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在我的据理力争下,保险公司同意赔我2900多美元作为修车费用。收到支票后,我在南费城找了一家华人修车行,花了800多元,把被撞的部位基本修好了。当然不可能那么严实合缝,碰到路面坑洼不平时会哐当作响,但对我来讲已足够了,本来就不是新车、好车,能开而且不有碍观瞻就够了,省下2000多美元等于白赚了2000多元。今天的2000元可能不算什么,但那是18年前,一加仑油不到一美金,餐馆打工12小时才赚50元,2000元对于穷学生的我来说简直是飞来一笔横财,让我着实兴奋、快乐了好一阵子.这辆Toyota Tercel尽管其貌不扬,车窗和驾驶盘都是手动的,化雾器也有问题,但它是我来美国后买的第一辆车,伴随我走过了经济上最艰难的几年。我开着它周末去打工,开着它去看尼亚加拉大瀑布,还开着它去田纳西读MBA,直到97年MBA毕业,这辆Tercel实在开不动了,半途常常熄火,最后还卖了600美元。
这就是我的第一次撞车索赔经过,这次经历对我是一次很好的历练,对美国的保险制度也有了初步了解。美国是个讲法治、讲规则的国家,同时很多权益又是要靠你自己去争取的。像车祸索赔这样的事情,如果责任在你,如果你买的是全保(full coverage),当然你自己的保险公司会理赔;但如果责任在对方,你买的是单保(liability),你就要和对方保险公司打交道。我的经验是,如果不是你的责任,撞车后一定要叫警察,警察会记下事发经过,这份记录就叫“警察报告”,或叫“撞车报告”。拿到报告后,你就可以跟对方保险公司交涉了。如果你买的是全保(full coverage),对方撞你了,你自己的保险公司会替你修车,但deductible (自付额)部分是要你自己付的。你自己的保险公司会与对方的保险公司交涉,拿到对方的钱后会再把自付额部分返还给你。但我宁愿自己与对方保险公司打交道,这样可以为自己争取最大的权益。
再说几个星期前,也就是2011年圣诞节前几天的一个晚上,我去Bridgewater见一个客户。从206上28号公路有一个大转盘,好几条公路都在这里交汇,上去的下来的车辆很多,但没有红绿灯,所以开到这里要特别小心。那天晚上7点左右,因为左前方有车流经过,我按规定停在路口等左边的车过去。停下还不到5秒,只听“嘣”的一声巨响,我车的bumper被后面的车撞了。我赶紧下车,后面车的驾驶是个中年白人,也从车里钻了出来,一脸的懊恼。我马上掏出手机,想打电话招唤警察。那个哥们说劝我私了,恐吓说如果找警察,有记录,保险费以后会大涨。我说,又不是我的错,怎么会涨我的保费?我不愿私了,是因为怕没有正式记录,到时他不认账,甚至倒打一耙说是我的错,到时就有理也说不清了。而且两年前,我有过一个教训,也是别人从后面撞我,那个小伙子也说要私了,愿意赔我200元。我一看车后bumper基本没有任何被撞的痕迹,也就同意私了。他给了我他的驾照、家庭地址、电话和保险卡号码,说明天就会给我寄200元支票。我挥挥手,很潇洒的让他走了。结果等了一个礼拜也没收到支票,打过去的电话永远没人接,地址也不对,与他的保险公司联系,告知说他的保险费有半年未交,已过期了。我只得自认倒霉,好在没有什么损失,被撞的痕迹也不明显。但就此得到一个教训,就是不要私了,尤其是不认识、不了解对方时。所以这次被撞我就拒绝私了,招来了警察。撞车原因很简单、明了,警察给了那人一种鲁莽驾驶的ticket,而我则没有任何责任。第二天我就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打电话,报告撞车经过,保险公司给了我一个claim号码,说会向警局调阅报告,同时叫我去指定的auto body估价。Benz车确实很结实,上次被撞,一点痕迹也看不见,这次又被撞也只是在bumper有些擦痕,有些油漆裂开。但油漆裂开是早就有的,但一直未去修,这次无巧不巧正好撞在油漆裂开附近,这次正好借此机会把油漆重新上一遍。Auto body说要850元,因为有1000元的自付额,所以这笔钱全要自己先付,待拿到对方的赔偿后再补给我。我告诉他们,我自己会跟对方交涉。过2天对方保险公司主动打电话给我,说要上门看车,他们估价是790元,但不足的部分会给补上,我自己一个子儿也不用掏。
这就是我的3次撞车经历,第一次大赚了一笔,第二次让人给蒙了,但车子没有什么损失;这最近的第三次,没赚钱,但顺带把车子给修了一下,也算小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