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靠 顺服

人饥饿非因无饼,干渴非因无水,乃因不听耶和华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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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罪(3):失败与犯罪

(2012-06-02 08:01:01) 下一个

果然,对话一结束,女人就离弃了神的戒命,马上就犯罪了。接下来的短短两节经文却完整讲述了一个起伏跌宕、含义深刻的故事,描写了始祖二人相继犯罪的过程。这个故事可以看成一场三幕剧。

 

首先看第一幕的场景。第六节上半部份说:于是女人见那棵树的果子好作食物,也悦人的眼目,且是可喜爱的,能使人有智慧,就摘下果子来吃了。这里一连用了四个动宾词组,层层递进,生动刻画了女人在她高涨的情绪推动下,违背神的戒命;使罪得以从肉体感官经情感意志,一直渗透到她的信心里面。正是“少年不识愁滋味,再上层楼,再上层楼,为赋新词强作愁。”短语好做食物”和“悦人的眼目”是第二章中神对树木功用的命定,但这里被她当成了犯罪的借口。“且是可喜爱的”暴露出女人的私欲,而最后的“能使人有智慧”是最致命的,是她以信心对蛇的回应,悖逆之灵因此被植入女人生命的最深层。导致她定下心意离弃神的戒命。

 

第二幕场景在最高潮处稍作盘整,将第一幕的高涨、急促的节奏调整为平缓,表明女人情绪的转变:她本来以为这果子会有特别的滋味,原来不过如此;本来担心吃了禁果马上会“死”,吃了后似乎并没有感到不妥,只是有点心虚;所以,她又拿那果子给丈夫。从字面上看,在女人吃之后、男人吃之前似乎没有故事;其实这里隐含着男人里面一番思索和挣扎:妻子不但没有死,怯生生的样子,反而更加楚楚动人;他就动脑筋了——看起来神的话也不全对,好像蛇说的蛮有道理的。于是他略微犹豫一下,就接过来果子,也吃了。

 

到了第三幕,故事情节突然急转直下。圣经说“他们二人的眼睛就明亮了,才知道自己是赤身露体。”男人吃了,还没来得及回味,抬头一看,不禁大惊失色;可是,不等他开口,女人竟然先尖叫起来:“老公!瞧你那吃相,咋就像个死人呢?光不哧溜的身子,丑死了,真像个小偷!”男人闻听,气不打一处来:“你这个恶婆娘,还有脸说我!瞧瞧自己那付德行吧,看看到底谁是死人,谁是小偷?!”最后,两人再各自看看自己——彼此彼此,于是惊呼上当。

 

最后,圣经说“便拿无花果树的叶子为自己编作裙子”,这句话像一个缓缓关闭的帷幕,意味深长地合上这三幕人间悲喜剧。

 

所以我们看到,人获得分辨善恶的能力后,一定以自我为中心,先判断别人而不见自己的恶;否则,吃了那果子的女人,只要看看自己,就再没有心情唆使丈夫吃。女人先吃了果子,看自己的男人,没有任何变化,因为他还没吃,仍是善的;女人吃下果子,立即变得丑恶,但没吃果子的男人看她,还是没有异样,因为他还不能分别善恶 ,否则他不会从女人手中接那果子。只有等两人都吃下后,才会出现这一出戏景。

 

这里所揭示的属灵对象之间、相对互证的原则发人深省。一方面,属灵对象的被观察状态不单取决于自己,还与观察者的属灵状态直接有关。我们能够入木三分地批评别人,乃是因为常摸着自己心里的恶念。另一方面,行为对人属灵状态至关重要。尽管不信的恶念早就在那里,生命转化的临界点却是“吃”。这也从负面诠释了“信心没有行为是死的”(《雅各书》2:26)这样一个真理。

 

第六、七两节经文中几乎使用了第二章中所有的关键字眼,比如,好做食物”和“悦人的眼目”的树,“分别善恶树”,帮助那人的“配偶”,“赤身露体”的夫妻。这些字眼在那里用来描述人性在其受造真理中的正直,在这里却一一被扭曲。好做食物”和“悦人的眼目”本是神恩典的供应,但这里被人当成了犯罪的借口;神严令不许吃的分别善恶树的果子,被夫妻二人很快吃下;本来神是要配偶帮助那人,她却诱惑那人犯罪;“赤身露体”原在第二章结尾描写的是人的率真与自由,这里却用来描述他们道德、价值的完全破产!其实,这样的故事不断重复地发生在我们每一个亚当的后代身上:我们用人有限的理性、或者所谓的科学否定神的话语;我们不愿依靠神恩典、却总是靠宗教的规条和靠自己的努力;即便犯罪后,还是试图按自己的办法使自己称义,无花果叶子编作裙子是罪人发明的称义办法,就是人的宗教合道德哲学。真是像《传道书》所说的那样:“日光之下没有新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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