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远方的家》系列报道(37)
--- 给无锡市市长的第39封信
--- 无锡市公安机关什么时候能发送刑事立案或不立案决定的书面告知?
尊敬的无锡市市长: 主题:无锡市公安机关什么时候能发送刑事立案或不立案决定的书面告知? 您好! 本信目的是就本人在锡合法房屋在去年8月被最后毁灭一案件询问市公安机关能在什么时间向报案人和/或房屋合法主人发送/转送“刑事立案还是不立案决定的书面告知” 一,“彻底完成偷拆任务”! 我远方的家 ------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扬名镇扬名街道盛北许巷16西(位于太湖广场旁的京杭大运河的西边),在2014年8月4日再次遭到偷拆,这是六年中的第五次被偷拆。这次偷拆毁坏了上次(在2014年6月26日深夜)偷拆后唯一幸存的南边的第三间房子。通过2008年至2014年的五次大规模偷拆,偷拆者“彻底完成了任务”:现在整栋房子全被毁灭,已被夷成一堆废墟。 二,“第三方”对房屋的毁坏性质作“鉴定”? 一发现房子被偷拆后我姐姐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阳光派出所的警员也来到被偷拆地点向我姐姐作了笔录。但市公安部门至今没有向报案人发送和/或向房屋合法主人(本人)转送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的书面告知,仅告知本人公安机关将联系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房屋破坏原因鉴定是否是人为毁坏还是自然毁坏后才能决定是否刑事立案,如: 1.2014年8月13日市公安局通过“市长电话”告知本人“派出所已准备联系有鉴定资质的第三方对房屋的毁坏情况作鉴定以此来确定是人为毁坏还是自然毁坏” 2.2014年8月29日市公安局回复本人“市长信箱”里的信(查询编号:WX20140820011,信件标题:一海外华人在锡的合法房屋最近遭到第五次严重毁坏):“我公安机关已联系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房屋破坏原因鉴定后,会将结果第一时间通知诉求人或由其亲属予以转达。” 3.2014年9月3日市公安局回复本人“市长信箱”里的信(查询编号:WX20140825025信件标题:房屋严重毁坏是人为毁坏还是自然毁坏? 能立案还是不能立案?):“关于诉求人的房屋鉴定情况报告将在公安机关请第三方房屋鉴定机构予以鉴定后予以告知。” 4.答非所问,牛头不对马嘴:在以下五封跟2014年8月4日第五次偷拆案件没关系的信件的回复中均有“关于诉求人的房屋鉴定情况报告将在公安机关请第三方房屋鉴定机构予以鉴定后予以告知。”: 查询编号:WX20140825034,信件标题:我远方的家遭到第四次偷拆 查询编号:WX20140825015,信件标题:三份张冠李戴的“立案告知单” 查询编号:WX20140826007,信件标题:与无锡市南长区公安分局的通话录 查询编号:WX20140903038,信件标题:对市公安局回复中一些质疑和要求 查询编号:WX20140904025,信件标题:石沉大海般的特快专递 三,推逶、敷衍、拖延 ?! 近半年过去了,报案人和/或本人至今还没有收到任何公安部门的是否刑事立案还是不立案的书面告知。本人的理解是,无锡市公安机关可能有拿“鉴定报告”作挡箭牌来不履行职责,有推逶、敷衍、拖延的嫌疑。 有资质的第三方究竟在什么时候能给出对其房屋破坏原因的鉴定报告?和市公安机关究竟在什么时候能向报案人发送和/或向房屋合法主人(本人)转送立案或不立案决定的书面告知? 谢谢帮助! 致礼! 2015年1月4日 澳大利亚籍华人:(略) 电子邮箱:(略) 电话:(略) 手机:(略) 家址:(略) 三鞠请安 2015年1月4日 于美国新泽西 图1 在2014年8月房屋第五次被偷拆后的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