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远方的家》系列报道(33)
--- 给无锡市市长汪泉的第32封信
--- 请求无锡市公安局不要在《市长信箱》里答非所问
尊敬的无锡市市长: 信件标题:请求无锡市公安局不要在《市长信箱》里答非所问 您好! 来信目的是关于请求您的市公安部门不要在《市长信箱》里答非所问,并尽快指派负责“我在锡合法房屋被屡次偷拆”案件的直接沟通人员。 一, 背景: 我在锡的一合法房屋, 南长区扬名镇扬名街道盛北许巷16西,自2008年至2014年遭受到五次严重偷拆,现已似乎被夷为一堆废墟。六年多来,我给南长区公安分局和阳光派出所打了很多很多次电话,接电话的人很多不是固定的,而且感觉很多都不是专门负责本案的人员,因为(以前的电话录音显示)绝大多数是搪塞性回答。为了建立有效的交流通道,为此本人于2014年7月13日在与南长区公安分局的电话中,建议“分局能否指定一位人员专门负责本案的交流(如有问题我可以直接向他/她问/告,反之亦然)?”南长公安分局7月13日的回复是:“是负责本案办案的 (阳光派出所的)惠所(长),你已与他接触过的。”我当即阐述我的观点:我认为他不妥,第一,这六年多来,派出所一直拒绝告知我以前(四次)的案子情况和一直拒绝给我告知单,第二,已有诚信记录,如编造“许爱萍被故意损坏财物案”不能更改的一些“理由”。但南长公安分局再没有回复我的上述观点,为此我2014年9月6日写信给《市长信箱》(查询编号:WX20140906016)再次阐述我的观点并请求公安机关指派其他有诚信的工作人员与我直接沟通, 这次市公安局给了肯定答复:“目前公安机关对于诉求人关于指派其他人员进行沟通的要求将予以考虑” 但三个月过去了,公安机关还在“考虑”诉求人关于指派其他人员进行沟通的要求,为此我本人于2014年11月30日再次写信给《市长信箱》(信件标题:请求市公安机关尽快指派负责本案的交流人员、查询编号:WX20141130003) 请求公安机关尽快指派本人能和他/她有效沟通的其他人员,并把他/她的联系方式(名字、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号码等)尽快通知本人或通知我亲属转达。但市公安局于2014年12月9日作了下述的答非所问: 市公安局回复:您好: 阳光派出所已于2013年6月将立案告知单交予报警人许建忠(诉求人的哥哥),如诉求人有疑惑可直接或委托亲属到阳光派出所进行当面沟通。 二, 请求 无锡市公安局在我《市长信箱》信件的回复里已有多次答非所问,希望这是最后一次,因为答非所问是有违职业道德、侮辱人格。。。 再次请求公安机关尽快指派本人能和他/她有效沟通的其他人员,并把他/她的联系方式(名字、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号码等)尽快通知本人或通知我亲属转达,或提出能顾及双方的更好的方法。 谢谢帮助! 致礼! 澳大利亚籍华人 (略) 电话:(略) 手机:(略) 家址:(略) 三鞠请安 2014年12月11日 于美国新泽西(2014/12/11 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