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产权(GROUND LEASE)
在中国,土地不是属于个人的,所以从理论上讲,在中国没有完全产权(FEE SAMPLE TITLE),只有所谓的70年租赁产权,在美国也存在,叫GROUND LEASE,称为租赁产权,美国政府规定,租赁产权不得长于99年。
在国内的房地产均是租赁产权,年限70年,所以一栋房子的价值是由两部分组成,土地的租赁费,和地上的建筑物,比如一栋价值100万的房子,土地的租赁费是70万,地上部分30万元。
(二)租赁费的支付方式
由于租期是70年,我们假设土地的总租金是70万元,简单地说就是每年1万元,一共是70年。现在有两种支付方式这70万:
1)贷款的方式
买房子的时候,用贷款,首期30%%,即21万(30%X70万)贷款49万,也就是说70万的租赁费每月支付5000元左右(30年。利率7%左右),再加上地上部分的贷款。
2)现金支付
一次付70万租赁费,地上部分30万。
(三)房子被严重破坏后的产权纠纷
5年后假如地震或其他自然灾害使房子倒塌或严重损坏,保险公司没有赔偿(火灾之后,保险公司会赔偿)
1 一次性支付房款的
买房时一次性支付房款的,地上部分没有任何价值了,土地的租赁费已交纳了70万,自己只使用了5年,还有65万已交纳,自己仍然拥有土地的租赁产权,尚有65年,实际损失35万元,但拥有65年的租赁权。如果可以重建,或者出售,或许价格高出65万元,因为土地是没有损坏的。
2 贷款买房的
地上部分没有任何价值了,但贷款中的租赁费是从银行贷款的,当时带贷了49万,还了5年大约还有47万左右,这是问题就出来了:
1)房子倒了,当然业主可能就不付房款了,但这租赁权就是银行的了,因为业主不再交纳房款了,这是银行就拥有其余的65年的租赁权,当然银行也损失了很多,业主把当初的首期30万和5年来累积的本金2万左右也失去了,总计损失32万元。
2)房子倒了,业主继续支付贷款,业主继续拥有租赁产权。
(四)共度产权下的纠纷
在国内的商品房均是共度式产权(CONDOMINIUM OWNERSHIP)即内墙之内是自己的,外墙之外是所以业主共同拥有的,而且是不可分割的。
假设有一个小区有100套房子,每套100万元,土地的租赁费70万,地上部分30万,50%的业主是贷款,50%的是一次性支付,那么如果这栋大楼严重损坏,处于半倒塌状态,不再可以住人,可能的产权纠纷是:
1地上部分完全没有价值,是零或者是负值,这是无可争议的,
2 唯一有价值的是土地,也就是土地的使用权/租赁权
1)已现金支付房款的50家仍然拥有50%的土地租赁权-65年
2)如果贷款的业主全部不支付贷款,那么土地的租赁权就全部归银行,所以,这块地的租赁权有50家业主和银行共同拥有。
3)贷款的50家业主不可能是从一家银行贷的款,所以,就会有多家银行同时拥有这块地的租赁产权。
4)如果要重建或者出售这块地,要这50家业主和数家银行均同意才行,因为是共度产权的原因。出售得到的资金要合理地分配才行,如果是上百家,上千家也是如此。
这就是在共度产权下的,如果物业遭到保险公司不赔偿下的复杂产权纠纷,这在美国早已发生过无数次,这也是美国的银行不原意给共度式产权贷款的原因之一。
但是如果是独立屋-别墅就没有这个问题,要么一个业主,要么一家银行拥有土地的使用权或所有权。
在我们的假设中,不一定是地震,很多年代老的楼房也同样出现这个问题,一旦整个大楼不安全了,不能住人,要推倒重建,就会出现这种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