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时关于博主闫先生与颜宁在一项科研成果名分的归属上的争议,众说纷纭。没耐住好奇点进一篇,但是满眼的专业词汇让我望而生畏,因此我是没有资格加入这个关于真相的讨论了。
成果的归属,命名,可算是从事科研的人最为看重的事情。这也很自然,毕竟大部分人都是用成绩来衡量工作,用结果来评价意义。不过科学界有个奇怪的规律,叫做Stigler’s law of eponymy. 大意是说没有哪一个科学发现是以它的初始发现者命名的。最有名的彗星,哈雷彗星,并不是哈雷最先发现和记录的。事实上,在《尚书》里就有记载。之后从《史记》开始几乎每次彗星光临都有记录。想想那时,中国人对天文的兴趣其实非常浓厚,但是对于记录时的名分,却没那么重视。
拿这个Stigler’s law来反思,或许对于成果的命名,并不是真的在反应事实上的贡献和成绩。毕竟科学界的那些事,也脱不了一些追名逐利的俗气。就算是Stigler’s law本身,也并不是Stigler本人最先提出。这在意外地证明了这个规律本身的适用性之余,也留下让人忍俊不禁的double irony.
对于闫博主,还有其他在成果命名,credit归属问题上感到受害的人们,或许可以在历史中和这个规律里找到抱团取暖的宽慰吧。另一方面,也可以看到名分不代表一切,自己能做出的贡献,和努力的过程,才是真的意义所在。
“醉里挑灯看剑,梦回吹角连营。八百里分麾下炙,五十弦翻塞外声。 沙场秋点兵。 马作的卢飞快,弓如霹雳弦惊。 了却君王天下事,赢得生前身后名。可怜白发生!”
这首辛弃疾的名作,激情满怀,壮志凌云,却以理想和现实的悲怆对比陡然而止。豪放之下的悲情,不是只为生前身后名,而是了却天下事的壮志未酬头先白的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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