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地广人稀、出门办什么事都要开车。美国的公路网四通八达,开车本是件赏心悦目的事。可近两年来,我在美国因开车和泊车被开罚单的事越来越频繁、缘由也越来越不可思议,以前可不是这样。这里试举两例。
一年前的一天上午,近9 点的上班时间,我开车在南加州某大道上随着车流鱼贯而行。快到前面横向的一条主要大道时,只见路右边停了好几辆警车和警用摩托,几名警员正站在路肩上埋头登记违规驾驶人的人车资料。见到警方如此大阵仗地临检,车流中所有的驾驶人顿时都像老鼠见了猫一样,更加小心翼翼地随着车流向前移动。
当我开过第八街时,交通灯是绿灯,我的车速约25 英哩。此时显然是第八街上那个骑警用摩托的警员盯上了我,我当时却浑然不知“危险”所在。此时另一个骑警用摩托的警员不知从哪里冒了出来并插到我前面,截停了我前面的车;同时我后面也出现了一辆红蓝警灯不停闪烁的警用摩托,我只好右转停到第九街上。我刚停稳,另一辆闪着红蓝警灯的警用摩托跟着我后面的那辆车停在了我的前面。
一位年轻的警员走上前来,我一面拿出驾照,一面问他我违反了什么交通法规。他说我没有礼让行人,即汽车应该让行人先行。我眨巴着眼睛,极力回想着刚才绿灯时根本不可能有行人过马路、所有的警员和违规驾驶人也都不在马路上时,那位警员已迅速地填完交通罚单,要我签了名,连我的汽车保险单都不看(这很不正常),就一溜烟地开着摩托冲入后巷走了。
我沮丧地走回汽车,还在想怎么我们一连三辆车都会同时“中招”,真是“难兄难弟”,只见从另一端的后巷里风弛电闪地冲过来另一辆警用摩托,震耳欲聋的引擎声回荡在窄小的后巷里。我惊讶地看着它以赛车场飚车的速度穿过后巷,飞速地冲上了 大道,随即又跟在一辆汽车的后面亮起了警灯。
事后跟当地的客户聊起此事,有知情人说:这是当地警方每到季末或岁末“冲业绩”的“杰作”。如此“大阵仗”已实行多次,且专门在上下班交通高峰时在繁忙路口以大批警力临检,搞得鸡飞狗跳,严重扰民,当地人已司空见惯。他解释说:警用摩托因便于在狭窄的后巷行驶,可以方便地绕回到前面的大道上,这样警员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抓获最多的“猎物”。真是“警为刀俎,我为鱼肉”。
我当然不甘心这样被警方对待。在法院我拒绝了不问青红皂白先行缴付罚款219美元的“传统”,要求出庭与该警员对质,希望该警员当庭向法官解释为什么我在绿灯前行时要“礼让”根本不存在的“行人”?为此我精心准备了申诉材料并详细画出了当时的路况。
出庭之日,地区法院的交通法庭如赶集般,人流一拨接一拨按不同的时间段涌入,但秩序井然,全场鸦雀无声。在略为紧张的心情中终于等来了女法官。当她叫完我的名字又叫当事警员的名字时,旁边证人席上有警员回答说:该警员还没到,他已再次打电话催促。女法官把我的案子放到一边,开始审理其它案子,其中就有四、五个案子的罚单是给我开罚单的同一警员开具的。因为已知当事警员未到,女法官一律当庭判这些当事人自动胜诉、不用缴罚款,且不忘幽默地说一句:“You are lucky ”、“Congratulation ”,现场气氛顿时变得轻松起来。
看着这四、五个当事人一个个即刻得以“无罪脱身”,兴奋地高举双手转身离去,我不由得紧张起来。女法官要申理完手上所有的案子,才会回头再审我的案子。要是当事警员届时出庭了,我可就亏了。所幸当女法官审理完最后一件案子又拿起我的档案时,当事警员还是没到,我也自动胜诉。事后我很纳闷:这个警员费了那么大的劲开了多达五、六张罚单,自己却不出庭,不是不负责任,就是心虚不敢出庭。
几次上交通法庭的经历使我体会到:在美国,上法庭不是什么丢人的事。警员开罚单甚至逮捕你,并不最后代表你犯了错或犯了法。警员并不比你高一等,法律给了你充分的申诉权利,一切是非曲直都可以到法庭上申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