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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问题与钓鱼岛争端的事实真相

(2008-07-04 00:21:25) 下一个
东海问题与钓鱼岛争端的事实真相

台湾近来的保钓运动使东海的局势骤然紧张起来,在地图上不明确标明恐怕都看不见的几个小岛使得中国,日本,台湾等三方都声称该岛屿是他们的固有领土.实际上,有关钓鱼岛问题,是历史问题,而不是国际间的争端.但是,现在解决这个问题,还需要通过国际法框架下来解决问题.十九世纪由于满清的软弱和李鸿章的锐意卖国,1879年日本才以武力正式吞并琉球(即今冲绳),改为冲绳县.1895年满清因战败与日本签定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割让台湾及澎湖列岛,日本以上一系列的攫取都属于武力侵略和强占.

1945年日本战败,根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的明确规定,日本必须归还所占领的中国领土.而实际上,美国利用它在二战时的国际威望和对日本,中华民国的控制能力,采取先不确定冲绳的归属,把1945年日本掠夺的及台湾,澎湖列岛全部归还中国,实际上是将冲绳保持原状,即仍然交日本,这是美国根据冷战的发展趋势和美国的国家利益作出的决定.它的作法严重侵犯中国的国家主权,剥夺了中国作为第二次世界大战战胜国所应得到的权益,抵消了中国在反法西斯斗争所做的牺牲和代价.琉球在1879年前是中国的附属国,后来被日本强夺,日本作为战败国,却获得了这个权益.

战后的美国出于冷战的需要,既要控制日本,又要利用日本,所以,它所占领的日本本身的利益也是它要考虑的,于是,它们从1946年开始就秘密组织筹划对日媾和,它进行全方位的外交努力,利用政治压力和经济封锁等手段强劲推动对日媾和,以达到它长期占领日本的目的.1950年它炮制了所谓”对日媾和七原则”,这个原则严重违反波茨坦会议的精神.对此,苏联和中国提出了异议,苏联提出:按照1942年美,英,苏,中等许多国家在华盛顿联合国家宣言规定,任何国家都得单独与敌媾和。中国总理周恩来发表声明:“订立共同对日和约的基础必须完全依照《开罗宣言》,《雅尔塔协议》,《波茨坦公告》及对日本投降后之基本政策。”

1951年初,正当美国人在朝鲜战场上遭受耻辱的时候,他们决心让中国人在另一个战场上让中国人蒙受耻辱.美国开展了积极的外交活动,分别说服澳大利亚,新西兰,菲律宾之后,杜勒斯6月访问英国,目的是说服英国人,不允许中国人参加对日媾和会议。当时,英国已经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美国就以帮助英国在中东的利益为条件,换取英国人同意,既不邀请中国,也不邀请台湾。最令人发指的是,两国的协议竟然这样规定未来的中,日和约之签订:选择中国抑或是台湾来签订,决定权竟然由日本来确定,这种以战败国来选择缔约对象的作法非常荒谬!

对日媾和会议于1951年9月在美国旧金山召开,参加会议的国家包括日本在内共有52个,在美国的操纵下,会议排除了在二战中英勇抗击日本侵略者的中国与台湾,美国剥夺了中国人的发言权。会议通过了由美国一手炮制的<对日和约>,48个国家在和约上签字,苏联,波兰和捷克三国拒绝在和约上签字.签定后五小时,日本就与美国签定了<日美安全条约>.

<对日和约>是一个违反国际协定,侵犯中,苏等国主权,适合于美国国家利益的和约.如在领土方面,第二章第二条只规定:日本承认朝鲜独立,放弃对朝鲜包括济州岛,巨文岛及郁凌岛在内之一切权利,权利根据与要求;放弃对台湾及澎湖列岛的一切权利,权利根据与要求;放弃对千岛群岛及由于1905年朴资茅条约所获得的主权之库页岛的部分及其附近岛屿之一切权利,权利根据与要求;放弃对南威岛及西沙群岛之一切权利,权利根据及要求等。但是,对这些岛屿的归属,和约只字未提,这就严重地侵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苏联等国的主权。

为了使日本成为美国在亚洲的军事基地,在领土条款的第三条中规定:日本所属的北纬29度以南之西南及冲之鸟岛与南岛置于美国托管之下,并由美国对上述岛屿的居民领海等行使一切行政,立法及司法权力.美国出于冷战的需要,使日本逃避了战争赔偿,利用托管名义,为以后日本重新占据这些岛屿创造条件,同时,也剥夺了中国为索要这些被掠夺的岛屿的权利.在对日签订和约时,采取排斥中,苏等国的政策,因此,这个没有对日作战的主要盟国中国和苏联签字的,并没有按照国际惯例,结束中,苏两国对日作战状态.由于上述原因,美国强行托管琉球群岛,导致中日后来因钓鱼岛归属和东海划界产生严重分歧,这就如同英国在中印之间划麦克马洪线一样的事情.

中国总理周恩来在1951年9月18日发表”关于美国及其仆从国家签订旧金山对日和约的声明”时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再次声明:旧金山和约由于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准备,拟制和签订,中央人民政府认为是非法的,无效的,因而是绝对不能接受的.”也就是说,中国政府既未结束与日本的战争状态,也未承认旧金山体制下对中国主权的侵犯,即不承认对日本邻近岛屿的归属安排.

而美国对此事的作法更大程度上的变本加厉,你大陆中国不承认,我就让台湾承认,把你大陆边缘化.1952年美国强迫日本与台湾签订和缔结和约,美国向日本施加压力,声称如日本不与台湾当局签订和约,旧金山对日和约就不可能得到美国国会批准。日本于是在1952年4月与台湾当局签订<日台和约>,并于同年八月与台湾当局建立外交关系.

接下来的形势发展,就是美国渐进式地把冲绳一步一步地返还日本的过程.1960年日美经过长期谈判,决定重签<日美安全条约>,日本不仅仅只承担义务,也享有很大的权利.更名为<日美合作及安全条约>;1968年美国与日本签订协议将属于美国托管的小笠原群岛归还日本.1969年日本首相佐藤访问美国,与美国签订延长新的<日美安全条约>,同时与美达成协议,即美国将冲绳群岛的行政权归还日本.1972年美国正式把冲绳的行政权移交给日本,但还保留驻军权.

至此为止,美国的军事托管障眼法正式告一段落,由日美两国间精心策划饰演了一场绝妙的双簧戏.这里存在的问题是: 1,美国通过旧金山和约,将冲绳无属性化,由它托管,避免了因中国是战胜国而索取日本在1879年强占的冲绳群岛.再通过美国的逐步私自转交日本,这符合国际法吗? 2,假定我们认定旧金山体制合理,冲绳也属于未定区域,至今日本的冲绳还残存美国驻军,我们怎么能认定该地为主权国家所有,而还跟这个未能确定主权国家谈判? 3,我国为什么几次再与日本会谈时涉及钓鱼岛争议地区,总要搁置,这本是中国有理有据而且是理直气壮的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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