885年才勉强有一个没有约束能力的联邦委员会。到1889年10月纽省总理再发起新的联邦运动,在1890年2月各殖民地总理在墨尔畔聚会时才确定在1891年开大会讨论。

1891年3月,来自各省及新西兰的46名代表在雪梨开会并起草了澳洲第一份宪法草案。草案中参考加拿大联邦的范例(但采用美国联邦的模式),也保留英国议会及政府模式的要素,更采用瑞士全民公决的方法来确立(这就是后来各省公民表决是否通过宪法的由来)。随后在1893年﹑1895年﹑1898年的三年间多次举行制宪会议及确立宪法的形式交各省全民公决(新西兰New Zealand在早期参与制宪会议,后来退出并在1907年成为自治殖民地,直到1947年才在法律上定为独立国家) 。

1898年维省Victoria﹑纽省NSW﹑南澳South Australia及塔省Tasmania都举行全民公决Commonwealth Constitution Bill,投票结果如下:

由于纽省参加公决时表示“同意”的人数并没有超过80000人,同时昆士兰及西澳两省也参加举行公决,故在1899年及1900年再次举行公决:

两次公决结果数据来源来自维基百科,各省人口数据来源是澳洲人口统计数据。之所以将各省人口数据列入,是有意作对比。尽管在两次公决中各省表示“同意”的人数都超过50%,但有权参与公决的人数在该省总人口比例都出现少得可怜(见下表);这有几方面因素,包括年龄不足及非英籍外国人(人口统计不包括土著)。但都不能说明比例的合理性,现有的资料中,文献或各专着中都没有提到这一点,有待专业人士作深入的研究及解释。

西澳West Australia没有举行全民公决,主要原因是财政上的问题可能产生对联邦政府成立不利,故而宪法中没有提及西澳(换言之假如西澳方面拒绝的话,那就不是现在澳洲版图的样子)。1900年6月,宪法草案被送给英国伦敦的议会进行辩论,由英女皇通过并签署。而西澳则在7月同意加入联邦政府。

英国伦敦方面最早是属意于纽省的赖吾Lyne为第一任澳洲总理,所以各省向赖吾Lyne要求成立自己的议政局,赖吾Lyne却不同意而导致各省不愿合作,赖吾Lyne被迫向伦敦方面请辞,改由维多利亚省的巴顿Barton任第一任总理,并在1900年6月在英国伦敦向议会陈述澳洲宪法的制订情况。

本来英国方面是纽省的赖吾Lyne为第一任澳洲总理,原在维多利亚省任总督的霍普顿Hopetoun(1889 – 1895)任澳洲总督,这样互相起制衡作用。赖吾辞去了改由巴顿Barton任澳洲总理,所以联邦政府成立仍按原定在雪梨举行外,总督府设在墨尔畔,总理也在这办公,这种模式直到堪培拉在1927年建筑完成才搬去,期间达26年之久。

宪法是有了,首都设在那成为争议的中心。总督和总理都在墨尔畔办公,故墨尔畔力主设在墨尔畔;雪梨则认为自己才是澳洲开国的地方,是不二之选。吵来吵去,最终决定首都位置在纽省,但必须距离雪梨100英哩之外(所以当我们将墨尔畔﹑堪培拉﹑雪梨这三者连成一直线时会发觉堪培拉是在这条线上,并略偏向维多利亚省边界)。最初选址有好几个,直到1913年才正式确定堪培拉的现址。

回过头说宪法的全民公决,最初澳洲立法时的口号是“Australia The White Man’s Land”,与妇女没有关系。然而在1890年代初起的妇女运动改变了历史,1893年新西兰成为世界第一个给予妇女投票权的国家,1894 – 1895年间南澳跟随,到1900年澳洲全民公决时男女同权参加投票。

2. 宪法与其它政策

澳洲宪法The Commonwealth of Australia Constitution Act 1900在1900年7月9日公布,并成为澳洲全部法律中具有最高权威﹑最高效力及制定其它法律的依据,任何党派﹑团体或个人都不得凌架宪法之上。宪法的解释权在最高法院,所以它完全独立于政府架构之外。

1900年的澳洲宪法几乎仅着重联邦政府的选举及架构上,并没有涉及公民的权利及义务。1898立宪大会的部分代表倾向加入类似《美国宪法》中的权力法案,但多数代表认为《宪法》所设立的议会制度和司法独立已足以保证英国子民的传统权利和自由。因此,澳洲《宪法》不时被批评未能足够保护权利和自由”( “维基百科”语)。

1215年英国“大宪章” 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对今天的中国人来说不单是耳熟能详,且经常在自己的角度来陈述社会的不公。但当我们想深一层,会发觉那是理想,要达到的话恐怕要待到共产主义在全球范围内实现的那一刻。

最早提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英国,却是在最早出现工业革命的国家,也是资本家最疯狂压榨工人血汗的黑暗年代。然而也正因为有这一原则,才产生了三权分立, “人类社会从垄断资本主义破产而经过革命进入社会主义”的预言不中的原因。法律中保障言论自由,使欧洲各国有机会从资本主义社会转化为社会福利主义社会,避开了使国家堕入血腥的暴力革命,其中最大的得益者莫如美国。

前苏俄接壤欧洲,本应有机会转化为社会福利主义社会,但斯大林太想与欧洲争一雌雄,不但压制不同意见,且以国家的名义成立集体农庄,压榨农民(大多数公民)来进行重工业发展,并以其所压榨的资金将此模式向其它国家推广,在此期间演生了新的统治阶级,最终导致苏俄的解体及社会主义国家体系倒向欧盟。

另一个例子是资本主义社会中在早期并不发达的瑞士,在今天却是社会福利最完善的国家。

在中国,辛亥革命之后,不少留学生曾回乡变卖家产从事各种产业的尝试,假如追索近现代的革命史,其领导者或追随者并非无产阶级(出身工人或农民),为数甚多的不乏资本家或大小地主的子女。当全盘引入苏俄模式,至今新的阶梯已然形成。

说得远了。

(1)  选民资格

绝大部份的学者多专注或忽略早期华人在澳洲的政治权利,而实际上当年的华人也仅是要求有足够的生存空间。澳洲宪法在1900年公布的时候,华人已立足在澳洲近50年,有资格参选的人数少得可怜,自1884年始到1887年入英籍的共1568人(其集中的两个年份是1883年528人,1884年487人)。

华人归化入英籍,并不等同认可身份及有意在澳洲永久居留,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更多的是在生活或经商上的方便,故而大部份都是回华而不再归来。小部份在回国后再次回澳,除非在海关被怀疑,基本上入境没有多大的问题。这也是为什么后来取消华人华人归化入英籍而没有选举权的原因。

至于在1891年到1900年一直在澳洲居留及已归化英籍的华人有多少人参加了全民公决,没有资料可供参考(在各省全民公决的原始纪录应是可查的)。因为按理解,只要是选民就有权参选和成为各级议会的议员。那对比1900年澳洲宪法中能成为众议会议员资格的是在第一章第34条:(ⅰ)年满21岁,在联邦境内居住至少3年;(ⅱ)必须是女皇臣民,或在殖民地出生,或根据在联邦或殖民地中归化至少5年。

在第7章127条中明确规定“计算联邦人口时,土著(原住民)Aborigines不得计算在内”。

或者可以说,当年宪法中的这一条有点混蛋。原住民是澳洲这块大地的天然主人,也和英籍及其它国籍的混住在这块土地,却被排除在“计算联邦人口”在内,甚而没有后续的安排。

当然也不能说过去的殖民地政府没有作过工作,例如安排原住民的子女学习英文(后来被称为“被偷窃的一代”),但始终没有办法将原住民改变或同化成如英裔般的模样。事实上当时的各殖民地政府也难于准确地作人口统计,原住民的分布太散及部落语言众多,也无法完全沟通。

(2)  白澳政策

1900年的澳洲宪法仅着重联邦政府的选举及架构上而还不涉及外交及军事等方面,更何况各省均要互相协调的方面太多,故而在1901年到1910年间无论联邦政府或各省均在不同层面出台各方面的法律。

1901年后澳洲与其它国家的关系最大的不同处是澳洲与其它国家在外交上升格,因为它是一个整体的联邦国家。以往其它国家在澳洲的各个省份所设的不过是领事或办事处(例如在雪梨及墨尔畔均设有领事,各自与省政府对接),1901年后则将领事升格或总领事及将办事处升格或领事等级别与联邦政府对接。

联邦政府及澳洲各个省份政府在早期根本无暇处理人民在六省中迁徙或流动事宜,所以梅光达这一心愿的逝世时(1903年)仍没能实现。

“White Australia Policy”是1889年时数生联议时定下来的国策,早期针对的是大量无序而来的华人;但在联邦政府即将成立之时,明确地指向某个国家的移民显然不合时宜,况且英国与大清之间仍有贸易逆差的收益。于是乎接受英外相的建议,采用南非的语言测试;能过关的华人除非早前学了一段时间而有相对的英文基础,这是指新来的移民而言,对已曾在澳洲生活过的可作豁免。

对任何其它国家欲想进入自己国家的人有一定的要求才允许入境,在当代是共识的了。即使宣布入境免签,起码得问入境的理由及身上携带的金钱是否足以应付入境后的需求,这不过份吧?

再说中国的入境免签,真要说点甚么并不难。例如可以免签的不一定来,说句难听的是不给面子;一旦收回,又变成政策左摇右摆。没有给予免签的国家,其国民或许认为不够友好,干脆杯葛。任何事要想十全十美,基本是不大可能。

白澳政策之所以臭名远播,并不在政策方面,而是在执行上。海关有权选择五种欧洲语言来测试,大抵今天大多的欧洲人也未必过得了;英国是自家臣民,除非有疑,否则通行无阻。

华人来之不得,故各种小聪明随之而出,海关则与之斗法,尤以1911年之后。雪梨华商不得不退而求其次,以情求之,却适得其反;西方以法为上﹑理为中﹑情是说不过去的。还是有部份由华商个人担保,勉强通融;后来是连总领事出面也无效。这一点将在后面陆续提供实例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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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翁 回复 悄悄话 作者mungji给出了一个关于1901年联邦政府成立对澳洲及雪梨唐人街影响的详细分析,历史知识丰富。但文章中对于宪法的评价带有个人情感色彩,并未给出客观事实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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