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督里合一:我们有宝贝放在瓦器里--经文解析(15)-6
在基督里合一:我们有宝贝放在瓦器里(十五) -- 希伯来书第六章经文解析
经文解析的修订是在圣灵的光照带领下。一切感谢赞美荣耀归给主!
关于救恩的警戒:三、不长进和离弃道理的危险(5:11-6:20)
(一).责备信徒的不长进(5:11-14)(参希伯来书第五章经文解析)
I.对属灵深奥的事听不进去(5:11)
II.在真道上没有进步(5:12上)
III.在灵命上不长大(5:12下-14)
(二).指导他们应竭力进到完全的地步(6:1-3)
(三).警戒那些离弃道理之人的危险(6:4-8)
(四).劝慰他们要在起初原有的爱心上更加殷勤(6:9-12)
I.对信徒的信任(6:9)
II.对信徒的称许(6:10)
III.对信徒的期望(6:11-12)
(五).勉励他们要持定摆在前头的指望(6:13-20)
I.以亚伯拉罕为例(6:13-15)
II.以神的「起誓」为证(6:16-17)
III.以三件可夸的理由为勉励(6:18-20)
我们有可逃的避难所;有灵魂的锚;有耶稣为先锋。
(二).指导他们应竭力进到完全的地步(6:1-3)
圣灵在责备那些不长进的信徒之后,就指出他们应当立即离开起点并前进的步骤。在指责之后加上准确的指导。这样就能使受责备的人,得着更完全的益处。重生得救以后,必须靠着主,灵命成长,竭力进到完全的地步--在基督里合一。
【来六1-2】「所以,我们应当离开基督道理的开端,竭力进到完全的地步,不必再立根基,就如那懊悔死行、信靠神、各样洗礼、按手之礼、死人复活,以及永远审判各等教训。」
(文意批注)
「所以」乃接上文。既然那些在灵性上为婴孩,不长进的人,只能吃奶,不熟练仁义的道理,但那些在灵性上长大成人的,就能吃干粮,心窍通达,能分辨好歹;既然在已往的时日中,已辜负了主的栽培和恩典,灵性不长进,所以现在当离开基督道理的开端,也就是让刚刚得救时得到基督的新生命,得以在自己的生命中掌权,让基督成形在心里(加4:19),又满有基督长成的身量(弗4:13),进到完全的地步。
「离开开端」,有些人在基督的道理上还未进入「开端」的,他们须要进入开端;但那些已经进入开端的,就须要离开开端。离开开端不是从开端退回,乃是离开开端而前进的意思。停留在「开端」上,就不能进到完全的地步,就是长不大的婴儿。「进到完全的地步」,指在生命上完全长大成人的意思。上文既以「开端」是婴孩,在此「进到完全」就是长大成人。按上文(来5:14)之「长大成人」与(太5:48;19:21;林前2:6;腓3:15)等的「完全」相同,但在这里的「完全」是名词,而后者则系形容词,虽不同词,却有相同的意思。
「不必再立根基」,得救的根基只有一个,是已经立好的,不必再立,也没有人能再立(参林前3:11)。这句话指出那些希伯来信徒不长进的原因,不在于「根基」有甚么不妥,乃在于他们不离开「开端」。许多人把不长进的错处推到自己的根基不好,其实,乃是自己没有在「开端」之后「竭力」殷勤追求的缘故。
「就如各等教训」显示在此所提的六样开端要道,只是举例性的,并非只有这六样是开端要道,不过只举出这六样而已,是开端要道中比较主要的。特别举出这几样道理来,提醒信徒,应该离开这些开端的道理,向完全的目标前进。这些道理,在基督不过是开端的道理而已,不要以为有这几样就够;其实,这些不过是基督道理的开端,他们应当离开这些开端,进到完全的地步。
A.「懊悔死行」
「懊悔」原文就是悔改的意思。
「死行」有几重意思:
1. 指死在罪中之人的行事(太8:22;弗2:2)。
2. 指各种犯罪的行为(弗2:1)。
3. 体贴肉体的行事(罗8:6)。
悔改死行是基督道理的开端。
我们未信主之前,先有悔改的经历(圣经中记载「悔改」都是在相信之前,参可1:15;徒2:38;5:31;11:18;20:21;26:20)。信主得救之后,也须要常常悔改各种「死行」,因为这是基本要道之一。有个别人理解圣经中的悔改真理,常以为是对有明显严重的罪讲的,但这悔改的道理为「基督道理的开端」,是道理根基之一,并且圣经有明文使我们知道,所有的人都要知道自己是罪人(罗3:10;太9:13),都应当向神悔改(徒2:38;17:30;20:21;26:20;彼后3:9),才能得救。
B.「信靠神」
悔改而信靠神的人,才是得救的人,真正信靠神的人,必先有悔改的经历。虽然「悔改」原文是心意回转的意思,但原文「悔改」的字意中,并未包含著向神回转的意思。所以圣经中提到「悔改」时,常跟在后面说:「信福音」,「归向神」,「归正」,「信靠神」等类的话,因为能使人得救的不是人的悔改,乃是信福音,信靠神为人所预备的救法。按真理的次序而言,悔改在先,信靠在后;但按信徒之实际经历而言,悔改和相信往往是同时而相紧连的,真正的信心包含悔改之行动。
在这里「信靠神」的意思是包括信靠基督,也就是信靠神的意思。犹太人是先信神才信基督,我们是信基督而同时信靠神。原文信靠神是信在神里面的意思。
C.「各样洗礼」
原文无「各样」二字,但「洗礼」原文是多数式的,严格说「礼」字也是添上去的,原文无「礼」字,但按中文语法,加上一个「礼」字比较说得顺口而已。
按犹太人有各种洗礼(可7:3-4),但这里的「洗礼」既属乎基督教的基本道理,当然不会指犹太人的洗礼说的。这些洗礼应该是指信基督而受洗的洗礼(太28:19),和圣灵与火的洗礼等(太3:11;徒11:16-17;彼前1:7;林前3:13)。
D.「按手之礼」
「之礼」也是原文没有的,圣经要我们注重的是关于按手方面的真理,而非那种礼节;和上文的受洗一样,不是受洗的礼节或按手的礼节是我们的「根基」要道,乃是受洗和按手方面的真理是我们的「根基」要道。
在圣经中「按手」有几方面的用意:
1. 归罪
旧约献祭都常常要按手在祭牲头上,表明和这祭牲联合,归罪在祭牲身上,预表信徒用信心的手与基督联合,把罪归在他身上,就因基督的赎罪而得救。
2. 祝福
旧约信心的伟人,为子孙祝福时,常按手在他们的头上,表明他所祝的福,必要归到被祝福的人身上(创48:14-17)。
3. 医病
主在世时常为人按手医病(可6:5;参雅5:14-15)。
4. 设立圣职
教会的第一任执事就职时,使徒为他们按手,表示他们已经被神所设立(参徒6:6)。以后设立长老时,也要按手(参提前5:22)。
5. 差遣
保罗和巴拉巴受圣灵差遣时,由安提阿的几位先知和教师为他们按手(徒13:1-3),表示教会和他们表同情,承认他们确是受了圣灵的差遣,愿意和他们同心。
6. 分予属灵恩赐
使徒为人按手,能使人受圣灵和得着属灵的恩赐(徒8:17;提前4:14)。
总之,按手虽有上面几种不同的作用,但上面那些例子中,所有为人按手的人,都是受圣灵的感动而为人按手的。所以能有这些果效的原因,并非「按手」这种动作,或为人按手之人的「手」,有甚么特别,乃在乎感动他们的圣灵,藉按手所显出的能力而已。实际上为人按手的不是人,乃是圣灵。所以使徒保罗写信给提摩太时,特别提醒他说:「给人行按手之礼,不可急促」,免得僭夺圣灵的地位,使「按手」这件事徒然成为没有属灵功效的礼节而已。
按手的真理,所以能成为基督道理根基之一,因为它所表明的意义,关系基督徒灵性生活和工作的各种重要「开端」,如借著信心联合于基督的救赎,是灵命的开端;得著属灵的祝福是蒙恩生活之开端;疾病得医治是在身子上荣耀神的开端;被设立为圣职人员,是新的事奉的开端;承受属灵恩赐,是新工作的开端等。但我们都应离开这些开端,进到完全的地步。
E.「死人复活」
「死人复活」包括义人的复活(路14:14),和最后大审判的复活(启20:5-6,11-13)。这死人复活的真理,关系基督的复活和信徒复活的盼望,而基督复活又是福音的主要内容。哥林多教会曾有人不信死人复活的真理,保罗除了严格驳斥之外,又详细讲明这真理,并证明基督复活是救恩的根基和使徒美好的盼望。反之,若基督没有复活,使徒所传的便是枉然,我们所信的也是枉然(参林前15章全)。所以复活的真理,是「基督道理」中已经立好的根基,没有人能再立别的根基。
F.「永远审判」
既是永远的审判,当然是指将来的审判,不是指今日圣灵在人心中所作的审判工作。照圣经所说,信徒将来也要因信主后所行的是善是恶受审判(林后5:10;彼前4:17;太7:21-23;太25:31-46),这些审判都关系到永远。圣经既以「永远审判」的道理为基督道理的基本要道之一,又把它启示给我们,这样,今日人们实在应当因这永远审判的信息,警醒预备,及早接受圣灵今日在我们心中所作审判罪恶的工作,靠着里面的基督,胜过各种罪恶的试探,过敬虔、分别为圣的得胜的生活,能够坦然地来到基督的审判台前(林后5:10)。
按上文所列举的六种道理,又可分为三方面:
A.关乎灵性经历方面:懊悔死行,信靠神。
B.关乎信徒应尽之本分方面:各样洗礼,按手之礼。
C.关乎信仰的要素方面:死人复活,永远审判。
总之,上面所列举的道理,都是基本要道,但不可因为有了这些基本要道的开端,就以为满足,应当竭力离开开端,进到完全的地步。
【来六3】「神若许我们,我们必如此行。」
(文意批注)
这节圣经有两重意思:
A.写这书信的神仆,表示他和他的同工们,愿意在神许可的情形中,帮助这些信徒离开基督道理的开端,进到完全的地步。
B.写这书信的神仆,表示他和他同在一起的弟兄们,愿意竭力进到完全的地步,但他们不敢依凭自己的努力,乃要靠神的能力和恩典;他们不但在不好的事上要顺服神的管理,就是在追求属灵长进的事上,也依照神的旨意和引导。
神的仆人,不可因信徒在真道上有了好的开端而满意,应当勉励他们离开好的开端,再向前进行;也不畏以为自己已经把福音基本纯正的要道,完全传给信徒而自足,还应当自己追求长进,又领导信徒追求长进。
(三).警戒那些离弃道理之人的危险(6:4-8)
上文既已责备和劝勉那些在基督里仍作婴孩的信徒,应当离开基督道理的开端,进到完全的地步,追求在灵命上长大成人。在此,就特别严重地警告那些已经蒙了光照而离弃道理的人,他们的结局将会极其可怕并且绝望。
【来六4】「论到那些已经蒙了光照、尝过天恩的滋味、又于圣灵有分、」
(文意批注)
「蒙了光照」,「光照」就是指福音真理的光照。「蒙了光照」表示已经接受了福音之光的人;得知基督是他们的救主,已经知道甚么是罪,因所蒙的光照,就接受而得救的人。
「尝过天恩的滋味」,原文「恩」是「恩赐」的意思,不是恩典。新约中用了十一次,都是指属灵的恩赐,而非物质方面(约4:10;徒2:38;8:20;10:45;11:17;罗5:15-17;林后9:15;弗3:7;4:7;来6:14)。「天恩」之前有指件词「那」,就是「那属天的恩赐」(单数式)的意思。也译作「就是尝过了那属天的恩赐」的意思。这「恩赐」很可能特指基督说的。尝过天恩的人,是指尝过属天恩赐的滋味的,已经得救的人。
「又于圣灵有分」。于圣灵有分,是受了圣灵的印记,明显已重生的人,已因信福音而受了圣灵的印记的人(参弗1:13-14;林后1:22;5:5;弗1:13-14)。所以整个这段话清楚表明:重生并不等于永生。虽有圣灵在里面,但若人的主观意志不配合,不听从,不顺服遵行神的道,人还是会因体贴肉体,不信靠神而跌倒,甚至归入沉沦(来6:8)。所以,要作成得救的工夫(腓2:12),得以进入完全(来6:1),不是一劳永逸的,而是要时时警醒,是要靠着主,天天舍己背十字架才能成功的。要离开道理的开端,灵命成长,竭力追求,得到基督的生命,还要活出基督的生命,为真道打美好得胜的仗,才能持定永生的应许(提前6:12)。
【来六5】「并尝过神善道的滋味、觉悟来世权能的人,」
(文意批注)
「尝过神善道的滋味」,就是知道了神的道之美好的意思;认识经历神的道的美善滋味。
「觉悟来世权能」,就是觉悟神永远权能的意思。「来世权能」乃是表明和今世的权能不同。世人都只认识今世的权能,所以完全不知道敬畏神。但这些人虽已觉悟神的权能,知道神对罪恶的刑罚和审判,以及神对今世与来世的一切统治权柄,他们却未必因对神的权能领略了一点,就诚心归向神,信靠福音。
【来六6】「若是离弃道理,就不能叫他们从新懊悔了。因为他们把神的儿子重钉十字架,明明地羞辱他。」
(文意批注)
「离弃」,是疏远、遗弃或减退之意,全新约只用过这一次。
「若是」原文没有,新旧库本译作「却还离弃正道」。这里的意思乃是说那些「已经蒙了光照,尝过天恩的滋味」却离弃真道,背弃所看见的亮光和所尝的天恩,这等人当然没有得救的希望了。虽然他们知道很多属灵的道理,有很好的机会可以成为一个脱罪得救的人,又曾受过很多真道的栽培,但他们实际生活上并不是真正的信徒,乃是背弃了他们已知之真道的人,这样的人,是「不能叫他们从新懊悔了」。
「懊悔」就是悔改的意思,新约共享过廿四次,除本书的6:1,6和林后7:9-10译作「懊悔」及来12:17译「心意回转」,另太9:13;可2:17未译出外,其余十七次,中文圣经都是译作「悔改」(太3:8,11;可1:4;路3:3,8;5:32;15:7;24:47;徒5:31;11:18;13:24;19:4;20:21;26:20;罗2:4;提后2:25,以及彼后3:9)。「就不能叫他们从新懊悔了」,这意思就是不能再有悔改得救的机会了。(注意:不是若从新懊悔还可以再得救,乃是根本不能悔改)。
「因为他们把神的儿子重钉十字架,明明的羞辱他。」--这句话当然不能照字意解释,因为主既已复活升天,决非任何人能再把他钉在十架上了。按主被钉十架,乃是为要救赎人离开罪恶,回归真道;这些蒙了光照而背弃所知的真道的人,既明知主受死是为我们的罪,却仍背弃主的教导,故意犯罪,就是弃绝主和羞辱主,这种离道不信的罪,就等于亲手钉主在十字架上的罪一样了。(参来十26-27)「因为我们得知真道以后,若故意犯罪,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惟有战惧等候审判和那烧灭众敌人的烈火。」
【来六7-8】「就如一块田地,吃过屡次下的雨水,生长菜蔬,合乎耕种的人用,就从 神得福;若长荆棘和蒺藜,必被废弃,近于咒诅,结局就是焚烧。」
(文意批注)
圣经在这两节中用比喻说明上文那些「离弃道理」的人,他们的结局将会何等痛苦和悲惨;并说明何以不能叫他们从新懊悔的缘故。在这比喻中:
A.「田地」:可比作人的心(太13:19)。
B.「雨水」:可比作神的道(约3:5;弗5:26)。一块田地吃过屡次下的雨水,就是人的心多次听到神的道。
C.「生长蔬菜」:就是结出好果子,没有辜负所受的恩典的意思。这些人心里埋藏著好的种子,所以吃过屡次下的雨水之后就能长出蔬菜来。
D.「合乎耕种的人用」:就是合乎主的要求与期望。
E.「就从神得福」:就是从神得着各种属灵福气(弗1:3)。
F.「若长荆棘和蒺藜」:就是没有因屡次听到的道和主的话而彻底改变,反而让罪恶的生命更加长大,结出罪恶的果子。
注意:在这比喻中只提这些长蔬菜和长荆棘的两等人所结出来的果子,但暗示他们接受同样的「雨水」,却长不出同样果子的根本原因,是由于埋藏在这心田里的种子不同的缘故。主耶稣曾说过:「荆棘上岂能摘葡萄呢?蒺藜里岂能摘无花果呢?这样,凡好树都结好果子,惟独坏树结坏果子」(太7:16,17)。由此可见那些长荆棘和蒺藜的人,根本是「坏树」的种类,所听见的道与他们无益,因为他们没有信心与所听见的道调和。
G.「必被废弃」:就是(太7:19)所说:「凡不结好果子的树,就砍下来,丢在火里」的意思。
H.「近于咒诅」:「近于」原文是趋近于或近向于咒诅的意思,这些人虽仍活在世上却是趋近于「咒诅」,走向灭亡的人。
I.「结局就是焚烧」:指永火的刑罚。
这个警告清楚表明重生后,不竭力让灵命成长,却离弃真道的人必会归于沉沦。
(四) 劝慰他们要在起初原有的爱心上更加殷勤(6:9-12)
写书信的神仆,在责备警告那些信徒之后,就在这里表白自己对他们的信任与盼望,以勉励他们在原有的爱心上,更加长进。
I.对他们的信任(6:9)
【来六9】「亲爱的弟兄们,我们虽是这样说,却深信你们的行为强过这些,而且近乎得救。」
(文意批注)
「亲爱的弟兄们」指受书的信徒,在本书中这种称呼只有这里用过一次。「虽是这样说,却深信你们的行为强过这些」。虽然著者这样地把4-6节那些离弃道理之人的情形和结局向他们说,却深信他们的行事「强过这些」--深信他们的情形并不就是4-6节所说那等人的情形。著者要这样向他们说及那等人情形的原因,乃是要警戒他们,使他们以那等人为鉴戒。那等人屡次听道,都容不下道种,仍「长荆棘和蒺藜」,徒然受神所给他们的机会和「雨水」。他们岂可和这些人一样,枉然地受了神许多的栽培,却还得有人将神圣言小学的开端,另教导他们,并且成了那必须吃奶,不能吃干粮的人呢?虽然这样说,著者却深信,这些「本该作师傅」却仍作婴孩的信徒,仍强过那些似乎得救,却是离道不信的人。
「深信你们的行为强过这些」,原文无「行为」二字,原文本句应作「我们是被你们那些更好的事所说服」;意即因你们那些更好的事而深信你们不是那等人。
注意这句话所用的「你们」比较6节所用的「他们」,更清楚的表示本节所称为「弟兄们」的人,与4-8节的人不相同。4-8节的话不过是著者向着这些弟兄们,论及「他们」(那些离弃道理的人)的结局而已。
「而且近乎得救」,注意这句话的「近乎」原文,和前节近于咒诅的「近于」不同。前节是指时间或地点之靠近、趋近而说的。如(太24:32,33)形容主来的时间「近」,和(路19:11)形容主将「近」耶路撒冷所用的「近」;都和前节的「近于」相同。但本节的原文字根是「有」「持有」或「依附」等意。这字虽在圣经中有许多种译法,但绝大多数是译作「有」,共六、七次以上。在(启1:16;6:5;10:2)则译作「拿著」,在此也译作随伴或同行之意。中文圣经新译本全节译作:「不过,亲爱的弟兄们,我们虽然这样说,但对于你们,我们却深信你们有更好的表现,结局就是得救。」
「近乎得救」,可以是说他们的行为趋近于得救的意思;也就是说着者因他们得救所表现的各种行事,深信他们强过那些似乎得救而离道不信的人。
II.对他们的称许(6:10)
【来六10】「因为神并非不公义,竟忘记你们所做的工和你们为他名所显的爱心,就是先前伺候圣徒,如今还是伺候。」
(文意批注)
前节既表示写书的神仆,因他们那些更好的行事而深信他们不属于那等「结局就是焚烧」的人;在这里著者就称赞他们的爱心,证明他们确有得救的人所应有的行事,可以使著者为他们放心,而深信他们强过那些有外表而无生命的假信徒。本节告诉我们:
A。神不是不公义的:
神决不会把那些吃过同样「雨水」却出荆棘的人,与那些「生长蔬菜」的人同等看待,神也不致于把那些在灵性上仍是婴孩的不长进信徒,和那些似乎得救却是不信的人视为一类。神必按他的公义,分别看待他们。
B。神不会忘记我们所作的工:
人常会忘记别人为他所作的事,但神常常为我们作事,却不会忘记我们为他所作甚至最小的工。主耶稣说:「无论何人,因为门徒的名,只把一杯凉水给这小子里的一个喝,我实在告诉你们,这人不能不得赏赐」(太10:42)。
但这句话的意思,不是说他们因为替神作了工,所以才被神记念而算为得救的人;这里乃是着重神这方面的公义,如何不会忽略他们为他所作的工,更不会把他们所作的与那些4-9节的人所作的相混。
C。我们应存爱心为神工作:
凡我们所作的都要为爱神而作,并且存爱的态度去作。神不会忘记我们所作的工。但神所不忘记的工作,乃是出于爱神的动机又本乎爱的原则而作的工。
D。我们应当持守所已有的灵德:
「就是先前伺候圣徒,如今还是伺候」。在此「伺候圣徒」就是指他们接待客旅。古代教会因旅舍的缺乏,接待传福音的神仆和圣徒,乃是教会一项重要的爱心工作。但是接待圣徒并非容易的事,不只要有爱心,愿意舍已,还必须有谦卑和忍耐的心。这些信徒信主以后,常为主的名而「伺候圣徒」,并且他们不是只偶然接待圣徒,或只接待一二次就不再接待,乃是始终这样热心地接待,所以著者特别提出来称赞他们,一方面要勉励那些已经接待圣徒的人,另一方面也勉励其余的人。他们虽然在别方面不长进,但在这方面并未失去起初的爱心,仍能持守所已有的灵德。显明写信的神仆尚且未因他们的不长进,而忘记他们已有的长处,这样更可以证明神是不会忘记他们为他所作的工了。
但著者如此称赞他们的用意,并非叫他们因已有的美德为满足,乃是要激励他们在已有的灵德上再长进。已有的灵德固然值得称许,但仍须继续进步,否则就可能失去;因为「长进」乃是保持已有的灵德最好的方法。
III.著者对他们的期望(6:11-12)
这两节说出著者对他们所怀的厚望,这些话证明上文著者对他们称许的目的,乃是鼓励他们大家都继续追求长进,使他们能「有满足的指望,一直到底」。这「有满足的指望」,与(约2:8):「你们要小心,不要失去你们所作的工,乃要得着满足的赏赐」有相似的意思。这两节圣经告诉我们,著者对信徒的三种期望,也告诉我们在灵性上应有的三种追求:
【来六11】「我们愿你们各人都显出这样的殷勤,使你们有满足的指望,一直到底。」
(文意批注)
1. 我们应在属灵美德上赶上别人
「我愿你们各人都显出这样的殷勤」,「这样的殷勤」应译作「同样的殷勤」。上文著者虽然概括性地称许他们的爱心,始终伺候圣徒。但由这句话可知他们并非所有的人都有那样的爱心,所以著者在此劝勉其余的人,应当效法他们当中那些有爱心的人,显出「同样的殷勤」来,应当在属灵的德行上赶上别人,追求别人所已有而自己尚未有的灵德。虽然教会中一部分的人,若在爱心上有好的见证,就可以使别人对全教会有好的批评和称许,但其余那些在灵德上未有好见证的人,仍当「各人」自己追求,才可以在神面前得着各人所应得的称赞和赏赐。地上教会的声誉虽然是团体性的,但我们在天上所要得的称誉,乃是个别性的。
【来六12】「并且不懈怠,总要效法那些凭信心和忍耐承受应许的人。」
(文意批注)
2. 我们应当在追求属灵的德行上殷勤不懈
虽然他们「先前伺候圣徒,如今还是伺候」,这是十分可取的,而且是别人所应当效法的,但他们不可因先前已经「伺候」,现今仍是「伺候」,而没有在将来继续「伺候」。他们不但要在属灵的德行上有已往已经显出来的「殷勤」,且不可因「殷勤」追求所得着的成就,而渐渐「懈怠」放松自己。
3. 我们应当「效法那些凭信心和忍耐承受应许的人」
那些凭信心和忍耐的人,就是指古时的属灵伟人,他们为神的应许,而在灵德上殷勤追求,并且存著信心和忍耐的态度而殷勤,一直到底。我们若要在神的应许上「有满足的指望」,也要效法他们的榜样。
(五).勉励他们要持定摆在前头的指望(6:13-20)
I.以亚伯拉罕为例(6:13-15)
上面12节既说他们应效法那些凭信心和忍耐承受应许的人,这里就举出亚伯拉罕的事为例。亚伯拉罕可说是旧约所有「凭信心和忍耐承受应许」之人中的模范,又是希伯来人的祖宗,所以关于亚伯拉罕如何凭信心和忍耐承受应许的事实,是最好的历史实例,足以激励那些不长进的信徒,使他们向前进步。
【来六13-14】「当初神应许亚伯拉罕的时候,因为没有比自己更大可以指著起誓的,就指著自己起誓,说:“论福,我必赐大福给你;论子孙,我必叫你的子孙多起来。”」
(文意批注)
这两节经文是追述(创22:16-18)的事,就是亚伯拉罕在献以撒之后,神向他起誓应许的事。虽然最初亚伯拉罕蒙召离哈兰时,神曾应许他要成为大国,地上的万族都要因他得福(创12:1-3),以后又再重申以前的应许(创15:4-7;17:4-8),并加以补充;但神指著自己起誓而应许亚伯拉罕,乃是在他献以撒之后的事(创22:16-18)。这件事我们应注意两方面的教训:
1。在亚伯拉罕方面:
他既长久凭信心和忍耐等候,到了一百岁的时候,才得着神所应许的以撒,但在神试炼他的时候,他却毫不犹豫地愿意把他的以撒献上,这证明他未得以撒以前的各种信心行事,还不是他信心的最高峰(例如他遵著神的启示,离开了本地父家,到自己不知道的地方去,又长久等候神所应许的儿子,并不灰心等等)。虽然他经过数十年以后,果然生了以撒,这可说是他信心的大胜利,但他的信心并不停止在得着神应许的以撒之事上,乃是继续长进到更高的地步--把心爱而独生的以撒献上给神。他这样的把以撒献上,证明他的信心,不但包含著对神的绝对奉献、顺服、爱和敬畏的心意,并且他绝对信任神的信实与大权能,他相信神对他的一切,似乎苛刻的要求都是出于善意的;并且神必然能使他再得着他所失去的,因为他所信的神,乃是使死人复活,使无变有的神(罗4:17)。所以亚伯拉罕献以撒的事,证明他的信心在得着成效以后,又向前进了一大步。
2。在神方面:
神既是绝对圣洁、信实又「没有比自己更大」的神,自然不须要向任何人起誓来说话了;但对于这位如此专诚相信他的亚伯拉罕,神愿意显出他格外的恩慈和体恤,就指著自己起誓而应许亚伯拉罕。虽然神在亚伯拉罕献以撒以后所应许他的福气,实际上不过是重复以前的应许,加以扩大而已,但神既然指著自己起誓而应许,就使亚伯拉罕对神的应许更觉可信了,并且这件事也是他最可夸的荣耀。
神对于那些全心相信他的人,往往显得更为可信,并要尊重他们,使他们有荣耀。那在灵性上蒙恩追求长进的人,神要使他们蒙恩,「因为凡有的,还要加给他,叫他有余;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夺过来」(太25:29)。
【来六15】「这样,亚伯拉罕既恒久忍耐,就得了所应许的。」
(文意批注)
这包话有三层意思:
1。按亚伯拉罕得了应许中的以撒而论:
亚伯拉罕在生以撒的时候,已经得了神所应许的。虽然「论福,我必赐大福给你;论子孙,我必叫你的子孙多起来」,这些话是在亚伯拉罕献以撒以后,神应许他的。但这些应许,无非是根据(创12:1-3)之基础而应许的。所以这里说:「亚伯拉罕既恒久忍耐,就得了所应许的」,第一层的意思,就是指他经长久等候而得着神所应许的以撒。
2。按神当时应许亚伯拉罕而论:
神既是在亚伯拉罕「生」以撒后若干年献上以撒时,又如此应许他(来6:14;创22:16-18),可见这节所说:「亚伯拉罕既恒久忍耐,就得了所应许的」,不仅指亚伯拉罕生以撒而言。因若亚伯拉罕生以撒就算是完全得了神所应许的,则亚伯拉罕献以撒时,神何须再应许他呢?但无疑的,亚伯拉罕得以撒乃是得着神应许完全应验的起点。亚伯拉罕所得像天上众星那样多的子孙,乃是从他所得着的以撒(应许中第一个子孙)生出来的。所以就当时神应许亚伯拉罕而论,本句「就得了所应许的」,意思就是:亚伯拉罕既因信得着了应许中的第一个子孙以撒,也就因著他的信心,开始得著神全部的应许了。
3。按著者写信的时候而论:
在著者写本书信时,亚伯拉罕不但已经有了许多属肉体的子孙,而且已经有数不过来像天上的众星那样多的属灵子孙,就是那些照著亚伯拉罕信心的踪迹而行的信徒们(罗4:12)。所以亚伯拉罕确是已经「得了所应许的」。
II.以神的「起誓」为证(6:16-17)
【来六16】「人都是指著比自己大的起誓,并且以起誓为实据,了结各样的争论。照样,神愿意为那承受应许的人,格外显明他的旨意是不更改的,就起誓为证。」
(文意批注)
按摩西的律法,犹太人在彼此的争执上,可藉起誓了结争执(出22:11)。人既然都是一样的软弱,并无力量使自己所起的誓灵验,就只有指著比自己大的神起誓,以取信于他人,而平息各样争论。但神既是「没有比自己更大」的,并且没有任何人有资格和他争论,或要求他显出可信的实据来,就无须向人起誓而应许了(参申29:12)。神是唯一完全信实的。不过神为著要「格外显明他的旨意是不更改的,就起誓为证」。这样的起誓,乃是完全出于神对人无限的体恤和仁慈的心。
神常常为人的缘故降卑自己,作了他原本不必作的事,为要使人明白他的旨意。在旧约神指著自己向人起誓立约,就是最好的证明。在新约神不只是起誓立约,乃是道成肉身,取了人的形状,亲自流血与人立约;这样,我们这些已经有份于借著基督宝血所立之新约的人,岂不更应当坚定信靠主,遵行神的旨意,作讨神喜悦的儿女,在基督里合一来一同承受应许?
「那承受应许的人」原文是多数式,所以这里不是单指上文所说的亚伯拉罕,也包括亚伯拉罕和他的子孙,亦即在旧约之下的以色列人(申29:12)。但亚伯拉罕是一切信心之人的父(罗4:11,12-18),神既然以起誓为证,向旧约的人显明他的应许是不更改的,这样那些在新约下,照著亚伯拉罕「信之踪迹」而信靠基督的人,神的应许向他们岂非更加是确定不更改么?
III.以三件可夸的理由为勉励(6:18-20)
【来六18】「藉这两件不更改的事,神决不能说谎,好叫我们这逃往避难所、持定摆在我们前头指望的人可以大得勉励。」
(文意批注)
这两件不更改的事就是指上文所引证的两件--神向亚伯拉罕起誓,和神为那些承受应许之人起誓为证。「神决不能说谎」这句话有两层意思。即:
1. 这句话不是说神有说谎的可能,乃是说既有了以上这两件不更改的事,就使我们这些常常说谎的人,可以确信神是不说谎的。
2. 神虽是不说谎不背约的,尚且向古时有信心的人起誓为证,证明他的应许是不更改的,这样,神岂能不公义,向我们这些因信他儿子而承受应许的人说谎(加3:14,22),使他的应许归于落空?所以,既有以上这两件不更改的事为例,就更使我们这些在新约恩典下信靠基督的人大得勉励,可以放心地相信神的应许了。
在此论及我们有三件可夸的理由,足以勉励我们持定摆在前头的指望:
1. 我们有可逃的避难所
按旧约,神曾吩咐以色列人设立逃城,使那些误杀人的可以躲在逃城居住,逃避报血仇之人的追讨(民35:6-34;书20:1-9)。
那些逃到逃城居住的人,是预表我们这些应受罪恶追讨的罪人,逃城则预表耶稣基督是罪人逃避罪恶刑罚的地方。在此著者对受书的希伯来信徒说:「我们这逃往避难所的人」,这说法显然是有上述旧约的背景。意思是要使我们知道,「我们」虽是一些在逃的人,罪恶、试探、肉体,和各种世俗的牵累,常常要追上我们;但我们却有一位已经胜过世界,罪恶和各样试探的基督作我们的避难所。所以我们不可灰心止步,乃当向前快跑,才不至落在罪恶的网罗中。
2. 我们有灵魂的锚:
【来六19】「我们有这指望,如同灵魂的锚,又坚固、又牢靠,且通入幔内。」
(文意批注)
「这指望」,就是上节「摆在前头的指望」。
所谓「摆在前头的指望」,也就是我们因信福音而有的属天盼望(西1:5;彼前1:3-4)。这样的盼望是我们「灵魂的锚」,是我们所当持定的。
在这里写圣经的人,以我们的灵魂比作一只处在世界苦海中的船,而福音的指望乃是我们这灵魂之船的锚,我们若不持定这福音的盼望,就如船在海中没有了锚一样。并且我们必须知道,我们这存在天上的盼望(灵魂之锚),乃是十分牢固可靠,可以使我们的灵魂在一切风浪中,安稳无虑,远胜过世上其它船的锚,是我们所能全然信赖,一直「持定」的。
这灵魂的锚最大的特点就是:不但它本身是「又坚固又牢靠」的,并且它抛锚的地方是「通入幔内」的。按旧约的会幕或圣殿的至圣所,是用一层幔子与圣所隔开的,当基督在十架上断气时,这隔开至圣所与圣所的幔子就从上到下裂为两半(太27:50-51),在此所说「通入幔内」,也就是通入天上至圣所的意思。基督既为我们完成了救赎的工作,从死里复活,升入高天,坐在神的右边,进入天上的至圣所,这样我们这些在他里面得着属天之盼望的人,所有的盼望也就像灵魂的锚一样,抛在天上的至圣所内,可以直接倚靠神了。
3. 我们有耶稣为先锋:
【来六20】「作先锋的耶稣,既照著麦基洗德的等次成了永远的大祭司,就为我们进入幔内。」
(文意批注)
「先锋」,是在前面跑的先导者的意思。耶稣基督是我们开天路的先锋,他既已经为我们进入天上的至圣所,又开了一条又新又活的路(来10:20),就使一切跟随他且以他为先锋的人,都能坦然进入至圣所(来10:19),在今世与他保持亲密的属灵交通,竭力在他里面合一,就能指望在永世里与他永远的同在。
耶稣基督既是我们进入天上「幔内」的先锋,这样当我们还在这世上奔走天路的时候,岂不应当在一切生活工作中,以他为我们的先锋,应付一切从仇敌而来的攻击,使我们成为常常得胜的精兵么?
「照著麦基洗德的等次,成了永远的大祭司」,按(5:11),著者原本已经要开始论及麦基洗德的事,但由于那些希伯来信徒在真道上的不长进与怠慢,使著者觉得「难以解明」,就插入上文所说的那些责备、警告、劝戒、勉励的话。在此著者就回复到(来5:11)的论题上开始讲论麦基洗德的事。虽然这些事是难以解明的,但它们既在信徒对认识基督为我们天上大祭司的职任上,有重大的关系,著者也就不能不照圣灵所启示的,尽可能向他们讲解了。由此可见神的仆人们,对于那些在真道上仍是幼稚的信徒,也当将圣经中比较难明的真理,对照著圣灵的指导,向他们讲解,因为凡是神所默示的话语--全部圣经,都是信徒所应当明了的。
── 参陈终道等的经文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