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远方的家》系列报道(45)
--- 给无锡市市长的第55封信
--- 再次询问有鉴定资质的第三方对本人房屋毁坏情况的鉴定进展
尊敬的无锡市市长: 主题:再次询问有鉴定资质的第三方对本人房屋毁坏情况的鉴定进展 您好! 本信目的是,再次询问无锡市公安部门就有关委托有鉴定资质的第三方对本人在锡房屋在去年8月初的毁坏情况所作鉴定的进展情况。 一,"拆迁部门"的收尾工作 我远方的家 ------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扬名镇扬名街道盛北许巷16西(位于太湖广场旁的京杭大运河的西边),在2014年8月4日再次遭到偷拆,这是六年中的第五次被偷拆。这次偷拆毁坏了上次(在2014年6月26日深夜)偷拆后唯一幸存的南边的第三间房子。通过2008年至2014年的五次大规模偷拆,偷拆者“彻底完成了任务”:现在处在无锡市“双核”地区(太湖广场周边:地域核心和商业核心)、面积数百平方和价值数百万元的整栋房子全被毁灭,已被夷成一堆废墟。 二,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房屋破坏原因鉴定 2014年8月4日一发现房子被偷拆后我姐姐(许爱萍)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阳光派出所的警员也来到被偷拆地点向我姐姐作了笔录。但市公安部门没有向报案人发送和/或向被害人(本人)转送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的书面告知,仅在2014年8月13日市公安局通过“市长电话”告知本人“派出所已准备联系有鉴定资质的第三方对房屋的毁坏情况作鉴定以此来确定是人为毁坏还是自然毁坏后才能决定是否刑事立案。"为此本人8个多月来多次写信给"市长信箱"要求尽快得到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房屋破坏原因鉴定和,刑事"立案案告知单"或者"不予立案通知书",但无锡市公安局至今都没有作正面有实质性的答复,如: 1. 2014年8月29日市公安局回复本人“市长信箱”里的信(查询编号:WX20140820011,信件标题:一海外华人在锡的合法房屋最近遭到第五次严重毁坏):“我公安机关已联系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房屋破坏原因鉴定后,会将结果第一时间通知诉求人或由其亲属予以转达。” 2. 2014年9月3日市公安局回复本人“市长信箱”里的信(查询编号:WX20140825025信件标题:房屋严重毁坏是人为毁坏还是自然毁坏? 能立案还是不能立案?):“关于诉求人的房屋鉴定情况报告将在公安机关请第三方房屋鉴定机构予以鉴定后予以告知。” 3. 2015年1月5日,本人再次去信无锡“市长信箱”(查询编号:WX20150105002,信件标题:无锡市公安机关什么时候能发送刑事立案或不立案决定的书面告知?),2015年1月15日再次作出敷衍塞责的回复:“目前情况还在调查处理中,结果会第一时间反馈给诉求人。” 4. 2015年3月23日,本人再次去信无锡“市长信箱”(查询编号:WX20150323054;信件标题:第N次询问无锡市公安机关什么时候能发送刑事立案或不立案决定的书面告知)第“N”次要求“无锡市公安机关什么时候能发送刑事立案或不立案决定的书面告知?”,2015年3月27日无锡市公安局再次作出搪塞回答:“您好:公安机关将依照工作要求及办理流程规范办理刑事案件,诉求人有疑问可直接与立案单位联系。” 三,再次询问 本人的理解是, 公安部门能否对其2014年8月初的本人房屋毁坏事件发送刑事"立案告知单"或者"不予立案通知书"主要取决与"有鉴定资质的第三方对房屋的毁坏情况的鉴定报告"。但都8个月过去了,"有鉴定资质的第三方"还没有写出"鉴定书", 实为天下奇闻!多少有点公安部门用"鉴定书"作挡箭牌故意拖延作出是否刑事立案还是不立案的嫌疑。 本人应该有对此案件的知情权,为此希望无锡市公安部门尽快回答我下面的一些问题: 1, 公安部门是在什么时候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其房屋破坏原因作鉴定的? 2, 在其委托书上,要求提交鉴定报告的最后时限是多少天? 3, 委托的是哪个资质单位? 再次请求,当公安部门对此案发送"立案告知单"或者"不予立案通知书"时务必告知本人(如用电话、电子邮件等),以免错过申请复议的时限。 另外,请求无锡市公安部门在回复中不要再用以前的“尽快答复”、“正在调查”或依照了“工作要求及办理流程规范”等搪塞性回复,也请求不要用"诉求人有疑问可直接与立案单位联系"等踢皮球语言把问题忽悠出去。 也请求无锡市公安部门尽快兑现2014年9月19日的“目前公安机关对于诉求人关于指派其他人员进行沟通的要求将予以考虑”(查询编号:WX20140906016)的承诺。和“尽快”兑现在“市长信箱”里无锡市公安局“N” 次(很多次)就 “诉求人要求指派交流人员的请求”的回复:“将尽快安排专门人员”的承诺。 注:今天(4月1日)是西方的愚人节,但本信是非常严肃的,没有任何愚人成分。 谢谢帮助! 致礼! 2015年4月1日 澳大利亚籍华人: (略) 电子邮件:(略) 电话:(略) 手机:(略) 家址:(略) 三鞠请安 2015年4月8日 于美国新泽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