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云书笺:示观然(二十三)
(2014-10-22 04:2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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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人无我、法无我
学法必肯定“无我”,乃有圆证涅槃可能;必去“法执”,方能断细惑、证正觉,故经中多示“人无我”、“法无我”之义。
今后教人须策励力学,修持当一法不留,唯存一心,方名契机。彼初机若不力学,何能以净代染?抑何时得桶底脱落?既然大法已明,允宜扫除净尽,庶得自在也。况诸禅定以“如幻三昧”最胜,但兀兀如痴、百不萦怀,便是真修实行,此古德所谓“大死以后方能大活”也。
“一味瑜伽”保之既久,兼亦忘却保任,自然契入“无上瑜伽”,而臻大澈、大了、大清明之境矣。若存取静厌喧之心,喜乐独自清修,反易沉于偏枯,惕之!
(一九八三年二月廿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