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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督里合一:我们有宝贝放在瓦器里--经文解析(15)-10

(2006-05-13 00:04:59) 下一个

在基督里合一:我们有宝贝放在瓦器里--经文解析(15)-10

在基督里合一:我们有宝贝放在瓦器里(十五) -- 希伯来书第十章经文解析

经文解析的修订是在圣灵的光照带领下。一切感谢赞美荣耀归给主!

基督的超越:五、新约的功效比旧约更美(8:1-10:39)

<三>、有更美的新活路(10:1-25)

(一)、律法所献的祭不过是「影儿」,不能除罪(10:1-4)

I、律法是影儿,不是真像(10:1上)

II、律法的祭不能使人完全(10:1下-2)

III、律法下所献的祭物不足抵消人的罪(10:3-4)

(二)、基督献上自己为祭才是「真像」,能以除罪(10:5-18)

I、基督献上自己为祭,合乎神的定旨(10:5-10)

II、基督献上自己为祭的结果,确已成功永远赎罪的事(10:11-18)

(三)、基督献上自己为祭的结果,已给我们开了一条又新又活的路(10:19-25)

I、信徒所得之福分(10:19-22上)

II、信徒应尽之本分(10:22下-25)

<三>、有更美的新活路(10:1-25)

新约之所以比旧约有更美的功效,不但因新约有更美的中保,更美的赎罪之血,且因新约有更美的新活路。这又新又活的路,是基督用自己的身体献上为赎罪祭而开通的,使一切靠他的血洁净了罪污的人,都能坦然无惧地进到神面前,而无须倚靠人间的大祭司替他们朝见神。按(9:8):「圣灵用此指明,头一层帐幕仍存的时候,进入至圣所的路还未显明」的话,已反面暗示,在新约下至圣所的路已开通,在此则更清楚地讲论。但这里著者要开始讨论这重要的真理之前,先总结上文所讨论的,明说律法下所献的祭物「断不能除罪」,然后阐明基督献上自己所成的功效以为勉励。

(一)、律法所献的祭不过是「影儿」,不能除罪(10:1-4)

这几节中著者再重复地申述律法对于赎罪工作之无效,圣灵这样感动写圣经的人,一再反复地论及这题目,显示人们对律法功用之误解,乃是想明了基督救赎功勋的最大阻碍。并且这种以为靠律法可以除罪的观念,是深入在热心律法的希伯来人心中,必然要一再地辩明才能改变他们的思想。这里有三点证明律法在除罪的工作上无效。

I、律法是影儿,不是真像(10:1上)

【来十1】「律法既是将来美事的影儿,不是本物的真像,总不能藉着每年常献一样的祭物,叫那近前来的人得以完全。」

(文意批注)

按(8:5;9:9-10),已经讲过同样的话,但这里总结上面所讲过的,再加以清楚地说明。「律法既是将来美事的影儿」,这「既是」显明这里的话是总括上文所得的结论,既然律法只是将来美事的影儿,不是本物的真像,当然不能除罪了。「影儿」不过是「真像」的一个表样,以表明「真像」将会有的功效如何,而「影儿」本身并无如「真像」所有之功效,这乃是极明显的道理。所以我们如果接受圣经以旧约律法为新约恩典之预表的这种解释,就不致于对新约的恩典取代了旧约的律法这件事有什么疑虑了。

这里的「律法」和「影儿」都是单数式,显明整个旧约律法为一个预表,而不是以律法中的某部分为「影儿」,某部分则不是「影儿」。旧约的各种律法都是使人知道自己是该死的罪人(罗7:7-13;3:20),而所献的各种祭,无非都是教导人知道自己需要一位赎罪者,代替自己担负罪刑(参利16:11;约3:29;彼前2:24)。但这些使人知罪的律法和使人知道须要赎罪者的「祭」,都只不过是将来美事的影儿,告诉人那真正能赎人罪的基督,他的血有何等的功效,并告诉人他们须要一位怎样的赎罪者,才能使他们「得以完全」。

II、律法的祭不能使人完全(10:1下-2)

【来十1-2】「总不能藉着每年常献一样的祭物,叫那近前来的人得以完全。若不然,献祭的事岂不早已止住了吗?因为礼拜的人,良心既被洁净,就不再觉得有罪了。」

(文意批注)

按这两节有两件事使我们可以知道旧约按律法献的祭,不能使人完全:

1、因律法的祭是每年常献的:

既然每年要常献同样的祭物,年年重复,就是显见每年所献的都未使「那近前来的人得以完全」(参9:9),所以才须要每年继续地献祭,否则献祭的事早已停止了。

「每年常献」这句话也表明著者在这里,是以大祭司在赎罪日的工作(利16章)为讨论的背景,按大祭司在每年大赎罪日(即赎罪节)的一切工作,都是基督救赎工作的预表,所献的祭,也都是在平常每日、或每安息日、或月朔所应当献的祭以外,特为赎罪的工作而献的。

2、因律法的祭不能真正洁净人的心:

这种赎罪的祭并不能使人的良心不再觉得有罪,显见旧约所献的祭,并没有真正替人满足律法的要求,抵受人应受的一切刑罚,只不过作一个替人抵受罪刑的表样而已。所以人的良心并不能因此不再觉得有罪。另一方面,旧约的赎罪祭,既然只按律例礼节使人得了礼仪上的洁净,并未实际洁净人的心,这样人在献祭之后,内心仍像以前一样充满犯罪的意念,当然他们的良心无法「不再觉得有罪」了!所以,这些祭物,只可以感发人的良心,觉悟赎罪之需要,却不能洁净人的良心。

III、律法下所献的祭物不足抵消人的罪(10:3-4)

【来十3】「但这些祭物是叫人每年想起罪来,」

(文意批注)

律法的祭不但不能使人得以完全,或良心得着完全的平安,反倒使人每年想起罪来,每年要重新献祭。这正好证明以往逐年所献的赎罪祭,并未除掉人的罪,所以每年赎罪的结果,不过使人每年都想起自己须要赎罪,使人每年都觉得仍须等候那完全的救赎主来到而已。

【来十4】「因为公牛和山羊的血断不能除罪。」

(文意批注)

「因为公牛和山羊的血,断不能除罪」,公牛和山羊是大祭司在赎罪日所用的主要祭牲,是赎罪祭牲中最贵重的,虽然这样,它们仍然「断不能除罪」。这句话指明旧约律法的除罪所以不能叫人完全,洁净人良心的根本原因,是由于所用的祭牲实际上并不足以抵赎人的罪。没有灵魂的牲畜,当然不能抵偿有宝贵灵魂的人的生命,用卑贱的牛羊为人宝贵的灵魂赎罪,当然不能满足神公义的要求,而使人的良心无愧。所以牛羊的血只可以作「表样」,使人明了基督的血为人赎罪的原则,却没有真正除罪的功效,这乃是显而易明的。

(二)、基督献上自己为祭才是「真像」,能以除罪(10:5-18)

上文既已说明按律法所献牛羊的祭不能除罪,在此就开始从正面讲论,基督献上自己为祭才是「本物的真像」,是能确实除罪的;因为基督这样献上自己,不但完全合乎神救赎的预旨,而且他献上自己为祭之后,确已成功了永远赎罪的事,在神的右边坐下,为我们开通进入至圣所的新活路。这证明他既是完全的祭司,又是完全的祭物。像这样的祭司和祭物,是只有新约才有,绝非旧约所能有的。

I、基督献上自己为祭,合乎神的定旨(10:5-10)

这几节圣经,是著者引用旧约诗篇的话,证明基督是旧约所预表之「本物」。人们不但不可因基督受死十架,而疑惑他不是救赎主;反之,他这样献上自己为祭而受死流血,正合乎旧约的预表,并且合乎神藉诗人所预言的旨意。

【来十5-7】「所以,基督到世上来的时候,就说:“神啊,祭物和礼物是你不愿意的;你曾给我预备了身体。燔祭和赎罪祭是你不喜欢的。那时我说:‘神啊!我来了,为要照你的旨意行;我的事在经卷上已经记载了。’”」

(文意批注)

这几节是引用(诗40:6,7)的话,但与原来的话不完全一样,因著者引用的不是希伯来文圣经,而是旧约希腊文译本圣经,但无论如何,圣灵既感动写希伯来书的人如此引用,就显明圣灵以为著者这样的引用法,正合乎圣灵藉诗人所要表达的原意,后者适可以作前者的「注解」。

「所以」连接上文,既然律法只是美事的影儿,所献的祭不能洁净人的心,公牛和山羊的血不能除罪,所以基督到世上来的时候,就不再像律法下的祭司那样,仍以牛羊为人献祭赎罪,而是以他自己圣洁的身体为人献上为赎罪祭。

「基督到世上来的时候,就说」。这句未必表明基督到世上的时候,曾说过:「神阿,祭物和礼物是你不愿意的,你曾给我预备了身体」的话。这意思乃是基督藉诗人的话曾如此说过;或是基督虽未用言语这样说过,但基督到世上来时其行事生活正是像这里所说的一样;也可能基督在世上曾这样引用诗篇的话说过,不过四福音未记载而已。按福音中,曾记载主说过类似这样的话,如(太9:13;12:7;约4:34;5:30;6:38;7:16)等。

「神阿,祭物和礼物是你不愿意的,你曾给我预备了身体;燔祭和赎罪祭是你不喜欢的」。注意这里的话和所引的(诗40:6)原来的话稍有不同:按原来的话是:「祭物和礼物你不喜悦」,在这里则是说「祭物和礼物是你不愿意的」,可见诗篇上说「你不喜悦」的意思就是「是你不愿意的」;在(诗40:6)说「你已经开通我的耳朵」,在这里则是「你曾给我预备了身体」,可见「你已经开通我的耳朵」也就是「你曾给我预备了身体」的意思。按(出21:5-6;申15:12-17)的条例,在旧约时,若有奴仆愿意终身服事主人不离开,就要用锥子穿他的耳朵,使他终身归主人作奴仆,所以(诗40:6)说「开通我的耳朵」就是使我终身完全顺服听从主人的意思,而在这里所说:「你曾给我预备了身体」的意思,也是和「你已经开通我的耳朵」的意思相同。但这里特别用「你曾给我预备了身体」,是特要强调基督道成肉身的事实。基督原是与神同等,并没有血肉的身体,却顺服神的旨意,取了奴仆的形状,亲自成为血肉之体(参腓2:6-8;来2:14),为人人尝了死味。所以神给基督预备了身体,使他道成肉身这件事,不但表明神的大爱,更是最能表现基督绝对顺服听从神旨意的态度,正像奴仆自愿穿通耳朵顺从主人一样。在(诗40:6)说「燔祭和赎罪祭非你所要」,在这里则说「燔祭和赎罪祭是你不喜欢的」,可见诗篇所说「非你所要」,就是「是你不喜欢」的意思。所以,这里所引诗篇的话,虽在字句上稍有不同,意思却完全一样,写诗篇的人和写希伯来书的人,既都是由圣灵的感动而写,显见圣灵以为这些话的意思并无分别,而可以通用;并且圣灵借着写希伯来书的人这样带解释性地引用,就在引用的时候,解释了诗篇上的意义了。

「那时我说,神阿,我来了为要照你的旨意行;我的事在经卷上已经记载了」。引自(诗40:7);也与上文一样,字句并不完全相同,但意思一样。本节论及基督有两方面:

1、基督来是要照神的旨意行:

基督这样来到世上,献上自己为祭,不但合乎神的旨意,而且是出于神的旨意。他在世上的一切生活工作,都是以神的旨意为依据(约3:34;5:30;6:38),这样照神的旨意而行的生活,才能真正满足神对人应有的圣洁生活的要求,比祭物和礼物更为神所喜悦。

2、基督的事是旧约已经记载的:

「在经卷上已经记载」,这经卷当然是指旧约的经卷。主复活后曾向往以马忤斯的两个门徒,「从摩西和众先知起,凡经上所指着自己的话,都给他们讲解明白了」(路24:27)。可见旧约的经卷早已预言及基督受死复活的事,所以本书著者特引用诗篇的话,证明基督这样流血赎罪,开通了到神前的新活路,不但合乎旧约的预表,且合乎旧约的预言。

在此应注意的是,大卫说这话的时候,在著者写本书时约一千年以前,仍在律法时代之中,但那时圣灵已经借着他说出律法下的祭礼和祭物,并不能满足神的心意--「祭物和礼物是你不愿意的」。这样,现今在基督已经来到的新约时代中,岂可仍恋恋于旧约「软弱无益」不能除罪的「影儿」,而不完全专心靠赖基督更美之血的功效么?

【来十8-10】「以上说:“祭物和礼物,燔祭和赎罪祭,是你不愿意的,也是你不喜欢的”(这都是按着律法献的)。后又说:“我来了为要照你的旨意行。”可见他是除去在先的,为要立定在后的。我们凭这旨意,靠耶稣基督只一次献上他的身体,就得以成圣。」

(文意批注)

这几节是受感写希伯来书的人,就上面所引诗篇的话,照他自己所领会的,引申出来的结论,这结论包括两点意思:

1、 照以上所引的经文,既以那些按律法献的「祭物和礼物,燔祭和赎罪祭」都是神所「不愿意不喜欢的」,以后又说「我来了为要照你的旨意行」,可见基督照神的旨意来到世上,又照神的旨意献上自己,才是神所喜悦的祭。所以,基督这样地来到世上,乃是要「除去在先的」--除去旧约和旧约下不能除罪的祭礼;「立定在后的」--立定新约,和新约下有效的赎罪法则,就是以他自己为赎罪祭牲的救赎法。

「除去」原文即废除的意思,这个字在使徒行传中多次译作「杀」字(徒3:23;5:33;7:28;9:23-25;10:39;12:2及徒13:28;16:27),即杀弃之意。

「立定」原文即站立的意思。

「在先的在后的」意即「第一的第二的」,就是指旧约和新约而言,这两个字在(8:7)译作「前约后约」。

2、既然「除去在先的,立定在后的」是神的旨意,我们凭这旨意--凭这不再靠旧约的祭,而是靠新约有效的赎罪法的神--靠耶稣基督只一次献上他的身体就得以成圣了。

「成圣」原文是众数、被动、现在完成式,这意思是我们因靠基督一次献上自己,就因他的献上自己而得以被成圣,这「成圣」的工作已由基督所完成。所以这里的「得以成圣」,不是注意信徒灵性上靠着圣灵所过的成圣生活,乃是注重耶稣基督一次献上他身体的果效方面,由于他这样一次献上身体的结果,就使我们这些靠着他献上自己功效的人,成圣归神。

这「成圣」的字根是分别为圣的意思。主耶稣在最后遗训中为门徒祷告时,曾说他为门徒「自己分别为圣」,(约17:19)的「分别为圣」原文就和这里所用的「成圣」是同一个字,这字在(约10:36)也是译作「分别为圣」。

II、基督献上自己为祭的结果,确已成功永远赎罪的事(10:11-18)

【来十11-13】「凡祭司天天站着事奉神,屡次献上一样的祭物,这祭物永不能除罪。但基督献了一次永远的赎罪祭,就在神的右边坐下了。从此等候他仇敌成了他的脚凳。」

(文意批注)

按他在神的右边坐下可知:

上文已经多次比较说明基督是更美和完全的大祭司,这里再以基督为大祭司的赎罪工作,如何比人间祭司更完全之事实,来证明他献上自己的结果,确已成功赎罪的事。按这里比较人间的大祭司与基督为大祭司之不同有五:

1、 人间的祭司的「站着」事奉,表示他们仍在工作中,他们虽然献了许多祭,但并未完成他们的工作;「站着」也表示他们的地位不够尊荣,是仆人不是主人。但基督是「坐」在神的右边,表示他赎罪的工作已完成,他地位尊贵无比。

2、 人间的祭司是屡次献上一样的祭物,但基督只「一次」献上,就成功赎罪的事。凡是作了还要再作的,都表明以前历次所作的都作得不好;凡一次作了就无须再作的,就显见那一次所作的已经完全作好。基督只一次献上自己就无须再献,可见他那一次的献上,已经完全作成赎罪的工作了。

3、 人间的祭司是在地上的帐幕献祭,但基督虽在地上献上自己,死在十字架上,却是在天上神的右边作大祭司。

4、 人间的祭司所献的祭是「永不能除罪」的祭,但基督所献的乃是「永远的赎罪祭」,有永远除罪之功效。

5、 人间的祭司只照着律法献祭,完成赎罪的礼节,并未击败那陷人于罪中的仇敌--魔鬼;但基督献上自己为赎罪祭的结果,也同时击败了人的仇敌魔鬼(来2:14-15),又从死里复活,胜过死亡,使接受他救赎工作的人,也有份于他的得胜。

「从此等候他仇敌成了他的脚凳」,在本书的(1:13)中已提及,表示他所获得的胜利,乃是得胜有余的完全胜利。

【来十14】「因为他一次献祭,便叫那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全。」

(文意批注)

按他「叫那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全」可知:

这是基督救赎工作的特色,他既一次献祭,就使那些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全。从这样「献祭」的果效看来,可见他献上自己的结果,确已成功了永远赎罪的事。在此「得以成圣」与10节的「得以成圣」,同样是指那些被分别为圣归神的人,就是接受他赎罪功劳而得救的人。「永远完全」这句话原文是在「叫那得以成圣的」之前,即「他永远完全了那些被成圣的人」,所以这里的完全,也不是注重人方面的工作,乃是注重基督方面救赎的功效。他一次献祭的果效,不但使那些因信而在他里面的人「得以成圣」,且使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全」,所以这「完全」是指地位上的完全,不是生活上的完全。 信徒必须一直信靠主,顺服圣灵的带领,遵循主的教导, 将成圣的地位转化为生活中成圣的实际。 竭力追求在基督里合一来持定恩典和应许。

【来十15-18】「圣灵也对我们作见证,因为他既已说过:“主说,那些日子以后,我与他们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要将我的律法写在他们心上,又要放在他们的里面。”以后就说:“我不再记念他们的罪愆和他们的过犯。”这些罪过既已赦免,就不用再为罪献祭了。」

(文意批注)

按圣灵所作的见证可知:

这几节圣经引自(耶31:31-39);那些话原是先知耶利米所说的,在此圣经说明是圣灵说的,可见旧约先知的话,是圣灵藉他们说的话。圣灵在旧约时已经藉先知的预言,为基督献上自己所立之新约作了见证,证明他的「献祭」确已完成永远除罪之功效。在此著者引述圣灵藉耶利米的见证有两点:

1、 神的律法和旨意,要写在他百姓的心里,放在他们里面(参8:10)。在新约下神的百姓,有住在他们心中的圣灵给他们智慧和能力,将神的旨意教导他们,这种顺从圣灵的引导以遵从神的旨意,乃是除罪的积极方面之工作。基督用自己的血成立的新约,所包括的恩典不只是消极的除罪,也积极地使人行神所喜悦的事。

2、神不再记念他们的罪愆:神不再记念那些在新约下蒙恩的人之罪愆,证明基督的受死流血已经完全成功地赎了人的罪,完全满足了神律法的要求,使他们的罪不是暂时得到神的赦免,乃是永远被赦免,不再被神想起了。既然基督能使他们的罪真正得着赦免,所以「就不用再为罪献祭了」。

(三)、基督献上自己为祭的结果,已给我们开了一条又新又活的路(10:19-25)

I、信徒所得之福分(10:19-22上)

【来十19】「弟兄们,我们既因耶稣的血,得以坦然进入至圣所,」

(文意批注)

可以坦然进入至圣所:

「进入至圣所」的意思就是与神完全没有阻隔地交通。旧约的大祭司是在圣所中朝见神,但他们也不过是一年一次进入,而且进入至圣所的时候是带着牛羊的血战兢而入;但我们因耶稣的血,却能坦然「进入至圣所」与神相交。由此可见我们在新约下,因耶稣基督的血,所能享受的属灵权利比旧约大祭司所能享受的权利更为优越。

这节圣经也告诉我们一个重要的事实,就是在新约下的人,敬拜神的法则已与旧约制度下的法则完全不同。我们不但不像旧约的人那样,每次都要凭可见的祭物来朝见神,且也不要凭可见的祭司才能朝见神;我们只凭基督一次献上的血,就能各人自己到神的面前,而无须借助于居间阶级的祭司了!

「至圣所」是只有神和神荣光所充满的地方,是完全圣洁,与世隔绝,与神没有阻隔的所在。至圣所的生活乃是不断与神同在交通的生活,是神所要求我们过的生活。

【来十20】「是藉着他给我们开了一条又新又活的路,从幔子经过,这幔子就是他的身体。」

(文意批注)

有一条又新又活的路:

这一节解明我们所以能坦然进入至圣所的缘故,是因已经有了一条可以通到至圣所的路,这「路」的意思与(约14:6)「我是道路」的路相同,就是使我们能以到神面前的途径。在此论及这条通到至圣所的路,乃是:

1、 是借着他开的:

只有他能开这条路,因为只有他有这样有效的血,可以把我们引到神面前,「除他以外,别无拯救,因为在天下人间,没有赐下别的名,我们可以靠着得救」(徒4:12)。

2、 是为我们而开的:

就是为应当灭亡的罪人开的,「基督耶稣降世为要拯救罪人」,「神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约3:16)

3、 是已经「开了」的:

这到神面前的路,不是尚未开通,或正在开通,乃是已经「开了」。凡要靠他到神面前的,现在就可以来(来7:25;林后6:2)。

4、 是只有「一条」的:

他只为我们开了「一条」路,并没有别路,这路也就是他自己,除了这「一条」路以外的任何路,都可以引到灭亡,但引到永生,则只这「一条」(太7:13-14)。

5、 是又新又活的:

是「新」的,因这条路是旧约所未有,在新约才有;是「活」的,因这条路能使行走的人,得着生命与能力,不是使行走的人日渐衰败致于死亡,乃是使走这路的人,越前进越强壮而引到永生。

6、 是从幔子经过的

这「幔子」就是主的身体,基督死的时候,圣殿中的幔子就从上到下裂为两半(太27:51),所以「从幔子经过」,就是从主献上自己舍身流血的事实「经过」的意思。

自从人类犯罪以后,属肉身的生命成为罪的工具与奴仆,是亲近神的拦阻,所以使徒保罗称这身体为「罪身」或「取死的身体」(罗6:6;7:24),常常反叛神,行神所不喜悦的各种情欲的事(彼后2:10,18;加5:24)。但基督亲自为我们成为血肉之体,顺服神的旨意,将自己的身体献上为祭死在十字架上,成就了永远赎罪的事,使我们的罪真正得着完全的赦免,我们就可以靠着他与神和好(罗5:1),得以与神亲近交通了!所以这经过幔子的路,就是主的顺服舍己,以致于死,且死在十字架的路,因他的顺服受死,才给我们开通了这条路,所以现今走在这条路上的人,应当知道这条路固然是通天的路,也是顺服、舍己、钉死的路。

7、 是通到至圣所的路

这条路不但是从幔子经过,也是通到至圣所,基督不但为我们死了,也为我们复活升到天上了,他不但为我们开了路,且一直开通到至高神那里,既然我们有这又新又活的路,可以坦然进入至圣所,就当善用这种权利常到神的面前朝见他的面。

【来十21】「又有一位大祭司治理神的家。」

(文意批注)

有一位大祭司治理神的家:

在这节圣经中,「大祭司」指升入高天坐在神宝座右边的基督,他是在天上作我们中保的,「神的家」指我们,教会就是神的家(提前3:15)。这位天上的大祭司,不但在天上作我们的中保,也治理地上神的家,作教会的元首(西1:18),所以这节圣经包括基督在天上和地上的两方面工作。他为我们开了又新又活的路,使我们可以进到神面前,同时也进入神的家,他不但把我们引到神面前,也在神的家中治理我们,看顾保守我们。

「治理」原文是连接词非动词,意即「在上」,但在新约中有许多种译法,在此有「主治」之意。

【来十22】「并我们心中天良的亏欠已经洒去,身体用清水洗净了,就当存着诚心和充足的信心来到神面前;」

(文意批注)

心中天良的亏欠已经洒去:

留意比较(9:13,14)的话--「若山羊和公牛的血,并母牛犊的灰,洒在不洁的人身上,尚且叫人成圣,身体洁净;何况基督借着永远的灵,将自己无瑕无疵献给神,他的血岂不更能洗净你们的心,除去你们的死行,使你们事奉那永生神么?」--可知这里的话,虽然只有两句,却包含(9:13,14)两节的意思;不过在(9:13,14)是用一种反问的辩证语气,以证明基督的血比牛羊的血更为有效,这里则系以一种直述的语气,说明基督所已经为我们作成的工作。所以这里所说「心中天良的亏欠已经洒去」的「洒去」与(9:13)「若山羊和公牛的血洒在不洁的人身上」的「洒」有同样的意义,就是因洒血而除去的意思。但旧约牛羊之血只洒在人身上,按外表除罪而已,而新约基督之血是洒在人的心中,除去我们一切对神的亏欠,使我们可以存无亏的良心来到神面前,得着真正的安息。

「身体用清水洗净了」与(9:13)「母牛犊的灰身体洁净」有同类的意义,按旧约母牛犊的灰,是用调制除污水,洁净那沾染死尸之不洁的人(民19章)。沾染死物之不洁是外表的不洁,与犯罪的内心不洁不同,所以不是用祭牲的血,而是用除污水。在这里「身体用清水洗净」不能按字面的意思解,这「清水洗净」应当指圣灵借着神的话,在信徒身上所作洁净的工作(参弗5:26;约13:1-11),基督不但洁除我们心中天良的亏欠,使我们没有惭愧地作神的儿女,而呼叫阿爸父(加4:5-6),也常常藉他的灵和他的话将我们修理干净。

II、信徒应尽之本分(10:22下-25)

【来十22】「并我们心中天良的亏欠已经洒去,身体用清水洗净了,就当存着诚心和充足的信心来到神面前;」

(文意批注)

当存着诚心到神面前:

「诚心」也可以译作「真心」,就是要存真诚无伪的心来到神面前的意思。神是鉴察人肺腑心肠的灵,所以拜他的必须用心灵诚实拜他(耶17:9-10;约4:24)。虽然基督的血使我们能享受那样多宝贵的福份,可以直接到神面前,但如果不是存着真诚无私的心来信靠他,则基督所成功的一切福份,都与他们无关,所有虚伪的信心和宗教习惯,在真实的神面前,都是毫无效用的。

当存充足的信心来到神面前:

那些心中天良的亏欠已经被洒去的人,当然是已经有信心的人,但我们来到神面前,不但要有信心,且应有充足的信心,「人非有信不能得神的喜悦」,这样,有充足信心的人,也必得神「充足的喜悦」了。在(罗4:17-22)论及亚伯拉罕之信心的话,是「充足的信心」的最好注脚:「亚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复活使无变有的神虽然想到自己的身体如同已死他的信心还是不软弱且满心相信,神所应许的必能作成」。

「来到神面前」原文是「趋近至神面前」的意思,我们有多少信心,就靠近神有多少。

【来十23】「也要坚守我们所承认的指望,不至摇动,因为那应许我们的是信实的。」

(文意批注)

要坚守所承认的指望:

「坚守」原文的字根为有「拘留」、「系留」、「使之直行而不他适」、「持守」等意。

「所承认的指望」在原文是「盼望的承认」,其中「承认」,是名词,指自认或公认的事,在此就是指信仰而说,即因信仰而承认的事。其所以说「盼望的承认」,因我们所承认的信仰乃是有活泼盼望的,我们所信的也就是我们所盼望的。

我们既知道基督的血,为我们所成就的救赎,是有这么大的功效,使我们的罪得到完全的赦免,可以坦然到神面前,这些话对当时的希伯来信徒,更是特别有帮助的,因为他们的信仰正受到旧宗教的「摇动」。

「因为那应许我们的是信实的」,这句话再补充上句话要坚守所承认的指望之理由,既然应许我们的神是信实的,这样我们因信靠他的应许而有的指望,就必不落空,就当坚持,不可因当前的环境或逼迫而摇动。这句话告诉我们:

1、 我们的信心和盼望,应当以神的应许为根据。

2、 神为那信靠他的人,留下有宝贵的应许。

3、 那应许我们的神是信实的神。

4、 我们应当坚守这位信实之神所应许我们的指望,在他的应许中坚固不摇动。

【来十24】「又要彼此相顾,激发爱心,勉励行善。」

(文意批注)

要彼此相顾激发爱心:

「存着诚心和充足的信心,来到神面前」,并「坚守所承认的指望」,都是关系个人方面的灵性问题,但本节所论的,乃是信徒在彼此关系上的灵性问题。既有个人的坚定正确信心,就当「彼此相顾,激发爱心,勉励行善」,因为我们不只是个别地信靠耶稣,也是共同在基督里合一,联成一个身体(加3:28;林前12:12-13),有互相连带的关系。各人在信仰上的成败,不但影响自己,也使全体的见证受影响(林前12:26),所以我们有相顾相爱的责任。

在此所论「彼此相顾,激发爱心,勉励行善」,三者有互为因果的关系。「彼此相顾」就能「激发爱心」,爱心受激发就能「勉励行善」,而勉励行善的结果又增进了彼此相顾的心。要彼此勉励扶持,来行善行义,引人归义。行善是神为我们基督徒所定的旨意:

「我们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为要叫我们行善,就是神所豫备叫我们行的。」(弗二10)

「所以,那照神旨意受苦的人要一心为善,将自己灵魂交与那信实的造化之主。」 (彼前四19)

「因为神的旨意原是要你们行善,可以堵住那糊涂无知人的口。」 (彼前二15)

「人若知道行善,却不去行,这就是他的罪了。」 (雅四17)

「又要嘱咐他们行善,在好事上富足,甘心施舍,乐意供给人〔供给或作体贴〕,为自己积成美好的根基,预备将来,叫他们持定那真正的生命。」 (提前六18-19)

【来十25】「你们不可停止聚会,好像那些停止惯了的人,倒要彼此劝勉。既知道(注:原文作“看见”)那日子临近,就更当如此。」

(文意批注)

要不停止聚会:

「不可停止聚会」原文尚有「我们自己的」,未译出来,所以这句可译作「不可停止我们自己的聚会」。因为当时希伯来的信徒,有些灵性退后,受旧犹太教的压迫而摇动信心,停止自己的教会聚会,而到犹太人的会堂聚会,所以著者勉励他们不可停止自己的聚会。这句话对于现今的信徒,也同样适用;因为那些开始冷淡不聚会的人,必然是先停止自己所经常聚会的教会之聚会。所以圣经这样的命令我们「不可停止我们自己的聚会」。

「好象那些停止惯了的人」,如果偶然停止聚会,就会渐渐变成停止惯了的人。「惯」原文有规矩、俗例等意思,这个字在(路1:9;约10:40)都译作「规矩」,在(徒6:14;15:1)则译作「规条」。停止聚会惯了的人,就把停止聚会当作常例,不算一回事。一个从来不停止聚会的人,若初次停止聚会,自己就会受很大的良心责备;但他若停止惯了,就会完全失去当初敬虔的心,完全不以为意,好象人照着普通的俗例行事一样,毫无感觉,其结果必走向失败跌倒的路上。

停止聚会,不但使自己灵性受损害,而且也成为别人不好的榜样,容易给软弱的弟兄引为先例。我们不但不可停止聚会,也不可因别人停止聚会,自己也就学他们那种不敬虔的行事,以为可以安心地随便停止聚会。

「倒要彼此劝勉」,这句话和(3:13)「总要趁着还有今日,天天彼此相劝」的意思相似,但这里特别使我们看见「聚会」与「彼此劝勉」的关系。「聚会」能增进我们彼此劝勉的生活,在聚会中我们不但可以共同得到神话语的提醒,而且常常共同聚会在主脚前的结果,能促进彼此在心灵上的接近,而易于互相劝勉;并且「彼此劝勉」也能防止停止聚会的危险,使那些偶然停止聚会的人不致继续停止。

信徒若停止聚会,渐渐和教会少接触,得不着弟兄姊妹的劝勉,在灵性上陷于孤立,就是已经开始失败了。魔鬼在未使一个信徒完全跌倒之前,必先使他与教会疏远,孤独地与那些不信主的人相处,其结果就会很容易地跌入罪恶的网罗中。

「既知道那日子临近,就更当如此」,在此「那日子」有双重的含意。按当时以色列人的国家情势而论,他们已经濒临亡国的危险,那些热心律法的犹太人,积极进行复兴旧宗教--犹太教,以致那已经信基督的犹太信徒也受了影响,想转回犹太教,去为神所晓谕他们祖宗的律法热心。著者既在上文列论新约的优点,就在这里劝勉他们,既知道那亡国的危机临近--耶路撒冷毁灭的日子临近,就更当彼此相顾,激发爱心,互相劝勉,更不可信心动摇,停止聚会,回到律法之约下,辜负基督救赎的大恩了。

但虽然有这样的历史背景,著者说这句话的含意决不是劝勉他们只因亡国的危机临近,就更当相顾相爱;因为这还不是基督徒应当彼此相顾,激发爱心,勉励行善,不停止聚会,互相劝勉的最大理由。基督徒应当如此相顾相劝的最大理由,乃是等候主的再来。所以这里「既知道那日子临近,就更当如此」的含意,更是指着主来的日子临近,就更当彼此相劝的意思;而今世环境上的苦难与危机,都无非指示我们主来的日子已日益临近罢了。

关于救恩的警戒:四、故意犯罪之人的危险(10:26-39)

(一)、警告故意犯罪的人(10:26-31)

(二)、劝勉信徒应更加勇敢前进(10:32-39)

I、称赞他们往日为主的舍弃(10:32-34)

II、劝勉他们现今应存的心志(10:35-39)

(一)、警告故意犯罪的人(10:26-31)

【来十26】「因为我们得知真道以后,若故意犯罪,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

(文意批注)

「我们」是指一切得知真道的人,是指信徒而言。

「故意犯罪」当然比无意犯罪的罪更大。在此所说的「故意犯罪」,是指明知故犯,不遵守主的话。凡不义的事都是罪(约壹5:16-17),也有不至于死的罪,当悔改补偿,并祷告认罪。

「赎罪的祭」就是指基督的赎罪祭--基督献上自己而完成的赎罪功劳--而说(来7:27;9:12;10:12-14)。

「若故意犯罪,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的意思,就是:若明知故犯地犯罪,不悔改,就会超出了神的公义赦免的范围而失去救恩。主耶稣基督的救赎是要救我们脱离罪恶,而绝不是行恶的借口,不可滥用恩典,不可再活在罪中。要竭力在基督里追求圣洁,远离罪恶。

【来十27】「惟有战惧等候审判和那烧灭众敌人的烈火。」

(文意批注)

既然故意犯罪,又不愿悔改,当然只有战兢恐惧,等候神的审判了,这审判就是罪人被定罪受刑罚的审判。「那烧灭众敌人的烈火」就是灭亡的火,「众敌人」就是反对神的人,原文就是「反对」或「敌人」的意思,新约仅用两次,另一次在(西2:14)译作「有碍」。

注意:凡犯罪的人都是与神为敌的人(罗5:8-10),但那些故意犯罪,又不愿悔改,拒绝神,不遵从的人,乃是故意与神为敌的人,正如魔鬼是故意与神为敌的,他们的结局只有一条路就是「等候烈火」。

「惟有」表示这些人再没有可得救之机会,亦即(6:6-8)的「就不能叫他们从新懊悔了,必被废弃,结局就是焚烧」的意思。

【来十28-29】「人干犯摩西的律法,凭两三个见证人尚且不得怜恤而死;何况人践踏神的儿子,将那使他成圣之约的血当作平常,又亵慢施恩的圣灵,你们想,他要受的刑罚该怎样加重呢?」

(文意批注)

按(民35:30;申17:6;19:15)等处记载,凡干犯摩西律法的,要凭两三个人的见证把他处死,这里引证这件事,以证明践踏神儿子的罪必然更重。摩西不过是神的仆人,他只能在神的荣耀中看见神的背(出33:19-23),他所传给以色列人的律法的约,只不过是用牛羊的血所立的,施行这种律法的人,亦不过是和百姓一样「自己也被软弱所困」的人间祭司而已;但基督乃是神的儿子,与神同等、同荣、而合一的主,他与我们所立的新约,乃是用自己赎罪之血立的,施行这新约的恩典给人的,不是属肉体的人,乃是施恩的圣灵。这样,若干犯摩西律法的人,尚且不得怜恤而死,何况藐视神新约之恩典的人,他所受的刑罚岂不更为加重么?在此举出三样罪状,使信徒凭自己的良知可以领悟,这样的人确应受更重的刑罚:

A、践踏神的儿子

这意思就是用最无礼的态度侮辱神的儿子,用最残忍的方法恶待神的儿子。人若无意中践踏了世上稍有地位的人的脚,也难免受警戒,何况故意践踏至高神的儿子?这句话可与(6:6)「因为他们把神的儿子重钉十字架,明明的羞辱他」对照,可知「践踏神的儿子」的罪,与「把神的儿子重钉十字架,明明的羞辱他」的罪,实际上是相同的,他们都是明知真道而故意背弃的人。

B、将那使他成圣之约的血当作平常

就是轻视基督赎罪之血的功效,视基督的受死流血为平常的事,没有什么超过常人的价值;或以为与旧约的牛羊之血相似,只是属于一种象征的流血,而没有尊它为赎罪之血来接受。这种轻视的态度,抹煞了基督为人受死的意义和价值,不但使自己无分于基督的救赎,且污损了基督完全的救法,实应罪上加罪。

C、又亵慢施恩的圣灵

「亵慢」就是亵渎侮慢的意思,新约只用过这一次。圣灵是将基督所成功的赎罪之恩施予人的,人若亵渎侮慢圣灵,抗拒圣灵的感动和工作(太12:31;徒7:51),虽然蒙了光照,知道真道,觉悟神的权能,却仍不诚心接受圣灵所施予的恩惠,背离真道,自然是再没有希望得救,惟有等候「审判烈火」了。

这三样罪总结起来说,就是明知救赎的恩典仍弃绝不要,自甘犯罪。这样的人,他的刑罚是「加重」的。这三句话解释了26节「若故意犯罪,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的理由,因为基督救赎的恩典,既是我们唯一有效的赎罪之路,人若「践踏神的儿子,将那使他成圣之约的血当作平常,又亵慢施恩的圣灵」,就是拒绝基督的赎罪救恩,当然就再没有别的救法了。

【来十30】「因为我们知道谁说:“伸冤在我,我必报应。”又说:“主要审判他的百姓。”」

(文意批注)

这节圣经的前半「伸冤在我,我必报应」引自(申32:36;诗94:1;诗135:14);下半节「主要审判他的百姓」引自(诗50:4);都是要指出上文那些背道的人最后终必要受神的报应,绝不能幸免他们应受的重罚。因神必审判他的百姓,把背道的人从信服他的百姓中,分别出来。但这节圣经也暗示我们,上文那些背道者,不但自己弃绝救恩,亵渎了基督的血和圣灵,也使那些属基督的人受了一些冤屈的苦楚,所以著者用带着安慰的语气说:「因为我们知道谁说:『伸冤在我,我必报应』」。我们知道说这话的乃是全能圣洁而公义的神,所以他必实行他所说的话,他必为他的「儿子」伸冤,也必为一切因基督的救赎而成为他儿女的人,所受背道者的恶待和委屈伸冤,这里的话对背道者是一个严重的警告,对为真道受冤屈的人是极大的安慰。

【来十31】「落在永生神的手里,真是可怕的!」

(文意批注)

这句话是对故意犯罪,不愿悔改的人一种可怕的警告。永生神的手,对于信赖基督的人,乃是最稳妥平安的地方,谁也不能把他们从永生神的手中夺去(约10:28-29);但永生神的手,对悖逆抗拒神的人是可怕的,他们绝不能逃出永生神的手,也没有人能把他们「救」出来,使他们可以不受神所要给他们的刑罚。

「那杀身体,不能杀灵魂的,不要怕他们;惟有能把身体和灵魂都灭在地狱里的,正要怕他。」(太十28) 我们当对至高权能者--至尊至圣的耶和华存敬畏的心,远离罪恶(箴3:7;8:13)。

注意这第四个关于救恩的警戒,比较前三个更严厉得多,但仍带着安慰和劝勉的话,在本书的五个严厉警告中都是这样,总是带着一些劝慰信徒的话。

(二)、劝勉信徒应更加勇敢前进(10:32-39)

【来十32】「你们要追念往日,蒙了光照以后,所忍受大争战的各样苦难。」

(文意批注)

「要追念往日」,要回想思念以前的日子。他们不像(6:4)的人,虽蒙了光照却没有接受所看见的光;他们乃是为那光照了他们的真道忍受苦难的人。可见他们不是只蒙了光照,诚心接受福音的光进入他们里面,并且勇敢地为福音争战,受苦。

【来十32-34】「所忍受大争战的各样苦难。一面被毁谤,遭患难,成了戏景,叫众人观看;一面陪伴那些受这样苦难的人。因为你们体恤了那些被捆锁的人,并且你们的家业被人抢去,也甘心忍受,知道自己有更美长存的家业。」

(文意批注)

在这几节中论及:

他们所受的逼害:

1、 忍受大争战(32下)

他们没有向罪恶的势力屈服,而放弃信心,倒是勇敢为福音争战,胜过逼害,保持信仰。

2、 各样苦难患难:

属灵的争战,不是争取属血气的胜利,乃是凭属灵的能力,以胜过外来的苦难,不因苦难动摇。他们为福音受了自己同胞的许多苦难,并不丧志。

3、 被毁谤:

这是他们所受的各样苦难之一。逼害信徒的人,在损害信徒的身体和财产之前后,必加以恶毒的毁谤,使他们受了苦害之后又失去人的同情,以为他们是该受的。

4、 成了戏景叫众人观看:

世人看基督徒因信基督而受苦乃系愚昧。他们看见信徒突然改变生活,和拒绝罪恶的行事,似具戏剧化,反乎常人,他们或直接逼害信徒,或袖手旁观,视信徒受到逼害如观剧,不同情反而取笑。希伯来信徒有过这样的经历,所以著者说他们「成了戏景,叫众人观看」。但使徒保罗也承认自己成了一台戏,给世人和天使观看(林前4:9),这对我们有很好的教训。每一个忠心的基督徒,乃是一个「属灵的演员」,他们必须完全遵照属灵的「导演」(圣灵)的指导,和属灵的「台词」(圣经),在属灵的「戏台」(世界)上,说话动作,才能作一个成功的「演员」。如果他们随自己的喜好说话动作,就必定失败,羞辱主的名。

5、 家业被人抢去:

他们为信主的缘故,家业被人抢去,变成破产的穷人,生活受威胁,但他们并没有怨叹主为什么不祝福他们,可见他们信主全不是为贪求今世的好处,倒是愿舍弃今世的财富。

他们受苦时所存的态度:

1、 同情受苦的人:

「陪伴那些受这样苦难的人」,他们一面自己为福音受苦,一面同情别的为福音受苦的人,与他们同受苦,这是何等美好的受苦见证。许多人在受苦中只希望得到人的同情,深恐受别人的牵累而多受些苦难;但他们不但不希望别人来同情自己,不埋怨别人牵累自己,倒是记念别的受苦的人,不怕受累,乐意与弟兄同受苦,实在是今日信徒最好的榜样。

2、 体恤受捆锁的人:

在他们的弟兄中,有些人所受的苦难比他们更重,不但家业被抢,且被捆锁监禁起来。他们自己既也受逼害,却仍然没有惧怕,体恤扶助了那此他们受苦更多的人,可见那时他们爱主的心何等热切,只顾体恤别人的困难,不体恤自己的痛苦。

3、 甘心忍受损失:

他们完全乐意为主受患难和物质的损失,毫无勉强怨言。他们甘心受苦,所以他们所受的苦难,是甘心乐意,存着喜乐的心来忍受的;但若他们不甘心受苦,则不但苦难未必因不甘心就能免去,反而更觉痛苦。所以我们为主受苦应像他们那样「甘心忍受」才有益处。

4、 知道自己有更美长存的家业:

使他们能这样甘心忍受苦难的缘故,是因为他们有美好的盼望,他们盼望那更美长存的天上家业,所以就轻看这属地暂时的家业,而愿意为主舍弃。在上文著者曾勉励他们「坚守我们所承认的指望」,在此指出他们往日能那样为主受苦的原因,就是由于坚持所承认的指望的缘故;反之,现在他们开始灰心退后,则系由于对所承认的指望不坚信的缘故。

II、劝勉他们现今应存的心志(10:35-39)

【来十35】「所以,你们不可丢弃勇敢的心,存这样的心必得大赏赐。」

(文意批注)

1、 应有的勇敢

「勇敢的心」,就是他们从前所有的勇敢,不怕为主受苦,不怕为人受累,不怕家业损失的勇敢,存这样的勇敢,必得大赏赐。但希伯来的信徒,虽然往日有这样的「勇敢」,现在却不像「往日」那么「勇敢」为主了。照理他们现在信主的年日既已久,应当比初信主时更勇敢才对,但事实相反,他们现在比初信主时更没有勇敢为主的心,所以著者劝勉他们「不可丢弃勇敢的心」。许多信徒也是这样,他们起初信主的灵性情形比现在更好,他们若能恢复到像初信主时那种情形,就已经很好了。

信徒灵性上的善行,是会失去的,纵使已往有很好的属灵美德,很热心爱主,很甘愿为主受苦的经历;但这些,并不够表明我们现在就是像已往那样的爱主,可能现在已经远不如从前,像这些希伯来信徒一样,须要追想往日爱主的勇敢心志,以勉励自己现在还能像往日那样爱主。要时时警醒,坚固信心到底。

【来十36-37】「你们必须忍耐,使你们行完了神的旨意,就可以得着所应许的。

因为还有一点点时候,“那要来的就来,并不迟延。」

(文意批注)

2、 应有的忍耐和盼望

他们不但应当保持往日所有的勇敢,也应当像往日那样存忍耐和盼望的心。当时的希伯来信徒,在信仰和生活上,仍像往日那样受到试探,但他们这时却没有了往日那种勇敢、忍耐、和盼望的心,所以圣灵感动著者来劝勉他们应当有往日那样的心志,才能胜过当前的「苦难」。

「必须」,显见「忍耐」乃是行神旨意所「必须」的条件。要遵行神的旨意,必先存忍耐的心,视受苦为分内的事。使徒保罗说:「我们进入神的国,必须经历许多艰难」(徒14:22),所以要行完神的旨意,必须忍耐到底,才能得赏赐(雅1:3)。而「行完了神的旨意」乃是「得着所应许的」先决条件。但在这里所说的「应许」,不是指普通生活或工作上的应许,乃是指下节「还有一点点时候,那要来的就来,并不迟延」而说的,这意思就是,他们所信靠的救赎主,必要快来,他们所受的苦难不过是暂时的痛苦而已。那时他必报应那些使他们受冤屈的人,而他们则必享受义人应享的福分。

著者深知这关于基督再来的应许,乃是信徒最大的盼望,是他们能忍耐行完神的旨意的最大力量,他们若坚持这美好的盼望,就不会觉得苦难的日子太长久,只觉得不过「一点点时候」就快要见主了。当信徒感到今生的日子短暂时,就会分外觉得主来的日子近了。所以著者用主再来的宝贵应许勉励他们,使他们对将来的盼望有更确定的信念,不至因苦难而灰心。

「因为知道患难生忍耐,忍耐生老练,老练生盼望,盼望不至于羞耻」(罗5:3-5),这正是受苦而灰心的信徒所需要的信息。

【来十38-39】「只是义人必因信得生(注:“义人”有古卷作“我的义人”);他若退后,我心里就不喜欢他。”我们却不是退后入沉沦的那等人,乃是有信心以致灵魂得救的人。」

(文意批注)

3、 应有的信念

在这两节中,著者坚定他们应有的一种信念,就是使他们确实知道他们不是属于「退后入沉沦」的那等人,乃是「有信心以致灵魂得救」的那等人,因为「义人必因信得生」(参哈2:4;罗1:17;加3:11),这是神信实的应许。他们既有这样确实的永生盼望,就当勇敢行完神的旨意,不可灰心退后,以免不得神的喜悦。

「义人必因信得生」,这不但是信赖基督的人得救的确实保证,也是信徒受苦之中的大安慰。他们虽然因信福音而遭受各样的患难,甚至丧失他们肉身的生命,但他们因信所得的永生却是没有人能夺去的(约10:28-29)。他们虽或「因信」在今世丧生,但他们却必「因信」活在永世的荣耀里(林后4:17-18)。

「我们却不是」,注意这里著者不是说我们希望不是退后入沉沦的那等人,而是用肯定的语气说「我们却不是」退后入沉沦的那等人,乃是有信心以致灵魂得救的那等人。所以,这句话很清楚地把这些希伯来信徒,与那些背离道理的人分别出来,表明著者虽然用那些背道者的危险警告他们,但著者深信他们和著者一样地不是那等人。这39节的话与(6:9)的话相似,在那里著者也曾用离弃道理之人的结局警告他们,但却清楚地表示,他深信那些希伯来信徒,虽然灵性软弱,却是可以有信心,胜过那等灭亡的人,以致灵魂得救。

── 摘编自陈终道《新约书信读经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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