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23日,一则骇人听闻的事故震动了中国社会——东北大学6名矿物加工工程专业的学生,在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的浮选车间参观时,不幸坠入浮选槽,全部“溺亡”,另有1名带队老师受伤。这场本应是专业实习的安全参观,最终却变成了夺命现场。事故发生后,中金黄金发布公告称“因格栅板脱落致6人坠入浮选槽”,用“溺亡”一词轻描淡写,遭到公众质疑。这样一起惨剧,不只是一起偶发事故,更折射出中国在生产安全领域的系统性问题和深层隐患。
事故发生地“乌务格吐山选矿厂”所属的中国黄金集团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在2025年初曾公开宣称,完成了混精二层平台地面格筛板更换,“实现了零事故的安全目标”。仅仅5个月之后,6条鲜活生命就因“格栅板脱落”葬身浮选槽。这种反差极大的现实,究竟是偶然巧合,还是数据粉饰?
“零事故”这种数字目标,本应是企业在强化安全管理的基础上争取的成就,但在某些国企和基层单位中,却异化为面子工程。为了上级检查顺利通过、为了企业荣誉和政治考核,宁可不报事故、压制隐患,也不愿承认问题。这种“纸面安全”的文化,才是导致事故不断发生的根源。
形式主义与安全生产的冲突,不是个别企业的顽疾,而是一种普遍现象。很多企业的安全演练变成了走过场,应急预案形同虚设,安全教育沦为形式主义的ppt播放和签字画押,真正落实到岗位、设备和行为中的“安全责任链条”断裂,才会导致“刚更换完的格栅板竟脱落”的荒唐事故。
矿业企业属于高危行业,本应在安全防护、设备更新、环境监测、人员培训等方面加大投入。然而,在追逐利润、控制成本的压力之下,许多企业把安全投入当作“可压缩开支”,甚至在预算上挤压安全成本。
例如,浮选槽设备设计之初就应考虑防护栏杆、防滑措施、坠落防护系统等基础设施,而工作人员或参观者的行动范围,也应该通过显著警示、物理隔离来严格限制。而此次事故的发生,暴露出这些基础环节几乎完全失守——既缺乏有效防护,也无应急处理机制。这说明,不仅是设备质量问题,更是管理制度与风险控制流程的全面失效。同时,许多企业在发生事故后,习惯性地“压消息、淡处理”,而不是第一时间主动自查、纠错、问责,长此以往导致隐患积重难返。
事故发生后,中金黄金发布的公告中,对事故发生的原因交代极其简略,对责任人和管理失误只字未提,依旧是那一套“沉痛哀悼、诚挚慰问”的官样文章。一个如此严重、6人丧生的事故,仅以“格栅板脱落”结案,是对公众安全关切的极大漠视。
问题是,谁负责设备维护?谁批准了学生进入?是否有陪同人员讲解引导?是否有提前进行危险评估和岗前教育?这些问题都没有得到回答。这背后反映的,是中国在生产安全事故处理中普遍存在的“责任模糊、追责乏力”现象。若无人问责、无人担责,类似悲剧就会一再发生。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重大事故应由政府牵头成立调查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公众现在最需要的,不只是企业的道歉公告,而是透明、详尽、具有法律效力的事故调查报告,明确每一环节的责任归属。
本次事故的另一层含义,是对“校企合作”安全管理机制的拷问。高校组织学生进入企业参观实习,本是理论联系实践的重要方式。但当前不少高校与企业合作过程中,缺乏足够的规范化管理。例如:实习协议模糊,对安全责任边界不清;企业对学生身份和特殊性未作特殊防护;学校对参观线路和实习项目未做充分评估与备案;缺乏双向监管机制,导致责任扯皮、事故后推诿。本质上,这是高校教育“去现场化”的被动补课与企业管理“对外开放”的准备不足之间的碰撞。在涉及生命安全的场域中,任何一次大意,都是致命的。
这起事故之所以引发强烈社会关注,不仅因为受害者是年轻的大学生,更因为公众早已对中国生产安全积压的愤怒蓄势待发。过去几年,山西煤矿、河南铝厂、湖南化工厂等地频繁发生工伤和群死事件,几乎每次事故发生后都是“震惊+哀悼+整顿”的模式性应对,却难以带来根本性改变。
今天,社交媒体让信息更透明,也促使公众对企业责任和政府监管提出更高要求。我们看到网友不再轻信“溺亡”这种模糊表达,不再被“零事故”所糊弄,这种舆论的觉醒,有望反推体制机制的改进。
在很多企业,安全被视为“包袱”而不是“底线”,缺乏建立制度化安全文化的长期战略投入。地方政府对重点企业监管往往存在“关系近、处罚轻、检查假”的问题,有地方官员甚至充当保护伞。一旦事故发生,从企业到地方监管部门再到高校,责任划分模糊不清,极易互相推诿,导致事故真相石沉大海。
6名青年学生的生命不应白白消逝。他们的殒命,是对“形式安全”的血泪抗议,是对“纸面零事故”的无声控诉。中国的生产安全,不应总是靠鲜血来唤醒;生命的代价,不能一次次成为系统性失职的掩盖布。唯有真正建立一套严密、透明、有力的安全管理机制,才能让“发展不能以生命为代价”的口号,不再只是空洞的回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