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道路

对中国社会现实的思考与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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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中国道路.杂思录 第三章 意识形态与批判(5)

(2021-10-11 12:14:47) 下一个

3.16  意识形态与宗教对社会的设计与引导 
如前所述,意识形态的形式及精神内涵来源於宗教,宗教起源於人类对自然与环境的崇拜及无知,本质是生命对物质利益的追求,通过对环境的解释与理解,甚至交流,从而获取利益。可以认为所有宗教仪式都是人类与环境或神的交流,这些解释理解交流的目的就是得到某种可能的利益,包括思想意识所需要的精神寄托,精神利益。当宗教成为人类认知自然及社会的主要手段,这既是人类知识贫乏的原因也是结果,宗教起着对社会秩序与道德的规范作用,以及超越物质现实的精神寄托。这些规范与寄托就含有改造人类群体与社会的作用与企图,这包含自然而然的发生与思想意识的有意引导,即使在原始巫文化时代也不会绝对是自然而然地发生,以人的意识与自利本性,必然存在以图利为目的诱导。而宗教时代,特别是一神教更是哲人或人们的有意设计与引导,认为一神教发轫之初就是自然而然的发生,而不是有意的引导,不是无知就是自欺。通过宣教的方式,宣教者人为有意识的发挥与设计更不待言,也更为明显。

意识形态同样存在设计与引导的痕迹,以自由主义或自由民主价值而言,其相应的社会对应面就是体制权威与社会法律秩序,而相应的体制与社会秩序都有其一定的社会历史与文化基础,这里的文化基础说的不是其存在的合理性或社会公平姓,而指的是社会物质环境是其存在的必然性。自由主义意识形态就是要在相应社会环境下挣脱与挑战旧有专制体制,维护或争取更大的个体自由权力。在其发轫之初,这种努力必然是对传统的挑战,也是对社会有意识的设计与引导,以形成广泛的社会思想基础,即新的社会意识形态。哈耶克关於所有的社会制度都不是人为设计的,而是自然地在无数无意的过程中自然发生的观点太过於理想化,忽略了人的主观能动性,并不符合社会现实,现实必然是社会愈原始愚昧,自然而然的成分就愈大,社会思想文化愈成熟,设计的痕迹就愈发明显。宗教是以神为主体及神的天国为楷模的思想意识,宗教的传播与宣导也必然含有宣道者的设计与对听教者的诱导,这也是所以宗教场所与聚会崇拜最基本的功能。而意识形态是人类对现实认知与理解的知识积累达到一定程度,产生了以人类自身为主体的思想意识,这是经验与知识增长。并激发思想的积累带来人类自身的自信,突破了宗教唯神论的认识观,主动追求自我生命价值,宗教到意识形态的出现是人类对现实的认知,对社会与环境主观能动的回应,从被动接受解释,进而以宗教的或神的国度或进步的世俗思想意识主动解释,这些解释也必然含有思想哲人的有意诱导,目的就是规范与改造社会的。

文化的传承与模仿,使意识形态的思想及表现模式创造出新的类似於一神教宗教信仰的模式,受宗教信仰的文化影响,意识形态往往注重於人文道德与精神理想的宣扬,忽略社会物质的局限与理性辩思的严谨,执着於理想的信念追求,凸显人类主观能动对改造社会的积极成果,终使意识形态在社会精神价值上取代宗教,成为世俗信仰。这是意识形态思想体系或理论存在的普遍问题,这即是意识形态的社会价值所在,也是陷阱所在。

意识形态既是主动改造现实的思想意识理论,也就含有对现实的认知,精神的追求,及各种实现的可能理论与手段,这与宗教无疑是一致的。而认知的本身是主观的,就可能带来主观认知与现实的落差。这些落差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主观对现实客体认知的错误,另一方面是意识形态的理论化带来与社会现实的偏差。为便於研究,理论需要对所研究客体进行概念抽象概括演绎推断与处理,这些过程就可能造成或存在不可避免的错误,或甚至有意的引导,这些都可能造成意识形态思想与现实的脱节。意识形态是人类思想设计的理想模型,是可能的“真理”,也可能成为误导社会的空谈,甚至灾难的根源。而造成灾难的根源不仅是思想意识对现实的脱节,更是为理想不计社会代价付诸实施的严重后果,这就是哈耶克所说的,“通往地狱的路,都是由善意铺成的。”。

无论是自由主义或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还是马克思主义都有思想意识引导的初衷与隐意,这与宗教的宣导传教是一致的。不同的是宗教以信为基础,不受世俗社会常识或知识的检验,超越世俗常识与思辨之上,通过信建立对造物主与宗教的信仰,公开与明确的信仰,从基础与根本排除世俗观念对宗教的任何质疑,从而建立宗教或一神教的信仰基础,规范引导社会。宗教许多观念与推论结果是互为因果的,这就需要不受质疑的信仰作为基础,信是宗教意识的唯一基础。宗教是信在先,辩析在后,信为辨析的基础,意识形态是社会现实与辨析在先,信仰在后,认识客观世界的哲学分析是辨析的理论基础。
意识形态以人类文明知识积累,以及对社会物质现实分析做为意识形态理论的基础,这些对社会物质现实的理论分析就是意识形态的哲学思想基础。哲学是人类观察分析思辨客观事物的思想方法与成果,哲学也就成为所有意识形态理论必不可少的基础组成部分,以哲学做为对社会的认知理论基础,通过深入的的分析思辨与推论演绎的形式,最终建立一套完整社会思想理论体系,并通过这一理论体系引导社会思想,使社会大众接受这种意识形态思想体系,达到规范社会行为,进而改造社会的目的。

意识形态与宗教信仰都建立在思想体系之上,概念是建构理论体系的最根本最基础的材料或构件,有如大夏的最基本的基础与原料,地基与最基本的建筑材料,概念名称的定义以及概念内涵就可能设定了理论体系的基础,整体框架,内涵与方向,而理论的演绎推论有如大夏的结构,不仅夯实理论的推演基础,更规定引导奠定意识形态理论的方向与结论。宗教的原罪苦难是赎罪与救赎的基础,造物主是天堂与永恒的基础。平等是自由的基础,平等必然引向自由主义,然而不同的社会现实环境人们对平等的认知的不同带来对自由认知的不同,对自由主义涵义的表述也不同,就本质而言平等是基础,自由是表现与结果,民主是手段。社会历史由专制走向自由民主的进程,也是自由主义的内涵建立逆向演绎的过程,由自由推向平等,最终是一人一票的民主模式。而以资本生产与剩余价值的理论分析为基础,必然是社会革命与建立公有制的理想社会。思想理论的基本概念限定了意识形态思想的内涵与必然结果。

社会的物质性决定意识形态的物质性,意识形态的物质性表现在其带有明显的社会阶层或群体的印记,不同社会阶层所处的地位及掌握的社会资源不同,意识形态为不同的社会阶层利益服务,成为不同阶层为利益博弈的工具。意识形态具有各自社会阶层的色彩,同时政治现实的需要使意识形态为凝聚社会共识与力量而走向理想化与简单化。自由,利益,权力,在群体的内涵里,本质都是一致的,都是一种资源与利益,利益的不同形式。由於这些资源的表现或侧重点各自不同,至使人们忽略了其背后的共同本质。权力是秩序与管理的表现,秩序与管理就是在群体中找到自由与利益的理想平衡,而意识形态为社会秩序与管理,追求最大利益提供思考与探索的思想理论。而各种意识形态理论都是基於一定社会物质基础,代表一定社会阶层利益,为利益斗争的社会思想,也往往是可望不可及的社会理想。客观的态度应该是,这些意识形态理想仅能做为社会的方向与参考,而不应该是绝对的不可偏离的目标,社会最大利益的目标就是这些意识形态极点或各阶层利益的平衡。

3.17  不同意识形态代表不同的群体利益
政治经济学理论是马克思主义革命意识形态理论的基础,剩余价值理论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及核心概念。剩余价值理论无疑是马克思主义革命理论的核心部分,剩余价值就是指劳动者或雇佣工人在生产过程中所创造的,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超过劳动力价值的那一部分价值,无偿占有就是剥削与掠夺,夺回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剩余价值是天经地义的,是无产者革命的历史使命。剩余价值是资本主义社会剥削的物质基础,没有剩余价值就没有剥削,阶级剥削是社会矛盾与革命的根本原因,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其本质是一套完整的革命理论。此外社会阶级以及无产阶级都是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的核心概念,是实现革命与理想的社会基础。

剩余价值  在现实生产活动中,毫无疑问,物质生产活动的组织者,企业经营者(资本家或职业经理人),也同样参与了剩余价值的创造,就如同所有的社会活动或事件都必须有一些必不可少的参与者,没有这些参与者就不成为活动或事件,而劳动者与物质生产活动的组织者或经营者,就是社会生产活动必不可少的参与者。没有劳动者就不会有生产过程,没有经营者就不会有生产活动,如果生产活动创造了剩余价值,劳动者与经营者都是剩余价值的创造者,如果否认了这一点,就是视而不见,刻意的回避,就不是客观理性的分析。如果承认了经营者也参与了剩余价值的创造,劳动者与经营者都有权力享有生产活动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劳动者与经营者或资本家应该共同享有剩余价值,这无疑使剩余价值失去革命的绝对利益基础,或者说失去剥夺私有资本做为社会革命目标的基础。也即是说,如果劳动者或受雇佣者得到合理的剩余价值分配,就不存在剥夺或消灭私有资本的现实理由,而合理的剩余价值分配却是一个对社会公平认知的问题,不同的社会阶层有不同的答案,难於达成一个共同的认知。
也可以从另一视角分析剩余价值这个概念,以上述剩余价值的实质内涵,如果将剩余价值冠於不同名称,比如创造价值或生产价值,即产品总价值扣除资本折旧及工资后所余价值,这是一个非常中性的定义,这种定义在客观上承认了生产组织者或经营者共同参与了这部分价值的创造或生产,有参与就应该有分享的权力,这种定义无疑使剩余价值所意涵的内容失去做为革命意识形态的利益及动力的理论基础。共同创造就有共享的权力,至於这部分价值在劳动者与经营者之间如何分配则属於另一个范畴,属於社会不同集团或阶层利益博弈的范畴,属於社会财富分配与社会公平的范畴,甚至是一个与社会人文道德相关的范畴。将经济分析引申为社会利益分配的不平等,进而成为革命的理论基础,进入社会革命的范畴,这无疑是意识形态做为社会思想理论企图改革社会的有意引导。
或者说,对剩余价值的剥削不是资本生产所独有的结果,而是共同参与社会生产过程的不同社会阶层力量博弈的结果,是人性或人追求利益的自然属性的必然结果。在土地做为主要生产要素的农业社会,封建社会,或手工业生产,同样存在剩余价值与剥削,这些生产方式并不因为剥削而消亡,而是被新的更强大的生产力,资本生产所取代。在根本上或本质上,剩余价值在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分配不是消灭资本私有的理由。

阶级   阶级以及阶级对立是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诚然,没有阶级就不会有阶级对立,没有阶级对立就不会有阶级斗争与社会革命,马克思主义也称之为阶级斗争的理论。受压迫阶级成为社会革命的力量,而革命的目的如果是重新划分或分配社会物质经济利益,这是可以达成的现实目标,然而却回到了不同社会阶层或阶级利益博弈的范畴。如果革命的目的是改造或改变现实社会的物质生产关系,或消灭社会阶级现象,这将无疑逾越了不可逾越的的社会物质基础限制,落入唯心的窠臼。特定社会的物质生产关系,包含社会不同阶层或阶级之间的关系都是特定社会物质生产条件或生产环境的结果,通过社会变革或革命改变生产关系或阶级相互关系,无疑是以思想意识或意识形态思想理论为指导以改变上层建筑,进而改变社会物质生产关系,这与原有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不同,社会革命为手段的改造违背社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主客体的主次关系,以思想理论意识决定物质,而不仅是作为物质的回应,超越了物质与意识的主客体关系。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是在社会生产中自然形成的生产关系,以意识形态为基本原则的生产关系是一种人为设计,这种人为的设计可能陷入为理想而设计,成为脱离现实社会的乌托邦。这既是违反物质决定意识,意识能动反映及回应客观事物的客观规律,这是二十世纪现许多社会主义体制的普遍现象,即以意识形态思想原则设定社会生产关系,结果已被历史所验证。
对於物质与意识相互关系的客观规律,物质是基础,是主体,意识是回应,是客体,主体与客体的关系是绝对的,不变的,是不以人的意志或意识为转移的,客体对主体的回应甚或改造不能超越一定的界限,这个界限就是主体与客体的界限。当意识客体对物质主体的回应与改造超越这个界限,意识就成为主体,而客观物质现实成为客体,这必然走向乌托邦的道路,最终必将带来社会物质生产的破坏,改革的结果适得其反。正确的意识能够指导人们有效地开展实践活动,遵循客观规律,促进客观事物的发展;错误的意识则会把人们的活动引向歧途,与此相关的社会实践将成为客观事物健康发展的阻力,阻碍客观事物的发展。

阶级也是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或革命理论最基本最基础的概念,阶级代表不同的群体在社会生产关系所处的地位,不同阶级形成不同的社会利益群体,是特定物质生产条件下社会生产的必然结果,也是社会正常运行的基础,然而也是社会对立的根源,没有社会阶级就没有敌对的社会阵营。敌对的阵营是社会革命的必要基础或物质基础,在资本主义社会,剩余价值是生产活动的目的,生产关系中最关键的利益所在,获取剩余价值成为不同阶级的共同目标。资产者组织生产的目的就是为了生产与占有剩余价值,生产劳动者对资产者的一切斗争就是要获取更多的剩余价值分配,夺回被资产者占有的剩余价值则是劳动者或无产阶级做为自我阶级认知的社会基础,剩余价值则是无产阶级革命的动力。

无产阶级是意识形态理论宣扬的劳动者群体的阶级自我认知,这种无产阶级的自我阶级认知,简单化了社会群体或阶层在社会生产中的相互关系,也掩盖了社会物质生产关系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相互合作的社会属性与共生属性,不同阶级的共生属性是特定社会物质生产关系的必然结果。追求利益是生物的自然属性,追求最大利益是人类组成群体的根本原因。群体合作带来利益,有合作就有分工,个体的或群体的分工,劳动者与资产者也是不同的社会分工,而每个劳动者个体与资产者个体之所以成为其扮演的社会分工角色,与每个个体的家族历史,财产收入,个体能力,甚至机遇等种种个体所拥有的社会条件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在许多社会环境下,社会分工也许并不具有可选择性,这在个体感觉上或视角上,劳动者所承受的社会不公平与痛苦,以及选择的有限,自然而然地产生不得不接受,甚至被强迫接受的认知。而资产者则是天然或自然接受(来自家族财富)或自我选择(自身努力),并且做为资产的拥有者,拥有更多不同社会身份及资源可供选择,这就是社会分工在个体事实上的天生不平等。然而从整个社会生产的视角而言,社会分工是合作的基础,是不可避免的,而在特定社会制度与生产关系下,分工带来的所处社会阶层位置的不同或优劣,是特定社会物质生产环境的必然结果,也带来利益分配的不平等,这是社会的悲剧,也成为社会动乱的根源所在。在社会物质生产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任何分工的改变只能是个体成员社会分工身份的变动,而不可能是整个社会群体或阶层的变动。

社会不平等带来社会动荡,社会危机引发社会革命,充其量只会带来做为既得利益群体的统治者或资产者集团,这些属於社会少数群体成员的改变,或整体或个体成员的的改变,即一些资产者成员被革命所消灭或被强迫成为劳动者。而做为被压迫的,属於社会多数的劳动者,其原有社会群体中的成员,社会革命仅能使少数人能够成为新政权的统治者,以及社会物质生产的管理者,而这些变化并不能改变社会的生产结构以及社会群体以资产为基础的社会分工,尽管可能带来社会利益分配的改变,劳动者阶层利益得到提高与保护。然而社会革命不是改变社会分配的唯一手段,而革命的社会成本与代价是巨大的,也并不能彻底改变社会分工带来的利益分配的不平等,劳动者永远是弱势,处在社会生产关系的最底层,无论是奴隶制,封建制,还是资本主义社会都一样。社会阶级或阶层是特定物质生产力的产物,是生产关系的必要组成部分,是社会革命无法改变的社会生产物质存在。

无产阶级是社会革命的重要即核心力量,无产阶级通过社会革命剥夺资产者的资产及剩余价值,建立更为公正的社会,也即是更为公正的利益分配,社会革命也最终回归社会物质生产,社会的管理与利益分配。然而在意识形态理论中做为整体的无产阶级,在现实中是由无数的社会个体劳动者组成,不可能如理论所述以整个阶级来掌握与管理生产的活动以及社会利益的分配。现实中这个无数的社会个体组成的阶级只能以代理人经营管理的模式,即阶级群体中的少数人代理大多数人管理资产的经营,这些代理的经营管理者无疑比其他社会个体有优先支配资产包括利益的权力,这就为社会可能的不公平埋下隐患。
生命的自然属性决定个体生命的有限性,也同样决定资源的有限性。资源的另一面就是自由与利益,而自利与自由是属於生物包括人在内的自然属性,即人性追逐的目标。有限的资源,优先的支配权,自利的自然属性,最终使管理者成为群体中的特殊利益阶层或小集团。这个无产阶级群体中的利益阶层,从革命成功之日,即剥夺前资产者的第一天开始就产生,这是特定的社会物质生产环境决定的,这个新利益群体取代原有资产者成为新社会物质利益的分配者,也成为社会利益的优先享用者。这是做为生物的人类自然属性决定的,是不以人的主观意识或意识形态思想所转移或决定,是先於意识主观的客观现实存在。

在无产阶级掌握社会生产管理后,做为代理无产阶级管理社会物质生产与利益分配的领导阶层,无疑成为这个公有社会的上层阶层,既是革命产生新的利益阶层,这个利益阶层与人类历史上出现过的所有社会上层利益集团在物质本质上并无二致,掌握社会的物质生产与利益分配,尽管由於历史条件的不同,物质生产与利益分配在表现上有天壤之别,然而在物质本质上并无不同。在理论上,这个公有社会的上层阶层所具有独特的马克思主义为思想基础的,无产阶级的革命的意识形态,能够保证这个利益阶层一心一意地为大众服务,公平公正无私的为社会大众谋求利益,也许还有做为人类社会最先进阶级的自我再教育与思想改造,能够保证无产阶级为大众服务的纯洁意识,然而这些仅是意识形态理论的理想推论及设想。

在现实社会,权力滋生腐败,这个代理社会大众管理物质生产及社会财富分配的阶层或无产阶级先进分子也同样受到权力及利益的侵蚀。然而在理论上无产阶级被塑造成为一个天然大公无私,代表所有劳动者利益,为社会大众即人类理想无私奉献的阶级,这是一个在社会现实中并不存在,而仅存於意识形态理论中的社会群体,这个抽象的仅存在於理论中的阶级为了意识形态的需要最终也成为革命的无私的上帝,实现人类理想的上帝。然而无论是天然的与生俱来的还是后天的再教育与改造,无私的无产阶级无疑超越了人的自然属性,也就超越了辩证唯物主义的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对物质具有能动作用的客观规律,这种能动只能是客体对主体的回应,而不是客体超越客体本质的回应,无私就是超越客体本质的回应。无私的无产阶级已经走入了意识决定物质的误区,反客为主,意识客体成为主体,而物质主体成为客体,无论是无产阶级的社会存在,还是无产阶级无私的纯洁性都无疑是唯心的认知,违背了生命的自利本质,违背辩证唯物的客观规律。而另一种答案既是这个掌握社会资源的社会精英群体滋生了资产阶级,资产阶级在共产党内,要不断革命,这是应该是毛泽东继续革命理论的社会现实基础。毫无疑问,思想可能阻碍或改变基於现有物质条件社会发展的某些模式,存在选择不同道路的可能性,然而思想无法建立超越现有物质基础的人类社会,同样思想也无法改变劳动者与资产者或资产管理者的社会生产共生关系。

无产阶级作为为劳动大众的物质利益服务的无私阶级,到革命的上帝无产阶级,以及为革命而革命,这是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必然结果。这个意识形态对资本主义社会基础或生产关系的物质分析是客观的,是这个意识形态理论的第一原理,是这个意识形态理论的现实基础,由此而推演关於剥削,阶级,阶级斗争,以及在此之上的无私的无产阶级,理想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乃至共产主义都是第一原理的推论与演绎。这些推演过程都可能含有对人性超越生命属性及过於理想的假设,这些片面主观与不严谨,超越了社会物质生产现实,甚至违背人性,即违背生物生命自然属性的因素。众多生命自然属性在现代社会最明显的表现就是,自由与自利,实际的表现就是自由与自私,这无关道德,是生命本质存在的必然表现。意识形态思想理论这些可能存在的不严谨,以及超越社会物质存在的假设,与违背生命自然属性的内容和理论必然在其社会实践中产生相应的社会后果,自然而然会在长期社会物质生产及实践中逐渐显露,这也是二十世纪社会主义体制普遍遭遇的社会现实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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