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请求无锡市公安机关发送一份不含虚假信息的书面“立案告知单”

(2014-12-10 18:55:14) 下一个

   
   《我远方的家》系列报道(32)
   
   --- 给无锡市市长的第33封信
   ---请求公安机关发送一份不含虚假信息的书面“立案告知单”

 

   尊敬的无锡市市长:
   
   主题:请求公安机关发送一份不含虚假信息的书面“立案告知单”
   
   您好!
   
   下面是就上述主题的背景和请求:
   
   1,曲线发送:江苏省公安机关自从2005年8月起就实行刑事案件立案的告知制度,即,“在不影响侦查工作的前提下,对受理的案件立为刑事案件后,由办案部门向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发送《立案告知单》”“发送”二字表明《立案告知单》必须是书面的而不是口头的。“告知的内容必须真实否则必须重新告知”的制度也是不言而喻的。而市公安机关对本人的在锡房屋在今年6月26日被故意毁坏一案,先发送了三份都含有虚假信息的书面《立案告知单》(存在的问题如,报案内容不对、报案时间不对、房屋破坏程度不对、立案时间不对和报案人不对),然后再以口头形式“更正”前面三份《立案告知单》里的虚假内容后,就认定办案部门已向报案人“发送了《立案告知单》”
   
   2,强词夺理的回复:不顾当事人的“公安机关发送‘再次更正’后的《立案告知单》给报案人和/或转送当事人”的一再请求,市公安局在我的《市长信箱》信件里的回复中一口咬定“《立案告知单》已经给了报案人,如:2014年10月16日的“诉求人所要求的更改后的立案告知单已于2014年6月28日交予报案人”、2014年10月31日的“诉求人要求的立案告知单已于前期交予报案人”、2014年“11月27日”(应该是12月4日或以后)的“阳光所先期已将立案告知单给予诉求人的姐姐”和2014年12月9日的“阳光派出所已于早先将立案告知单交予诉求人的姐姐”但我每次打电话给我姐姐均被告知她只拿到前面的前面三份《立案告知单》!报案人在10月16日根本没有收到《立案告知单》!;请问“前期”、“先期”是指哪一期?“早先”早在什么时候先了多少工日?
   
   3,上访变下访、来回踢皮球:对于阳光派出所发送的三份都含有虚假信息的《立案告知单》本人明确表示不能接受并要求得到“再次更正后的”(不含虚假信息的)《立案告知单》,但本人的上述合理要求均被阳光派出所拒绝,为此本人被迫至今已有整三个月的“上访”--- 向“市长公开电话”打电话(已有十几次电话)和向“市长信箱”写信(已近有三十封信)。但报案人或本人还是没有拿到再次更正后的(不含虚假信息的)书面《立案告知单》,更甚至,市公安局把《市长信箱》当成踢皮球的场所:把已被阳光派出所拒绝了我的“报案人或当事人得到‘再次更正后的’书面《立案告知单》”这个请求再次踢回给阳光派出所,如, 2014年“11月27日”(应该是12月4日或以后)市公安局的回复:“如诉求人对立案告知仍有疑虑或是认为不妥之处,可直接到阳光派出所进行沟通”,又如2014年12月9日市公安局的回复:“如诉求人有疑惑可直接或委托亲属到阳光派出所进行当面沟通”本人认为,《市长信箱》不是踢皮球的地方,《市长信箱》里应禁止推逶、敷衍、拖延。。。
   
   4,造假答复时间:我在2014年11月4日向《市长信箱》发了一封题为“第五次请求拿到再次更改后的书面的‘立案告知单’”的信件(查询编号:WX20141104032),但在较长时间内没有得到回复(没有得到查询编号和信件仍被显示还在“后台组”)(根据《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规则,应该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答复来信人),为此本人于2014年12月4日(中国首个宪法日暨法治宣传日)向“市长公开电话”打电话询问为什么没有得到回复的原因,随后不久便得到了查询编号和市公安局的答复,但不可思议的是其市公安局的答复时间显示为“2014年11月27日”! --- 执法部门在中国首个“双法”日中造假答复时间,无语!
   
   5,今天(中国时间 2014年12月10日)又是一个特殊的日子 --- 国际人权日。公安人员肩负着保护人权的神圣职责。我相信在“天时和人和”的神助下,我在不久能拿到一份不含虚假信息的书面的“立案告知单”
   
   
   谢谢帮助
   
   致礼
   
   2014年12月9日
   
   澳大利亚籍华人: (略) 
   Email: (略)
   电话: (略)
   手机: (略)
   家址: (略)
   
   
   三鞠请安
   
   2014年12月10日
   于美国新泽西
(2014/12/10 发表)
[ 打印 ]
阅读 ()评论 (0)
评论
目前还没有任何评论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