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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能接受正义,德治成为必要;人会偏离正义,法治成为必须

(2015-08-14 16:46:37) 下一个

 

“人性善比人性恶有更深刻的存在基础” (心比念长,德比谋远一文的结论)也许会使得人并不完全信服。但只要有毅力去探索自身内在,每个人都会得出相同结论。本文让我们从这点出发,探讨此结论对人类社会学与文明进程的影响。因为对人性是善还是恶的认知,导致了东西方不同的文化倾向与社会结构。

西方工业文明主导了二十世纪末的人类历史,由此产生了以宪政民主为根基的社会。民主,人权与法治等等理念相得益彰,形成了一种比较稳定的政治形态;并促进了社会进步。这使得一些西方精英颇为自得,并将之标识为普世价值,甚至不惜以暴力形式加以输出。这使人想起几十年前的革命,共产主义理论不也是被赋予同样的标签。然而从今天的反思,人们深知其不然。那么,暴力输出宪政民主是否也犯了相同的错误呢?结论是显然的。如果深入探索,人们发现宪政民主本身有缺陷,它构不成普世价值。为什么?因为其根基脱离了人性的整一。宪政民主的人类学基础是人性恶;西方文明认为人性恶是一种无法通过自身努力来改变的原罪,只能通过神的救赎来复活。这样,限制恶行就成为社会伦理学的主体;由此提出法治社会。即人权的保障必须在民主诉求中,在法律的边界内。如果人性本质属于恶,那么宪政民主的确是普世价值。然而,人性的本质不属于恶的。于是人性的善恶对立就凸显出宪政民主的偏执。而提倡德治与法治并重就成为对其偏执的弥补。道理很简单,如果心中没有善,人怎么能够接受正义。当年革命的初衷,也是源于对理想社会之善的向往。回顾中华民族几千年历史,儒家与法家的跌宕起伏反映了重德治与重法治的坎坷兴衰。尽管有贞观之治的典范,可是封建等级制度使得德治在历史上鲜有建树,而更多地表现成“无为之治”。但是在平民意识提高的今天,德治应当有所作为。那么,什么是德治呢?笔者认为,社会应当提倡,与人为善的价值观,努力奉献的价值观,和维护公正的价值观;而且,提倡道德内省自己,而不是诉诸他人。防止以道德标准为工具的残酷斗争;并将分歧的解决纳入协商,探讨,甚至辩论的透明程序中;给社会以正气,给权力以大义。权力的属性应当是实事求是地为人民服务。

说到这里有人也许会说,美国宪法的“For People”不也是为人民服务吗?标题的确相似,但内涵根本不同。“为人民服务”是权力将为民众谋福祉作为责任。而“For People”是指,律法赋予人争取利益最大化的权力。但是,能否得到应有的权益,完全取决于自己的争取及自己掌握的资源。争利制约的逻辑与权力制约的逻辑是相同的,是“原罪”之间的制约。此逻辑有合理部分,但不合理处也显而易见。因为不同势力的人争利,其结果是不同的。因为每个人掌握的资源是不同的。它不能自然地导致公正。进一步说,宪政民主仍然没有摆脱“讲势不讲理”的丛林法则。仅有法治是不够的。要摆脱此困境,只有纳入提倡唤醒良知的德治。这也是人类文明的方向。从经济学的角度也可以看出,争利过程中的法律成本,与制约过程中的效率滞后必将成为全球化竞争的桎梏。也许,东西文明的交流会使各自从对方那里看到自身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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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rlMax 回复 悄悄话 “毫不利己专利人” 不是一种道德理念;而是一种精神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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