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有个同学,不跟我同班,但因为长得漂亮,全校同学都认识她。同学家庭条件优裕,穿得很体面,举止也得体。这种家庭出来的孩子,时而显得有点呆,规规矩矩,不会察言观色,不会见风使舵,就是上海人说的,不太“活络”。
同学还有两个妹妹,她家三个女孩都出落得如花似玉,有一阵,不少男孩子慕名而来,为了一睹女孩的秀丽。三个女孩下面,是无比珍贵的小儿子。小儿子,上有父母宠爱,外加三个姐姐的保护,相对老实,从不惹事生非。这家人家,算是一家好人家。
转眼,儿子成了小青工,到了结婚的年龄,娶了另一名小青工为妻。父母沿袭中国传统,三个女儿婚后被打发去了夫家居住,诺大一套公寓里,给儿子留出了宽敞的婚房,高高兴兴,迎娶媳妇。
儿媳,相貌平平,来自上海人说的“下只角”,生存环境比较窘促,生活能力极强,生命力极旺,从小为了多吃一块肉,跟兄弟姐妹明抢暗偷;为了多占一寸土地,跟邻居厮杀搏斗,练就一身凶恶蛮横。自然,儿媳是“活络”的,不是一味耍泼,否则也不会让上只角的男人娶她。
儿媳进了门,翻身做主人,全家需要围着她转,稍不如意,对丈夫、姑姐、公婆破口大骂,别看她势单力薄,同学一家联合起来,都不是她对手,被她打得一败涂地。儿媳有一次大发脾气,拎起灌满开水的热水瓶,砸向公婆,就此在整幢楼里,荣获“神经病”的称号,邻居见了她,也是躲之不及。
家里如此混乱,令同学父母愁苦不堪,他们设法把一大套公寓换成了两套,让儿子媳妇另立门户。小两口分开过了以后,有了孙子,按理说,这家人家应该安宁太平了。可是依神经病的性格,一旦有不合她心意的事,打打骂骂,吵吵闹闹乃家常便饭。渐渐地,连丈夫也受不了了,提出离婚。
神经病怎么会答应?吵闹得更凶了,丈夫实在过不下去了,逃出家门。分居后,丈夫遇到了心仪的女伴,再次提出离婚。分居多年,丈夫坚持离婚,有一天,神经病居然同意了,让丈夫回家商谈离婚细节。
丈夫喜出望外,回到家里,商谈中,神经病也没发疯。谈完后,丈夫准备离开,神经病说,这么晚了,就在家睡一晚,明天再走吧。丈夫答应了。
趁着丈夫熟睡,神经病拿出一把大榔头,把睡梦中的丈夫活活打死,据说丈夫的头部都被砸扁了。可能因为在熟睡中,丈夫不声不响就被打死了。神经病放下凶器,气定神闲地走到隔壁儿子的房间里,说:我把你爸爸打死了,你去报警吧。
儿子吓的,赶紧报警,警车到了小区,神经病打开窗,纵身跳下,结果只伤了腿,过了几个月,好好地出现在法庭上。
这个案子,大家都认为,神经病会被判死刑。出乎意料的是,刑事法庭,居然还充当伦理法庭,说丈夫未离婚,就有了小三,让神经病深受刺激,因此丈夫要对自己的死亡负一定的道德责任。而神经病,坦白态度好,一杀了人就自首,结果只被判了二十年有期徒刑。法院判刑,不是应该一码归一码吗?
同学一家没有去上诉,为了孙子。他们觉得,孙子已经没有了父亲,不忍心让他再失去母亲。平时,神经病对儿子是百依百顺,百般宠爱的。
吃瓜群众普遍认为这家人家思路不清,不过清官难断家务事,或许其中有外人不知的隐情。
一晃,十多年过去了。前几天,小学同学之间又提到这一家,神经病在监狱表现良好,要提前释放了。这女人,真正的厉害角色,该装孙子装孙子,想要杀人就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