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 (3)
一早出门,从池袋到浅草,到永田町,到东京站,在外晃荡了大半天。回池袋的路上,突然发现太阳眼镜不见了,丢在哪儿了呢,一时间我有点傻了。
虽然不是很名贵的太阳眼镜,但也是自己当时下了点决心买的;虽然想再买一副别的式样的,换个新鲜,但一想到陪伴自己几年的东西就这样莫名其妙地失去了,又让我心疼不已。
与我同行的好友说:“你看,你想换她了,结果,她自己跑了。”难道就这样真的没了?我使劲地回想我可能弄丢她的地方,在路上,在宪政纪念馆里,还是在国会图书馆里?如果在路上,打开包时弄丢了她,那她可就真的不可能回来了……
第二天,我先给宪政纪念馆打电话,问他们是否有捡到太阳眼镜,工作人员答:“昨天也是我当班,没有捡到啊。”接着,给国会图书馆打,失物招领处的工作人员问我是什么样子的,之后,回复我说:“有!”听到“有!”,真的非常开心。
于是,赶往国会图书馆的失物招领处,在失物记事本上签名领取,只见本子上详细地记录了发现场所与物品详情,原来是我在凳子上休息,整理包里的东西时,把她落在了凳子上,真是粗心大意!
太阳眼镜的失而复得,让我对换新有了新的感悟,那就是即便再添一副新的太阳眼镜,我也不能嫌弃这幅旧的,依然要珍惜她,只要她还能用,就要两者同时拥有,适时地交替使用,因为即便是物,也会随使用的人而有那么一点灵性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