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悄然而至的温柔怜悯

(2024-11-24 17:02:57) 下一个

小学四年级的那个暑假快要结束的时候,忽然接到了学校的一个紧急通知:四年级所有的学生两天后需返校参加语文、数学和英语摸底考试。

我和邻居家的三个小姐姐已经玩了一个暑假的扑克牌,每天玩四五个小时,心都散了,早将课本里的知识扔到了爪哇国。再加上我对“摸底考试”的概念不甚理解,以为是不计入成绩单的一种素质考试,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匆匆翻了几页书就上阵应考。成绩可想而知,英文勉强上了九十分,语文八十多分,数学只有可怜的七十几分。

开学前收到了学校的另一个通知,小学开始实施六年制教育。我们是新制下的第一届学生,学校作特例处理。四年级的四个班,一班是尖子班,班内的大多数同学可以从四年级直升六年级。二班和三班是普通班,将近一半的同学直升六年级。我所在的四班是差班,只有五个直升六年级的名额。暑假末期的摸底考试其实就是针对这次分班的一场重要考试,我的差强人意的成绩让所有的任课老师大跌眼镜。但老师们参照我以往亮眼的成绩单和学科竞赛名次,决定开绿灯,让我直升六年级,分在了尖子一班。

进了尖子班才发现,我的摸底考试的数学成绩全班倒数第一,而且成绩不是一般的“渣”,我是唯一一个数学考了七十几分的。与邻座的几位同学交谈时,发现班里有两座撼不动的“大山”- 沈同学和杨同学。沈同学是福州历史上大名鼎鼎的七零后学霸,数年后荣获第21届国际化学奥赛金牌,是第一个获此殊荣的福州学子。杨同学有着惊人的数学天赋,当年中国人崇拜陈景润,于是同学们给他安了一个外号“陈景润”,这个外号跟随了他大半辈子。我在同学们比比画画的叙述中,从远处观察了这两位学霸,见到了他俩的背影。之所以只见到了背影,是因为我坐在教室的倒数第二排,目光所及都是前排同学的背影。沈同学是小胖墩,无可非议地坐在了第一排,杨同学身躯清瘦,个子并不矮,却坐在了第三排。

十月中的某一天,第二节早课上到了一半,杨同学忽然气喘吁吁地跑进了教室,上气不接下气地对站在讲台上的班主任黄老师说,二号公共汽车才开了两站就抛锚了,他只得下了车,从华塑(华侨塑料厂)一带一路小跑着,跑了四公里才来到学校。他满头大汗、气喘如牛的样子让同学们忍俊不禁,我头一次看清楚了他的长相。他有一张帅气的瘦长脸,剑眉,高鼻梁。我这才知道,他住在福州郊区的铁路局员工宿舍,每天都要乘坐二号公车,从火车站出发,一路经过华塑和五四路,半小时后在省立医院对面的车站下车,再步行十分钟到校。

不久,老师调他与我同桌,不知这里面是否有好同学之间互相促进、更上一层楼的意思。经过一个多月的奋起直追后,我的成绩一路扶摇直上,学霸光环重新加身,让所有人另眼相看。杨同学是全班离校最远,却是最早到的学生,而我仗着自己的家与学校只有几百米之遥,跑步几分钟就能到校,几乎天天睡懒觉,好几次险些迟到。每日的早读课,第一件事就是和杨同学对作业。按现代的说法,他是真人版的“快对作业”神器,尤其是遇到数学难题,他稍微思考一会儿,一拍脑袋,就能给出多种正确的解题方案。有了这个“神器”护身,数学作业拿满分,考试拿高分是家常便饭。

不过我发现这位同桌有点怪,他从来不带牙缸来学校喝豆浆。为了增加学生们的营养,学校让每个学生每个月交一块钱,课间操时给大家供应豆浆。每天上完头两节课后,老师们便提着一个盛满了热豆浆的大锡桶来到教室门外,学生们排着队,人手一个从家里带来的牙缸,交给老师舀豆浆。杨同学是唯一不交钱,不带牙缸的同学,无论老师怎么敦促,他只说自己不爱喝豆浆。有好几次其他同学因病缺课,桶里的豆浆剩下了一些,老师不知从何处拿来了一个干净的牙缸,打算舀一些给杨同学喝。杨同学的脸涨得通红,一脸骄傲地拒绝了。

这个小小的举动触动了我的心事,不由想起自己小时候也有类似的经历。

那时我才六岁,上幼儿园大班,福州夏日酷热难当,老师让每个小朋友带一个牙缸寄放在学校,下午两三点钟幼儿园会派凉开水给小朋友喝。我向爸爸讨牙缸,爸爸当着我的面打开挂在墙上的碗橱,指着家里仅有的两个喝水用的小牙缸说:“一个留在家里给妈妈用,妹妹刚刚上小班,让她带一个到幼儿园,家里再也没有多余的牙缸了。晶晶乖,爸爸还要攒钱给妈妈买全新的缝纫机。算了,不在幼儿园里喝水,放学回来爸爸烧水给你喝。”

 我知道家里穷,妈妈又病得厉害,便懂事地不敢开口向父母讨东西。我每天空着手去学校,老师问为什么不带牙缸来。一开始我说忘了带,老师问得多了,我就找借口,说自己不感到口渴,不需要喝水。到了最后,我是班上唯一一个不肯带牙缸的孩子。老师也觉察出了我在撒谎,有一次当着全体小朋友的面,沉下脸训了我这个“学渣”几句:“你是班上最不听话的,从家里带一个牙缸来会死吗?你看看你的数学作业,没有一道题是对的,汉字写得像鬼画符,你有专心听课吗?有空让家长来一趟。”

 我一向很怕老师的,但为了保全穷爸爸的颜面,生平第一次提高嗓门对老师强调:“我不带牙缸来是因为我根本不口渴,不需要在学校喝水。”为了向老师证明我没有撒谎,我在三伏天大汗淋淋的,也从不在学校里讨一口水喝。有一回几个小朋友中暑没来上学,又到了派凉开水的时间,老师建议我拿其他小朋友的牙缸喝水,我摇头拒绝。如此坚忍了一段时间,我锻炼出了“特异功能”,在大热天几乎可以一整天不喝一口水,也不觉得难受,从此得了个外号“沙漠之舟”(骆驼)。

时隔几年,我发现小学六年级的同桌也有相似的举动,忍不住猜想:“难道他家里也有一个生病的妈妈?家境不是太好?” 我还注意到,杨同学只有两套工装蓝色调的衣裤,轮换着穿,其中一条外裤有点短,里面的秋裤腿都露出来了。显然是个子长得太快,妈妈没钱给他换新的,只好旧裤子将就着穿。

我暗自同情起这位同桌来。有好几次我忍不住想开口,把自己喜欢的那份豆浆让给他喝,又怕伤了他的自尊,话到嘴边,又咽了回去。

二十年后,我在加拿大,杨同学在广东,我俩隔着大洋靠电邮传情。他对我说,小学毕业前他常常饿肚子。他的父母是从广东农村跳出龙门的大学生,每人每个月只有四十多块钱的工资,还要负担远在农村没有劳动力的父母,一到月底就缺钱,不得不向邻居借五块钱度日,下个月初发了工资再还。杨同学每天的早饭是一碗稀粥加一根油条,不等中午放学,肚子便饿的咕咕叫,怕父母再添几分焦虑,他硬是忍着不说。

婚后他来到加拿大与我团聚,见到了我的已在温哥华定居几年的父母,从他们的嘴里听说了我们家的一些辛酸往事。他忍不住感叹道:“我对你的感情能够坚持到今天,全靠那帮发小的成全。你是省重工业设计院的子弟,我们年段有十几个从那个大院出来的孩子,他们应该都从自己的父母那里听说你妈妈得了绝症,你的成分不好的外公一家也备受歧视惨兮兮的,却从来没有人把这件事当成一件大新闻在同学中传播,给你造成不好的心理压力,不然你的自尊心早就垮掉了。我与你小学、中学十几年同学,竟然对你家的不幸一无所知。我只知道这位女同桌好用功好上进,才华横溢,肌肤如月光般皎洁,是我心目中完美的妻子的形象。”

我不禁哑然失笑。小时候只顾着同情其他同学,没想到自己才是众多发小们同情的对象。我把夫妻间的对话告诉了一位与我同一个大院长大的发小,她谦逊地说:“我们的父母工作都很忙,没有功夫说别人的闲话。那时候的人很淳朴,哪个同学的妈妈得了重病,绝不可以当成一个笑话到处宣传让人家难堪的……”

我和杨同学的宝贝大儿子也是一只“骆驼”,每天带着一个满满的水罐去学校,放学回到家,水罐仍是满满的,一口未喝。杨同学训斥儿子:“每天那么大的运动量,还要在学校吃午饭,竟然不喝水,你是怪人吗?”我终于明白,我的“骆驼”体质是与生俱来的,不是从小在幼儿园里不喝水练出来的。

几天前我在写一篇关于桉树的文章,与老公闲聊时,他提到了小时候乘坐2号公交车到城里上学,一路上见到很多小叶桉。可以说,他的部分小学记忆是与芬芳的桉树捆绑在一起的。我问他是不是因为家境清寒才舍不得花钱喝豆浆,他坚决否认:“不是,我从小就不喜欢喝豆浆,也不吃牛肉,肚子再饿也不吃。” -原来他是矫情!

可见穷人家的孩子是多么敏感啊,一些稀疏平常的小事都会被过分解读容易受伤。难怪作家高晓声认为,“一个穷孩子要维护住自己的自尊心,像一只麻雀要孵化成功一枚孔雀蛋一样难。”

可是神早在冥冥之中就告诉了我们,幸福不是金山银山、功名利禄和广厦肥田,幸福是一种温柔的情感。就在那一片阳光下,那一片土地上,在小叶按的枝叶随风摇曳的瞬间,在周围的同学以一种善良的目光注视着你的片刻,神温柔的怜悯已悄然而至。

原来我很小就获得了幸福。

附:

我在研究能够在温哥华生存的桉树品种时,发现网站上有一句流行语:“蓝桉已遇释怀鸟,不爱万物唯爱你,释怀来去无归期,梦回已逐浮云散,我愿为蓝桉”。好多人说此诗出自泰戈尔的《飞鸟集》。“蓝桉已遇释怀鸟”的英文原意是“The blue gum has already met the red-billed blue magpie.”   某些不懂植物的人做了这样的诠释: 蓝桉(Blue gum ,学名Eucalyptus globulus)是原产于澳洲的一种桉树,有毒且霸道,会杀死身边几乎所有的植物,只会允许一种鸟栖息在树上,这种鸟就是红嘴蓝鹊,又被称为释怀鸟。所以蓝桉的含义就是我所有的温柔和爱,都是只对你一个人的。

我在网站上找到了英文版的《飞鸟集》,并无查到“The blue gum has already met the red-billed blue magpie.” 一句。倒是在网站上找到了一本耽美小说《蓝桉已遇释怀鸟,不爱万物唯爱你》,说实话,这种双男主的断背山故事有点让我倒胃口。

(蓝桉)

我还是喜欢自己写的《桉树叶的浪漫表白》,叙述的是平凡男女之间朴素单纯的感情。这次又追加了一篇《悄然而至的温柔怜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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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南小鹿 回复 悄悄话 回复 'appleton' 的评论 : 她后来痊愈了,多谢关心
appleton 回复 悄悄话 “听说你妈妈得了绝症”,“见到了我的已在温哥华定居几年的父母”。这两句话是说你妈妈以前生过绝症,后来一切安好了,是吗?
appleton 回复 悄悄话 "我俩隔着大洋靠电邮传情", "婚后他来到加拿大与我团聚"。这两句话是说你们两个结婚了?我怎么刚开始的时候,还以为“电邮传情”是普通的同学之间的情谊交流,“婚后”是指你们两个各自成婚,“团聚”是指你们同学相聚?看了其他的评论,才发现是我理解错了。
dev 回复 悄悄话 一开始以为只是回忆小学同学的文章,看到最后大惊失色,太美好了!两位品学兼优的同学终成眷属,感谢没有错过这篇文章。 祝一切幸福!
雪中梅 回复 悄悄话 平安是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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