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在中国妇女解放中的贡献
针对旧中国女子所受的封建宗法制度之迫害,毛泽东一针见血地指出:“女子本来是罪人,高髻长裙,是男子加于他们的刑具。还有那脸上的脂粉,就是黔文。手上的饰物,就是桎梏。穿耳包脚为肉刑。学校家庭为牢狱。痛之不敢声。闭之不敢出。或问如何脱离这罪? 我道,惟有起女子革命军。”早在青年时期,毛泽东就主张进行彻底的家庭革命,争取子女完全的人格独立。
在新文化运动中,特别是五四前后,“废婚毁家”“为国破家”的家庭革命成为重要的社会思潮。先进知识分子期待通过家庭革命摧毁旧传统,寻求一条走向现代化的改造道路。从大家庭中解放出来,追求个人觉醒和个体解放是当时的突出主题。当时,以陈独秀、胡适为代表的先进知识分子严厉批判中国传统家庭制度,传播新的婚姻家庭观。傅斯年高呼封建家庭是破坏个性的最大势力,他感慨道:“咳!家累!家累!家累!这个呼声底下,无量数英雄埋没了。”李大钊也指出:“中国现在的社会,万恶之原,都在家族制度。”虽然当时参与讨论家庭革命的人,主要停留在理论层面,并没有具体设计反抗“父权”“夫权”的构想并付诸实践,但是,经过新文化运动的洗礼,很多进步青年受到鼓舞,开始追求一个充分解放而又平等的理想社会。
马克思主义家庭观是毛泽东家庭建设思想的理论来源。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一开始就进入历史发展过程的第三种关系是:每日都在重新生产自己生命的人们开始生产另外一些人,即繁殖。这就是夫妻之间的关系,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也就是家庭。这种家庭起初是唯一的社会关系。”也就是说,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看来,人的历史活动和社会关系的建立和发展,都离不开家庭。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通过系统地论述人类家庭的演变历史,深刻地揭示了人类文明社会的内在矛盾及其本质,积极地预见未来家庭的模样:“这一代男子一生中将永远不会用金钱或其他社会权力手段去买得妇女的献身; 而这一代妇女除了真正的爱情以外,也永远不会再出于其他某种考虑而委身于男子,或者由于担心经济后果而拒绝委身于她所爱的男子。”通过这些论述,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家庭的本质,家庭在社会中的关系以及家庭与妇女的解放等问题形成了重要观点。显然,马克思主义的家庭观重视男女平等、妇女的解放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这对于早期中国共产党人建构理想的现代家庭关系提供了理论指导,毛泽东家庭建设思想的形成和建立就是在实践的基础上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家庭观。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毛泽东等共产党人将妇女工作重心转向吸收劳动妇女,认为农妇“物质生活上既受如此的痛苦,精神上受礼教的束缚与家庭的压迫,她们热烈的革命情绪就在这地方长成了。所以反对压迫势力都能取得她们的拥护和赞助”。1929年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红军第四军第九次代表大会的报告中提到“妇女占人口的半数,劳动妇女在经济上的地位和她们特别受压迫的状况,不但证明妇女对革命的迫切需要,而且是决定革命胜败的一个力量”。1930年,毛泽东写了《寻乌调查》,注意到“离婚结婚绝对自由”的问题,他提及,有一些消极的农村男子会提出抱怨,“‘革命革割革绝,老婆都革掉了!’这就是他们无力禁阻离婚表示叹息的话”。尽管如此,这一时期的婚姻改革构成了20世纪男女平权运动的重要一环,而且对后来革命根据地推行婚姻家庭改革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教训。
毛泽东在这一时期的家庭建设思想包含着中国共产党在未改变生产关系中实现妇女解放的重要理念。无论是在民族解放还是在社会解放的历史进程中,毛泽东始终认为妇女是一支重要的力量,妇女只有投身于社会运动中,才能走出家庭,解放自己。延安时期,毛泽东对妇女解放与社会解放的关系有了清晰的认识,他指出,“妇女解放与社会解放是密切地联系着的,妇女解放运动应成为社会解放运动的一个组成部分存在着。离开了社会解放运动,妇女解放是得不到的; 同时,没有妇女运动,社会解放也是不可能的”。妇女、家庭与社会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妇女解放会影响家庭,家庭问题会影响社会,反过来再建新社会也会影响家庭,家庭问题也会影响妇女解放,这三者之间互相影响,彼此推动。
要实现家庭的改造,需要看到家庭问题的特殊性,同时要看到传统家庭、妇女个体与现代革命之间的冲突。恰恰在这里,毛泽东表现出一种深刻的思考,提倡“走出家庭”与“巩固家庭”的两重政策。一方面要走出家庭,因为在新民主主义的生产关系之下,就必然要产生新民主主义的家庭,妇女要走出家庭,走向田间,走向战场; 另一方面,在没有彻底改变生产关系的条件下,还要巩固家庭,团结家庭,使每个家庭都成为有力的生产单位。不断地走出,不断地巩固,这两者之间巨大的张力,使得毛泽东既看到了中国当时家庭的问题,又表现出建设“新国家”“新社会”,塑造“新家庭”的积极态度。恩格斯指出:“妇女解放的第一个先决条件就是一切女性重新回到公共的事业中去; 而要达到这一点,又要求消除个体家庭作为社会的经济单位的属性。”毛泽东没有教条地去理解马克思主义的家庭理论,他从妇女解放的中国实践出发,认为“提高妇女在经济、生产上的作用,这是能取得男子同情的,这是与男子利益不冲突的。从这里出发,引导到政治上、文化上的活动,男子们也就可以逐渐同意了”。事实上正是在男女通力合作下,调动了妇女的生产积极性,改进了家庭关系,促进了家庭和睦。
新家庭建设也契合了中国共产党改造旧家庭和为抗战革命提供经济支持的现实需要。封建家风束缚家庭生产,中国共产党自建党以来就认为应该破除旧式封建家庭,创建新家庭。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共产党通过改造具有生产功能的家庭来发展经济,巩固根据地。在毛泽东看来,像我们中国这样一个农业国家,一直到当时,仍是以分散的家庭个体经济占据着优势,在社会关系中,家庭的作用仍是很大的。“因此,我们就需要团结和谐的家庭,需要家庭的男女老幼能够同心同德、勤劳互助、共同努力于生产事业与抗战事业,使每个人的个性能够发展。因此,团结家庭,使每个家庭都成为有力的生产单位,进一步建立与发展各种集体活动,在现在战胜共同的敌人,在将来建设和平的社会,这就是我们对待家庭问题的正确方针,就是群众所欢迎的方针。”动员妇女普遍地参加生产事业,极大地调动了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为抗战胜利提供了坚实的物质保障。
当时推行的主要措施是家庭会议。所有家庭成员以平等身份参加会议,大小事务在家庭会议上民主讨论。太行区妇委在《妇女工作初步研究》中指出:“妇女必须以家庭一员的姿态,来担任生产任务,生产所得,交给家庭。为了奖励妇女生产,又须适当分红,家长须在一定期间,给大家宣布家庭的收支。……家庭中的纠纷,一般应经过家庭会议来解决,而家庭会议,也须发扬民主,大家尽所欲言,然后根据民主、团结、敬老、爱小的原则,进行自我批评,求得家庭和睦。”民主以“有事大家商量”的形式纳入家庭,去除“封建家长制”,创建一个民主平等的新式家庭。在陕甘宁边区及敌后抗日根据地劳动人民家庭里,开始出现了一种新的现象,几千年来中国人民的家庭从未有过的现象:在家庭内部关系上(父子、婆媳、兄弟、男女),渐渐形成着一种民主的关系。
毛泽东侧重以政治的视角认识和改造中国,不论是全民族的抗战,还是未来的新中国建设,农民的思想是要改造的,农民的家庭是必然要"破坏"的,进军队、进工厂就是一个大破坏,就是“纷纷走出家庭”。在现代化的工业社会中,人们是必须走出家庭到社会上去的,通过个体化的方式投入到生产中,以赚取生活所需的财产和资源,而这种家庭改造的方法必须要与社会运动结合起来。在毛泽东看来,单靠乡村本身的力量,很难达到新的家庭建设的成功。1944年8月31日,毛泽东在给秦邦宪的信中指出:“没有社会活动(战争、工厂、减租、变工队等),家庭是不可能改造的。襄垣李来成家的改造,正是在社会群众运动的大浪潮中才获得。农村家庭从封建到民主的改造,不能由孤立的家庭成员从什么书上或报上看了好意见而获得,只能经过群众运动。”由此,我们看到,新家庭建设是与其他革命实践彼此促进,才得以深入展开的。
在具体的家庭改造过程中,群众运动受到了高度的重视,成为剔除封建家风、和睦家庭建设的重要抓手。家庭被纳入合作社中,各地纷纷建立多种形式的群众互助组织。20世纪40年代,在大生产群众运动的背景下,广大妇女被组织参与到各种形式的劳动互助组中,比如变工纺织、纺织互助小组、集体纺织等,其中妇纺合作社是比较高级的组织形式。在太行北岳地区的定唐县,妇女们参与到多种拨工形式中:一是和有技术的男子换工;二是代办家务,男拨子外出做活,妇女在家做饭;三是人与牲口的拨工;四是青妇与老年妇女的拨工。应该说,这种灵活的合作形式吸引妇女的积极参与,提高了她们的经济地位,改善了家庭关系。毛泽东认为,“这种生产团体,一经成为习惯,不但生产量大增,各种创造都出来了,政治也会进步,文化也会提高,卫生也会讲究,流氓也会改造,风俗也会改变”。
1940年1月9日,毛泽东在陕甘宁边区文化协会第一次代表大会上指出:中国共产党人多年以来奋斗的目的,“在于建设一个中华民族的新社会和新国家。在这个新社会和新国家中,不但有新政治、新经济,而且有新文化。这就是说,我们不但要把一个政治上受压迫、经济上受剥削的中国,变为一个政治上自由和经济上繁荣的中国,而且要把一个被旧文化统治因而愚昧落后的中国,变为一个被新文化统治因而文明先进的中国”。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应该改造旧式农民,建设新式家庭。在这个过程中,“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基础是工厂(社会生产,公营的与私营的)与合作社(变工队在内),不是分散的个体经济。分散的个体经济——家庭农业与家庭手工业是封建社会的基础,不是民主社会(旧民主、新民主、社会主义,一概在内)的基础,简单言之,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基础是机器,不是手工。……现在的农村是暂时的根据地,不是也不能是整个中国民主社会的主要基础”。由此,改造旧家庭,再建新家庭对于中国共产党人来说,并不仅仅是一个家庭政策的输出,而且是一个以“新社会”“新国家”为明确目标的社会革命。“公”成为对传统家庭的改造期待和目的,改造的家庭要配合抗战建国的革命诉求。在生产实践中,农民被引导到参加劳动互助,“改造”的家庭被吸纳到合作社,不仅提升了家庭生产效率,而且将千千万万家庭引向配合“大公家”的革命目标。
20世纪40年代,毛泽东提出“走出家庭与巩固家庭”相结合的新家庭政策,在很大程度上探索了在“妇女解放”与“社会解放”双重视域中推进乡村妇女解放的现实路径,同时又创造性地提出了关于建立新中国新式家庭的思想。家庭文明是社会文明的缩影,家庭伦理的有效规范影响家庭关系的和谐有序,是决定社会文明的关键所在。当今中国,受市场经济的冲击,现代家庭伦理关系出现新变化。夫妻关系、亲子关系、代际关系呈现新的表现形式,部分家庭成员追逐个人自由,忽视了对家庭的责任义务,夫妻之间责任意识淡漠,代际关系紧张,特别是部分农村养老状况堪忧。为此,在追求美好生活的过程中,需要加强现代家庭伦理建设,积极推进优秀传统家庭伦理的现代性转化,构建“男女平等”“父慈子孝”的现代夫妻伦理、父子伦理关系。家庭是社会的重要参与主体,家庭治理是社会治理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必须把爱家爱国的优秀传统弘扬光大,为新时代以家庭为基础的基层社会治理提供文化基础。进一步推进家庭妇女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吸引妇女走出“小”家,融入“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