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让孩子读点励志的书?
(2008-07-19 20: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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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爱读书,这大概多少受了我的影响。但我对她的影响充其量就是让她从小就爱上了读书。至于她奇快的阅读速度,就跟我没多少关系了。这也是为什么孩子还在小学时,她的阅读量就是她学校有史以来的最高纪录的原因。
我坚信,开卷有益。只要孩子花时间读书,读什么书我并不过多干涉。只是到了一定的时候,不失时机地点拨一下。也就是鼓励她从只读某一类型的书跳到读另一些不同的类型的书,以扩大视野。
一开始她总是心存抵触,自诩她的读书兴趣与我的相差十万八千里。我也不和她理论,只告诉她,读完有奖,而且还自告奋勇的把她该做的家务活也给承揽了过来。这样一来,她只好不情愿地开始读我的指定书目。可是读着读着,味道就出来了,接着就喜欢上了。这就是所谓师傅领进门,修行在个人。接下来就看她自己的造化了。
这不,我今天就是以同样的方式让她读了一本书叫做 “Awaken the Giant Within” (Anthony Robbins) 。一本五百多页的书,她几个小时就读完了。读完之后告诉我,她还想再读。这样一来我的目的就达到了,而她的奖励也就到手了。算是两全其美。
我之所以开始鼓励她读这类的立志书,是因为她已年满十二岁,并且这之前已经有了切实的生活积累(或通过言传身教,或通过她自己的阅读)。而且我信奉孔子之言:“吾十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一个十五,一个三十,都是人生的两个及其重要的阶段。这两个指标都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也是教育的两个阶段性指标。如果到了十五岁还是懵懵懂懂,胸无大志,日后的日子也就有可能会过的糊里糊涂。要知道,依照犹太律法,男孩从13岁,女孩从12岁生日那天起就算成人了,就要加入成年教徒的行列。其实中国古代也有类似的要求,也是“十二而冠”,只是到了周成王之后才改成了“十五而冠”。我个人倾向于犹太律法的年龄规定,而且男女有一岁之差。
可是,如果没有在十二三岁时所拥有的像成人般的自觉,则无法想象他会在十五岁的时候立志。因为立志者要从了解自己开始,也就是他必须有深刻的自我意识。要不然怎么会有“自知者明”一说。也只有做到了明白自己,也才谈得上“自胜者强”。
那么何谓成年?大概定义会有很多。但作为孩子来说,也许最重要的还是学会怎样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也就是勇敢地面对自己行为的一切后果。有了这个态度,孩子什么都学得会。其实,上帝赋予人类的不就是自由之精神吗?也就是选择的自由。但无论何种选择,都必须承担其结果。那就是好的选择带来好的结果,坏的选择带来坏的结果。人生的一切选择都无出其右。这差不多就是佛教所说的“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因果机缘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