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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白的纸鸟(长篇小说)第一章 (5)

(2012-06-16 14:30:36) 下一个

我不喜欢回忆过去,正如我不喜欢一个人在街上游逛。但是我还是忍不住经常想起过去的事儿来,正如我有时不得不一个人像孤魂一样在午夜的街头飘过。每当我看见有人孤单的在街上踯躅走过的时候,我都觉得那个人很可怜,不论他是乞丐,还是出来寻找大麻的人,还是开完派对往回走的学生,还是寂寞无聊四处闲逛的人,还是醉鬼。但是我没有办法。像我说过的,我朋友不多,能一起喝酒和谈得来的朋友更少。在我烦闷的时候,我不愿意闷在屋子里独自饮酒,我宁愿带上一盒烟,找一个小酒吧去喝酒,然后把一盒烟一根一根的抽光。于是我只好一个人走出去,寻找最热闹的场所,在音乐的噪声中和喧哗的人群里孤独地伫立,一大口一大口的喝药一样苦的酒,一根接一根的抽辣辣的卷烟。有人跟我说抽烟也能醉,说醉烟比醉酒滋味更难受。为了验证他这个混帐理论,有一次我连续抽了三盒烟,最后证明他说的话全他妈的是瞎扯。

那个炎热的夏日的傍晚,绿子从二楼的阳台上看着我的的时候,我正倚在她楼下的一个黑色的铁栅栏上烦躁地抽烟,看着街上走过的一个长得不怎么漂亮的一个女生。那个女生脸很瘦很长,嘴上带着牙箍,颧骨很高,眼睛不大但是眼圈上抹了一层深深的黛色。她穿着一个很短的蓝色牛仔短裤,上面是一个同样短的白色小衬衫。她的白色衬衫下面露着一截细小的腰身,牛仔短裤下是一双很长很瘦的腿。她的短裤短到紧贴着大腿根,脚上穿了一双高跟鞋,显得身子的三分之二都是腿。她的腿太瘦了,瘦得像柴火一样,一点儿都不性感。她从我身边走过的时候,身上飘过来一阵浓厚的香水味。我看见她的脸上有很多粉刺,裸露的肚脐上扎着一个银灰色的小圆圈,背后臀部略微往上的地方还纹着一个蝴蝶样的刺青。她跨过马路,走到马路对面的一家酒吧门口,跟几个在那里排队的人聊起来。她走路的时候臀部一扭一扭的,刺青蝴蝶像是在她的瘦瘦的臀部上爬动了起来,让我觉得很别扭。

那是七月底的一个晚上,天气闷热得像是乳房里流出来的稠稠的乳汁,黏糊糊的。血红的夕阳已经下山了,天还没有完全黑下来,远处的天空呈现出褪色的青色。一抹淡黄色的云彩横陈在灰色的天空上,云彩的顶部反射着明黄的光,形状像是海水撞上岩石后一堆堆卷起的波涛,让我想起了海明威的一部小说的名字,那部小说叫《乞力马扎罗的雪》。其实那部小说的内容我都忘记了是讲什么的了,或许我根本没认真读过甚至没读过,但是这个书名给我印象很深,我只恍惚的记得乞力马扎罗是非洲的一座最高的山,山顶上有一个死去的豹子风干的尸体,小说的开头在问豹子到这座最高的山顶来做什么。我记得在小说里没有给出答案,但是以我的理解,这个死豹子来到山顶或是为了生存或是为了死亡。也就是说,它或是为了寻找食物来的,或是为了寻找一个死亡的安息地来的,就像我小时养的一只猫,它老了的时候就自己走了,去了一个谁都不知道的地方老死了。也许有人会在某一处房顶或者公园的某一处树林里发现它,那一定是个安宁的地方,就像人迹罕至的乞力马扎罗的山顶。我想我老了也要像我的猫一样,找一个风景好的地方躺在一个没人能发觉的地方安静地告别人世。

那时我是一个C大的学生,刚考完一门课的期中考试,考得可以说不能再糟糕了,几乎能犯的错儿都犯了,亟需在周末出来散散心。其实考试考得不好也不能全怪我自己,那门课是在一个不大的教室里上,有一个长得很丑的可是爱穿短裙的女生坐在我对面。上课的时候,她经常在课桌底下把腿叉开,引得我常常用眼光去瞥她的短裙里面。我不知道她为何这样去做,也许她是无意,也许她是有意,那时刚出来一部片子叫《Basic Instinct(本能)》,里面的那个漂亮的女主角莎朗斯通坐在椅子上就故意的把两条长腿倒来倒去,不时泄露一下春光,把对面坐着的那个很帅的道格拉斯演的侦探给搞得心荡神移,最后落入情网。那个女生坐在我对面,把长长的腿在课桌底下移来移去,我的目光总是躲不开她桌子底下不断挪动的腿和时不时敞开一角的裙子,让我无法专心听讲,大多数课堂时间里,教授讲得什么都听不进去,我觉得这门课真他妈该改成叫短裙的诱惑才对。

所以考完试那天我心情不佳,就在Byward Market里一个叫做Heart and Crown的酒吧里多喝了两杯,喝高了,走路都晕乎乎的,一脚高一脚低,摇摇晃晃,要扶着墙壁才能走稳。

Byward Market是我们这个小城的一个酒吧集中的区域,它离O大很近,不管哪一天晚上,即使是考试最忙的时候,这里也总游荡着一些大学生们,好像他们从来就不需要去参加任何考试一样。他们在酒吧里喝得醉醺醺的之后就跑到街头来抽烟聊天,在停车场的汽车边和墙角撒尿,见到认识不认识的人互相打着招呼,然后再跑回酒吧去接着喝酒。

Heart and Crown Byward Market上最大的爱尔兰酒吧,它坐落在Byward Market酒吧区里的一条繁华的路口,和周围的几个其它的酒吧一起叫做爱尔兰村。它的正门门面上画着两只手托着一颗红色的心,心上是一个红色的皇冠,门前面还挂着一块小黑板,上面写着一周七天有现场乐队表演。它的后面有一个小小的迪斯科舞厅,还有一个天井,可以坐在天井里抽烟和仰看夜空。

说实话我不是很喜欢这个酒吧。所有的酒吧,不管它是爱尔兰还是英格兰还是什么兰,对我来说都没什么区别,只要它卖酒就行。我很少在Heart and Crown里吃东西,它们的鸡翅做得让人难以下咽,撕下来的鸡丝肉跟牙签似的,咬不烂又难啃,老让我想起鸡肋来。何况它里面总是拥挤不堪,空气污浊,乐队很糟糕,周末的时候还要排好几十分钟的队才能进去,很难找到好座位,而且里面的女孩也绝对说不上漂亮。我的意思是说,个别的有漂亮的,剩下的绝大多数都是姿色一般的,还有特别丑的。不过我对酒吧要求不高,有的人到酒吧来是想找漂亮妞儿,有的人到酒吧来是想找人聊天,我到酒吧来就是想喝晕。

Heart and Crown唯一的好处是它每天都有乐队来表演,别的酒吧通常是星期二和周末,这里是一周七天都有乐队。尽管乐队都是很糟糕很蹩脚的无名乐队,乐手留着怪了怪气的头发,穿着怪了怪气的衣服,经常随心所欲地瞎弹瞎扯着喉咙嚷,但是似乎根本没人在乎乐队的好坏,大家喜欢的就是这股热闹劲儿和气氛,不论唱得好坏最后都一律鼓掌。想想看,每天有活人给你弹吉他,总强似多数酒吧里给你放的音乐。而且你可以在天井里抽烟,所以虽然我不太喜欢这个酒吧,这里还是成了我周末经常光顾的地方。除了冬天和特别闷热的夏天以外,我喜欢坐在天井里,呼吸夜空里的凉爽的新鲜空气。其实即使在天井里,那里的空气也不能说是完全新鲜的,因为空气里到处都是女人身上散发出来的香水味,男人身上散发出来的汗味,桌上的盘子里散发出来的炸鸡翅味,还有各种“手指食物 ”的味道,以及烟味和臭胳肢窝味。我一开始一直没明白为何管那些下酒的小吃叫手指食物,后来才明白是因为那些食物都是可以用手指捏着吃的缘故。

我喜欢喝晕时走路腾云驾雾的感觉,因为它让我感觉跟平时的循规蹈矩的生活不一样。但我不喜欢醉得要吐的那种难受和醉鬼的失态,我认为把自己喝醉然后借酒撒疯说一些令人讨厌的话,做出一些不礼貌的举动和对女人动手动脚是一个男人的耻辱,可以说几乎每次喝酒我都是喝得适可而止,除了偶尔几次喝醉之外。既使我喝醉了,我发现我也从不滋事,因为我本身就是那种性格平静,不好惹是生非的人,更不爱跟别人打架和骚扰女人。喝醉了的时候我不会砸酒瓶子或者大声嘶喊,或者死皮赖脸的缠着别人。我会自己坐在路边的墙角呕吐,然后慢慢醒酒。我最担心喝醉了后把自己身上的东西丢掉,比如钱包,里面的各种证件,还有钥匙。但是我发现没有人喜欢拿醉鬼的东西,有一次我坐在地上醒酒,钱包从裤兜里掉出来落掉在地上。一个路过的女人弯下身来,腿弯曲着,伸手捡起钱包,替我把钱包塞回到裤兜里。她弯身的时候,头发几乎垂到了我的脸上,上衣的领口在我眼前敞开,两只圆滚的乳房很大一部分暴露出来,晃动在我的眼前,让我本来困得要闭上的眼睛一下睁大开来,酒劲儿也醒了。

其实我不喜欢喝啤酒,从我小的时候第一口尝到啤酒的时候就不喜欢它,觉得啤酒苦涩,像药一样难以下咽。我觉得甜甜的鸡尾酒更对我的胃口。我喝啤酒的唯一原因是想把自己灌醉。我发觉我对Alexander Keith的一种名叫India Pale Ale的啤酒特别过敏,每次只要喝一杯就会晕,确切的说就会达到那种晕而不醉的效果。有一次我从一个酒吧喝了两杯Alexander Keith,走出来的时候眼前一发黑,晕倒在地上。周围的人看见都吓了一跳,他们扶着我去了旁边的一个诊所。医生给我做了各种检查,也无法发现我为何晕倒。只有我自己知道对这种啤酒过敏。

每次去酒吧,我都是先要一大杯Alexander Keith,一口气灌下去六分之五,过几分钟就会感觉脸色通红,身体发热,头脑发飘,脚下发软。我通常剩下一个底儿在酒杯里,偶尔餟饮一口来保持晕的感觉。我从不以酒量小为耻,相反,觉得酒量太大其实是一种浪费资源,如果喝一杯啤酒就能达到效果,为何要喝上两杯三杯五杯十杯呢?

那天天气很闷热,酒吧里面空气浑浊,到处飘动着浓厚的香水味。我想找个地方透透空气抽根烟。透过在酒吧里的熙熙攘攘的人群看去,酒吧的另一端有一个临街的大木门。我端着酒杯穿过酒吧里面喝得晕晕乎乎正在大声说笑的男男女女,小心地躲避着可能随时撞上来的身体和他们手里的酒杯,推开栗色木头门走了出去。酒吧的门外面是一个小平台,有一个宽阔的石阶通向下面的一个大院子,院子被铁栅栏拦着,一些人在三三两两地站着抽烟和聊天。我端着喝得只剩个底儿的玻璃啤酒杯步履蹒跚的走下一阶阶石阶,来到了酒吧下面被铁栅栏圈起的一片院子的空地上。

呼吸了一口街上的新鲜空气,我把酒杯放在一个空桌上,走到栅栏边,斜倚在铁栅栏上。我从兜里掏出烟和打火机,在烟盒里摸索出一棵烟,叨到嘴里,打了几下打火机把烟点燃。深吸了一口烟,我憋住气,让烟在肺里转了一个圈,再缓缓吐了出来。白色的烟雾在夜色里漂浮着上升,让我想起电影中一些抽烟的镜头,那些美女和帅哥抽烟的姿势总是很优美,但我抽烟的时候觉不出那种美来。我只是把烟叼在嘴里,掏出打火机,把手拢着挡风,按动打火机,让火苗凑近烟头,然后猛嘬几口气,姿势一点儿都不优雅。

离开了酒吧里的喧闹的摇滚乐和浑浊的空气,清凉的晚风拂面而来,我感觉头晕好了一些。旁边的几个人正在一边抽烟一边起劲儿地聊天,一个穿的很整齐头发也梳理得很整齐看上去像是二十出头的高个子女孩正在讲她进男洗手间的经历。

我进去之后,她纤细的手指夹着细长的烟挥舞着说,看见里面有三个隔断。我就在一个隔断里解手,然后出来到洗手池洗手和补妆。旁边就是几个男的在撒尿。他们问我怎么到男洗手间来了,我说女洗手间那边人多,不耐烦排队。我在镜子前补妆的时候,从镜子里面看见,进来的男的都是一脸怪异的神情,他们撒尿是都把JJ紧贴在小便池上,好像怕我看见了似的。其实怕什么啊,好像谁没见过似的,除了长短不都是一样的么。

旁边的几个男的大声的笑了起来。

他们不是担心你没见过,一个短头发的男的打趣说。他们是怕让你见了后告诉别人他们的尺寸长短。

一个背着一个学生书包的穿着像流浪汉似的三十来岁的男人在街头走过,他不紧不慢地走着,好像街上发生的一切事都跟他无关。一辆警车缓慢地拐过街角驶过来,警车驶过他身边时,坐在车里的警察警惕地从车窗里注视着他。这个区域经常有卖大麻的毒贩子出现,一些流浪汉是上了毒瘾的人,他们自己乞讨钱来吸毒,有的也二手倒卖毒品。

我站着吸烟的时候,看到一对年轻的夫妇站在我旁边不远的地方。男的是个很肥胖短头发的人。他看见我,跟我点了点头,走过来跟我握了一下手,开始聊起来。他握手的劲儿很大,像是一把钳子一样,把我的手夹得生疼。他是个很健谈的人,跟我吹嘘说他没上过大学,现在做销售,每年可以挣十八万。他的太太看上去就像是个玩具店里的洋娃娃,又圆又大的眼睛,圆圆的下巴,孩子脸。她不怎么说话,只是站在一边听和笑。那个胖胖的销售员跟我神吹了一番他的业绩之后,看我没什么反应,既不惊讶也不羡慕的样子,就塞给我一张名片,带着太太回酒吧屋里去了。他一定非常失望,跟我吹嘘了这么半天,我居然一点儿反映也没有,既没有频繁的点头,也没有说太棒了这一类能让他提起兴趣来的话,估计我太扫他的兴了。我想他一定觉得我是一个很无聊的人,觉得跟我讲话纯粹是浪费时间。其实我很腻烦这类爱吹牛的家伙,特别是搞销售的,骗子太多了,挣一万八能吹成挣十八万。真正挣钱多的人从来不吹自己挣多少钱,他的那一套说辞用来哄哄涉世不深的女生还差不多。后来我在酒吧里果然看见他跟另外一个女生吹嘘同样的话,他太太不知道去哪里了,他把肥手伸到那个女生的腿上抚摸着,接着吹嘘他的十八万。我猜想他跟每个遇到的人都提了一遍他的辉煌的销售业绩,也许有几个女生还会真信了他的鬼话,碰到这种人真让我觉得腻烦。我真希望他跟女生握手的时候别用那么大儿的劲儿,别把女生的手攥出水来。但是,谁知道呢,这种销售员一类的家伙,他们什么事儿都干得出来。

我倚在铁栅栏边上,继续抽自己的烟,显得很郁郁寡欢。后来我才知道,这个酒吧上面是一个公寓楼,绿子住在二楼的一个带阳台的房间,正在从一个两米长一米宽的灰色小阳台上看底下酒吧里喝酒的人。我正巧在她的阳台下面喷云吐雾,看着街上来来往往的人,并不知道有人在从头上的阳台上看着我,直到我不经意的抬头,才瞥见了绿子的目光,和她的裙子下露出来的长腿。其实我最开始看见的是她的裙子,她站在二楼的阳台上,从我的角度看上去,正好能看见她的裙子里面。不过因为是傍晚的缘故,而且她所在的阳台背光,她的裙子里面是黑漆漆的一片,什么也没看出来。

绿子后来告诉我说,她觉得很好奇,别人都是一边抽烟一边聊天,只有我一个人站在那里自己抽烟,显得和很孤单和忧郁。她说从阳台上看去,她看到了我的长头发快把前额给遮住了,我点烟的时候,把手握成一个圈,挡着外面的风,把叼在嘴里的烟凑到打火机上,点了几次才点着。她说从我从酒吧的厚厚的栗子色的木头门推门出来的时候她就注意到了我,而我一眼也没往上面看,都不知道酒吧上面是个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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