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竹:在新疆七.五事件发生后,一份十多年前由严家祺等人起草的《中华联邦共和国宪法建议性草案》又被一些民运人士拿出来重新炒作。胡平最近写了一篇《重读<中华联邦共和国宪法建议性草案>有感 》,强调这份文件规定新疆西藏等五个地区为自治邦,跟中国其余各省不同。自治邦境内居民的出入境的管辖权属于自治邦。这份建议性草案同时还规定,中国实现联邦制二十五年后,西藏自治邦内的居民举行公投,由邦内居民的公投结果来决定西藏是留在中华联邦中还是独立出去。
胡平所引的《中华联邦共和国宪法建议性草案》其实是一个自相矛盾的文件。这个文件在1994年由“二十一世纪中国基金会”组织,具体由严家祺等人起草。这份文件名为联邦共和国的建议草案,而内容则相当于是一个解散中国的草案。草案中的中国已经由一个主权国家改变为一个非国家的邦联。对于这份文件的邦联性质杨建利讲得很坦率。今年三月杨建利在谈西藏问题时,明确谈到这份文件是要把西藏的真正自治纳入带有邦联性质的联邦制,也就是说,未来中国应该具有邦联性质。杨建利用婚姻来形容西藏跟中国政府的关系。结婚是双方自愿结合在一起,双方都有离婚的权利。西藏加入中华联邦共和国就像西藏跟中国结婚一样,因此西藏有单方面离婚而脱离中国的权利。
有一点政治常识的人都知道,邦联仅仅是一个由不同主权国家组成的国家联盟,而不是一个真正的主权独立国家。许多政治学者把今天的欧盟视为一个邦联,因为在这个欧盟内部,每一个成员都拥有自己的国家主权。这种建立在自愿基础上的邦联跟美国,德国,瑞士等联邦制度有着根本的不同。联邦制尽管在国家权力的集中程度上弱于单一制国家,但仍是一种拥有全部主权的国家制度,在这个制度内部,任何一个地方州都没有单方面独立出去的法理。世界上最近的例证是加拿大联邦政府对魁北克独立运动的法律规定。1998年加拿大最高法院的判决和2006年加拿大国会通过的《清晰法》都明确规定:一个省无权单方面决定从加拿大联邦分裂出去。这是对联邦制度国家主权的一个最好界定。显而易见,杨建利的“具有邦联性质的联邦制”本身就是一个自相矛盾的语言游戏,这就像是在说“具有木头性质的钢铁”一样的荒唐。既然具有邦联性质,就不可能是联邦制;是联邦制国家,就不可能具有邦联的性质。胡平和杨建利所援引的这个《中华联邦共和国宪法建议性草案》在逻辑上完全不能自圆其说。
如果说,中国究竟适不适合实行联邦制度是一个有关中国未来政治制度的问题,那么,要把中国改变为一个邦联性质的政治共同体则不是在谈中国未来的政治制度,而是要肢解中国。前者还有讨论的价值,因为它毕竟是在讨论中国这个主权国家在未来基本制度上的政治选择,它关心的是中国的未来和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后者则失去了讨论的基础,因为一个被肢解了的国家是谈不上实行任何一种国家制度的。把中国改变为一个邦联性质的政治共同体实际上是背弃中国和中华民族的基本利益。从这个意义上说,胡平,杨建利等人是站在中国民主化的对立面,因为他们关心和追求的是中国如何解体。一个主张解体中国的人来谈中国的民主化能让人信服吗?
海外民运的一些主要人物走到今天这种背弃民族根本利益道路有两个基本原因。一个是政治上的不思反省而急病乱投医,一个是理论上的混乱。
从现实上看,海外的民运组织虽然众多,但都不是把海外广大的民众作为自己社会基础。这些“民运组织”不是扎根于当地社会的普通民众之中,感受着民众的呼吸,和广大民众一起去争取自己的权益,一起脚踏实地去关心和推动中国社会的发展,而是不干实事地空洞谈论中国的未来,并且不断的分裂和内斗。从1989年以来,这些众多的民运组织和海外华人社会渐行渐远,到今天已基本脱离了海外华人社会的主体。从海外民运今天的现状看,他们对海外华人,对西方社会,对中国大陆的影响力都日渐衰落。面对这种每况愈下的局面,多数的海外民运人士不是从自身去寻找衰落的原因,而是到海外华人的主流之外去寻找台独,藏独和疆独等政治力量的支持。这实际上是一种饮鸩止渴的行为。因为海外民运越是靠分裂中国的政治力量来加强自己的影响,越会在华人社会中失去影响。海外民运必须面对的一个基本事实是,全世界两千多万海外华人尽管政治立场不同,尽管对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的政治制度有不同看法,但是,在涉及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问题上,在涉及中国的统一问题上,绝大多数人的立场都是一致的。任何一种分裂中国领土,侵犯中华民族利益的言行都不可避免地会遭到绝大多数中国人的反对和谴责。因此,跟台独,藏独和疆独合流,希望通过背弃中华民族的利益来换取这些分裂政治力量的支持是一种政治上的自杀行为。海外民运如果继续沿着背弃民族利益的道路走下去,最终将毁灭自己。
从理论上看,海外民运的一个巨大误区是把中国的民主化进程跟国家主权对立起来。在相当一部分的海外民运人士那里,民主是一个美丽的词汇,它常常跟自由,人权,公平,理性,正义,文明等美好的概念联系在一起。而国家主权这个概念却常常和独裁,专制,压迫和排外等贬义词联系在一起。人权高于主权常常成为许多海外民运人士的一个基本口号。问题在于,这种理论站得脚吗?
首先,对于任何一个国家和民族来说,究竟主权国家的存在和发展在先,还是民主制度在先?从近代以来,海外民运所推崇的西方国家究竟是在现代民族国家的发展过程中逐步建立起自己的民主制度,还是在民主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起现代国家的主权?历史的事实非常清楚,所有西方国家的宪政民主制度都是在主权国家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来的。1648年的威斯特伐利亚条约确立是西方近代主权国家开始形成的一个标志,从此之后,土地,民众和主权成了构成现代国家的三个基本要素。后来西方各国的民主化进程实际上都是主权国家的民主化进程。离开了拥有主权的现代民族国家,就谈不上现代国家制度,宪政民主制度更无从谈起。
从宪政民主制度的基础看,有了现代意义上的主权国家,社会才有可能形成公共意识,民众才有可能在政治实践的过程中去探求代表更多成员利益的政治运作机制,社会最终才有可能建立起自由民主制度。这个基本道理很简单,宪政民主制度的建立需要有一个最基本的物质基础和前提。这就是首先要有一个独立主权的国家,这个国家内部的大多数成员,至少是社会主流的大多数成员对这个国家有一个基本认同,其中包括文化和利益上的认同。有了这个基础和前提,这个国家的民众才有可能逐步建立起宪政民主制度。民主制度的核心是具有一个能够反映和代表社会成员大多数意愿和选择的政治程序和机制,因此任何一个社会民主制度的建立都不可能是少数人行为,都必须体现出社会多数成员的共识。所以,宪政民主制的多数原则决定了这种制度的的建立必须是在一个有高度认同感的社会基础之上。从世界各个民主国家的发展史上看,没有一个民主国家是建立在支离破碎,四分五裂,缺乏认同感的社会基础之上。
民主主义和民族利益这两个概念的本质决定了,越是民主化的国家,民族利益越是被置于重要地位。民主政治实际上对民族利益起着一个加倍放大的作用。民族利益本来是一个民族内部公共利益和该民族在全球竞争格局中利益的最大化。但每一个国家对民族利益的追求却有很大不同。如果民族利益只是为社会少数成员拥有,那么这种民族利益实现的可能性就很小。相反,如果民族利益成为社会的绝大多数成员的共识和共同追求,那么这个社会对民族利益追求的力量就非常强大。而民主政治在本质上是一种让尽可能多的社会成员表达政治意愿的一种社会机制,它有一种把社会要求加倍放大的功能。所以民族利益在宪政民主社会常常因为众多民众的追求而显得非常强大。越是民主化程度高的的国家,民族利益或国家利益越是被置于重要的地位。
由于政治和理论上的误区,海外民运的发展呈现出一种恶性循环的状态。一方面由于脱离社会基本民众而力量越来越衰落;另一方面,为了克服这一根本性的弱点,许多海外民运人士跟各种分裂政治力量合流在一起,希望借分裂势力的力量来壮大自己的声势。但这种发展方式又进一步把众多的华人推到了对立面,海外民运在华人社会中显得越来越孤立。尽管少数有政治远见的民运人士如王希哲等对这种背弃民族利益的自杀行为有着强烈的政治谴责,但似乎并不能改变海外民运的自我毁灭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