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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铃兰听风同读《尤里西斯》

(2025-09-08 03:07:50) 下一个

 

和铃兰听风同读《尤里西斯》

 

曾写《性,是用来告别情的,女生,尤》,就是学《龙里西斯》的写法。读到铃兰听风写的留言,知道有人不说我写得“太散”,也不训我“好好说话”。

 

文言,是道地的汉语。白话文运动之后的汉语,并没有海纳百川而成为了一个生命力旺盛,美感远胜文言文的语言,而是几乎单向地接受了日语的浸淫。到了简中圈,其中的汉语成了日语兮兮的汉语。而日语,本身就是二手货,是炒汉语的冷饭。这种预制菜再回锅,炒出的现代汉语,会是个什么质量?

 

香蕉人口中笔下的汉语,让自己见到了新汉语,生机勃勃,气象万千。汉字,可以这样写,这样说,这样理解!教香蕉人汉语的七八年,竟成了我私有的整整的一场“白话文运动”。

 

鲁迅主张直译,给出的理由:不是要让外国的融入中国,而是引入原味的外国,给中国带来新东西。自己说德语,没入心。但凡有觉触动的点,无不有“灵魂出窍”,完全不在旣有的审美,意趣的域值里的感受。就瞎联想,汉语的变革,如果源头的大部分来自德英法西语,该多好啊!他们是洋人,想的说的美的乐的骂的…. 都在另外一番天地里。

 

由此,开始有了就是不听简中圈“说人话”教训的主张。

 

《尤里西斯》和《追忆似水年华》,虽然读的是译本,但观察事物的视野为之一阔,体会世事的角度为之爆棚,“这世界,我来了”,你的面目,我来贴近之类的感受,一时济济满怀。我想到也来写写。

 

所读,文言居多。并非有意,而是被简中圈里的文章逼的。首先一步,进到鲁迅,尤嫌不够,退到文言。而读文言的方法,也是下意识地采用了黄永玉的方法,读不懂读不畅溜的,就翘行,甚至翘段,反正也不影响很多。等到自己下笔也来写写时,就写了《性,是用来告别情的。女性,尤》。

 

铃兰听凤近文《细细碎碎的一天》,在谈《尤里西斯》。见文如晤,并真想一晤,专谈《尤里西斯》。

 

简中圈里的文章,意趣太单调,太多的延安话和由此衍生出的公家话,党意识。在简中圈里面长到十五岁,几乎在写文章上就挂了。自己敢于写文章,是因为有初二时喜欢上了鲁迅《一件小事》,并由此知道了简中圈之外,还有另一种文章的经历。

 

出国,开始听说读写外国语,很磕绊,但愿意。自己钻头觅缝地体会全新的语义语境。一侧香蕉人成了自己的宝藏,自己不脸红,不臊得慌地自由取舍着。

 

自己的外国语,不好,用香蕉人的话:“你说的不是德语”。但正在这个过程中,自己得以从汉语中探出头来,看到了一点点新语境。

 

从“阳光下没有新鲜事”里,得到自己的看点,不啻是另一种生日;写非简中圈里的文章,就是“去吧,野草,连着我的题辞”。这时,我读到了《尤里斯西》和《追忆似水年华》。日子像被重新洗牌,视野有如一下被撕开。哇,世界,是这样的;生活,可以这样看。那个真实度,全景观,透视的力道,体验的深度,好给力,好颠覆!

 

来听铃兰听风说《尤里西斯》: 

 

“感知生活的一点一滴让人生的拼图丰满.

所有的碎片, 一件衣服, 一张照片, 一篇记日, 一句情话, 一次划船, 一场感冒, 一声笑 …… 筑构一个人一年四季的拼图, 拼图的内核是自己和自己深爱的人, 四周是日常所遇的短暂瞬间, 所听的吉光片羽. 一天, 一天, 意识的胶卷显影 / 定影一个人生命中的《尤利西斯》, 各个侧面, 观察焦点和印象, 色彩宛如万花筒, 或无色无味, 苦楚的, 或幸福的.”

 

自己的体会是,“内核”都是很模糊的,也是一件衣服,一场感昌,一次划船…. 拼成的。倚信自己的精力和倚信自己的精神,都不靠谱,一生,就是在忙碌的“一件衣服, 一张照片, 一篇记日, 一句情话, 一次划船, 一场感冒, 一声笑”里始于“有觉开窍了”,终于“就是这么个事,就此别过”。

 

《尤里西斯》和《追忆似水年华》,一直很寂寞。当沿着它去审美,写作,也很寂寞。喜欢熟稔,是实际的周遭。“欧美文学最难读的三大名著, 每读一页都那么艰难, ”(语自钤兰听风),就是因为熟稔在作崇。守得寂寞,容易说。自己就守不住。有一熟人看到我写的类似《性是用来告别情的,女性,尤》文章后,说“写得太拽”“太跳跃”。自己将生活拼图,咯着他们了。于是,就又写那些个劳什子了,什么《散说抗日》《九三阅兵》之类。那熟人就告诉我:“写得好多了”。

 

唉!

 

近来在有一笔无一笔地写《边过日子边记记》,算是对读过的《尤里西斯》《追忆似水年华》的一个交待,也聊以自解寂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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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铃兰听风 回复 悄悄话 Btw, 后来, 当渐渐悟了此 “性” 非彼 “性” 时, 多么得瑟啊.
铃兰听风 回复 悄悄话 天渐冷, 唠嗑. 下雨了, 宅家. 天晴了, 出门溜达. 看一点一点的景致, 说和听一柳絮一柳絮的感受和思绪, 任意识流, 当是日子的本色.

文字好, 终是脑袋好之故, 觉得.

至今读了六年整, 《性, 是来告别情的, 尤其女生》是第一篇, 就算脑退化也忘不了, 当时读得懵懵懂懂的. 这会儿想起, 倒真有点尤里西斯之风味.
《尤里西斯》一晤, 胜却人间无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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