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兵老陈 03-03-2007
去城里办事,一不小心掉入“陷阱”。周围到处是修路施工现场,路标含糊不清。还没到该右转弯的路口,我稀里糊涂被挤进右转弯车道。这才发觉走错路,急忙向左偏回大路。可路上车太多,只好暂时先停在出口处的三角区斑马线上。
正当我不知所措时,左边有人对我咆哮道:“把车停到路边!”,一看是警察,只好乖乖服从命令听指挥,把车停到路边。两个警察不由分说给我一个180块钱的大罚单,理由是在施工区段,违反交通规则。我晕呐,我到底做错什么了?
拿着罚单,我沮丧地回到办公室,开始向人们打听有什么办法能逃过这一劫。听取了各方面的闲言碎语后,我开始制定“作战方案”。
罚单上规定当事人必须三十日内或缴纳罚金、或要求法庭审理。三十日宽限期的最后一天,我来到法院表示要求法庭审理此案。法院给我安排了开庭日期,四十五天后开庭审理。嘿嘿,起码这段时间我不需要缴纳罚金。
法院开的传票上写着,如果开庭那天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来不了,可要求法院重新安排开庭日期。当事人必须提前十天把由书面方式向法院提出申请。经过多次给法院问事处打电话,终于搞清楚因公出差、家里人生病等等都可以算是正当理由。
还有十天就要开庭了,我亲自把申请延期的报告送到法院。拿到了法院的官印,这样就可以名正言顺地缺席了!法院每天接收到文件像小山似的,十天大概根本就处理不到我的申请?那个可怜的警察大概那天会到场,可我缺席。下次他兴许就不来了。
过了三十多天,收到法院的书面回复。延期申请批准了。法院令我三十天后的早晨十点等候传讯,不得有误。
约定的时间到了,我来到交通、民事法庭。法官是个中年妇女,穿着挺考究,长相也不赖。可她自始至终板着脸,杨着骄傲的头。根本就不正眼瞧下面的被告、原告以及他们的律师。我在警察席上搜索半天也没看到给我罚单的那个警察。嘿嘿,有门儿呀,莫非我的计策成功了?
先告诉你法官判案公式:
如果你吃了罚单,给你罚单的警察在场,你必输无疑。哪怕你有私人律师,法官不听你解释。
如果你吃了罚单,给你罚单的警察不在场,你必胜无疑。法官会立刻关闭你的案子。
果然,轮到我了,法官先叫警察陈述。那个警察告诉法官,他实在不明白为什么让他来,他根本就没见过我,也不可能给我罚单。法官不耐烦地打住警察多余的解释,大笔一挥,喝到:案子了解。嘿嘿,我可连一句话还没说呢,官司就赢了。
为什么我的运气就这么差呢?
自己费事还不是正道!不想效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