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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早期華人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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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汝兴 Thomas Yee Hing Lau (4)

(2023-02-12 20:47:28) 下一个

在1901年底陈寿殴打李益徽案刚审结完(12月3日),导致李益徽名誉受损的关键人物吴济川却在12月24日(华历十一月十四日) 在为唐才质洗尘并饯陈霞回国的宴会时”式饮式食,宾主交欢,彼此酬酢。君酒兴甚豪,不让诸人。七点余钟始撤席,是时君既醉,不胜酒力,呕吐随之。息卧片晌,雇车回寓。登车时行走自如,及抵寓则昏然不醒,莫不能下车矣。同车友急呼三四人抱伊入室,手足异常,神色亦变,筹救之下亟召医院诊视。医生云,命事已去,不可救药矣”(东华新报1902年1月1日第3页“丧事再详”)。

吴济川(1843-1901),东莞人。到现在为止尚未能查到他在保皇会成立之前在那一家商号任职,只知道他在文学上有一定根底。吴济川仅捐了2英镑就成为保皇会“总理”,恐怕是保皇会有借重他的地方。

吴济川的骤逝,对保皇会而言是件好事,要不然在后来李益徽告东华新报“诽谤罪”时,他是必然要到法庭作供的。这样一来,许多真相也就有可能大白于公众。对现在研究早期澳洲华人史或保皇会资料来说是一大损失,靠推敲始终只能存疑。

关于吴济川在保皇会所起的作用,大多学者都有所忽略。然而正是因为他公开宣布李益徽的九大过,然而却是东华新报记者方泽生(保皇会值理)现场记录再交东华新报刊登才导致东华新报被告以致清盘,对保皇会及东华新报所带来的损失(更不要说一大批股东的损失)是无法弥补的。

还是回到东华新报的官司上吧。

该案由于是在圣诞节前入禀,故一直延期至8个月后才开始。按这推算,李益徽告东华新报是在1901年8月了。

无论是从个人声誉或公司商誉,李益徽都得打这一场官司,所以李益徽嘱托大律师的是“不计时日不论钱财总之将案细心严审”( 广益华报1902年4月5日第4页“报馆被控”) 。而据何广在庭上作供则称“李补控告陈寿殴打一案,我曾代原告发口供,因原告出证人纸于我,然被告亦曾出证人纸。其讲丑李补口语,实有失忠信之节,我曾驳论东华报馆,以若所为实属不公,且弗应造此谣言。不久该报互相聚集,谈论谤人获罪之事。今被人控告赔补二千磅,东华各值理说至今无可如何,一概官讼费用总之向东华公司支出”( 广益华报1902年4月19日第3页“续报馆被控”)。

最初的庭审还是围绕联益堂过去的规条及某些事实由双方证人作供词,历时两周后由主审大法官向名陪审团人员解释法例称“本国之例,在议事场中不得将人口讲刊录报章,得罪他人。报馆主人,罪当受责。今照火轮船公司人者说原告自愿将财行善,且生意广大,受人证据,失去忠信一事,非同小可。证夺银十磅,原乃细小,事根祸大。任由列公主意分判”(广益华报1902年6月14日第5页“接续东华输案”)。1小时后陪审团在法庭后堂公议后的结果是李益徽胜诉。

东华新报在判后如此说的:“夫报馆为众人之耳目,凡属众事公是公非,固当博访旁搜,以新人耳目。联益堂为雪梨埠众华商之会,客岁五月廿二晚在永利栈集数百人议事。其为公众之事,孰不谓然。乃本馆据实录之报,端即加以无权刊布之罪,西律如此,诚足使人絾默矣”(东华新报1902年6月4日第3页“讼案完结”)。

广益华报是这样说的“如照有闻必报之例,是真亦报,闻风亦报,此为狂乱例法。何能容也”( 广益华报1902年6月28日第4页“东华止刻”)。

在中国,最早是宋仁宗“发明”了“风闻奏事”的制度,也就是说让谏官们可以根据道听途说来参奏大臣。此例一开,台谏官员与执政大臣势如水火,而皇帝则可依此钳制臣子。自后一直到明朝末年这一制度依然存在,只是有所变化和发展。清初顺治年间,对“风言闻事”是明令禁止的;直到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十一月下诏重开风闻言事。而民间用贴街招散传单之类攻讦他人﹑揭人私隐则早已有之,今天已升级到互联网了。

东华新报与广益华报的观点至今仍存在争议,所争议的是何为“新闻自由”。新闻自由作为一种表意性权利(speech rights),是指“新闻媒体有权传播其所选择的讯息或意见。新闻自由的表意性质表现在:免于某些禁止报导命令或事前限制措施之权利;即使事实传达有错误,可免受诽谤罪追诉之权利等”。这类官司中外都一直延续存在,大多被媒体关注的人,只要发布资料使大众对自己即使产生错误的印象而未到形象崩塌都多是保留起诉的权利。

这场官司下来,李益徽表面上是会得到700英磅的赔偿,东华新报除了要支付自己请的大小律师的费用外,还要支付李益徽的律师费用及法庭在审案期间的各种相关费用,合计接近2000英镑了。

然而东华新报在官司还没有开始时的流动资金仅得114英镑,所以法庭封了东华新报及为其印刷的公司也一并封了。十余日后法庭在两者现场将所有东西现场拍卖。正常情况下,东华新报的流动资金及拍卖款除去法庭费用部份是归李益徽的700英磅赔偿,多余部份才到股东分派,而大多情况是不足原告的赔偿。

转眼间有人争赔偿来了。因打官司则以东华新报的实物资产向冼俊豪(保皇会总理)借用300英镑,所以冼俊豪认为他是第一债权人而优先获得赔偿。

第三起官司随之而来,连打两次。李益徽先赢后输,至于东华新报的流动资金及拍卖所得的分配如何,没有了下文。

天意难料,更难猜测的是人心。

东华新报自1898年6月创建到1902年7月拍卖,前后4年即飞灰烟没。主要股东11人占20%,其余的都是小股东了。最大的股东则是刘汝兴,损失也仅在60英镑而已(广益华报1902年4月5日第4页“报馆被控”)。

大多学者将这段历史是写为东华新报改名为东华报,这一说法意味是东华新报内部重组,却并不是那幺一回事。

回望历史,东华新报的创建给刘汝兴成为雪梨华商领导者,也让他有了排斥异己﹑独霸山头的机会,然而在这之后是走下坡路了而不自知。

历经几次的官司,不少华商的隐私通过控辩双方证人的陈词或律师的追问下一一呈现在公众的面前,尤其是保皇会的人物。这些人多具有既是保皇会也是联益堂成员,甚而具值理身份的,在这种情况下联益堂几乎已不能正常运作下去了,最大损失的还是为数众多的华人。那幺我们又该如何评价保皇会?

早期澳洲华人报纸被告以“诽谤罪” 的,还有民国报在1919年11月29日关于驻萨摩(今日本鹿儿岛)领事林润钊一文,下图是标题,内容有点长就不录了:

民国报在刊登这篇来稿时,已声明“告白内词旨,本报不负责”。而林润钊在离任时专门来雪梨打这一场官司,要求“赔偿名誉损失金二千磅”,自起讼后雪梨士商代民国报东主杨福“前来求和,而调和之结果,系由被告与原告并和事人会同两造律师磋商妥议。被告自愿赔偿原告名誉损失金三百五十磅,另状师费一百五十磅;兼在雪梨摩宁希炉报﹑低厘给笠报﹑东华报﹑民国报一体登载,谢过以表道歉”。而林润钊的律师表示“原告所得赔偿金仅敷费用,并无多取分文”,结案后林润钊在中华总商会捐款一百磅赈灾。(东华报1920年10月2日第7页“林领事控告民国报污蔑名誉之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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