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高云堂 2007年1月9日于美国达拉斯)
第一部分 美国德州的房地产税简介
有位著名的美国总统说过,人的一生只有两件事是难以避免的,一是死亡,二则是税。的确如此,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国家的财政收入几乎全部是来自于各种税收,但主要是个人收入的联邦所得税(Federal Tax) 和社会安全保障税(Social Security Tax) 及收入所得税(Income Tax) 等。全美的各个州政府的财政收入也主要来自于税收,其中绝大多数是靠销售税(Sales Tax) ,那么各级郡、市政府,警察局,消防局,中小学校是靠什么维持运营呢?
那就是房地产税(Property Tax) ,由于美国的宪法禁止美国政府在土地上征收房地产税并用于联邦政府的开支,所以在美国没有制定统一的房地产税。各州、各市的房地产税均是独立制定的,也非常复杂。为了不误导广大读者,本文仅以笔者所居住城市为例,介绍一下美国德克萨斯州房地产税的情况,仅供大家参考。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德克萨斯州没有州收入所得税(State Income Tax) ,所以房地产税率在全美几乎是最高的,是房子价值的2.5%左右,但一般来说全美大多数地区的房地产税是房子价值的1%左右。
德克萨斯州(Texas) 的人口有2200万,仅次于加州,是全美人口第二大州,其经济实力在全美也是名列前茅。笔者所居住的布兰诺市(Plano) 人口是20万,亚裔占10%,中国人占5%,大约为10000人,平均家庭收入是7.5万美元(2006年) ,平均房价是20万美元。布兰诺市连续多年在全美被评为最适合居住的城市之一,例如仅高尔夫球场就有六个,市内没有高于三层的住宅,几乎全部是独立屋(Single Family Residence, 俗称别墅), 学区也在全美的评比中常常出现,社会治安非常好,2006年曾被评为全美治安最好的城市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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