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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平仄理论研究中的误区》一文的异议

(2006-09-07 17:18:01) 下一个

对《平仄理论研究中的误区》一文的异议

《平仄理论研究中的误区(孙逐明)》原文见:
http://www.ouline.de/topic/?id=wengxue&story_id=4757

《误》文作者用一种反证法,并称轻而易举地证明了:“无论古今,平仄规律与汉诗的节奏绝对无关”。证明过程大致是这样的:

如果汉诗的节奏律是重轻律,或长短律、或“平曲律”那么下面近体中所谓正格句句式的节奏感应当最强最和谐”:

|
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 〔句式a,正格句〕
|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 〔句式b,正格句〕

然而王力先生也发现,律句里最和谐的不仅仅是这种“正格律句”,还有它们的所谓“拗救律句”,特别是这种句式”:

|
仄平|平仄|仄平|仄,|平仄|仄平|平仄|平。 〔句式c
|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平。 〔句式d

 力先生评论说:“此种拗救,出句与对句的平仄字字相对,极与和谐,古诗人最喜欢用它,例子不胜枚举。”“后者〔按:指拗救句式d〕在应用上,并不比前者 〔按:指正格句式b〕少见,甚至于还比前者多见。尤其是中晚唐以后,后者差不多成为一种时尚(许浑最讲究此道)。若依这种说法,竟可以不必认为‘拗’”。”

如此得出的结论是:“完全缺乏音步之间长与短、轻与重、平与曲对比的拗救句,较之长与短、轻与重、平与曲对比明显的正格句,前者 更加和谐,充分说明所谓平仄对比构成诗歌的“轻重律”或“长短律”或“平曲律”的论点完全站不住脚。换言之,轻重、长短和平曲根本不是平仄系统的本质特 征。”


前不久笔者有幸读到《一篇用“易理”揭示格律的文章》,原文见冬永转帖:

http://blog.wenxuecity.com/blogview.php?date=200608&postID=3106

《易》文作者从“易理”和数学二进制角度,通过阴阳平衡的原理,发现了律诗的四个天然基本句式应为(为比较起见,句式号沿用前文):

|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 〔句式a
|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平。 〔句式d

用这四个天然基本句式所推演出的四个律诗原型(平或仄起,首韵或不韵),如果划出可平可仄的部分,与传统的四个正格基本句式所推演出的律诗原型是完全殊途同归的。

且《误》文作者也引用了王力的研究结果:“后者〔按:指拗救句式d〕在应用上,并不比前者〔按:指正格句式b〕少见,甚至于还比前者多见。尤其是中晚唐以后,后者差不多成为一种时尚(许浑最讲究此道)。若依这种说法,竟可以不必认为‘拗’”。〔注⑤〕”

那么我们可不可以说《易》文作者所发现的四个天然基本句式本该就是传统汉诗平仄系统的正格句式呢?!

此看来,《误》文作者所用反证法的主要论据出了问题,因而其结论也就站不住脚了。所以笔者认为,传统汉诗平仄系统的基本句式与实践中汉诗节奏的部分脱节, 并不能证明“轻重、长短和平曲根本不是平仄系统的本质特征”。相反,却恰恰证明了传统平仄系统基本句式的不完善。而《易》文作者的发现,为我们打开了新的 思路,以这四个天然基本句式为正格来研究古典汉诗的节奏,才是前述理论与实践的吻合。换句话说,这里用反证之反证证明了:完善的平仄规律与汉诗的节奏不是绝对无关,而是绝对有关。

古典律诗的平仄系统需要重新归纳和总结,古典汉诗的节奏特征也需要进一步补充和完善。比如,我们可不可以说:天然的“|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平”句式,正是“轻重、长短和平曲”特征通过类似“粘对”的音韵原理在单句中的再现呢?!。

我想搞文科的朋友如果有兴趣深入研究一下,或可作出一篇大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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