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对近现代科学的发展起到多么大的推动作用?怎么估计都不过份。我们中国人学习物理时,最感失落的是不得不面对清一色以洋人命名的术语。不是洋人就比中国人聪明(犹太人除外),而是洋人的思维和文化里面有圣经的潜在而巨大的影响。
成熟科学的标志是以公理为基础、数学推理为表述语言的严整逻辑体系。学过初级物理的都知道,基本度量单位和基本原理构成一门学科的基石。发现一个基本物理量,就等于发现了一门新学科;发展了其度量方法并规定其单位,就推动了它的定量化、规范化研究;而发现了支配这些物理量的基本定律,这门学科的逻辑体系就形成了。比较第一日和第四日创造,就会发现这个基本逻辑构造。第一日用光为时间设定一个基本单位,第四日进展到为时间立法——作记号、定节令、日子、年岁,这些实际是历法体系。历法是最早形成的知识体系之一,其背后是众多光体的运行规律。所以,时间的立法与天体的律法同在神这句话里。
说到这里,很多人马上就说:“没有发光天体,怎么可以先有光?这岂不是很荒唐吗?”当我们看见圣经表面的“不合理”时,千万不要武断地假设自己比圣经的作者更聪明;相反,我们倒是应该先问自己:若基于常识就能发现圣经的“问题”,难道圣经的作者就没有这样的常识吗?《创世记》的作者摩西当然也有与我们相同的经验:光离不开发光体。那么,他故意违背人人都有的经验,一定有更深的原因。原来,这个日常经验却不是物理学的绝对原则,圣经令人惊异之处恰恰在于,它大大超越似是而非的常识,在三千多年前就指出光的本质:光是一种实在的物质,而不是发光物质的运动方式,所以它可以直接受造。人类较早对光的本质进行系统研究并展开激烈争论是从16世纪末开始的。法国主教、哲学家、数学家伽森笛(PierreGassendi,1592-1655)提出光是一种物质;牛顿(IsaacNewton,1643-1727)也是坚持这一主张,并发展出一套非常成功的光学理论,就是我们现在的教科书上仍沿用的几何光学。与此同时,法国哲学家笛卡尔(ReneDescartes,1596-1650)则认为,光不是一种物质,而是物质的运动形式,就像水波一样,必须先有水才有水波。这一思想为与牛顿同时代的荷兰科学家惠更斯(ChristianHuygens,1629-1695)发展,成功提出了光的波动理论。十九世纪,法拉第(MichaelFaraday) 提出电磁场概念,并且拒绝接受场的超距作用说,认定电磁场也是一种物质。麦克斯韦(JamesClerk Maxwell)受这一思想激发,发展了光的电磁场理论。这时候,光的波动本质取得统治地位。到了二十世纪初,随着以太模型的破产,相对论中光速不变性被确立,光量子理论的诞生,人们才不得不承认,光是一种实实在在的物质,而且它既有波动表现,也有粒子行为。
可见,“先造光后造光体”的启示灭绝了智慧人的智慧,使宇宙学中时间、空间尺度的估测成为无本之木,因为它所有估测都假定来自外层空间的光必须由星体发出。圣经常以人看为愚拙的“矛盾”将世界的聪明绊倒在门外,而把超出人所能想象的神的智慧放在字面以下,使人只能凭单纯的信进入真理。鲁益士有个著名的说法:耶稣从来没有给我们留下任何余地,使我们可以仅仅把他当作一个圣人;你要么承认祂的确是祂自己宣称的神,要么只好说他是一个大骗子。同样,圣经也没有给读者留下任何空间,说它只是一部杰出的人类典籍;你要么说它的作者愚蠢到连基本常识都没,要么承认他们的确是从神领受了远超过人的认识水平的启示。
第四日神赐下律法,因而对应于摩西的时代;这一历史时期中,神启示了属灵的、社会的、道德的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