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解放》民国妓女改新人
【新中国解放了谁 ?】新中国《解放》后,民国妓女改新人
据统计,至新中国成立初期,全国的妓院有近万家,还有相当数量的游妓暗娼遍布城市的各个角落。由于妓院林立,赌博、吸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泛滥,梅毒、淋病等性病蔓延,严重败坏了社会风俗,影响了社会安定。毛泽东领导的中国共产党人民政府开始封闭妓院,对妓女进行改造,帮助她们找到新的生存之路。
建国后,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安机关即着手取缔娼妓。1951年,中共中央华南公安分局根据中央劳动就业会议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明确指示:“全区各地务必在1951年内采取措施,取缔所有公开活动的娼妓,并将其统统收容集中教育改造。”同年10月,广东省政府发布命令禁止卖淫,取缔妓院、娼妓。全省各地根据省政府的部署,以公安、民政部门为主,开展统一行动,集中扫荡,仅广州市就收容妓女3000余名。
1953年1月15日,广州市成立取缔妇女改造工作委员会,设立7间妇女教养所,对妓女进行收容并开展教育改造工作。被收容的妓女大多数患有性病,入所后得到治疗并学到谋生技能。分散隐藏在市内的其余妓女也陆续到有关部门登记进教养所学习。经过一年多的工作,全省公开卖淫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性病逐渐绝迹。
娼妓乱象造成社会混乱。由于娼妓制度的发展源远流长、根深蒂固,一些妓女在旧社会沾染了恶习,广州又靠近港澳,受资产阶级生活方式影响很深,妓女活动花样多、流动性大。当时广州刚解放,百废待兴,政府的首要任务是肃清残余敌人,建立秩序恢复生产。取缔改造娼妓涉及到安置、转业等一系列问题,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不可能一下子把娼妓肃清,因此在收容取缔初期,一些妓女在坏人煽动下,集体到政府请愿,要求重操旧业或要政府救济。
在广州的东堤、南堤、黄沙、河南尾、珠江一带的花艇、大艇上,暗娼继续从事卖淫活动;还有一部分秘密活动于市区公共场所,如中央公园、越秀公园、中山纪念堂、海珠广场以及市内下等旅店;少数自设私寨。这些妓女晚上公开在街上拉客,在舞厅以伴舞为名变相卖淫的舞女也为数不少。据广州市公安局统计,当时广州市的妓女约有1500~2000名。
娼妓的疯狂活动,造成社会治安的混乱现象,性病流行,社会道德风气败坏,广大人民群众对此极为不满。随着国家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提倡新的社会道德,人民的觉悟大大提高,纷纷要求取缔娼妓。
取缔娼妓关闭所有妓院。1952年初,中南军政委员会根据国家民政部通知和中央劳动就业会议精神,决定在当年内取缔娼妓,封闭所有妓院,将所有公开的妓女集中改造。
广州市政府于当年3月成立由民政局、公安局、卫生局、妇联等有关单位组成的妓女收容工作办公室,民政局和公安局共同组成调研小组,调研本市妓女数目、来源、活动情况,以及与领家鸨母的关系;市卫生局派出3名妇科医师专职治疗妓女的性病,另配备4名有经验的护士、1名药剂师,又专门调拨了一批治疗性病的医疗器材及药品;各有关单位抽调50名干部负责管教工作;扩建了原设在高州会馆的妇女教养所,在空地上新建了3间平房,使扩建后的妇教所能容纳1000余人。到当年11月底,收容取缔妓女的准备工作基本就绪,广州市政府遂决定于1953年春节前后进行全面收容。
1953年2月初,广州市公安局、民政局联合行动,将一批公开活动、扰乱社会治安的妓女共300名送进了妇教所。2月底到3月初,继续收容了第二批200人。在收容取缔的同时,配合贯彻新婚姻法开展宣传工作,印发宣传提纲,各区分段召开妇女群众座谈会,安定群众情绪。又分批召集暗娼、推拿按摩女、盲女举行座谈会,动员劝导转业并鼓励择配结婚,同时发动群众监督,使其从事劳动生产,并适当安置救济家庭生活困难的暗娼、盲妹、按摩女。由公安局通令禁止旅店及船艇容纳娼妓卖淫,并由总工会发动旅业的店员、工人协助监督执行。
1953年9月,广州市珠江、河南、中区、西区、北区等公安分局先是调查妓女活动情况,审查确定收容名单,11日由市公安局召集各分局开会,作具体布置,于15日2时开始统一行动,共收容妓女197名,并送妇教所教育改造。1954年,在广州市金花直街四庙善堂内建立了第二妇女教养所,配备管教干部19名,公安局派了一班警卫,并在妇教所抽调改造表现好的学员50名分别担任服务队和小组长,协调管理。12月,广州市又收容了妓女及以卖淫为职业的舞女400名。至1957年,广州市共集中收容改造妓女1627名,基本禁绝了广州市娼妓的公开活动。
在取缔收容娼妓的同时,依法逮捕了残酷压迫剥削和拐骗强迫妇女为娼的老板、鸨母100名,对其他有一般剥削行为的老板、鸨母也进行适当处理,分别给予批评、罚款或交群众监督等。
柔情关怀进行教育改造。教育改造好被收容的妓女是禁绝娼妓的关键。那些被收容到妇教所的妓女,开始时情绪极不稳定,存在着种种顾虑,又受坏人谣言煽动,有的相信谣言以为要坐牢,整天吵吵闹闹、撒泼耍赖,质问谩骂干部。
针对此情况,妇教所干部首先安定她们情绪,耐心向她们宣传党的政策,讲明政府对他们的收容改造是为了帮助她们跳出火坑、重新做人;同时在生活上关心她们,帮她们取回在鸨母处的财物。南方夏天天气热、蚊子多,妇教所及时给她们发蚊帐,天冷时又给她们添置被褥,有病的给予特殊照顾,送水送药。被收容的妓女大多患有各种各样的性病,妇教所给每个人检查身体,患有性病的给予重点治疗。当时刚解放,药品短缺,但卫生部还是想方设法给予她们适当救济。这些无微不至的关心让她们很是感动,她们逐渐明白到人民政府是真心挽救和帮助她们,情绪逐渐安定下来。
改邪归正开始从事正当劳动。学员们经过一年的教育改造,思想认识普遍提高,治愈了性病,多数都掌握了一门技术,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至1956年,广州市共收容改造了1200余名暗娼妓女,其中300余名自愿择偶结婚、成家立业;100余名回乡与家人团聚;300余名经介绍参加生产就业或者自己找到生产出路;其余400余名则留在民政局的企业、被服厂或农场就业,她们都走上了光明幸福的道路。由于不断地收容取缔,打击了嫖娼卖淫活动,社会治安有了明显好转,加上公安机关严格户口管理,坚持经常性检查,一些没被收容的人也受到教育,自觉改邪归正,开始从事正当劳动。
随着国家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造事业的蓬勃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并且经过几年来历次社会运动的教育影响,人民群众的觉悟、道德观念不断提高,暗娼妓女的觉悟也有了提高,一般有改造安置的要求。对社会上一些游堕不深的暗娼、推拿按摩女和盲妹歌女,由公安部门加强对其户口的管理,严格限制活动,教育劝导转业,鼓励择偶结婚,或者遣送回乡生产,屡教不改者则收容取缔或交群众监督;对劳动就业有困难的按照社会救济办法给予适当救济。
经过几年来持续不断地打击取缔,至1957年,广州市彻底消灭了残酷、野蛮的娼妓现象。对妓女教育改造方式:
1、进行政策、法律教育。向她们阐明党的政策,指出娼妓是旧社会野蛮摧残妇女的产物,同时指出娼妓对新社会的腐蚀破坏作用,既败坏了社会风气,又传播了性病,危害人民健康,社会主义社会不允许这种丑恶现象的存在。还结合学习宣传婚姻法,让学员们懂得男女平等、尊重妇女合法权益等道德观念。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建立管理机构;妓女过去的生活一般自由散漫,为了改变她们的坏习惯,妇教所注意培养她们的集体主义意识,在学员中建立起管理机构,十个人编成一个小组,小组长由学员民主选举,一般选出的是觉悟较高、有办事能力,又能联系群众的积极分子;三个小组编成一个中队,队长由干部担任;又选出生活管理小组、纪律监督小组、生产小组,让她们自己管理自己。
2、进行阶级教育。为了启发引导和提高学员们的阶级觉悟,组织她们观看反映妇女悲惨生活的电影《血泪仇》《白毛女》《赤叶河》《日出》《珠江泪》等。旧社会沦落为娼的绝大多数都是贫苦家庭出身,迫于生计被诱迫沦落而操此业,在残酷野蛮的娼妓制度下,精神和肉体遭受长期摧残,人性被磨灭,感情变麻木,好逸恶劳、散漫放荡。妇教所结合典型案例,揭露娼妓制度的罪恶,把她们的阶级仇恨激发起来,开诉苦大会。通过这些血泪控诉,被收容的妓女提高了阶级觉悟,明白了这一切都是旧社会吃人制度造成的,如今共产党把她们救出火坑,挽救了她们的人身和灵魂。
3、进行劳动及前途教育。旧社会腐朽糜烂的生活方式和笑贫不笑娼的社会风气,严重腐蚀了妓女的灵魂,使她们养成了轻视劳动的观念。她们在旧社会的经济地位极不稳定,对自己的前途也是悲观失望,今朝有酒今朝醉。刚开始妇教所将学员组成各个生产小组,如做布鞋、打毛线衣、车缝,学护士、财会等,结合劳动学习生产技术。民政局还专门成立了被服厂、农场等安置那些无家可归的人,被安置在被服厂的学员们每月能领到二三十元工资。又请来劳动模范给她们做报告,组织她们到工厂、农村参观,用社会主义的美好前途鼓舞她们。
娼妓,是剥削制度的产物,在我国已有2000余年历史。据有关学者推算,新中国成立之前分布在全国的妓院有近万家,其中上海有800余家,天津有500余家。新中国成立以后,各城市在完成政权接管的基础上,着手开始进行禁娼工作,大体依照两种形式进行:一是以天津等大城市为代表的,采取“寓禁于限”的方针,在相对较长的时间内,逐步取缔妓院;二是以北京等地为代表的,在短时间内,摸清妓院有关情况,集中力量,统一时间,一举将全部妓院予以封闭。
前者,在一些大中城市,因依附娼业糊口为主的人数众多,如果不经过一个相对较长时间的准备而封闭妓院,势必影响这些人的穿衣吃饭,并危及社会治安秩序稳定。于是许多大中城市按照“寓禁于限”的方针,通过行政管理,限制妓院的发展和妓女人数的增加,使这些行业逐步萎缩,在条件成熟时再予以封闭。这些城市的主要做法是制定和颁布有关规定,加强对妓院和妓女的管理。如1949年9月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安局公布了《管理妓女妓院暂行规则》,要求登记妓院情况、领取特别执照,妓院不得再私自增加妓女人数等。其次是采取釜底抽薪的方法,要求妓院老板每天将留宿的嫖客资料进行登记以限制嫖客。每当华灯初上之时,巡逻的民警便开始在开设妓院的区域进行检查、盘问,同时到妓院中核对嫖客身份,这使许多人不敢再到这些“公共场所”露面。这些管理措施有效限制了妓院的“生意”,达到了控制妓院发展壮大和妓女人数增加的目的。许多妓院老板以及妓女的领家见此纷纷歇业或转行,使妓院数量逐步呈下降趋势。从解放到1950年1月,天津的妓院数量减少了213家。
后者,在有条件的城市,采取果断措施,集中封闭妓院,分别处理老板和妓女。1949年1月,北京和平解放。5月,按照中共北京市委市政府的指示,市公安局组织力量对有关妓院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根据调查掌握的情况,提出了《北平市处理妓女办法(草案)》。11月21日,北京市第二届各界人民会议作出了《关于封闭妓院的决议》。会后,由市公安局、民政局、妇女联合会组成的封闭妓院指挥部指挥各区分指挥部,动员2000余名机关干部和干警,分成27个行动小组,共封闭全市范围内的妓院224家,收容妓女1288名,逮捕老板和领家424名,完成了封闭妓院这一壮举。紧接着,由市公安局和法院组成审讯委员会,审讯和处理老板、领家;由市公安局和民政局组成财产处理委员会,调查登记财产、视情况没收和处理;由市妇联、民政局、卫生局组织妇女生产教养院,负责对妓女进行教育改造、医治性病、组织生产。从1950年4月起,北京先后分三批对妓院老板、领家进行处理,2人被判死刑,绝大多数被判有期徒刑。
经过不同形式的反复工作和斗争,公开设立的妓院在1954年前后被彻底禁止。到上世纪50年代中期,在中国延绵了2000余年的妓女被彻底禁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