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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第一刺客曹沫 ——雨天再读《史记》

(2017-04-20 11:51:03) 下一个

《刺客列传》中司马迁写了五名刺客。虽是按时代顺序依次写之,但层层递进,人物形象、故事情节一个比一个丰富,曹沫最简洁成功,荆柯最详尽惨烈。

古人重义轻利,士为知己者死,为报知遇之恩,宁死不惧!曹沫便是这样。司马迁对其笔墨最少,仅短短两段,250个字。曹沫这个人物便跃然纸上。

“曹沫者,鲁人也,以勇力事鲁庄公。庄公好力。曹沫为鲁将、与齐战,三败北。鲁庄公惧,乃献遂邑之地以和。犹复以为将。

齐桓公许与鲁会于柯而盟。桓公与庄公既盟于坛上,曹沫执匕首劫齐桓公,桓公左右莫敢动,而问曰:“子将何欲?”曹沫曰:“齐强鲁弱,而大国侵鲁亦甚矣。今鲁城坏即压齐境,君其图之。”桓公乃许尽归鲁之侵地。既已言,曹沫投其匕首,下坛,北面就群臣之位,颜色不变,辞令如故。桓公怒,欲倍其约。管仲曰:“不可。夫贪小利以自快,弃信于诸侯,失天下之援,不如与之。”于是桓公乃遂割鲁侵地,曹沫三战所亡地尽复予鲁。”

首先,曹沫是名武士,而鲁庄公好力,喜欢有勇之人,曹沫得以勇力事奉庄公。英雄若是无人能识,会多么寂寞。这是第一重知遇之恩。

鲁国与齐国交战,曹沫任将军,却连连战败,害得鲁庄公割地求和。然而,鲁庄公并不像其他君主一样,输了战争便处罚将领,而是 “犹复以为将”。这个“犹”字体现出庄公力排众议,不计前嫌,并无怪罪曹沫。鲁庄公在历史上没有齐桓公有名,但从这件事能看出这是位有肚量的领导。这应该是第二重知遇之恩。这第二重不计前嫌的知遇之恩,远远大于第一重。司马迁并没有任何笔墨描写曹沫的心理状态,如何感激等,但我想曹沫便是因庄公的“犹复用之”而决心做点什么来报答。

其余四位刺客皆是受恩主之请而去行刺,只有曹沫这里,鲁庄公并未提出这样的要求。相反 ,司马迁提及鲁庄公兵败割地时仅说“鲁庄公惧”。因为惧,所以割地;因为惧,所以后文劫持齐桓公时,司马迁压根没提及鲁庄公。据此推断,曹沫的劫持是自己所为,与鲁庄公无关。在曹沫劫持齐桓公时他是什么态度无从得知。是曹沫感激鲁庄公的知遇之恩,主动报答。

接下来便是真正的劫持故事。鲁齐二国领导人会面,曹沫作为将领也参加了。在会面之时,他以匕首当众劫持齐桓公。当齐桓公随从问他想干什么时,他没有直接索要失地,而是谴责齐国以大欺小,恃强凌弱,侵占了鲁国大片土地,生动形象地比喻道:只要鲁国都城城墙倒塌便会压着齐国边境。然后只说“君其图之”,让齐桓公自己想想该怎么办 。此时的齐桓公还能怎样?他只能顺着台阶下来,许诺“尽归鲁之侵地”,将侵占的鲁国土地尽数归还。达到目的的曹沫即时收手,放了齐桓公。而他走下去台去,仍旧站在臣子队列里,“颜色不变,辞令如故。”没事人一般,真勇士也。

如果故事在齐桓公答应归还土地时即告结束会更为简洁,但司马迁没有立即结束,还添了一段桓公与管仲的对话。齐桓公愤怒于受胁迫想毁约,管仲劝谏说不能贪小利,背信弃义,无法收买人心,成就霸业。前齐桓公只好从之。这一情节一方面说明管仲、齐桓公这样的胸襟与气度,怪不得能称霸春秋各国,成为春秋五霸之首!曹沫的成功还在于桓公与管仲的成全。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从侧面点出曹沫这一劫持的效果:他选择两国会盟时劫持桓公,让天下人都知道这件事,那个时代风气——各国领袖君主还是重诺守信的,事后齐桓公想不认账都不行。这里再次佩服曹沫,五名刺客中,只有他一个达成目标且活了下来。可见曹沫有勇有谋、心思缜密、时机把握的恰到好处。

读文章,想像故事中的曹沫,他知恩图报,置生死于度外,事后谈笑自若,有勇有谋,胆识过人。他不是个好的作战将领,历史上他的定位是刺客,一击成名,成为中国第一刺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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