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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agio - 思想绑架

(2025-10-21 12:49:05) 下一个

去年在西班牙Nerja度假时,闲时看到意广RAI电视首映一部意大利电影,便囫囵吞枣地看了下来。电影主题是围绕着下面的一条意大利刑法。

"Chiunque sottopone una persona al proprio potere, in modo da ridurla in totale stato di soggezione, è punito con la reclusione da cinque a quindici anni." 这是意大利的旧刑法第603条,其罪名为Plagio。直译成中文就是“任何人使他人处于自己支配之下,从而使其陷入完全屈从状态的人,将被处以五年至十五年监禁。” 意大利语的Plagio有两重意思。一是抄袭和绑架,二是上边的思想绑架与控制。

一眼看上去,感觉这个罪名在逻辑上道德伦理上都说得过去,违反他人意志使其屈服的确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非正义行为。但是,你会接受这个罪名的上述法律界定吗?如果将一个实体人概念外延至实体人、组织和社会,则有三类主体和三类受体之间的关系,将会出现九种可能的情形,即人—人,人—组织,人—社会,。。。那么是否每个情形都可以依样构成同样的罪名哪?

法理上看,实体人之间的思想绑架与控制关系上很难界定和由实证推断。主体对受体的伤害也不易定义。父子间的训导,情人间的依附,师徒间的传承,朋友间的规劝,都是存在相当时间尺度的并且是双向同意的思想控制。当然,恶意的单向的绑架、迫挟和洗脑则是显而易见的思想和行为控制。其实,在除此之外的八类情形中,主体对受体的思想绑架与控制则是俯拾皆是的,而且在大多数情况下,任何组织任何社会,即便是最自由最民主的社会,都存在思想绑架与控制,并且被人们接受或被宪法除外的法律保护。

你可知道,这个罪名竟是意大利二战时期墨索里尼的法西斯政权制定的刑法中的第603条?但是,在二战结束前,意大利从未有一人被定此罪。倒是在战后二十多年后的1968年,成功将一人定罪,判九年监禁,上诉后减至四年。1981年此罪名被认定违宪而被取消。

这个案件即是著名的Braibanti案。Aldo Braibanti(1922-2014)是位诗人作家记者剧作家和业余昆虫学者(蚂蚁),也是一个同性恋者。他因分别与两名年轻同性恋者的亲密关系被其一的父亲发现,这位父亲将其子强行送入精神病院进行治疗,包括使用电击法。报警后,后被提起公诉。经长达四年的庭审后,Braibanti 被认定犯有思想控制罪(Plagio),获刑四年。后因他早年参加过反法西斯游击队,服刑两年即被开释。此案因为他早期参加过意共的政治活动,使得案件引起全民的关注。意共及其媒体对他的模棱两可的态度和社会对意共的反感,更让此罪名的法理讨论持续多年,最终于1981年被废除。

任何人都具有独立意志的权利,并被尊重,同时不被他人侵犯。这应该是一种普世价值,所谓自由平等博爱。但是,当一个人的独立意志导致他人的独立意志被剥夺或减弱时,那就在 一定“程度”上成为一种“犯罪”。那么如何界定其“程度”这成为一个法理以外的范畴。从行为上看,个体的行为仅仅是在思想上的交流和影响,并不一定使用暴力和强迫。思想控制罪也可以界定为思想罪。于是,思想控制这项罪名的取消看起来也自然是听合理的。但是,因思想控制(Plagio)所产生行为后果,往往是比思想控制本身更加严重和影响深远,可以说,九种情形无一例外。但法律对此常常是无能为力,鞭长莫及。

其实,我们每一个人,不论是思想还是行动,不都是生活在一个被他人、组织和社会的控制之下的环境中吗?而这些控制竟都是无罪的合理存在,这也许是人类社会的一个悲剧和怪圈吧。

不论对错与否,Braibanti作为一个诗人作家记者剧作家同性恋者地下共产活动家反法西斯游击队员在战后被依照法西斯的刑法判处监禁,本身可谓怪诞至极。而巧合的是,怪诞(The Grotesque)正是他早年哲学系毕业论文的题目。Braibanti案在2022年被拍成一部自传体电影:Il signore delle formiche/Lord of the ants/蚁王, 并入选嘎纳电影节决赛评奖。

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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