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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二手房市场介绍(六)佣金问题(一)

(2008-06-03 11:13:32) 下一个
(本文于2007年2月20日发表于www.focu.cn 高云堂于达拉斯)

佣金问题(一)

房地产交易中的佣金一直是广大买主,卖主和每一位房地产经纪人所关心的最重要问题。中美两国,在房地产佣金制度上的差异可以说是南辕北辙,由于笔者对于美国的佣金制度较熟悉,但对国内的只是从媒体中获得,如有不全面之处,欢迎批评指正。

() 佣金与代理制度有关

在美国,由于绝大多数房地产代理都是独家代理制,即卖主只与一个经纪人公司签订代理协议,这个经纪人(公司) 要为卖主服务,同时卖主要支付劳动报酬-佣金,卖主不可以再找其他的经纪人卖这个房子,这里的代理关系也就是雇佣关系,我帮你卖房,你付我酬劳,我卖不掉,你不用付我酬劳(佣金是卖掉才拿到) ,公平合理。政府的法律规定,所有的房地产协议必须是书面的,这样才对双方有约束。

而在国内,一般不是独家代理而是多家代理,即卖主把房子同时给几家经纪人公司去卖,谁卖掉算谁的。这种情况对卖主有利,对经纪人是不利的,这种多家代理的方式中,卖主与经纪人之间不是雇佣关系,同时,令人难以理解的是卖主也不付帮他卖房子的经纪人任何保酬而是由买主支付佣金。

房地产经纪人也是我们广大人群中的一员,也不都是品德不好的人,但这种卖房代理制度显然是对经纪人是不公平的,在一个不公平的状态中,如何有利理由把所有的责任都推给经纪人呢?我们有没有分析一下事情的原由,有没有站在一个公正的立场来看待问题呢?那些经纪人他们也是为生活所迫,难道他们的所付出的辛勤劳动,在卖主眼里就一文不值吗,如果是自己的儿子,女儿呢,为什么不交给一个经纪人独家代理呢?为什么要脚睬几条船呢?

() 美国佣金高的原因

很多人都知道,在美国,房地产代理中介的佣金是较高的,大约70%的佣金是房价的6%。原因有两个,一个是美国多是独家代理,95%的交易中是有两个经纪人-一个代表买主的,一个代表卖主的来完成,所以,一个经纪人只得到1-3%不等,往往是带来买主的经纪人(Buyer’s Agent)3%,而拥有房源的经纪人(Listing Agent)则有可能少一些,1%2%3%都有,也有更少的。

另一个原因是,早期(1900-1950)美国是与中国相反,是地域辽阔,人口稀少,旧金山在1906年才人口四十万。所有那时房价很低,人口也少,房子不好卖,所以佣金就收的高一些,而且是卖主要找经纪人才能卖掉,那时也没有网站,没有经纪人的帮助,买卖房子都很困难,这也是为什么卖主支付经纪人佣金的一个原因了。

美国的房子一直都很便宜,一是人口增加不快,二是土地价格不高。只是到了近十年,房价在很多地方高了起来,所以美国国内也开始说佣金太高了,但佣金是由卖主和经纪人之间协商的,是自由竟争的,在高价位地区,佣金也是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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