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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几天,大家关注的“香港国安法”正在北京紧锣密鼓地制定。但是内情如何,我们外界很少知道。从这几天香港媒体的报道中可知,有一份“香港国安法草案”的文件流出。虽然不知文件的真实程度如何,但无风不起浪,我们暂且相信媒体的报道。
这份草案有两点争议,一是“草案”规定,由特首指定香港法官审理国安案件。有港人认为这破坏了香港的司法独立性;二是“草案”规定触犯国安法,最高可判十年刑期,有港人认为十年刑期过分严厉。
实际上这两条意见都有些站不住脚。国安同国防、外交类似,是国家层面上的事务。香港司法再独立,也管不了国家事务。从理论上讲,由香港法官审理国安案件,如同由香港法官审理涉及国防、外交的案件一样,有些不伦不类,有违反基本法的嫌疑。因此说“草案”破坏香港司法独立,是没有多少道理的。
触犯国安法最高可判十年刑期,这个规定是否过分严厉?这应该对比一下中国内地的相关法律,我们知道有判死刑的案例。前面说过,国安是国家层面上的事务,既然香港同内地是一个国家,那么同样是触犯国安法,如果对香港人另搞一套标准,则涉嫌违反了“一国两制”中的“一国”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