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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粤人赴澳留学档案汇编(八四):中山方鹤鸣

(2022-09-26 06:52:48) 下一个

民国粤人赴澳留学档案汇编(八四):中山方鹤鸣 

中山(香港出生)

方鹤鸣(Holiman Fong Yow)生于一九二三年五月二日,原籍广东省中山县(具体村名未详),却是出生在香港。但他是在中山还是香港成长和受教育,则档案文件未有提及,不得而知。

档案中未有任何与其父母相关的信息,但却说明他在澳大利亚昆士兰省(Queensland)首府庇厘士彬埠(Brisbane)有一位姑母,名叫Georgina Young(佐治娜·杨),是一八八三年生人,而且还是在该埠出生的半唐番(即亚欧混血)[1]。这样的信息显示,早在一八七十年代,方鹤鸣的祖父就来到了昆士兰这块地方,并在此与一位欧裔女性结婚,生下了他的姑母佐治娜。至于他的父亲与其姑母是否一母同生,则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的是,如果他的父亲也是在庇厘士彬出生的话,那就极有可能是在其长大后(或年幼时)回到中国,后在香港发展期间生下了方鹤鸣。但其长姐佐治娜则留在了庇厘士彬,并在此间开设商铺;而且连同他的其他兄弟也都留在了这里,因为方鹤鸣档案里也出现了他的一位生于一九○五年名叫Leonard Yow的堂兄[2],就在其姑母的商铺工作。由是,更大的一种可能是,其祖父在回到国内探亲时因另娶继室或妾室而生下了方鹤鸣的父亲,因其并非在澳大利亚出生,无法进入这里,便只能让其在中国成长。而方鹤鸣的祖父也极有可能跟许多在澳打拼了大半生的淘金客一样,是在年老后返乡(或去到香港)定居,颐养天年,这也可能是其女儿佐治娜和孙儿Leonard Yow(利奥)等后辈回国探亲的一个主要原因[3]

一九三七年“七七事变”揭开了中国举国抗战的浪潮,即便是在香港,也能感受到战争的影响。到次年初,方鹤鸣家人便决定将其送往庇厘士彬埠留学,由其姑母监护。已经五十五岁的佐治娜未婚,此时在庇厘士彬埠西端区(West End)的蒙塔古路(Montague Road)三百四十二号物业上独自开设一间商铺,以自己的名字作为店名,生意稳定。她得知侄子要来留学,自然十分支持。

一九三八年一月二十六日,佐治娜以监护人的名义具结财政担保书,填好申请表格,向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申领侄儿方鹤鸣的赴澳留学护照和签证。她以自己的商铺作保,允诺供给学费和生活费每年六十镑,作为侄儿来此读书期间的所有开销之需。至于侄儿来此要就读的学校,她选择位于庇厘士彬城区边上格雷戈里台路(Gregory Terrace)上的圣若瑟书院(St Joseph’s College)。这是由天主教会创办的学校,在庇厘士彬埠也是颇负盛名的完全学校。为了让侄儿接受最好的教育,佐治娜特地去到书院,找到院长开出了同意其侄儿进入该校读中学的录取信。

接到上述申请后,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很快便审理完毕,并与护照请领人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沟通。二月四日,总领事保君建修书一封,附上该份申请材料,寄送内务部秘书,为这位中国学生申请留学签证。他在函中表示,因此时中国进入战争状态,未能拿到相关学校对方鹤鸣英语学习的证明信,只有他本人手写的一份英文抄件作为其已具备一定英语基础的证明。因中国局势混乱,他呼吁内务部秘书能根据上述材料,尽快批复。保总领事进一步指出,根据其姑母的介绍,相信方鹤鸣确实具备了英语能力;当然,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待其入境时,经移民局官员当场测试即可。可见,保总领事也是尽其可能地想帮助这些意欲入澳留学的中国青少年,以达成其目标。

受理签证申请后,内务部秘书确实也接受了保总领事的意见,很快便行文昆士兰省海关,请其协助核查佐治娜的财务状况。昆士兰海关人员的行动也很迅捷,不到两个星期,就基本上摸清了情况。据了解,佐治娜的商铺经营杂货,也出售糕点食品。经营地点的土地所有权是她的,价值二百四十镑,店铺和住房等物业则价值五百镑,库存的货品总值三百镑,是她一次性现金支付购买下来。通常她都在店铺里持有八十镑的现金,以备不时之需,在银行中也有一百零四镑的存款,而商铺的年营业额是在一千镑左右。该商铺由其自营,她的两个在澳出生的侄儿受雇于她协助经营,尤其是制作糕点及提供食品外卖,皆由其两个侄儿(包括前面提到的利奥)负责。虽然佐治娜未婚,但其与人为善,颇受街坊邻里尊重。

内务部秘书接到上述报告后,认为佐治娜的财务状况相当的好,根本勿需保人,也可以一力承担其侄儿所有的留学费用;而作为在澳出生的澳大利亚公民,她也具备了监护人的资格。现在的一个问题是,按照《中国留学生章程》的规定,如果中国留学生小于十五岁,在赴澳留学时须由其家长陪同前来。可是,目前情况下,他的父母根本就没有可能陪同他前来。最终,经其他官员的提醒,再过两个月,方鹤鸣就年满十五岁,如此,就不受上述规定的束缚。即便此时核发签证给他,然后他也立即登船出发,抵达澳洲时就应该年满十五岁了。可是,如果年满十五岁,又面临另外一个问题,即要求具备初步的英语能力。好在方鹤鸣有一篇手抄英文作业可供参考,显示出他确实受到过这方面的教育。于是,内务部秘书于三月十日批复了方鹤鸣的入境签证申请。在得知签证评估通过后,三月十九日,保君建总领事签发了一份号码为384440的中国护照给方鹤鸣,并在三月二十四日由内务部在护照内页上钤盖了签证印章。待收到从内务部退还护照后,中国总领事馆便按照流程,将其寄往香港指定的金山庄,由后者负责转交给持照人并安排赴澳行程。

早就在香港焦急等待的方鹤鸣,接到护照后便立即行动起来。待订妥船票后,他便登上驶往澳洲的轮船“彰德”(Changte)号,于当年七月四日抵达庇厘士彬港口。入关时,他当场写下的英文抄件,表明他确实曾经接受过一些英语教育,具备了一定的基础,海关便按例放行,并立即核发给他十二月的留学签证。他的姑母佐治娜和堂兄利奥去到海关接到他后,便将他安排在姑母家中住下。

一九三八年七月十一日,方鹤鸣被姑母带到圣若瑟书院正式注册,当天便入读,开始其在澳留学生涯。根据院长提交给内务部的例行报告,显示出他的英语功底扎实,各科成绩都相当不错,也都正常到校上课。从西端区走路去到圣若瑟书院上学,大约需要半个小时,除了病假,他基本上保持了全勤。他以这样的学习态度在这里度过了四年中学时光,到一九四二年底完成了全部中学课程,也通过了昆士兰省的大学入学考试。

一九四一年底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澳洲全国动员,投入到反法西斯战争中。作为盟国的公民,方鹤鸣在中学毕业后,不想进入大学念书,而是想着如何为国参战,便于一九四三年加入驻防澳洲的美国陆军,成为其文职人员。为此,中国驻雪梨总领事段茂澜于当年七月八日致函内务部秘书,请其将这位中国学生的学生签证转为工作签证,以便其得以更好地在盟军中工作,获得批准。随后,他便跟着驻澳美军一路北上。直到战后,他还在美军驻菲律宾的部队中工作了一年,于一九四六年八月六日从美军退役,返回到庇厘士彬。

回到澳洲后,他与另一位比他大七岁的堂兄Allan Yow(艾伦)[4]合股,每人出资四百五十镑,在庇厘士彬埠北面的兵营附近开了一间海鲜生蚝酒吧。早在一九三九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后,当澳大利亚加入英国而参战时,艾伦便加入澳军参战,也是在一九四五年八月太平洋战争结束后退役复员,返回庇厘士彬[5]。但是,方鹤鸣虽然曾经加入美军,但其所持签证则是澳洲因战争而提供给盟国公民的临时居留签证,有效期至一九四七年六月三十日。因此,战后,内务部原先经管的外侨事务转由移民部负责;而后者则在基本上完成国内的相关复员安置事务后,方才得以腾出手来处理战时滞留的盟国公民去留问题。一九四七年四月,当了解到方鹤鸣的上述情况后,移民部衡量他的情况,认为他不符合继续留在澳大利亚的条件,应该在签证到期前离境回国。

此时,方鹤鸣在庇厘士彬的家族成员利奥和艾伦等都开始为他留下来发力。通过他们熟悉的澳洲工党资深成员、也是庇厘士彬本地格里菲思(Griffith)选区的联邦国会议员威廉·康兰(William Conelan)出面,希望考虑到方鹤鸣曾经为盟军服务以及现在经营生意的需要,让他留下来发展,至少也要给他几年的居留签证,把其生意搞上去。五月二十六日,康兰众议员致函移民部长,表达了上述要求。面对来自同侪的压力,移民部长将此事交由下面几个不同层级的官员处理,看是否可以得到一个令双方满意的结果。为此,移民部再通过海关将方鹤鸣的生意重新核查了一遍。调查得知,上述生意是艾伦和方鹤鸣在去年十一月份左右从他人手中盘下,交易价为六百五十镑,两人各付一半的价钱,即股份各半。从过去九个月的营业情况看,该店每周营业额约在五十至六十镑之间。如此算起来,其一年的营业额每个人也就在一千二百来镑,不符合留下来的标准。因此,移民部在七月底决定方鹤鸣必须按照规定离境。

就在这个时候,移民部长宣布了一项与上述因战争而滞留在澳的中国公民去留相关的政策,即在本年四月十五日之前已经成功地在澳开创生意者,在本年六月三十日签证到期后无需强制回国,而是可以留下来继续经营其生意。此项政策适用于战前进入澳洲之商行雇员、菜农、海员、学生、难民等等。当然,所谓成功生意,便是决定其人是否符合上述政策的条件,按照量化的标准,即该项生意的年营业额须达到二千五百镑以上。据此,利奥和艾伦等辩称方鹤鸣符合上述条件,应该留下来继续经营。但昆士兰省移民局的官员则对此政策有不同解读,认为年营业额二千五百镑的标准是指创办生意的主要股东,亦即是指个人。而上述方鹤鸣和艾伦的生意年营业额充其量不过二千五百镑,就算以最佳营业状况来计算,达到二千五百镑以上,但平分下来,每人的年营业额不过一千二百五十镑,完全不符合上述政策所定下来的标准,自然也不符合条件。于是,九月五日,昆士兰省移民局仍然决定方鹤鸣必须离境回国;但为了给康兰众议员一个面子,则准允方鹤鸣的签证展延到这一年的年底,以便他在此期间能将生意的股份转让等事宜处理完毕。其后,经康兰先生的申请,移民局再展延他的签证到次年六月三十日,从而给予他更充足的时间处理与是项生意相关的事务。

就在各方官员督促下,方鹤鸣终于把生意卖掉了,但则在官方盼望着他按时离境返回中国之际,他却做了一件事情,也知会了当局,让移民部官员惊掉了下巴。一九四八年一月十八日,他在庇厘士彬埠与一九二四年四月三十日在本地出生的华裔第二代女士Ivy Gladys Sing(沈艾薇,译音)结婚。移民部官员自然明白此事的意义,但不想让其得逞,遂搬出了早就实施了半个世纪的规定:华人即便与在澳出生的女性结婚,也不能保证能够在澳洲呆下来。对他的要求仍然是:从哪里来,再回到那里去。

于是,又过了半年时间后,在各方催促下,方鹤鸣终于订好了离境的船票。一九四八年七月二十六日,他偕同新婚的妻子沈艾薇一起登上驶往香港的“彰德”号轮船,返回中国去了[6]

方鹤鸣的在澳留学生涯总计十年,期间有四年在校念书,完成了中学课程;另外四年则加入美军,投入到抗击日本侵略的反法西斯战争之中;最后两年,则经营生意,同时在留学地缔结良缘。他虽然因当时的移民政策而返回中国,但鉴于其妻属于在澳出生的第二代华裔,随着一九五十年代移民政策的松动,其妻也曾经回澳申请更换澳洲护照,到一九七七年,他们夫妻二人带着一儿一女全家返回澳大利亚定居[7]

 一九三八年一月二十六日,佐治娜·杨以监护人的名义填表,向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申领侄儿方鹤鸣的赴澳留学护照和签证。

一九三八年七月四日,方鹤鸣抵达澳洲海关的入境登记卡及照片。

一九三八年三月十九日,中国驻澳大利亚保君建总领事给方鹤鸣签发的中国护照内页,以及同月二十四日由内务部在护照内页上钤盖的入境签证印章。

方鹤鸣的姑母佐治娜·杨(Georgina Young)于一九一三年申请回中国探亲的回头纸。

方鹤鸣的堂兄Leonard Yow(利奥)一九一五年二月申请回国探亲的回头纸,时年十岁。

档案出处(澳大利亚国家档案馆档案宗卷号):Holiman Fong Yow - Student exemption [2cms], NAA: A433, 1947/2/1967


[1] Certificate Exempting from Dictation Test (CEDT) - Name: Georgina Young (of Brisbane) - Nationality: Chinese - Birthplace: Brisbane Queensland - departed for China per EMPIRE on 20 January 1913, returned to Brisbane per EMPIRE on 10 May 1915, NAA: J2483, 114/87。

[2] Certificate Exempting from Dictation Test (CEDT) - Name: Leonard Dung Yow (of Brisbane) - Nationality: Chinese - Birthplace: Brisbane - departed for China per ST ALBANS on 31 January 1916, returned to Brisbane per KITANO MARU SS on 7 December 1918, NAA: J2483, 190/95。

[3] Certificate Exempting from Dictation Test (CEDT) - Name: Georgina Young (of Brisbane) - Nationality: Chinese - Birthplace: Canton - departed for China per TANGO MARU on 30 July 1917, returned to Brisbane per KITANO MARU on 7 December 1918, NAA: J2483, 232/14。

[4] YOW Allan : Service Number - Q46438 : Date of Birth - 29/07/1916 : Place of Birth - BRISBANE, QLD, NAA: A13860, Q46438。

[5] YOW ALLAN : Service Number - Q46438 : Date of birth - 29 Jul 1916 : Place of birth - BRISBANE QLD : Place of enlistment - ANNERLEY QLD : Next of Kin - YOUNG GEORGINA, NAA: B884, Q46438。

[6] Holiman Fong Yow and wife Ivy - Chinese - arrived 4 July 1938 in Brisbane aboard CHANGTE - departed 26 July 1948 from Brisbane aboard CHANGTE, NAA: BP210/2, HOLIMAN F。

[7] Yow, Charles Holiman; wife Ivy Gladys[nee Sing], NAA: J25, 1969/3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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