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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澳政策中的唐人街1901-1910 (4)

(2024-07-21 12:21:39) 下一个
  • 雪梨唐人街雜錄 (35)

四. 國人對憲法的了解

將白澳政策與澳洲憲法間的關係聯想起來,在澳洲華人移民史的研究中的確沒有人做過;或許有人曾有這想法而沒有繼續下去,事實上澳洲憲法也沒有提及白澳政策。

然而,憲法是任何現代國家所演生規定國家的社會制度國家制度國家機構及公民的權利和義務等等,具最高權威及最大效力。當時的澳洲聯邦既脫胎原英國的殖民地,但又需自成一體系來組合各殖民地法律的差異。原有的初衷是希望在早期的憲法中能發現對移民限制的一系列政策是否有所依據,既失望也並非沒有所獲。

當年的華人對憲法完全沒有概念,因為在1912年之前中國還沒有憲法這一說;即使是當代的中國人對中國的憲法史也沒有概念,否則不會沒有控告政府違憲而只有上訪的荒唐。“告政府違憲”是公民的權利,“上訪”是求政府矯枉。在政府的角度,當今近乎是恩賜,賠禮道歉是表面文章,總有事後算帳的時候。

假如從中國的憲法史上去看,全國性的歷經1912年的“中華民國臨時約法”﹑ “中華民國憲法”(多次修改)﹑“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多次修改)等四個階段;局部地區性的有“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憲法大綱”。最早的人民享有的七項自由在實際上是越來越窄。盡管都宣稱權力屬於全體國民,但行使統治權力從四方(參議院﹑臨時大總統﹑國務院﹑法院)到修改憲法為確立一黨領導。這是國內的情況了。

再說澳洲憲法,1788年英國人將澳洲宣稱為殖民地時與土著的關係是在調和中,後來轉向排他性,非英國移民(歸化者除外)及土著都沒有合法的政治權利(指選舉權)。在憲法中是隱性地將英國移民及歸化者看作正式國民。

故而即使廣益華報很早就刊登了參選的名單,也呼籲有權投票的華人將選票投向對華人友好的被選舉者,但似乎沒有回應。

五.華人對白澳政策的反應

回顧歷史,總是有些苦澀。因為白澳政策影響到所有非英裔人士來往澳洲,無論探訪﹑旅遊﹑經商或定居;受影響的族群最大的是華人,但在1895年到1905年這10年中幾乎看不到有大的舉動。

之所以這樣說,且看一段舊聞:

“且自本金山之禁例一出,而梯山航海諸客覓路走稅,泄機被拿司空見慣矣。意者以爲獨禁華人,而諸色人等任其自來自往絕不過問,而不知大有不然也。前立新例有載此例,包含無論那國人氏系入亞洲所管者均不准到此等埠。論亞洲所管,中國﹑日本國﹑暹羅﹑安南﹑緬甸﹑印度﹑亞富間士頓國﹑馬孻﹑俄國東方,另有別國。….即歐洲之人不識歐洲國之筆墨及語言等,不許入埠。有歐洲所管者,俄國西方﹑英﹑法﹑德等國,及荷蘭國﹑義大利國﹑大呂宋國﹑丹鷹國﹑土威頓國﹑那威靜國﹑澳大利國。已上各國地土略凍,其人皮色帶白,有如本處洋人一般。但其人皮色雖白,倘遇父母作客別方産下孩兒,他日長大習慣別處言談,不識歐洲各國土語。此等洋人,亦不准登岸。日前本省布碌建稀埠亦有此等洋人過界犯法,被拿困監,此事本報昨經有錄。由此觀之,其不獨禁華人,而並禁洋人者,顯然可見矣。惟洋人雖不識歐洲語言,且血色帶白,即眼鼻鬚眉役與洋人相類,故不令差思疑,截路審問等弊。所以過關越界,易於華人。而洋人不識洋話者,遍觀天下寥寥無幾。今細查昨數日,有日本書信輪船名也和打,灣在本埠碼頭。此船從山北方埠名他士爹埃倫,或稱珍珠埠,載有日本搭客一共十三名。該時各人整頓行裝,欲登彼岸。詎料海關人員截路盤詰後,逐回船內,云要將他裝回珍珠埠,或載回日本。其禁例之嚴,無分那國,於此亦足見一斑”(廣益華報1899年5月26日 第5頁 “禁例非偏”)。

寫到這裡,又突然想起康有為,因為有些史學家或對澳洲華人史有興趣的都說康有為因聽寫測試而被拒絕進入澳洲,略為詳細的是郭美芬在介紹澳門學者費約翰John Fitzgerald在2007年所出版的“瀰天大謊:華裔澳洲人在白澳Big White Lie: Chinese Australians in White Australia”一書的文章有這樣的一段:

“費教授在書中以澳洲海關企圖拒絕康有為入境的歷史案件來證明這一點:二十世紀初,康有為受對澳洲保皇黨的邀請,有意造訪澳洲。然而澳洲海關官員收到通知,奉命在聽寫測試中,加入康有為陌生的西班牙文或是意大利文版的測試內容,盡一切可能來阻擋他進入澳洲”(“「白澳」時代下的華裔澳洲人”:郭美芬,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64期137-143頁)。

費約翰所寫的僅是“盡一切可能來阻擋”,而有的文章則干脆說康有為在聽寫測試中被拒。

然而在舊報紙中卻是另一回事:

“康君洞悉利弊,忠心救主,保國保民。我等庶民無甚知識,不應將其談長論短。惟有聞必錄,故照譯之。據昨禮拜三日本雪梨埠爹力架罅洋報刻錄,云說中國康有爲已經得領鳥修威及本金山別省皇家批准;來遊雪梨,商量衆事。抵埠之日,可任其登岸,不用其輸納身稅。果矣則康君驪歌載道,自可指日駕臨矣”(廣益華報1900年4月7日 第4页 “洋報照錄”)。

關於康有為來澳洲一事,早在保皇會籌辦初期就有商討,結果康有為沒有來,卻是梁啟超來了。梁啟超來澳洲在1900年12月先到美利畔後到雪梨,東華新報的報導是:

“梁卓如先生自抵雪梨埠,曾在西人會館演說五次。把中國時局之艱危,維新之事業,本末始終,次第高談。聞其言論明其旨趣者,皆知保皇一事為切要。入會孔多矣﹗別埠華友聞風興起,恭請先生往遊焉。現在澳洲六省合治大日子,未暇應各埠之請。大約過此數天,即可動程矣。今由保皇會董事人託議政員未士早什,稟請皇家准梁先生與隨員羅昌周遊各埠。今蒙皇家喜贈上等火車票,來往各埠不收車費。皇家情意之厚,議員敬愛之深,固足稱謝。然由梁先生忠君愛國之德,有以感動之也。吾人又將何如以答先生勤勞國事之盛心耶”(東華新報1901年1月2日 第3页 “車票蒙贈”)。

白澳政策的實施表現在1901年12月23日公布的“限制移民法案Immigration Restriction Act”,但在9月7日廣益華報已刊載該法案的修正稿(“禁來澳洲新例”: 廣益華報1901年9月7日第4頁)。廣益華報所刊載的與正式公布的法案略有出入,應是在上下兩議院再議時的變化。

在1901年9月份聯益堂八家值理聯同輪船公司分別與一舍倚井員接觸,希望能在“議政院內挺身開言”,奇怪的是在9月到12月間沒有見華人團體或同鄉會之類的有後續行動。

“限制移民法案Immigration Restriction Act”雖在1901年底在兩院通過,仍由澳洲總督簽署送英國,後交再由女皇蓋璽才正式有效。這也就是廣益華報1902年10月11日第2頁再登“禁止華人入埠新例”的原因。也就是說,當法案送達倫敦後,中國及其他國家的駐英大使仍有機會向英方提修改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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