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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国新修订的婚姻法谈起
近来在网上看到一些关于中国重新修订的婚姻法的传言。总的来说,似乎女性反感的多,男性赞成的多。主要的意见分歧是在财产的分配上。一些女性认为新婚姻法有欺负弱势群体的嫌疑。我看了一下,觉得财产分配方案还是比较公平合理的。我不明白为什么有些人认为有女孩子的家庭多半要比有男孩子的家庭在财产上处于弱势呢?这个假设并不存在吧?合理保护婚前财产对男女双方而言,都是一样公平的。如若说男方从自立到成婚期间,更有可能比女方积累到更多的财富,那确实是客观存在的现象。这里有多种原因:传统社会因素在职场上给男方的优势;男方面对的压力和与之相应的努力;婚姻中男方多比女方年长几岁;等等。但社会在飞速变迁,男女之间的差距在缩小。比如,在高级职位上,男性常常比女性更具优势;可在大城市的中低级职位上,在一些需要女性耐心细致的服务和销售等行业中,女性则更占优势。总的来说,婚前双方各自积累的财富在婚姻关系中的法定保障,我认为是合情合理的。
又有人说(常是女性),女性在一生中最好的几年在婚姻中生儿育女,承担家庭,应该在经济上得到补偿。然而换一个角度说,大多数婚姻中男女之间年龄上的差距大约在-5到+10之间吧,女性一生最好的时光对应男性而言也是差不多同样的,28嫁82的毕竟极少数,女性单方面强调“一生中最美好的时光”对男性来说不很公平。何况即便女性不婚嫁,难道时光能停止流逝,永远停留在20岁吗?至于生育和家庭上的负担,我不认为男方承担的责任就一定小很多(仅限于我所知道的大城市而言)。更何况女性生育并非仅仅为了男性吧,孩子本来就是男女之间共同的事情。如果女性一定要把生育这笔帐单独算到男性头上,那么难不成她自己是不要孩子的吗?再有,自古至今,女人承担了生育,男人承担了战争。
我觉得中国很多女性不自觉地背负着作为女性的悲情情结。我承认,这仍然是一个男权的社会,尤其在中国。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社会在变化与这个变化的趋势,作为女性,总该有卸下悲情的一天吧?
再有一些女性,在确定自己应该自立的同时,一股怨愤、不甘之气溢于言辞。好像女性的自立,是受了男权的迫害,所以也必与男性为敌而后快。为什么不能这样想:在现在的社会中,男女的分别已经不那么重要了,女性和男性之间有了走向平等的可能性与现实性,女性的自立就如同男性的自立一样,应该是自觉自愿的事情。女性在自立的同时,不应失去性格中的温婉秉性,就如同男性,在与女性走向平等的过程中,不应失去果敢、勇于担当的气魄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