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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澳郵船公司 (5)

(2023-04-17 08:18:21) 下一个

5.從籌款到購船 - "雞布號"

"雞布號"Gabo船在1917年12月29日駛入雪梨船澳內,“將全船升高,然後由公司同人郭順﹑葉同貴﹑余榮﹑李臨春﹑陳柱臣﹑劉光福﹑李襄伯各位並經經紀人尊威及機器師三名四週察看一切。據機器師看驗後稱說船機極為穩固,水鑊儘可再使三五年之久,現在可免修理;至於船底各鐵板由機師四圍用椎敲之,亦云無缺憾之處” ( “中澳公司開辦情形”: 民國報1918年1月1日第11頁)。

東華報的報導略有出入:“上禮拜該船駛回雪梨巴罅免船澳,昨十二月廿九號星期六日由中澳郵船主席郭順君﹑副主席葉同貴君﹑幹事員劉光福君﹑余榮君﹑李春君等偕同經紀西人暨機器師﹑驗船師等,齊到雞布船公同看驗。…. 又預訂於本星期三日,復請西人最有名譽驗船師(名稱雷者)再加考驗給予最優等船照,並於是日交船云云”( “中澳郵船公司購船之實情”: 東華報1918年1月5日第7頁)。這一段恐怕有誤導的成份了,中澳郵船有限公司的名稱是在1月1日才在集議中敲定,船應在何處註冊仍未定,股東大會亦未進行,所以應稱之為中澳郵船籌委會才合情合理合法。

劉光福在後來略為說明了買雞布船的經過:“第一次往美利濱因該處當道辦理強迫當兵制事,對於買船之事務未能兼顧,予亦不能久留。後再前往籌辦買船事宜,因買船須得澳政府認可;後見商務大臣及水師提督之祕書,詢其意見如何。據云,須俟遲日始可回音。然幸運動有人,乃能得此買船之憑據。惟出口紙一件,須俟澳政府批准方為實際云云(“中澳郵船有限公司股東會議紀:民國報1918年1月12日及1月19日第7頁)。

是故船隻的買賣手續是應該正式進行,但華人集資卻正在進行,公司的名稱及董事局的名單也沒有敲定,那就必須決定誰作為代表人以買家身份簽訂買賣合約了。前期與在美利濱埠與考士篾公司總局談判及交與訂金的是劉光幅,而當時劉光福並沒有固定工作,所以相當自由,以他的英語能力及未來在公司中給予職務,未嘗不是當時各華商的一種想法。

 “雞布船已經賣買交易妥當,惟其船是舊式,船面各器具未免陳舊破缺;今擬略為修理,並油之使其煥然一新。其修理費約在二三千磅左右。查雞布船之在廿年前是一搭客並貨船,自商務日旺商船愈出愈新,後來者居上,雞布船遂專為載貨之用。今中澳公司買受此船之初意,亦是用之作載貨而已” ( “中澳公司開辦情形”: 民國報1918年1月1日第11頁)。這裡出現兩種情況,首先買雞布船的使用成本略有增加;另外中澳公司買受此船之初意並非運貨,但情況只能說是運貨了。實際上當時因集資情況相當滿意,“現下又訪得一船約四千噸,十五年之舊,價銀約七十五千磅(該船即獲多利船,卻不足3000噸)。時下買賣船隻之事將成未成之際,宜守祕密,船名等等未便宣布。現下正在磋商,事已大有頭緒,俟實行交定之後,然後明白佈告” ( “中澳公司開辦情形”: 民國報1918年1月1日第11頁)。

走到這一步,就應知道中澳郵船有限公司的開辦已不能低於15萬英鎊了,包括兩艘船的成本近10萬。到1月5日為止,鳥修威省坑上各埠及域多厘省﹑坤士蘭省﹑南澳省﹑他士免耶省各埠所認最優先股的資金陸續到位( “中澳郵船公司附股之踴躍”: 東華報1918年1月5日第6頁)。

郭標因集股事趕回香港,並托先施﹑永安﹑大新三公司代請華商到會。1917年12月1日假座香港大馬路杏花樓召集敘會,為中澳郵船公司磋商辦法事,到場者三十三人。“當場認得第一等優先股一千三百九十股。餘俟返號裁酌,自等到認” ( “港商籌助中澳郵船公司第一次敘會”: 民國報1918年1月12日第5頁)。到後來香港方面共認得最優先股10668股。

在澳洲經商的蔡昌在香港集資中透露:“弟知澳洲金山庄計有八十多號”, “金山庄定悉悉船務艱辛,今宜乘此機會力為認助” ( “港商籌助中澳郵船公司第一次敘會”: 民國報1918年1月12日第5頁) 。

雞布船的過戶及註冊在買賣合約完成就得進行,“註冊之手續:澳洲例,凡買船者非本洲土生人不可。茲劉光福君係雪梨土生華人,前經公司同人集議决定用劉光福名字買受,然後由劉光福君立回一賣單交回中澳公司管業。又本洲例,凡本洲船須仍舊在本洲政府註冊” ( “中澳公司開辦情形”: 民國報1918年1月1日第11頁)。

這事有下文:“中澳公司始初買船之時見狀師交易手續等等,由葉同貴﹑劉光福兩位先生辦理。此時在席各位臨時董事據葉同貴君稱說謂,接得美利濱某船行來電,必要澳洲土生人始能享買船權利。是以各臨時董事聽信葉同貴之言,遂用劉光福一人名字買受基保船與獲多利船。茲查得華人入英籍者亦可以買船,當時臨時董事中有李春﹑黃柱﹑余榮三位是入英籍者,有李元信是土生者。何以獨用劉光福一人字名買船,此中之用意,誠解人難索矣.... ” (“中澳公司”: 廣益華報1922年2月11日第10頁)。

這要特別注意了:

(1)民國報的報導是“凡買船者非本洲土生人不可”。安昌的幾艘船是劉堂歡 Loo Tom Fin以個人名義買入,但劉堂歡並非土生華人,而是在1883年才歸化入籍的華人。也就是說除了土生華人外歸化入籍的華人也有資格購買船隻,除非1901年澳洲各省組成聯邦政府後立法將條例改變,或者有人在放煙幕彈為劉光福度身定做。

下圖是澳洲統計的資料:自1856年到1888年間共得971名華人歸化英籍的記錄,絕大多數是集中在1882年到1884年間。

即使按土生混血Half Caste華人計,鳥修威省在1911年共1132人,其中男性561人,女性571人。純華裔血統的土生人數沒有統計,應也有不少。

(2)“公司同人集議决定用劉光福名字買受,然後由劉光福君立回一賣單交回中澳公司管業”。

這算是暗箱操作的一種商業行為,打擦邊球。船東主用劉光福,但同時劉光福已經律師作一買賣合同轉到中澳公司名下,由中澳公司管理,所以中澳公司交“劫巴罅公司Gibbs Bright & Co為代理人(廣益華報上譯作“劫時公司”),且劫巴罅公司前是代理衣士頓﹑聖阿爐濱﹑奄派亞各船,向與華商交易,頗稱妥善。今用之為此公司代理人,亦謂人事相宜矣”。 事因“中澳航務之發起事為澳洲自有華人以來之第一次,事屬創辦,手續浩繁,蓋非有一熟手船務者不能經理其事” ( “中澳公司開辦情形”: 民國報1918年1月1日第11頁)。

類似的例子中外都有,直至如今。這種例子因時因地而出現的變數很大,結局也大不一樣。例如上世紀90年代初,夢子在國內工作時,有一個省級的政府部門登門拜訪,要求與夢子成立一間中澳公司,對方出2000萬資本。夢子任董事長及技術控管,對方負責營銷及財務管理。夢子隨即拒絕了,原因很簡單。營銷範圍是他們在法律管轄的,客戶不能乖乖聽話;財會是夢子難以過問的,資金的來往根本不會清楚 - 也就是麻煩將極有可能是夢子擔著。

(3) 該船原在鳥修威省註冊,過戶後仍須在在該省註冊。買船時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相當多的船已為政府所征用。當戰事緊張,雞布船被征用的可能性是中澳郵船公司內部所忽略了的。

這邊廂剛買入雞布船,又在密籮緊鼓欲購買域多利船S. S. Victoria,而劫巴罅公司Gibbs Bright & Co又傳來英國船奄派號Empire欲出售 (英國以奄派號Empire命名的船不少,沒有說明是那一艘)。

在1918年1月5日的股東會議中,披露了以75000英鎊購買域多利船,並已交付訂金7500英鎊。另外英國的奄派號船要求售價是165000英鎊,按要求在香港交收。會議中表決的結果是買奄派號船後售去雞布船,以减輕經濟壓力( “中澳郵船有限公司股東會議紀”: 東華報1918年1月12日第7頁)。即使如此,中澳郵船有限公司面臨的是資金必須在30萬英鎊以上;倘雞布船未能迅速售出,壓力更大。幸而英國政府規定船隻必須售與英國人,購買奄派號Empire終於作罷。

中澳郵船有限公司剛買入雞布船並在維修期間,原競爭者願出25000英鎊購買( “中澳郵船公司近況”: 民國報1918年1月19日第6頁)。假如以此價出售的話,表面利潤亦僅在1500-2000英鎊之間,倘在減去律師之類的費用,根本是無利可圖。

1918年1月25日郭順與葉同貴共發一函到民國報,聲稱“昨閱貴報屢次登載中澳輪船公司一事,全屬不確。其中細端,不必細論。特將原委奉告如下:同人等初意組織一公司購買輪船,惟後查得凡屬英國之船只准英國人民購買,事遂中止。貴報前載中澳郵船公司及買雞布與域多厘輪船兩事,全屬子虛,請速更正。一千九百一十八年一月廿五號 郭順﹑葉同貴 上言(“更正廣告”: 民國報1918年2月2日第6頁)。這夠滑稽,東華報在1917年12月到1918年1月大張其鼓的刊登購船及招股的消息,同時報紙還是送到省圖書館保存的,這一改口便是民國報的不對了,這事該如何去圓?

出售雞布船的消息傳出,民國報主筆兼中澳郵船公司股東的李襄伯坐不住了,連在兩報同日發文章反對(“賣船之失策”: 廣益華報1918年4月13日附張,民國報同日第2頁)。

更滑稽的事來了,回音的並不是中澳郵船公司籌辦處,而是劉光福本人。他是這樣說的: “民國報主筆先生大鑒 昨閱四月十三號報載,輪說賣船失策之事,論中詳及雞布與域多厘兩船。弟視此文與弟為有關涉,今特誌數言,披露如下:弟之對于本洲政府為澳洲土生有買船權利,而華人則無之,不得統稱之曰華人航業也。且弟之兩船并未出賣,不過有人近日願出價承買,弟不妨與之磋商而已。至于論中所說出價若何,開價幾何,風聞之詞亦有不實不盡。又說及大欵難於安置一層,先生代我籌謀,未免過慮。弟之一買一賣,與集欵放欵自有權衡,豈容他人代為籌策﹖弟個人之事,外人何從得知﹖今後望為探得確實消息,方可登報表揚也。四月十五號 劉光福啟”( “劉光福來函”: 民國報1918年4月20日第5页)。

李襄伯在他的文章(見“賣船之失策” : 民國報1918年4月13日第2頁)中並沒有指名道姓說誰建議賣船,僅是表達不應賣船的意見。李襄伯在回覆中也僅淺淺的說“今之所論者,不過為君作忠告耳。君自視為澳洲土生子,吾則視君亦為華人;稱為華人航業,有何不可﹖買賣船隻之事本甚平常,惟弟與君俱認為華人,華人在澳洲向無航業,今聞君購得此兩船,實予華僑界增無限之光。弟祇祝君盡力擴張,多置船業,極不願君有此賣船之事,以失我華僑之仰望也。至於買船者出價幾何,賣船者開價幾何,傳聞如是,雖或有不實不盡,本報亦認為有聞必錄之意而已。至於大款難于安置一層,弟不過以自己之心度君之事。當此時代,凡事須小心而行。謂本報為忠告之言則可,謂本報為干涉君事則不可(“民國報覆函” : 民國報1918年4月20日第5頁)。

然而劉光福卻口口聲聲說是“弟之兩船”及“弟之一買一賣,與集欵放欵自有權衡,豈容他人代為籌策﹖”,甚而指責李襄伯“先生代我籌謀,未免過慮”。

“公司同人集議决定用劉光福名字買受,然後由劉光福君立回一賣單交回中澳公司管業” ( “中澳公司開辦情形”: 民國報1918年1月1日第11頁)。在雞布船購入之初,雞布船的業權隨即轉回中澳公司手中,劉光福何來的膽子將華人集資購買的船置之為私人物業?劉光福是中澳郵船籌備處副主席葉同貴的女婿,當用了他的名字購買兩船之後,他的銜頭已由幹事員轉職總司理了(“劉光福歸國之原因”: 東華報1921年4月16日第7頁)。東華報所說的劉光福回國的真正原因,留待後來分解。

劉光福時年25歲,正當年少氣盛的年齡,在商場上沒有歷煉過,初為幹事員,即升為公司董事兼主事人,一如將一個練習生升職為總經理,不敗才是怪事。單就其用“豈容”一詞(見原信),就已是無語。無論是商場也好,官場也罷,權力總需要有所制衡;否則一意孤行,則滿盤落索。

這裡提前將資料放在這裡,暫時不作評論,但相信能理解李襄伯公開劉光福來信的原因,他的提醒卻並沒有能使中澳郵船籌備處諸公有所警覺,反而持續放任劉光福。

這為日後中澳郵船公司的失敗留下了伏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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