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llington HOA 董事会日思梦想地要搞【租赁管制】,一听到物管向他们推销的那个 RMS 的变相【租赁管制】服务便如获至宝,未经咨询 HOA 律师便立即在月会上决议采纳。几天后到了要在合同和 RMS 代书的 Wellington HOA 董事会【租赁管制决议案】签字时才想起需要请律师先过目。这位律师一年前刚刚负责起草了那个被我们全体投票否决的【租赁管制】修正案,她是如何回复的,我至今没有看到文件记录。根据不久前和她交往的经验,我估计她会实话实说,告诉董事会这样做属于越权。但董事会心存侥幸,认为多数业主是法盲,应该可以轻易蒙混过关,更何况 RMS 已经承诺愿意为日后的法律纠纷承担所有相关费用,于是还是把合同签了,但最终没敢签那份【租赁管制决议案】。难怪在我反复追问下,董事会至今不敢正面回答我关于业主上交租赁信息是否【强制】这个问题,因为他们也害怕留下违法证据。
董事会在【强拆】事件跟我交手之后,知道自己在【租赁监管】上理亏,但又不甘心就此放弃,于是在我开始抗议的第一天起,就已经跟 RMS 和物管密谋对我封口。他们不但对我的电邮质询置之不理,还直接转发给 RMS,希望可以找到上法庭控告我的【证据】。那位唯一主动加入我创办的小区电邮群的董事,还秘密将业主们的私群电邮转发给 RMS。更无耻的是,身为律师的 RMS 总经理竟敢公开承认他正在非法监控我们的电邮私群,希望以此恐吓敢于发声的业主。RMS 在强词夺理和间接恐吓无效后,便特地选择了【感恩节前夜】晚饭时间向我发出恐吓电邮,威胁我马上向他们认错,并立即收回对他们非法行径的揭露指控,否则会上法庭告我诽谤罪,希望以这种心理冲击最大化的卑鄙手段把我吓退。但我知道陈述事实不属于诽谤,而且还有【反诬告法】的保护,当然不会被他们轻易吓到。RMS 于是变本加厉,感恩节后没几天,便通过律师向我发出【禁制警告信】,正式开始了通过法庭诬告我的第一步。
董事会这时也没闲着,因为现任律师不愿意违反职业道德为他们无理辩解,他们还另请律师向全体业主发信,对小区 HOA 法规做牵强附会、混淆视听的曲解,希望可以蒙混过关。但这个律师也不敢超越底线,信中只字不提董事会单方面实施的【租赁监管】是否属于【强制性】。
(待续)
2021-01-05
美国亚特兰大 Atlanta US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