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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說香港人的 '違法達義“

(2019-12-10 19:56:26) 下一个

香港持續六個多月的動蕩,最近終於有點平靜下來的跡象。這六個多月來,香港從一個繁華、安全的世界級大都市,一下子墮落成變混亂不安、危機四伏的“東方敘利亞”。鬧市的街頭,變成了燃燒瓶和催淚彈來回橫飛的戰場。人心惶惶,民不聊生。

香港變成這個樣,對立的兩派都在互相指責,都把責任推給對方。但公正地說來,肯定是作為破壞的一方的示威者的“貢獻”更大些。但他們並不以破壞為恥,因為他們有個 “違法達義” 的理論,為他們的破壞行為正當化。

示威者的精神教父戴耀庭是這麼解釋 “違法達義” 的:“最關鍵是因香港制度的不公義在過去幾年不斷惡化,不單民主發展之路被封殺,專制政權更運用法律及其他手段不斷打壓要求改變的力量。當公民感到制度的不公義變得越來越嚴重,他們對用來改變這不公義制度的方法,會有更高的容忍度,即使抗爭者使用了某程度的暴力。當人們已對警察及檢控部門完全失去信心,抗爭者不願承擔罪責也不會被認為是不合理。在一個專制的社會,不公義的程度越高,以行動去與一個不斷打壓公民社會的政權抗爭,公眾所能接受的激烈程度會越高。這也不是說抗爭可沒任何底線,抗爭仍是有原則的,只是抗爭者須符合的道德要求會較低 。。。。若公民抗命是在接近公義的社會的抗爭原則,那麼違法達義就是在專制社會的抗爭原則。” (2019年9月10日蘋果日報)

暫且不說香港現在算不算是一個專制社會(估計很少人會同意這點,連他自己應該也不會相信,因為他在另一篇宣揚 “違法達義“ 文章中說:“香港還未是一個以言入罪的地方,宣揚公民抗命或「違法達義」的理念,都還不是違法的。在法律收緊之前,利用機會去推廣「違法達義」,也是義之所在。” (見2017年8月9日蘋果日報) “還未是一個以言入罪的地方” 怎有資格忝列專制社會,如果算不上專制社會,所謂的 “違法達義” 也就失去了他給出的前提條件),我們先看看示威者們在違法達義的旗號下都有些什麼暴力行為吧:

針對警察的:打鬥、扔磚塊、燃燒瓶、射箭、射彈弓、破壞婚禮

針對地鐵及各類交通設施: 打砸燒

針對不同政見者和他們認為的不同政見者以及中資機構的:“裝修” (打砸燒)、私了(毆打)

針對社會的:設路障堵路及毆打清除路障市民

簡單一點,無非打人(說殺人也不為過,事實已經殺了一個清潔工)放火砸東西。這類暴行早已突破了道德的底線,並非是戴所說的 “道德的要求較低“。這些在任何國家都是嚴重罪行的行為,在香港卻被冠以 “違法達義“ 的美名,民主派甚至60%的市民也據此不與之割席。

這真是一種悲哀。在香港這樣的現代化大都市,違法達義這種公然宣揚為了達到目的可以不擇手段這種中世紀馬基雅維利式理論竟還可以大行其道。違法達義,分明是說,只要目的是正義的,違法沒問題,做壞事也OK。這分明是馬基雅维利的口氣,是馬基雅維利臭名昭著命題:the end justifies the means 的翻版。

所有的政治、宗教派別,無論是納粹還是ISIS,無不聲稱甚至堅信自己的目標是正義高尚的。目標只是言辭或概念,外人很難評判,漏出馬腳的是他們的手段。殘殺無辜、無法無天、強奸民意等等卑鄙手段,讓他們口中的高尚目標轟然倒地。

我們更相信法國作家加缪所說的 “就政治而言,应是手段评判目的” 。只有當你采用的手段是合乎道德,如羅爾斯在《正義論》是所說的那樣,是 “善” 的,你的目的才有可能是正義的。林肯也說過類似的話:“When an end is lawful and obligatory, the indispensable means to it are also lawful and obligatory. (如果一个目的是正当而必须做的,则达到这个目的的必要手段也是正当而必须采取的)” 果然是個堂堂正正的偉人 !

我們在曆史上見過太多為實現某個目的而不擇手段的事例。大陸當年的計畫生育就是其中的一個。計畫生育的目的是為了在當時有限的生產條件下,不讓膨脹的人口吞沒經濟發展的成果。這個目的本來也無可厚非。但基層官員為了達到層層分攤的計生目標,所採用的手段之殘酷、之卑劣,使得計畫生育這件事完全失去了正當性。

所以說以不合理的、不道德的手段实现目的,就会严重扭曲目的的价值。回到香港的事上,示威者們追求的目的是民主、自由、法治等普世價值, 但一些暴力人士所采取的手段完全背離了這些普世價值的,如毆打不同政見者、打砸燒不同政見者的店鋪、以堵路、破壞地鐵等手段逼迫市民加入 “三罷 (罷工罷學罷市)“ 同一陣營的其他人不但不出來批評糾正,反而以 ”違法達義“ 之類的說辭加以正當化。這種剝奪他人(不同政見者、中立人士)民主和自由的行為,跟你們所反對的人還有什麼區別?看到你們今日的行為,我們憑什麼相信你們,當你們掌權以後,會比現在的政府做得更好?憑你們所採取的手段,實在找不到你們的目的會有什麼意義。

當你們在說“違法達義“ 時,我卻想起了被毆打的不同政見者的滿臉鮮血,想起了法國大革命時期的政治家羅蘭夫人被送上斷頭台之時所說的:自由自由,多少罪惡假汝之名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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