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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輯】 紅燭愛玲及其他

(2006-05-05 08:23:30) 下一个

【專輯】
紅燭愛玲及其他
青芸親見親聞張、胡生平事證續

上海‧張偉群‧文

胡蘭成在自傳散文《今生今世》中談到和張愛玲的婚姻,止乎於兩人曾簽訂過一份婚約:

我與愛玲只是這樣,亦已人世有似山不厭高,海不厭深,高山大海幾乎不可以是兒女私情。我們兩人都少曾想到要結婚。但英娣竟與我離異,我們才亦結婚了。是年我三十八歲,她二十三歲。我為顧到日後時局變動不致連累她,沒有舉行儀式,只寫婚書為定,文曰:
胡蘭成張愛玲簽訂終身,結為夫婦,願使歲月靜好,現世安穩。
上兩句是愛玲撰的,後兩句我撰,旁寫炎櫻為媒證。(註1)

同樣的說法還出現過一次,這回是胡蘭成借張愛玲的口在說:「你與我結婚時,婚帖上寫現世安穩,你不給我安穩?」(註2)重複的結果是,所有的人都從沒有對張胡只訂婚約而未舉行婚禮產生過質疑,包括正反方的碰撞及相關論述,凡是涉及張胡情事起點,無不基於上述的定位。
現今的人,對上世紀四○年代發生於上海的男女婚姻儀程,業已缺乏體驗了解。彼時的社會,男女雙方簽署婚約,和訂婚是兩個概念,前者比後者要大大深入一步,所謂婚書定約,是要拿到婚禮上,一式兩份,當場簽署;並雙方互換,各執一份為憑。幾乎就在簽完約的同時,主婚人當眾宣布先生小姐即日起永結連理,合著「嘉禮初成,良緣遂締」。
張胡這起情緣公案,如果僅就禮儀周詳與否說事,倒也問題不大。舉如有學者說:「她嫁胡蘭成,也不可能是為了金錢。兩人都知道胡時時可能亡命天涯,連個婚禮都沒辦」(註3)。還有說「當年張愛玲不留餘地地與胡蘭成解除了婚約」(註4),等等。都未作進一步深究。
問題怕沒這麼簡單。隨著張愛玲給夏志清的一批信件公開,有人根據張愛玲信上說:「胡蘭成會把我說成他的妾之一,大概是報復,因為寫過許多信來我沒回信」(註5)。論析胡蘭成怎麼使張愛玲「妾身未明」,重重傷害了張愛玲一次,進而一頓討伐(註6)。四○年代男女結婚,正不正娶,最後一道程式看公開昭示,無外家長登報或舉行婚禮。話說到這份上,張胡之間到底有沒有舉行儀式,忽而茲事體大,尤其對張愛玲來說,彷彿生生劃出了一道名分和尊嚴的界線。

花燭夫妻,玉鳳之後有愛玲
距上次和表姐李黎一起做完對胡蘭成侄女青芸的口述歷史採訪之一,大約二十來天後,因李黎返美後讀材料讀出幾處疑問,須得進一步求問補正,另外總感覺青芸尚有未盡之意。故此,我一人再次往訪這位胡蘭成與張愛玲生平事證最切近的知情人。也正是這一次採訪臨近結束前,來前預設要問的問題已經得到比較完滿的答覆、補正,到後來甚至把錄音都暫時中止了。寂靜的暮色裡,我和在場兩位女公子亞麗、雲英同老人開始了閒適的聊天。下面乃保存當日我和青芸兩人對話之原辭:

張:看來你對張愛玲蠻好感的?
胡:我對張愛玲印象蠻好的。
張:你叔叔和張愛玲立過一份婚約?(註7)

對逼近張胡婚姻真相的拐點將要出現,我沒有做好準備。多少年下來,專家好,「張迷」「胡迷」也好,但凡講到張胡情緣,世人皆曰:婚約。胡蘭成只消一句:「我的妻至終是玉鳳。」等於封蓋,等於玉鳳之外,棒打一大片。再讀張愛玲的怨聲氣惱,能做的也只有跟著忿忿。有人曾記起那個炎櫻,呼喚過,終了卻得不到回應。我此刻再度發問,思想上不過順承其緒,想多知道一些張胡的人際交接。誰知青芸的記憶之門驟然開啟——

胡:有咯,有咯,我看見的。英娣不算夫妻。(婚約)紙頭(內容)不看見,伊拉(張胡)結婚我看見的。我好奇八興白相走走,走到張愛玲格搭去。走的去,伊拉準備結婚了。我講:「啊,準備結婚啦?」倷麼伊(叔叔)講:「儂不許多講閒話啊!」
「噢。」我坐著。伊拉結婚了。
兩張紙頭我看見咯,一對蠟燭插勒饅頭裡廂,也點蠟燭咯。沒有蠟燭台咯,兩個人拜拜。我笑煞脫了,嘎拉嘎拉笑起來了。
「儂笑煞脫了!」(叔叔講)
「儂送入洞房,啥人抱儂啊?」(註8)
伊自家也笑起來,(將食指和中指曲起)朝我額頭篤一記。
我講:「儂頭一個結婚,拜堂拜過,將新娘子抱到洞房裡去,格辰光我還小了。」(註9)
我想起這樁事體,一邊看伊拉拜堂,一邊我笑煞脫了。我講了一句:「新郎倌落脫唻!」
——格辰光拜堂的辰光,新郎倌一個人抱不動,喊了青年人扛上去的。扛上去時,一隻扶梯窄來兮,扶梯老窄的,三四個人抱牢一個新娘子,介大的新娘子,扶梯軋伐啦!結果全是別的小夥子抱了新娘子上去。(我就)喊「新郎倌落脫了——新郎倌落在後頭唻,抱不著了!」哈哈哈……我看見的,我喊的,別人家弗喊的。因為「新郎倌落脫」這種閒話不好講的。
(張胡)拜完堂,字簽好,我講:「今朝新郎倌不落脫了。」伊(叔叔)拿我敲一記,敲我一記頭塌。「不許多話,不許多話。」伊講。
這種事伊書裡寫伐?
張:沒有寫到。
胡:哈哈哈……

就是說,這口氣原來不缺!胡蘭成向外表白:「我為顧到日後時局變動不致連累她,沒有舉行儀式,只寫婚書為定」。不是不舉行,而是舉行過不聲張。張胡只訂婚約未行婚禮的定案,由此而被推翻。回放他們婚禮的——「拜堂」、「簽約」、「媒證」、「洞房花燭」……確切地說,竟老派婚禮的內容居多,簡單但又齊全。青芸說的婚約「兩張紙頭」,想想張胡聯手起草的婚書,連五十字不到,占不滿一張紙,預備兩份,當是派互換收執之用。自然,過程中不乏中國傳統婚禮生髮伴隨的喜慶氣氛,從青芸與叔叔的逗樂嬉謔中足可想見。胡蘭成說過他是喜愛舊式婚姻的,〈有鳳來儀〉章下單列「婚禮」,落腳是將唐玉鳳目為「花燭夫妻」。但眼前將一對紅燭插在饅頭裡,權充蠟台的,只能是天才張愛玲的主意。受西式教育長大的張愛玲,此刻情情願願地接受正統婚禮的種種約束,透出內心渴望認同的無比誠摯。
以往普遍認為,在場光是三個人,張胡之外,還有一個炎櫻。

張:這天炎櫻在嗎?
胡:炎櫻在的,炎櫻介紹人。
張:就你們四個人?
胡:四家頭。
張:姑姑不在?
胡:姑姑在隔壁,伊不出來咯。

訂約與婚禮之間的示別還應該包括婚宴,倘由胡蘭成寫來乃「於是開讌」。舊上海的婚宴,隆重者要擺上酒水,大宴眾客。簡單則可以大家一起吃些茶點。張胡取了後者,圓滿走完中國式婚禮該走的所有儀式。

張:婚禮眼巧巧下半天,沒有留你一起吃頓飯?
胡:要吃飯的。伊拉講吃飯去,我弗去;喊姑姑去,姑姑也弗去。三家頭,炎櫻同伊拉三家頭去的。我聽見伊拉講,到一個小飯店裡廂去吃,大的飯店裡吃要敗露身分的。後頭我就顧自己回來了。

姑姑張茂淵的態度非常有意思,她本來應該以「家長」身分出席,說幾句道賀祝願的話。不出面,顯然是不贊成,至少是不鼓勵了。一是有保留,二則不干涉、不過問別人的事,比較合乎張茂淵的「洋派」習慣吧。

張:張愛玲結婚,她姑姑不來干預?
胡:不干涉。姑姑一眼不講,不過,姑姑我沒有碰著過。

現在再回到前引張愛玲致夏志清信裡的那句話——「胡蘭成會把我說成他的妾之一,大概是報復,因為寫過許多信來我沒回信。」應該比較清楚了。張胡把自己的婚姻,擺在僅次於原配玉鳳的很高地位,雙方竭力賦予婚姻一種合法性。這是一個客觀事實,它不因日後胡蘭成怎麼描述或者由於世人的不知曉而有所改變。至少,它始終存留和深埋在張愛玲的心底,不因歲月的更移而消失。如今在真相被揭示之後,再來理解張給夏信中所說的這話,張愛玲絕非「妾身未分明」 的「妾」 的口氣,乃毋寧是妻的口氣。唯有妻子才有資格要求丈夫給她個「安穩」。往昔讀至張愛玲一聲「你不給我安穩?」,備覺淒婉。待知道真相,才真清楚所出何來,也就真「淒婉」了。

其他之一:英娣離異,一個與八個
胡蘭成的《今生今世》是一種單向的書寫,跟過他的八個女人——玉鳳、全慧文、應英娣、張愛玲、周訓德、范秀美以及一枝和佘愛珍,某種意義來說,也僅是胡的自供。青芸以其特殊地位,和前六位女子都有程度不同的淵源聯繫。玉鳳是胡蘭成在《今生今世》著墨甚重的一個,青芸玉鳳兩人的命運相繫以及玉鳳作為胡的第一任妻子,對此幾乎不存在爭議。小周只有一隻包裹交到青芸手上,內藏一張照片,青芸連包袱皮都沒打開,兩人的關係,有,等於沒有。全慧文基本由青芸照料始終,孩子均由青芸一手帶大。全慧文在胡蘭成書中退隱至後台,患精神病的事外界偶有提及,亦知之不詳。因此,青芸談全慧文病因、胡蘭成應英娣同居、范秀美打胎及張愛玲婚禮諸節,從口述史料的價值講,彌補了以往的闕如,甚至具有唯一性,客觀地說是孤本。
世所周知,胡蘭成的風月塊面、他跟八個女人的關係,一直受到嚴厲批評。由於胡的書寫沒有互動,沒有反饋。現有的研究,基本停留在文本演繹和文本批判之上。批評他「濫情」、「負心」,來源並非史乘史料或其他質材,主要靠胡的自述。青芸口述的一個突出地方在於,她不是為寫作而進行的主動性回憶,而完全是應採訪者的探索提問,且在全然不瞭解胡著內容的前提之下,據實答問。間或,當記憶被喚醒,再予補充講述。正如逼近真相,永遠只是相對的,作為親屬,感情的傾向不可避免。在看待叔叔和八個女人間的關係時,青芸顯然比較認同玉鳳、全慧文還包括張愛玲在內的正統結合,她根本不會有一個為叔叔道德辯護的方案,但隱約表示叔叔並不像外間傳說的那樣「濫」。她向我說過,胡蘭成是「斷了一個,再跟第二個的」。我理解她這裡說的,不是一個全稱判斷,僅是指某一時段。玉鳳之後全慧文,插入應英娣,新材料對英娣的介入給出了一定解釋。及至和張愛玲,胡對此自云:「英娣竟與我離異。」他與全慧文的關係仍然存續,但確和英娣作了了斷:

胡:(叔叔)到武漢去(註10),英娣也到上海來了,住在熊家。阿拉叔叔講給我聽,「熊劍東太太叫我跟英娣分開,讓伊另外嫁出去。」我講:「這個人來早(註11)是好嫁出去了。你有介許多人要做啥啦?」後來聽聽熊劍東讓英娣嫁出去了。

胡蘭成本人談「英娣竟與我離異」句中用的「竟」字,頗堪玩味。李黎對此一「竟」字,主張釋義「畢竟」、「終竟」,抑或擴展為「總算離掉啦」。我傾向於認為「竟」和一個單音詞「與」連用,有「居然」的意思,表示情況來得意外,沒有料到。
明明是熊劍東出面說服讓英娣另嫁,而且主動方處在社會強勢地位,事成之後胡蘭成卻甘居被動,大講料想不到。隔了十年,胡與英娣在日本重逢,儘管「昔年為了張愛玲,(英娣)發脾氣離了我」。但英娣只怨不怒,胡蘭成拿得起摜得下,起碼關係沒有弄僵。
全慧文患精神病後,胡蘭成雖然一面也發展感情,另一面的確待病妻很好。他把青芸從鄉下接出來,主要目的即幫他照管家庭、照料全慧文及一幫子女。先在上海江蘇路租下一層,後來就遷至美麗園。據胡的幼子胡紀元回憶:「那時美麗園二十八號全為我家居住,三樓東間是我母親全慧文和寧生住,西間有陽台,常有鄉下客人來住。二樓東間是青芸和我住,西間是書房,一樓東間是阿啟住,西間是飯廳。兩個亭子間是兩位女傭與小芸、先知住。有時鄉下來人多時,汽車間也能住人。父親回家常到戶外空地上打太極拳,我和一些小孩跟著學。父親常在書房寫毛筆字,喜歡下圍棋,逗小孩玩。母親喜歡吟誦古文,詩詞,用洞簫吹〈蘇武牧羊〉等古曲。」(註12)記得全慧文生胡紀元時,已經得病。月子裡她欲給嬰兒餵奶,被在旁的青芸將孩子一把奪過,她擔心全慧文的病理基因會通過奶水影響貽誤下代。
由是觀之,全慧文在家中的地位、族親對其的認同,沒有因為患病而改變。胡蘭成長期善待全慧文,基本盡了一個做丈夫做父親的責任。人是複雜的多面體,胡蘭成對女人重情、盡責雖不像他的風流行為那樣彰顯,卻同樣包含在全部人格人性之中。

其他之二:誰救的胡蘭成
一九四三年,胡蘭成在南京入獄,被關四十八天。事發後誰找的池田救其出獄,是胡蘭成《今生今世》記的一筆錯賬。

張:上次回去以後翻你叔叔的書,講到尋池田救人,書裡是這樣講的,我讀給你聽——「英娣那晚等到九點鐘見我不回家,就去找池田……英娣則年少不更事,她理直氣壯的發話了,池田乃投袂而起,連夜與清水見谷大使……」(註13)跟你那天講的有些拼不攏。(註14)

胡蘭成把找池田救自己的事安在英娣頭上,整個沒提青芸。到底是誰挺出來救的胡蘭成,不是一起積年疑案,僅不過是胡蘭成的再度纏夾。由於插入一個英娣打橫,青芸敘來大為詳贍:胡被捉進去當夜,家裡男傭人連夜乘火車趕到上海美麗園,向青芸報訊——

南京的傭人,姓炸,炸藥的「炸」。胡(出門前)跟老炸講,我十點鐘不回來,儂去尋我的侄女。這個我爺叔講的。老炸等了嗨(註15),等到十點鐘、十二點鐘(東家)還沒回來,到十二點以後,老炸到上海來了。(註16)
老早來了。我講:「老炸儂介早來了做啥?」
伊哭了。講:「胡先生被人捉的去了。」
「捉到哪裡去了?」
「不曉得。」伊講。
格哪能辦呢,這個無頭無緒,我想來想去啥人會去救伊呢?我去尋人去,尋個熊劍東。熊劍東想起來了,伊講總歸是南京政府捉伊去的,汪精衛捉伊去的,別人家不會有介大膽子捉伊。伊打電話,一歇間出來了,(說)是在南京政府。「嘸末人好救的。」回答我,「別人(捉)全好救的,被汪精衛捉的去,沒有人好救的。」伊講,人在(南京)政府裡廂。
我想,這有啥辦法呢,伊也沒有辦法。算了,我回來了。伊(老炸)夜車來,早上叫伊睏一歇,兩家頭買了火車票,當天就到南京。
到了南京哪能辦呢?想來想去,人想不出唻。後來我想著阿拉格同鄉人,在裡廂開車子的,跟伊去講。伊講我替儂去打聽打聽看。伊去打聽得來跟我講,(胡)在裡廂,三天之內要解決伊的,這個消息被伊得出來了。三天之內介局促,哪能辦呢?那是沒有救星了。後來想來想去想出一個池田,池田從前是日本到中國來的留學生,在北京學堂裡兩個人認得的,常常來去,兩個人老好的。這個人在大使館做啥,不曉得。我跟同鄉人講,儂車子好借借給我伐,而且要儂開的,我講開到大使館找池田去。
到大使館,池田不在。不在愈加沒有路唻。問池田屋裡在啥地方,大使館一個日本『中國通』 ,人吆像個中國人,講閒話(註17)日本話中國話全會講。阿拉講有要緊事體,給我們個地址。伊講好咯。就拿張紙條,寫了個地址給阿拉。我拿地址跟開車人講,到伊(池田)屋裡廂去!就開車一直開到伊屋裡。到伊屋裡,池田又不在,伊拉老婆講,啥辰光回來不曉得。我想沒有辦法,今朝等到天亮我也要等伊來。
後來等了交關辰光,來了。伊講:「胡家妹妹儂哪能會來的?」講中國閒話,喊我「胡家妹妹」。我哭起來了。我講,爺叔被汪精衛捉的去了。
伊講:「有這等事啊?!」
馬上拿電話拎起來,打給林柏生(註18)。一打打通了。伊講:「胡蘭成在儂咯答啊?伊咯生命安全由儂保障,儂要負責到底。要是有另外事體,我對儂不客氣!」這我聽見的。電話就掛脫了。伊跟林柏生講中國閒話,林柏生電話裡答應伊咯。電話放下來伊講:「儂放心好了,儂回去好了,沒有事體了。」
我剛剛要走,又聽伊講:「倘使伊有啥個事體,伊不放出來,我拿憲兵隊沖伊!」伊不是同林柏生講,伊是自說自話。
就此我放心了,回來了。從此兩頭沒有接頭過。

一九九四年,胡蘭成家鄉出的地方報紙《嵊縣經濟報》,發表署名「謝敘」的長篇連載〈怪才胡蘭成〉,證實找池田救胡確系青芸。況且,青芸此節口述,原時原地的印記明顯。

胡:等伊放出來,人家喊伊到武漢去了,去以前,上海來一趟,(這才)看見伊了。再碰著,這樁事體——我到池田咯搭去——我也不講,不提起唻。阿拉爺叔不曉得。伊在裡廂通不著消息的,要拿衣裳啦,常常英娣去看伊咯。我叔叔(對)外頭的情況伊不曉得。
張:你看到英娣,她著急嗎?
胡:伊無所謂吆,我來了,走了,伊不講啥。

胡蘭成稱英娣「理直氣壯的發話了」,致「池田乃投袂而起」云云,幾近事後加工,缺乏青芸口述的信息內容以及所具有的那種說服力和可信度。

其他之三:張愛玲測字卜去向
青芸一向是看不慣英娣的,對張愛玲則正好相反。胡蘭成書裡記錄了青芸對張愛玲的第一印象:「張小姐亦不比等閒女子」。(註19)
《今生今世》背後豎立著一個廣闊的背景,胡蘭成不可能全部將之納入書中;抗戰勝利後從武漢逃回來,在上海短暫逗留的幾日裡,因何會去張愛玲家宿了一夜,他便跳空過去不談。將叔叔從虹口避難的日本人家中引至張愛玲的公寓,這一牽頭人,也是青芸。
青芸對「張小姐」跟叔叔的好,打心裡是贊同的。一個喜歡寫寫,一個喜歡看看書,在她看來挺是般配。讀下面這段口述,可窺民國時代兩個女子,雖糊塗到不懂政治為何物,卻那麼浪漫,那麼率真敢為,放任人性之花在亂世悄悄盛開。

胡:(胡蘭成)從武漢回來,逃回來的。回到上海辰光,衣裳全換脫了,穿日本人的衣裳、坐日本人的船回來咯。日本人同伊要好,送伊回來,送到上海,送到一個日本人屋裡廂。
張:虹口。

胡:對,虹口。日本人叫啥名字反正我不曉得咯,日本人到美麗園來叫我,講叔叔回來了。大概阿拉爺叔跟伊講過了,有個侄女。我講:「啥事體回來?」
「阿拉投降了。」這個日本人中國閒話講得蠻好咯。
我講:「我叔叔在啥地方?」
伊寫了個地址給我,虹口一家人家屋裡,吃飯吃啥全來該(註20)人家那裡。日本人(到美麗園來時)穿中國人的長衫。
到虹口這家人家去過,我回來了,我去尋張愛玲,到常德公寓,我跟張愛玲講,伊回來了。(張)問,伊在啥地方,我講在虹口。我跟伊(張)講一聲。
(後來)我將伊(叔叔)帶回來了,帶到張愛玲屋裡來了。
張:帶去的時候,胡蘭成化裝嗎?
胡:頭髮剃脫一眼,換脫件襯衫,帶伊回來。日本人衣裳調過了,到張愛玲咯搭登了嗨。(註21)
張:是你提出帶叔叔去見張愛玲的?
胡:是我。張愛玲答應不答應我,我就將(註22)伊帶過來了。我跟叔叔講:「儂到張愛玲格搭去伐?」伊講:「好咯呀。」

聽至這裡,猛丁就想起朱天文《花憶前身》裡的「喊胡爺」。七○年代在台北,胡蘭成教職被解聘之後,住在朱西甯家隔壁。每到開飯時,朱家這邊是天心,會隔著牆籬招呼:「胡爺,吃飯嘍!」胡的應和,每次都調門響亮。原來生性是這樣,不管身在何處,今夕何夕——「總是意興洋洋,隨遇而安」。(註23)

張:從虹口到張愛玲家,胡蘭成住下的是嗎?
胡:一夜天。第二天登不下去咯,上海不好久登。張愛玲還有滑稽唻,伊講我測測字看,測出字「朝東」。
格麼跟阿拉老先生(註24)講:「哪能辦,這個人擺在哪裡去?沒地方擺唻!」後來伊(沈鳳林)講:「到我姐姐屋裡廂去好唻。」伊格姐姐在鄉下,在東關。(註25)

其他之四:人世之親
胡蘭成離開上海,到香港去之前,再沒有回美麗園。有一個不為外人所知的細節,這中間,他喊過侄婿沈鳳林一起同行。

胡:講的呀,(你)「去伐啦?」伊(沈)講:「弗去,屋裡廂介許多人。」

胡從熊家出發,門外的車都叫好了,旁邊一個原武漢市長(註26),自己戴頂帽子,對胡蘭成建議,你也應該去買頂帽子。胡叫過青芸,差她去買。

胡:就要走了吆,一時三刻啥地方去買。車子也叫好了,帽子哪買得著?

就這樣分別,就這樣「人不夠靈活」的沈鳳林沒有隨爺叔一道走。一九五九年八月,沈被捕走的當天,全家的飯桌上少一人,小女兒雲英追著母親問,爸爸怎麼還不回來?隔一會兒,又問。每問一遍,青芸就走到牆角擦一遍眼淚。
事至一九六五年開春,丈夫沈鳳林離開人世快滿三個年頭。胡蘭成來信索要青芸全家的照片。四月裡,青芸領了五個子女到照相館拍攝後遵囑寄去。此時,叔叔已堅持往美麗園寄錢寄物多年,一對叔侄依然保留「親」的共通體驗,甚至,越往前推的話,親和詩意的成分更加來得濃郁:

胡:伊讀書一直用功的,在自家鄉村裡教教書。伊教書的辰光,我好讀書唻!讀伊的書可以不出鈔票了。
伊教書教得蠻好格,人家全歡喜伊教書。熱天講講故事給我聽聽,伊老寶貝(註27)我的,我吆,跟著伊老開心的。講點啥麼事呢?夏天乘風涼,伊在稻田裡坐把椅子,我拿把小矮凳,孵(註28)在伊格答,聽伊講給我聽聽故事。講點啥呢?講點《聖經》啦,還講《三國》裡的。
伊教書教得老認真的,不給我白相。學校放在祠堂裡廂。
張:是他叫你去讀書,還是你自己要去?
胡:伊叫我去。伊老歡喜小人去讀書,常說,小人在屋裡作啥?
(一次)讀書時,我拿抽斗抽出來,裡邊有兩只白相的胡桃,結婚用的胡桃(註29),用紅紙糊起來的。我在抽斗裡弄胡桃,伊走過來一看:「儂書不讀?!」我一嚇。伊抽斗抽開來看:「儂白相格麼事啊?書不讀?」打我唻,也用「栗子」(註30)敲。伊專門用手做的「栗子」敲。等了一歇,我反抗了,不讓他打,吵起來。伊打了,我還手一還。我鼻頭汙血被伊敲出來了,血被伊敲出來,伊又肉麻(註31)了。
吃中飯回屋去吃的,回來了,伊拿我攙出去,溪坑裡廂,拿我面孔上的血全揩清爽。「我要去告訴娘娘去了,我要去告訴娘娘去了——」我一面哭,伊一面替我揩清爽,回到屋裡廂吃好飯,伊講:「下趟好好交(註32)」。
張:你識的字全是叔叔教的?
胡:全是伊教的。把著手,要哪能寫哪能寫。後來伊不教了,我也不去讀了,就是伊給的這點基礎。
……

這幾乎是可以媲美胡蘭成〈韶華勝極〉以下諸篇的言述,同時也告訴我們,青芸口述何以會與胡蘭成自述有精神上的滲融。綜觀這一對叔侄,從故鄉出發以後,重要的情事皆不由人,兩人生命中最活潑潑的一段,一個投諸於那個特定的時代,一個則交付給了備受爭議的叔叔。因此,使得放在我們面前的兩份青芸口述歷史史料,具有了非同一般的意義。

註1 :胡蘭成:《今生今世》,遠景二○○四年十月版,第二八六頁。
註2 :同上,《天涯道路》,第四三一頁。
註3:當時特別是那些取得家庭同意的結合,婚姻手續中保存了訂婚的儀式。訂婚的要旨在達成一種承諾,訂婚書僅言「倚來雙玉,諾重千金」,雙方憑籍「指水之盟」,以待擇日「永結同心之好」。真正到結婚,不僅有時間上的過渡,還必須在結婚典禮上另行簽署「共盟鴛鴦之譜」。從張胡自撰的婚書內容看,顯屬正式締立婚姻關係。
註4:參見張遠山:〈張愛玲為何沉默——張遠山評胡之第七節〉。
註5:參見一九七五年十二月十日致夏志清信。
註6:同註4。
註7:引自二○○四年十一月九日青芸第二次口述歷史整理文稿,以楷體字示別,下同,不再另註。訪談記錄中,青芸簡稱「胡」,「張」為筆者。
註8:這句話須聯繫下面青芸對胡蘭成與玉鳳結婚場景的回憶才可以理解。完整的意思應是:你今朝送新娘入洞房,啥人再來幫你抱新娘?
註9:胡蘭成娶唐玉鳳這年,青芸八歲。
註10:指胡蘭成第一次去武漢。
註11:寧紹方言裡「來」常作動詞「在」解。本句中「來」解釋為:在(這裡)。
註12:引自胡紀元給筆者信。
註13:另有倪弘毅在〈胡蘭成二三事〉中稱「事為胡的老婆應嫫娣知悉,應原為上海『百樂門』紅舞女,頗有點神通,獲悉胡的危險處境,隨即去鼓樓南日本大使館密告。」倪在私人文章中並未交代這一說法的來源,其經過情形比胡蘭成《今生今世》裡的?述更要簡略。
註14:指二○○四年十月二十日,李黎與我做的青芸第一次口述史料錄音。是次,青芸敘述托池田營救胡蘭成的過程述之甚略。胡蘭成在《今生今世》裡是將找池田救自己的事安在了英娣頭上,只字未提青芸,故李黎返美後電郵囑我復往找青芸核實。
註15:句中之「嗨」,紹興方言中用作代詞,「這裡」的意思。
註16:由南京下關發車至上海閘北的火車線,本名滬寧鐵路,民國十八年改京滬鐵路。當時,每天發十二班客車,其中特別快車三次,行約七小時。另為快車、慢車和區間車,行駛時間約九至十個半小時。
註17:閒話,名詞,讀音如「ai話」。
註18:林柏生,一九○二年生,廣東信宜人。一九四○年三月南京汪精衛政府成立,任行政院宣傳部部長等職,胡蘭成上司。池田給其打電話之時,適在任上。一九四六年五月三十一日,被南京高等法院判處死刑。
註19:胡蘭成:《今生今世》,遠景二○○四年十月版,第二七六頁。
註20:在那裡。
註21:住下。
註22:原話發「奈」音,有音無字。
註23:朱天文:《花憶前身》,「黃金盟誓之書」。
註24:指丈夫沈鳳林。
註25:浙江上虞縣東關鎮。胡蘭成寫作「紹興?埠」。
註26:應是一九四五年胡蘭成漢口期間策劃獨立、認識之鄒平凡。
註27:動詞,疼愛。
註28:半依偎半蹲靠。
註29:核桃,吉祥意。
註30:用食指和中指曲起的關節部敲擊額角,舊時家長輕度體罰孩子的一種方式,俗稱「吃麻栗子」。
註31:心疼红烛,捨不得。
註32:意如「好好地喲」。交,後綴,用來構成「AA交」式的詞。

張偉群
生於江蘇蘇州。上海大學文學院畢業,做過雜誌副主編、特約記者。作品《方宏,生命不能承受之重》曾入選【中國作家】十年精品集。現任上海行政學院副研究員,近年專事上海市民日常文化生活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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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份婚書的說明
這是民國三十六年至三十七年間,上海一對青年男女的結婚證書。一為訂婚書,另一為「良緣證書」,從訂婚過渡到結婚的時間是七個月。兩份婚書的圖案畫面彩印在絹帛之上,再以棉紙襯底裱托,裝入一彩繪鐵筒。婚書除姓名、生辰、日期外,其餘文字皆事先印製妥當。句式整齊,多對稱、俳偶,並以四、六字句為主,詞采亦多華美,訂婚與結婚的文字內容絕不相混。印製發行婚書的是上海一家「大興文具廠」。張胡結合於民國三十三年,兩人結婚當日沒有採用社會上已經流行的現成婚書,而由張愛玲撰前兩句,胡蘭成撰後兩句。張之所撰加上旁寫炎櫻媒證,證明是結婚證書,自無可疑。胡的補敘,不能簡單認為是排比辭藻——否則大可借用市面上的婚書,那要富贍喜氣得多。「願使」什麼什麼,當是神往之際,一則寄情,一則渾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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