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告密,估计绝大多数的朋友和我一样,对此深恶痛绝。我小的时候比较调皮,在课堂上根本坐不住,小动作不断。不是和狐朋狗友们挤眉弄眼讲悄悄话,就是躲在老师教鞭下面偷偷看武侠小说,要不就是在课本上画漫画。这些我自以为很隐秘的小动作,却屡屡被人告发,最后都到了班主任那里。我当时很纳闷,怎么会有人这么无聊,专门以打小报告为乐呢?
班主任的处理一般来说还是挺宽大的,也就是训个话,罚个站,最厉害的是请家长。当然,如果到了那一步,后果就相当严重了,通常会招来一场男子单打;更严重的时候,则是父母齐上阵,那就是惨烈的男女混合双打了。这种时候并不多。记得有一次前排那个扎长辫子的学习委员告了我的密,我忍不了这口气,于是逮了一只癞蛤蟆带到学校,中午趁她不在,给塞她书包里了。下午第一堂课上课的时候,整个楼层的学生都听到了她那声撕心裂肺的惨叫,有几个同学还以为是发地震了,竟冲出了教室。我对那一次的印象特别深,倒不是因为自己遭受的思想和肉体的双重教育比较触及灵魂,而是惊喜地发现那个俊俏的小丫头从此再也不敢告俺的状了,算得上是成效显著。
到后来上了大学,那可就不一样了。首先那些个告密的小人,根本就不会让你发现;再一个,被告的事情,都是些可以上纲上线的营生,最轻的也是一个警告处分,后来分配的时候更是吃了一个大亏。这其实还只能算是小打小闹,到了工作单位,那才叫真正见了世面。各种各样的诋毁和告密,什么政治觉悟太低,发表了啥反对言论,私下讲牢骚话发泄对领导的不满意,自由散漫,不服从领导安排,诸如此类的。久而久之,我就成了领导的眼中钉,那种穿小鞋的滋味,如人饮水,冷暖自知。
当然,我今天写这篇文章,可不是为了忆苦思甜,而是想和大家探讨一下,告密和举报,这两者到底有什么区别?
首先,告密是个贬义词,而举报则是个褒义词。举报的目的,是为了帮助司法机关或者是单位里的人事部门。在美国,司法机关对举报者经常有明文规定的奖赏;而在很多大企业,对违反公司规则,或是企业内部的歧视和霸凌,也是鼓励举报的。虽然这两个行为所受的待见完全不同,不过他们之间的确是有联系的。不过,到底什么算是告密,什么又算是正当举报,如果大家仔细考虑一下这个问题,很可能会发现它们还真不好区分。
大家都在海外讨生活,可能对美国的正规企业和政府机构有所了解。在这里,上班的第一天就是企业培训,对任何违反规则和法律的言行,比如说歧视和霸凌,员工都有责任向上级,向人事处报告,是零容忍。有一些单位,对如何举报,报告给什么人,都交待得清清楚楚。而在社会层面,对社区内违反规则的行为,诸如邻居家违规砍树,晚上开趴体音响开得太大,警察局也都会鼓励举报。至于那些不法的行为,比如说超速,街头斗殴,言语上的种族歧视等等,政府更是鼓励举报,甚至会悬赏来奖励这种举报行为。这是理直气壮地把举报当作了见义勇为的行为。
那么,这是不是就说明告密的行为,在民主社会就是被鼓励的呢?也不尽然。大家可能看过阿尔·帕西诺主演的一部片子《闻香识女人》 。阿尔·帕西诺在片中饰演一个失明的弗兰克上校,他在影片中说到,这世界上有两种人,一种是遇到事情担负责任的人,一种是找靠山的人。而影片中的高中生查理正是面临了这种选择,他是需要靠出卖朋友而得到光明的前途,还是甘心承担守口如瓶的后果。我觉得告密的行为之所以会遭到几乎所有人的鄙视,是因为对于个人来说,它破坏了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对于家庭来说,它动摇了家庭成员的相互依赖性;对于集体来说,它摧毁了这个集体合作的基础。
对于举报和告密的区分,我曾经思考过很久,也没有找到一个确凿的答案。我自己能够想到的,有两个比较容易辨别的范畴:一个是对于违反法律和规则的行为。我觉得我们每一个人,对于这样的行为,都应该勇敢地站出来揭发和举报,这是为了维护我们社会的稳定和有序,也是我们做为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另一个,则是那些捕风捉影,造谣中伤的诬告和陷害。这是典型的告密和中伤,也是为人不齿的下作行为。只不过,除开这两者,中间还有很大的一块灰色地带,却很难区分到底哪些是举报,哪些是告密。
人是会成长的,和小时候相比,我现在的看法有些不同了。我觉得每个人都有言论和行为的自由,在没有违反法律和规则的前提下,任何形式的上告和举报,虽然我并不完全认同,但那都是我可以理解并尊重的。而我现在更看重的,是另一个层面的问题,那就是做为执法者和管理者,该如何看待告密和举报的行为。我觉得这一点才是问题真正的根结所在。
我的看法是,在一个以暴力治国,以人治而不是法治的社会,当权者最希望的就是他们所统治的老百姓互相告密,相互攻击,这样他们就可以永远高高在上,坐看老百姓的内斗。那些在文革期间,人人告密,人人自危的悲惨事件,就是明证。而最近在国内,相关的新闻也越来越多,甚至有小学和幼儿园的老师鼓励孩子们相互告密。我觉得这和当前极权统治的强化密不可分。
写到这里,大家可能看出来了,告密和举报的根本区别,其实根源就在制度的不同。在一个崇尚人治的社会,一切都是以当权者的喜好为标准。在这样的情况之下,那些喜欢专营,追求权力的人,就会投当权者之好。他们不是以正当的渠道反应问题,而是添油加醋,扭曲事实,或是故意只反应片面的信息来误导上位者;而那些当权者,也有意无意地鼓励和纵容这样的行为,这就是告密的本质。而在民主法治社会,有正当公开的举报机制,管理者需要记录和核实举报者所举报的内容,并且要经过公开公平的机制来听取双方的证词,并最终裁决。也就是说,举报和告密的最大区别,是一个是依据法律,有一整套完备的司法裁决和执行程序;而另一个是完全依据个人的喜好,没有公开公正的核实和取证过程。
依着同样的道理,我们就知道了为什么在专制制度的独裁国家,告密之风盛行;而在法治社会,举报机制完善,诬告和告密的现象也就相应的要少一些。当然,法律也是人在执行的,这就是为什么即使是在法治社会,告密的现象也并没有完全消失。特别是在大多数的企业和机关,很多的时候还是人治大于法治。我觉得这也是将来值得我们继续努力的地方。
总的来说,告密这种行为,有着三个方面的参与,有告密者,有被告密者,还有就是听取告密的上位者。小时候我的那些同学,动不动就跟老师打小报告。而这里的老师,就是那个上位者。很多的时候,其实选择权是掌握在老师手里的。老师是应该鼓励学生这种告密行为,以扩大自己对学生了解的范围,靠信息的不对称来实施自己的统治?还是应该及时制止这样的小报告,不让小孩将来长大为一个个特务和长舌妇?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我觉得人治和缺乏透明度的专制制度,对告密风气的形成和影响,是决定性的。
孩子,是社会的未来,也是我们的将来和希望。如果我们从小就鼓励孩子们的告密行为,那么,在和平时期,那些小孩只不过是传播了一下流言蜚语,让别的孩子身心受到一定的打击;但是,一旦到了像文革这样的非常时期,那么当年的孩子们的恶作剧,就会演变成邻居,同事,和亲人之间,互相揭发互相践踏的人间惨剧。而另一个方面,如果我们从制度上完善公平公正的听证,裁决,和执行程序,并且从小鼓励孩子们对于强权者的霸凌和歧视行为,勇敢地站出来,通过正当的程序,举报给校方和老师,让害群之马受到应有的惩戒,那么,我们也会为将来的社会,培养出合格的公民和义勇者。
这是从社会的层面看这个问题,而从个人的角度,有很多网友们指出,道德层面也有很多值得我们思考的地方。我们中华文化博大精深,有着悠久的历史,有其精华之处,也有它糟粕的地方。比如说,几千年以来的人治传统,出现了一些诸如《罗织经》,《商君书》,《厚黑学》这样的所谓成功秘笈。很多人觉得读懂了这些秘笈,就学会了保身之法,发达之道,制敌之策,同时也学会了告密,背叛,和背弃人性。其实,当你在凝视深渊的时候,深渊也在凝视着你。告密的人,很可能会取得一时的便利和优势,可是,那毕竟是一种腐蚀心灵的勾当,而一个人的心灵,是非常容易被成功和荣誉所麻痹和污染的。我在很早的时候就知道有这些所谓的可以洞察人性的东西,可是我从来不会去碰它们。这并不是说我不想成功,而是因为我非常担心,像我这样有着极强学习能力的人,一旦上手,就会实践,就会举一反三,那样很可能就会让自己陷入到那无底深渊的黑暗中去。
与各位同道共勉!
告密和举报应该有个对事件的标准的。但每个人的标准不同,有人的对也许是别人的错。所以,还是远离吧
平等兄,从小就能看出来,你以后是当英雄的料!:)差点错过这么好的文章。
“如果说当看到打架斗殴,暴力凌辱的事件,如果我们不及时举报,那么就可能会造成犯罪者的逍遥法外,也就不能保护到被伤害者的权益。”
義務,是很重的二個字,是必須要付諸行動的。對於上述有害社會的行為,每個人的反應和正義感是不同的,因而選擇的行為也不同。選擇視而不見,是可以容許的,因此不是義務。當事雙方以及公權的介入,法律才能保護被傷害者的權益,與你舉不舉報無關。
两点商榷。
關於私利,完全同意。原留言並無褒貶之意,只是覺得是驅使告密和檢舉的原動力。
關於義務,則不苟同。社會與穩定不是靠公民義務維護的,而應該是法制。公民沒有任何義務維護社會穩定,是政府和法律來保障的,如果公民義務重要要到可以維護正常社會生活,則說明政府機制無能,或者被執政者利用,讓公民有種負罪感。沒有對國家或社會義務的生活,才能算幸福的。幸福生活,也就不需要任何告密或檢舉行為而充實。
人治社会,洗洗睡了吧
靠良心能人和人之间的事办好,那才怪了呢。
首先,我觉得私欲并不是洪水猛兽,在这个世间,除了像释迦牟尼和耶稣基督这样极少的人,几乎所有的人都是从私利出发的。这并不是坏事,而是我们人类进步和发展的驱动力。这一点,在民主社会的法律体系里面是明确加以保护的,我们中华文化中,也有类似的诸如,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说法。所以不能因为举报人是从个人私利出发就完全否定举报的正面作用。
其次,我自己觉得举报是我们做为公民的义务,这也是出于自我保护和对社会稳定和秩序的考量。如果说当看到打架斗殴,暴力凌辱的事件,如果我们不及时举报,那么就可能会造成犯罪者的逍遥法外,也就不能保护到被伤害者的权益。而更重要的是,对于我们每一个在社会中生活的普通人,这样的不法行为如果没有被及时制止,就会让我们的社会更加不安全。
最討厭告密或者舉報。個人認為,兩者都以私利為出發點,根本沒有什麼伸張正義和維護社會穩定,所謂公民的義務更是奇天大謊。
正義的伸張決不需要告密或檢舉,告密和舉報更非公民之義務。
为说明方便,先给出我的假设前提:
①将动机为谋悬赏的告密或举报除外,
②将接受告密或举报的组织限在公权力上,简曰政府。
1,我认为告密和举报就其行为本质,是一回事。都是:
①某人、②秘密的、③将某人做的某事、④报告给了政府。
2,为何又有告密和举报两种说法?是因为说的人各自价值观不同。
举例:同是访问,某地或某人称莅访,某地或某人称窜访,实质就是访问。
A叫做举报,在B看来就是告密;反之亦然。
3,大抵,某时某地总会有个主流价值观,各国各地迥异,通常无理可讲。
所以,何为告密何为举报,永不会界定清楚。人们把这种行为称作什么,基本上由彼时彼地的价值观而定。
譬如,现在的中国境内的很多“举报”,在我看来,就只是“告密”。
4,两词褒贬色彩不同。告密几乎百分百是贬义;举报大抵属中性甚至可有褒义。
所以,多卑劣的政府、多卑劣的个人,都不用“告密”这个说法。
纳粹、苏俄、东德、北朝、中国等等,再流氓的政府,也没有鼓励“告密”的。鼓励的,是“举报”。
多么卑鄙无耻的行为,比如出卖爹娘和兄弟姐妹、亲人、同志、同僚、老师、学生的,也没人说自己是“告密”,说的都是“举报”。
用告密这个词的,都是告密者和政府之外的人。
5,这种行为的叫法永远不会统一,因为人的价值观各自不同,哪怕都在同一地方,同一国度。
价值观虽有主流之说,但一定有“支流”存在。
6,一般讲,我个人厌恶和反感这种行为(叫做举报也一样)。
因为,这是公权力在公然毁坏人性,奖励人作恶,鼓励人堕落。
7,那么是否就永不从事此等行为?
我觉得,按照自己一般的正常的价值观、良知、常识来做,足矣。
我认为可以举报的有:
知道了某人或某组织要伤害社会(而不是批评某组织或政府或国家或国家领袖等等)、伤害无辜之人、破坏公共设施、将有外敌入侵,等等。
8,一个鼓励告密和举报的社会和政府,是虚弱卑劣的社会和政府。
一个自由和保障人基本权利的社会,不应该允许政府带头作恶。
男生敢抓癞蛤蟆算个啥?那是必须的!
记得上初一,忘了啥原因,学校让俺们傍晚捉土鳖(一种虫子,不知学名)。想去厕所让俺班团支书陪着,她说不,俺随手抓了只土鳖放她兜里,把她的直跺脚,同意了,俺把土鳖拿出来;又一回,俺将一条大青虫(肥肥的,就是那美丽大绿蝴蝶前身后世)发到她铅笔盒里,老师进来了,要上课了,俺问她借只笔,她打开铅笔盒大叫一声,随手将铅笔盒抛出窗外,脸色煞白!全班都傻了,俺也被吓着了,不曾想她那么大的反应!(所以啊,入不了团了)
那么一小女娃咋那淘气?!现在都不敢碰那些生命了。人大了,胆没了。。。
的确不容易区分。告密通常是为了达到告密者的个人利益,举报相反,以公众利益为主。
在大家的不同观点和思路的启发之下,我自己也更深入的思考了这个问题,有一些新的想法和大家分享一下。我觉得告密和举报的根本区别,其实是在于制度的不同。在一个崇尚人治的社会,一切都是以当权者的喜好为标准。在这样的情况之下,那些喜欢专营,追求权力的人,就会投当权者之好。他们不以正当渠道反应问题,而是添油加醋,扭曲事实,或是故意只反应片面的信息来误导上位者,而当权者,也有意无意地鼓励和纵容这样的行为,这就是告密的本质。而在民主法治社会,有正当公开的举报机制,管理者需要记录和核实举报者所举报的内容,并且要经过公开公平的机制来听取双方的证词,并最终裁决。也就是说,举报和告密的最大区别,是一个是依据法律,有一整套完备的司法裁决和执行程序;而另一个是完全依据个人的喜好,没有公开公正的核实和取证过程。
依着同样的道理,我们就知道了为什么在专制制度的独裁国家,告密之风盛行;而在法治社会,举报机制完善,诬告和告密的现象也就相应的要少一些。当然,法律也是人在执行的,这就是为什么即使是在法治社会,告密的现象也并没有完全消失。特别是在大多数的企业和机关,很多的时候还是人治大于法治。我觉得这也是将来我们值得继续努力的地方。
这是从社会的层面看这个问题。而做为个人,我非常同意众多网友们的见解,道德层面也有很多值得我们思考的地方。我们中华文化博大精深,有着悠久的历史,有其精华之处,也有它糟粕的地方。比如说,几千年以来的人治传统,出现了一些诸如《罗织经》,《商君书》,《厚黑学》这样的所谓成功秘笈。很多人觉得读懂了这些秘笈,就学会了保身之法,发达之道,制敌之策,同时也学会了告密,背叛,和背弃人性。其实,当你在凝视深渊的时候,深渊也在凝视着你。告密的人,很可能会取得一时的便利和优势,可是,那毕竟是一种腐蚀心灵的勾当,而一个人的心灵,是非常容易被成功和荣誉所麻痹和污染的。我在很早的时候就知道有这些所谓的可以洞察人性的东西,可是我从来不会去碰它们。这并不是说我不想成功,而是因为我非常担心,像我这样有着极强学习能力的人,一旦上手,就会实践,就会举一反三,那样很可能就会让自己陷入到那无底深渊的黑暗中去。
与朋友们共勉,祝周末愉快!
不对, 应改成“男子单向打”。 笑得不行。
那是poison pen letter. 美国的执法机构一般对于poison pen letter并不是那么待见,因为绝大多数是匿名的。
华府有个非党派性质的吹哨人团体,网页上的吹哨人光荣榜有图有实例有真相,涉及政商学各行各业。
举报是正大光明地对违法事件检举、揭发或者提供线索,并希望依法予以受理、查处的活动
就美国社会来说就是snitch和 whistleblower的区别。
哇,平等兄真是一个出色的写手,每篇文都让人深省,同意二郎这会是一篇引起热议的好文章。
我个人比较同意西岛的观点。
从平老师的文章和众网友的讨论中,收获很多,也学到各抒己见的自由表达精神,斗胆说几句吧。
通常来讲,当我们听说谁谁“告密”,便有背叛和不忠之嫌,思维的走向,很难不朝情感的负面价值方向倾斜。但有些“告密”,其实是极其崇高和超凡的。举个大家都知道的例子吧,像是前一段死在狱中的Unabomber 泰德.卡辛斯基,他是在FBI多年调查无果后,被弟弟大卫告密才遭到逮捕的。从家庭伦理的角度看,这是不仁不义;而从社会伦理的角度看,这是大义灭亲。当伦理和伦理相冲突、必须二择一时,在内要倾听良知,在外要尊重法律。
至于“举报”,听起来很有正义感。但如果动机源于一己之私,或是对腐败制度和管理层的一种变相的讨好和缴械,那么就其词性来讲,也就没什么“褒义”可言了:)
这么一来,告密和举报,也应该都是中性词。到底是褒是贬,需要放在背景信息以及特定的语境中,才能体味得出?
最后赞平等(对俺来说)的、抛玉引砖之好文。不小心砸到你别生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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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还是要看是什么事件和举报人的出发点了。比如出于良心并无利己目的去报告杀人偷窃贪污等犯法的,只有被举报人才会觉得被告密了;而为了个人好处去报告别人无损公共利益的私下行为和言论的,大家(包括举报者和“管理者”)都明白是在告密。
不过如果牵涉到政治,在制裁政治言论的地方,比如参加没有违反法律和公共利益的“白纸运动”是犯了“不同政见法”,被报者和有良知的民众会觉得是告密。
举报:告发他人的不正当活动。
流言蜚语,造谣,诬陷,是对不存在的事件的表述, 我觉得是不同于举报或告密的,后者是报告一个真实发生过的事。
我觉得告密举报没啥区别。告密更招惹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