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路之蝉

”西路蟬聲唱 南冠客思侵 那堪玄鬢影 來對白頭吟 露重飛難進 風多響易沉 無人信高潔,谁为表余心?!“一千三百年前,骆宾王含冤入狱,写下如此流传千古的名诗;如今我身逢其遇,实录亲经,以为后车之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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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坐牢的日子---协议认罪

(2013-07-05 13:40:06) 下一个

协议认罪

在美国大约有百分之九十的刑事案最后都会plead out (协议认罪)。只有那些确实无罪而有钱请得起律师的,案情和指控实属重大,如谋杀等,一经定罪则会导致终身监禁或死刑的案例,律师们觉得值得一搏,而且会 有很多为了出名的律师宁愿不要或少要钱来打这些重大的官司的,这时案子方能进展到陪审团庭审。但无论输赢,只要是经手了出名的案子,律师是只赚不赔--- 将来会有很多愿意出大价钱的人来请他作辩护人。当年Simpson 案子的首席辩护律师Cochran 就是因为打胜了那场世纪之审而名满美国,到处开事务所,后来赚得钵儿满盆儿满。
多数的人,包括那些即使无罪但实在无钱的人,也只好跟着那些有罪有 钱但证据确凿,罪责难逃的,或有罪但无钱请律师的人们一同认罪了。严酷而缺乏人性的看守所环境在其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也许许多人认为美国的监狱待遇很 差,犯人吃不饱穿不暖,而且还要受军事管制---事实并不然。我“有幸”接触到大批曾在美国各级监狱中服过刑的人员,据他们讲,正式监狱中犯人们吃得饱, 穿得暖,大批时间随意自我支配, 日子过得很舒坦,而且还能锻炼。很多人坐牢几年,不仅没瘦,反而增加十几磅,养得又白又胖!为什么会这样呢?
美 国的监狱关押的都是已经定罪的犯人,狱方要的并不是犯人的改造自新,而是要犯人一不惹事,二不自杀,好好地将刑期过完,这样大家都好交代,不然如有闪失, 特别是出现死人的情况,无论是犯人还是狱警,在美国这样的三权鼎立加新闻监督的民主社会,是政府吃不了兜着走的大事情,典狱长轻则免职,重的要被追究渎职 罪而作牢的。这样狱方会千方百计地为犯人创造好的生活待遇。再有,美国联邦及州立监狱一般按定罪的性质来分类,暴力严重的罪名如杀人,抢劫,黑帮,恐怖活 动分子等都会有警备森严的特别监狱容存,如联邦政府在科罗拉多州Supermax(特高警备)监狱。剩下的绝大部分的犯人则会按重,中,轻罪而分别关押。 一般人犯的不过是以下三种罪:一,拿了不该拿的钱:经济犯罪,偷窃等等;二, 碰了不该碰的东西:吸毒,贩毒;三,沾了不该沾的人:强奸和其他性犯罪。大多数的犯人关押在低,中度暴力的监狱中,平时暴力流血事件极少发生,一般是无事 可做,除了没有人身自由,整个就像在度假。因而在美国,管坐牢又叫“Do time”, 中文就是“作时间”,即“给时间”的意思。只有极少数的轻罪或非暴力犯罪的犯人可以在狱中的厨房,洗衣房帮工,挣的钱也是极具象征性,大约从几分钱到几毛 钱/每小时,跟自由世界中的7.5美元/小时的联邦最低工资根本没法比, 如曾经富可敌国的最大“庞氏”骗局经手人Maddof 在联邦监狱中每天做洗衣工打发时光,一天只挣两美元。他发达时住的是纽约几千万美元的豪宅,一顿早点都要几百美金:两厢对比,令人唏嘘。有些犯人真是穷 困:本人没有积蓄(有些有积蓄的也可能因打官司打光了),家里也无法接济,那就别无他法,只好以在狱中做小工为收入来源,赚钱来买日常必需但监狱又不免费 提供的东西,如信纸,邮票,香烟,洗发水等等。大家都说联邦监狱的待遇最好,主菜,副食,水果,点心,冰淇凌,汽水,样样俱全,牛肉,猪肉,鸡肉,甚至豆 腐,奶酪,每餐都不重样,绝对管饱管够。就这样,逢年过节,还有加餐。每每谈到伙食,很多老犯人甚至有“乐不思蜀”的感觉。
看到这,各位看官不禁 要问:那为什么郡属看守所的伙食和待遇会这么差呢?坐在那里细细地想了很久,我意识到这种在伙食和待遇上的巨大差异原来隐藏着一个美国政府可耻的阴谋。道 理很简单:这就是要候审的你在看守所中饥寒交迫,感觉生不如死,度日如年。同时又让你或多或少地知道正式监狱设备优良,好吃好喝。这样一旦你在看守所挺不 住了,你就会接受政府的认罪协定,早日脱离这人间地狱,那怕面临的是身负终生的罪名。此所谓生死关头,两害相权择其轻也。但这样做的后果就是很多人,尤其 是穷人,被这种政府的高压,警察与检控官的欺骗,和看守所的艰难环境所推挤,最后作了代罪羔羊,无罪认了罪,或轻罪认了重罪,毁了终生。这就是美国所标榜 的“民主法制”。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美国确又是个“民主法制”的社会,但只对富人而言。富人在美国的“民主法制”与“自由”其实是以血淋淋的穷苦大 众的“非民主法制”与“非自由”换来的。说到底是个有钱人主宰的社会,一般情况下,有钱人都能花钱请到真心为你出力的律师,他们拿了钱一般都会尽心, 当然“钱”在这里是主因。好的律师真是厉害,他们总能旁征博引,洞悉查幽,在警方的证人证据,搜查搜捕及司法程序中找出漏洞,为被告开脱罪名或减罪。很多 情况下好律师还能为被告争取保释金或降低保释金:这样被告就能够保释出监,不用在看守所受罪。这就是在美国有钱人和有钱人的配偶,子女在遇到刑事官司的时 候很少在候审期间被关押,即使被关也只是几天摆摆样子而已, 如美国的“名媛”Paris Hilton 和年轻就蹿红的演员Lindsay Lohan等等醉酒无照驾车,且证据确凿,换成常人至少要坐三个月牢,但财大气粗的她们请得起好律师,最后也不过是象征性地在郡看守所“屈尊”了两三晚而 已。而绝大多数的被告就没有这样的好运了。打刑事官司古今中外就是个极费钱的事,尤其在美国,真是"太子进,太监出,万顷良田千两黄金散尽",律师费就像 个无底洞,指控越多越严峻,律师费越高,联邦指控比州指控律师费用高几倍,因为联邦政府有的是资源,定罪率极高,官司不好打。很多一般家世的人为了请律师 卖房子卖地,倾家荡产,这样也不能保证官司能赢。但几万,几十万的律师费用对那些百万,亿万富豪来说不是什么问题,但对普通人群来说可是个大负担!因而说 到底,倒霉的,认罪的还是没钱的老百姓,谁让你倒霉吃官司,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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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manin40's 回复 悄悄话 写得真好,期待着下一篇。
loner2003 回复 悄悄话 回复四娃妈的评论:
士为知己者死。您为我知己也。谢谢您。
四娃妈 回复 悄悄话 经历丰富人生,改变你的人生观,尽管无人愿意拥有如此的经历.你是富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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