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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科医生类同于英国警察吹哨人吗?

(2020-02-09 04:56:04) 下一个

眼科医生类同于英国警察吹哨人吗?

 


吹哨人(Whistleblower)源自英国警察发现有罪案发生时会吹哨子的动作,以引起同僚以及民众的注意。目前这个词被引申为使公众注意到政府或企业的弊端,以采取某种纠正行动的人。一般来说,弊端或不当行为指有人违反了法律、规则或规例,进而直接威胁到公众的利益,例如欺诈,以及贪污腐败等等。换言之,吹哨人的前提是有人违规、自己又没有正规渠道时的非常规行为。设想一下,警察有事没事吹哨子烦不烦?英国警察吹哨人是执法人, 是对付违法者的。「2019新型冠状病毒急性呼吸道疾病」是在2019年12月31日首度获得确认,眼科医生李文亮在微信群散发传布消息是2019年12月30日,这天政府已经在发内部通知了、第二天即在2019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布疫情消息。李医生是一名共产党员积极报名参加在第一线抗疫是值得赞美的,  但提早一天私自在公共网上发布有违传染疾病规管法是错的。应该说他也不是一个反共斗士。在抗疫中牺牲的前线医务人员他不是第一个,  更不是最后一个。对于重大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暴烈性传染病的管理工作是一门严谨的科学的事,  这方面各国各地区都有很多很详细的法规,  这里面不存在言论自由的问题,  只存在是否严格按法规去执行。

那么眼科医生是吹哨人吗? 答案很明确,   不是的,给眼科医生贴上这个标签非常地不合适。眼科医生在网上发信息之前没有发现有人违规、李医生只是想提醒朋友预防、而且眼科医生可以有正规的渠道传递信息。要想解释眼科医生行为的性质,就要看看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则是怎样的。中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明确规定:   市、县、区基层是信息上报渠道,疫情发布最低一级权限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就连地级市都无权发布。换句话说,地市县乡一级,及时上报是义务,对本地私自发布疫情信息就是违法。

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需要解除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常见、多发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按照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管理并予以公布,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简言之,任何个人没有私自发布疫情的资质!特别是在突发的重大的类似非典之类的疫情发布权力在国务院!眼科医生李文亮如在本院汇报不被重视,  还有正规渠道反映疫情:如向更高层上报或使用网络直报系统直达国家疾控中心,是最高效、最可靠的方式,为什么要在朋友圈发呢?   不想后果吗?   造成民众的恐谎和逃亡。因此,   眼科医生李文亮被称为吹哨人的前提是不存在的!

那么,  这次突发疫情是谁第一个向上级报告提请官员注意疫情的呢?据人民网上消息是张继先主任医师以超强的专业敏感意识,最早判断并坚持上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第一个为疫情防控工作拉响警报,是医院救治一线的“带头人”。张继先!她不但积极主动、使用了正确的途径、而且促使政府及时行动。12月26日,张继先接诊时发现有不明病毒引起的肺炎患者,感到蹊跷后进一步捡查后随后在12月27日,张继先向主管院长汇报,医院当即向江汉区疾控中心汇报12月28日、29日,随后又增加了4名症状相同的病人,而且全部来自华南海鲜市场。张继先敏锐地意识到情况不对,立即又向医院进行了报告,并建议医院召开多部门会诊。12月29(星期天)下午,医院研究决定直接向省、市卫健委疾控处报告。省、市卫健委疾控处接到报告后快速反应,指示武汉市疾控中心、金银潭医院和江汉区疾控中心前往医院,开始流行病学调查。12月30日,武汉市卫健委就发了一个内部通报。12月31日,武汉卫健委正式(也是首次)对外发布:武汉地区发现了病毒性肺炎,患者已隔离治疗,并指出该病毒性肺炎与华南海鲜市场有关。

注意眼科医生李文亮在微信群散发传布消息是12月30日,这天政府已经在发内部通知了、第二天首次公开发布疫情消息。是谣言吗?其实谣言是口语,法律术语是虚假信息。显然,这是谣言、而且是公开的谣言,因为微信群的公开的。虽然稍后他传递了正确的信息,但无法保证别人不乱传之前的信息,即便他删了也无法控制别人截屏。虽然他提醒大家不要外传,主观上并无提醒更多大众的意图。李文亮传播消息的目的何在?斯人已逝、无法验证。合理的推测是提醒同学们(而非大众)注意。如果要提醒大众,应该通过国家全面的、高效的渠道:请上级决定或通过直报系统上报。所谓直报系统的意思是一旦录入信息,上到国家疾控中心、下到乡镇卫生院都能看到,并不是逐级传递的。同时国家疾控中心有专人监控,类似不明肺炎的症状、超过5例就要启动调查。显然李文亮传播消息的方式是不合法。如前展示的法律条文,类似非典级别的疫情通报的权利在国务院。事后李文亮只是做了个情况说明、签了个字而已,没有警告、没有罚款、没有拘留、没有销证停职,接着就回去上班了。相反,他无视工作纪律的表现的被人利用,营造出混乱的局面,客观上干扰了防疫。当然,没有李文亮,反中反共的敌人也一定有办法找到攻击点,只是这次选中李文亮而已。

有些消费李文亮吃他人血馒头的人称他是为公众而死的?其实他在2020年1月8日在眼科门诊给一个病人看病时,因防护不当导致。这个细节说明他对自己在微信群传播的消息认识不够,进一步证明了他保护大众观点的不成立——连自己都没保护好啊。1月10日李文亮发病,很快进了ICU。2月7日,李文亮去世。李文亮得到了应有救治吗?当然。除了李文亮的家人,最不希望李文亮去世的就是医院和政府——医院救护同事,政府不希望节外生枝,毕竟李文亮住院期间媒体蠢蠢欲动。于国于家,李文亮康复是最好的结果。所以李文亮必然得到较好的救治,事实上在人员紧缺的情况下、多名专家参与了治疗。

李文亮于父母老年丧子、于爱人中年丧偶、于子女(遗腹子啊)幼年丧父。新型肺炎传播力高于非典、但致死率低于非典,尤其年轻人死亡更为罕见。李文亮是医生,自我保健知识高于常人、又没有基础病,正值而立之年。他的去世出人意料,而且给希望他死的人留下了攻击的借口。于情于理,李文亮就不应该去世、不可能去世。但他还是去世了。有人希望李文亮去世吗?逻辑上讲是有的。正如有人希望中国有传染病吗?逻辑上讲是有的。谁?谁从中获益、谁的嫌疑最大。李文亮去世临近元宵,春节假期即将结束、各地是否按时开工的决策处于进退两难,此时捣乱事半功倍。李文亮去世当天张继先被表彰,但热度立即被李文亮去世的消息压下去了,这有利于压制真正的功臣。

李文亮其实并未直接参加防疫工作,因为他是眼科医生。当然笼统而言,李文亮在疫期坚持工作、跟防疫一线是挂得上的,比香港那些临阵脱逃的医护人员的节操不知高了多少!而且李文亮作为眼科医生在病床上主动报名参加防疫,排名非常靠前(第三),精神可嘉!  而在李文亮之前,已经有多名医护人员牺牲了——他们对防疫的贡献更大但宣传力度远不如李文亮,这是很不正常的。李文亮和他们的相比,并未直接参加防疫,最大的不同是曾被警察训诫过,有利于被拿来带节奏、反体制而已。李文亮是一个热心但不严谨的年轻人。李文亮也是一名正式的中国共产党党员,  同时积极参加防疫工作。虽然他在微信群发消息有显摆的嫌疑,但毕竟在提醒同学,所以是热心的。同时他不严谨,因为违法发消息,造成了不好的后果,而且引发了连环问题。作为医疗行业,规程极为严格,信息保密是基本职业操守。

有些外媒居心叵测、中方正规军慌乱无常、游击队(自媒体)无脑跟风。外媒的居心叵测是明显的,这是其本性决定的,甚至连类似香港废青五加一的口号都出现了!中方正规军不但跟上别人的节奏随意发布李文亮6日就去世的消息,而且对事件的分析能力连一般自媒体的水平都达不到、甚至在基本信息上都是错误的,让乱象更加不可收拾。
预测防疫告一段落后会有相关的整顿。看看这次跳出来多少魑魅魍魉。触目惊心啊!

所以,李文亮虽然去世了,但该说清楚的还是要说清楚的。不能因为一句死者为大的口号就无视一个年轻人的违规操作,认识不到这个问题将使更多年轻人违规操作,那是很可怕的。中国人民也该明白为什么李文亮会被媒体爆炒了吗?另一方面李文亮积极参加抗疫而不幸牺牲,  从武汉市人社局获悉,武汉市中心医院李文亮医生因感染新冠肺炎抢救无效去世后,武汉市人社局按疫情防控期间工作规定认定李文亮为工伤。据核算,李文亮工伤保险待遇如下:一次性工亡补助金78.502万元、丧葬补助金3.6834万元。武汉市中心医院在李文亮生前已依法为其参加并缴纳了工伤保险,上述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以上资料均来自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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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ngbing1993 回复 悄悄话 谢谢 "haiwaiyouzi"来访并留言!
haiwaiyouzi 回复 悄悄话 多谢楼主提供的信息和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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