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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鞠请安《我远方的家》系列报道 (43)

(2015-03-31 15:45:03) 下一个

   《我远方的家》系列报道(43)
    
   --- 给无锡市市长的第52封信
   --- 第“N+1”次询问无锡市公安机关什么时候能发送刑事立案或不立案决定的书面告知?
   

   尊敬的无锡市市长:
   
   
   主题:第“N+1”次询问无锡市公安机关什么时候能发送刑事立案或不立案决定的书面告知?
   
   
   您好!
   
   本信目的是,就无锡市公安局对本人于2015年3月23日写给“市长信箱”信件(查询编号:WX20150323054;信件标题:第N次询问无锡市公安机关什么时候能发送刑事立案或不立案决定的书面告知)的回复中一些质疑和请求。
   
   一,“彻底完成偷拆任务”!
   
   我远方的家 ------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扬名镇扬名街道盛北许巷16西(位于太湖广场旁的京杭大运河的西边),在2014年8月4日再次遭到偷拆,这是六年中的第五次被偷拆。这次偷拆毁坏了上次(在2014年6月26日深夜)偷拆后唯一幸存的南边的第三间房子。通过2008年至2014年的五次大规模偷拆,偷拆者“彻底完成了任务”:现在处在无锡市“双核”地区(太湖广场周边:地域核心和商业核心)、面积数百平方和价值数百万元的整栋房子全被毁灭,已被夷成一堆废墟。在这五次大规模偷拆(再加上一次强行非法入住)刑事事件中,本人在锡亲属和本人均及时依法刑事报案,但本人到目前为止只收到了只对第四次偷拆刑事案件的三张含有虚假内容的(即在法律上是无效的)“立案告知单” 本人在锡的合法房子经历了:“拆迁告知”(拆迁人“委托”的拆迁公司向我已故的母亲而不是向我本人(合法的房子主人)发《拆迁告知书》!)、“拆迁警告”(当地的一位党书记来电话警告:“我不会来拆你的房子但别人肯定会来拆你的房子!”,没想到他一语成谶!)、“‘拆迁’侦查”(本人(被害人)一直请求但一直没拿到《拆迁告知单》的8年的公安机关侦查!)。。。现在我在锡的房屋已成了一个“有母无父的单亲家庭”(只有被拆迁人,没有拆迁人,当本人要求希望直接和拆迁人商谈时,辖区派出所的一位领导告知我经他们“侦查”我房屋没有拆迁人!)。
   
   二,敷衍塞责 ?!
   
   2014年8月4日一发现房子被偷拆后我姐姐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阳光派出所的警员也来到被偷拆地点向我姐姐作了笔录。但市公安部门至今没有向报案人发送和/或向房屋合法主人(本人)转送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的书面告知,仅告知本人公安机关将联系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房屋破坏原因鉴定是否是人为毁坏还是自然毁坏后才能决定是否刑事立案,如:
   1. 2014年8月13日市公安局通过“市长电话”告知本人“派出所已准备联系有鉴定资质的第三方对房屋的毁坏情况作鉴定以此来确定是人为毁坏还是自然毁坏”
   2. 2014年8月29日市公安局回复本人“市长信箱”里的信(查询编号:WX20140820011,信件标题:一海外华人在锡的合法房屋最近遭到第五次严重毁坏):“我公安机关已联系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房屋破坏原因鉴定后,会将结果第一时间通知诉求人或由其亲属予以转达。”
   3. 2014年9月3日市公安局回复本人“市长信箱”里的信(查询编号:WX20140825025信件标题:房屋严重毁坏是人为毁坏还是自然毁坏? 能立案还是不能立案?):“关于诉求人的房屋鉴定情况报告将在公安机关请第三方房屋鉴定机构予以鉴定后予以告知。”
   4. 答非所问,牛头不对马嘴:在以下五封跟2014年8月4日第五次偷拆案件没关系的信件的回复中均有“关于诉求人的房屋鉴定情况报告将在公安机关请第三方房屋鉴定机构予以鉴定后予以告知。”:查询编号:WX20140825034,信件标题:我远方的家遭到第四次偷拆;查询编号:WX20140825015,信件标题:三份张冠李戴的“立案告知单” ;查询编号:WX20140826007,信件标题:与无锡市南长区公安分局的通话录;查询编号:WX20140903038,信件标题:对市公安局回复中一些质疑和要求,和查询编号:WX20140904025,信件标题:石沉大海般的特快专递。
   5. 2015年1月5日,本人再次去信无锡“市长信箱”(查询编号:WX20150105002),再次要求“无锡市公安机关什么时候能发送刑事立案或不立案决定的书面告知?”,2015年1月15日再次作出敷衍塞责的回复:“目前情况还在调查处理中,结果会第一时间反馈给诉求人。”
   6. 2015年3月23日,本人再次去信无锡“市长信箱”(查询编号:WX20150323054;信件标题:第N次询问无锡市公安机关什么时候能发送刑事立案或不立案决定的书面告知)第“N”次要求“无锡市公安机关什么时候能发送刑事立案或不立案决定的书面告知?”,2015年3月27日无锡市公安局再次作出搪塞回答:“您好:公安机关将依照工作要求及办理流程规范办理刑事案件,诉求人有疑问可直接与立案单位联系。”
   
   
   三,再次质疑和请求
   
   8个多月过去了,报案人和/或本人至今还没有收到任何公安部门的是否刑事立案还是不立案的书面告知和三方房屋鉴定机构的“鉴定报告”。请问无锡市公安机关在处理上述刑事报案事件中依照了什么“工作要求及办理流程规范”? 
   根据市公安局声称的“工作要求及办理流程规范”, 有资质的第三方究竟在什么时候能给出对其房屋破坏原因的鉴定报告?和市公安机关究竟在什么时候能向报案人发送和/或向本人(被害人)转送刑事立案或不立案决定的书面告知?
   对于无锡市公安局的“诉求人有疑问可直接与立案单位联系”的回复,本人的理解是,立案单位应该是无锡市南长公安分局,所以请求公安部门告知本人可以直接与南长公安分局进行联系的具体联系人的电话号码(和/或电子邮件号码等)和他/她(们)的名字。请务必给出联系人的具体的名字(如允许最好也告知其职务),避免8年多来本人非常痛苦遭受到的公安部门敷衍塞责和互踢皮球的“社会主义中国特色”,以实际行动贯彻“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
   另外,请无锡市公安部门在回复中不要再用以前的“尽快答复”、“正在调查”或依照了“工作要求及办理流程规范”等搪塞性回复。
   也请求无锡市公安部门尽快兑现2014年9月19日的“目前公安机关对于诉求人关于指派其他人员进行沟通的要求将予以考虑”(查询编号:WX20140906016)的承诺。和“尽快”兑现在“市长信箱”里无锡市公安局“N” 次(很多次)就 “诉求人要求指派交流人员的请求”的回复:“将尽快安排专门人员”的承诺。
   
   
   谢谢帮助!
   
   致礼!
   
   2015年3月29日
   
   澳大利亚籍华人 (略) 
   电子邮件:(略)
   电话:(略)
   手机:(略)
   家址:(略)
   
   
   
   三鞠请安
   
   2015年3月31日
   于美国新泽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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