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革中妇女不当妓女改开后如何
《文革中妇女不当妓女》这是事实。中国几千年的旧中国社会里的妓女是一直存在的,唯有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三年开始到文化大革命期间新中国的妇女是不当妓女的。
新中国毛泽东时代的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地方政府承担起消除《妓女》的责任。1949年2月3日,中国共产党接管北平之后一个月,叶剑英的北平市人民政府宣布了一项管制市内众多妓院的规定。11月21日晚,警方出动2400余名警察进行扫荡,随后北京224间妓院全部被关闭,1286名性服务者、434名妓院老板及拉皮条者被拘留。中国共产党认为:“北京这次迅速、激烈的行动,很快被当作历史性的胜利和全国的模范,表明了新政府对政体革新的愿望和能力。”上海拖到1951年11月才禁止,一批妓女在从劳动教养所出来后“自愿报名”去新疆与建设兵团的士兵完婚。
到1960年代初,这种方法基本上消灭了全国的妓女。新中国政府声称,在成功管制《妓女》的同时,《性病》也几乎从中国大陆全部被清除。为此,全国29间性病研究机构在1964年被关闭。
根据马克思主义理论,妓女作为性服务的女性多是因为生活所迫。新中国政府认为,根除被迫当妓女是中国共产党政府主要的成就,也是对中国女性的解放和尊重。
全世界公认:中国共产党于1949年取得中国大陆政权之后不久,就着手进行一系列行动,据称1960年代初已在中国大陆根除“卖淫业”。
在走资派邓小平篡权复辟资本主义改革开放后的中国特色社会里,妓女从城市到农村,从街道小巷到农村山沟,从天上人间小红楼小白楼等高挡的妓院到马路边上的站街女,从中国当妓女到走出国门全世界每一个角落,只要有妓女存在,必须有华人妓女的卖身。
中国大陆《妓女》的复辟,是跟走资派邓小平1978年篡权复辟资本主义的改革开放中推出的经济改革紧密相连。根据不完全统计,即使在全国性的打击活动下,妓女活动的比例仍然在1982年之后逐年上升。从1989年到1990年,有243,183人涉嫌性服务活动遭到逮捕。官方统计大概只及实际牵涉人数的25%到30%。与此同时,妓女涉及的经济利益越来越庞大,就业《妓女》大约有1000万,涉及的消费每年大约1万亿人民币。
由于2000年的警察行动中的《妓女》拘留人数:1983年 46,534个,1989-90年 243,183个,1996-7年 大约 250,000个,1998年 189,972个,1999年 216,660个。
中国大陆《妓女》业的复苏始于东南沿海城市。但至少从1990年代早期开始,《妓女》业已经由沿海传播到内地,甚至一些偏远落后地区,如贵州、云南和西藏。
1980年代间,一个典型的《妓女》者通常来自相对偏远的地区,比如四川、湖南和东北,她们通常是教育水平较低的年轻女性。近十几年来,有人认为大部分从事《妓女》业的女子是自愿的。《妓女》潜在的好处,比如更多的可支配收入、有机会进入上层社会、以及生活方式的改变,都成为《妓女》从业者放弃其他工作的原因。官方媒体也开始关注涉及《妓女》的一些城市居民,尤其是一些大学女学生。
与此同时,社会上似乎也有更多的人开始接受《妓女》活动。在1997年的一项研究中,46.8%的北京本科生承认曾经考虑过接受《妓女》的性服务。在需求方面,由于独生子女政策导致的性别不均也促进了《妓女》性服务业的发展。
也有很多《妓女》性工作者远渡重洋去海外淘金,如据日本警察厅的公布,在2002年检举的非法卖淫外国人1338人中,中国大陆籍为687人,韩国人311人,泰国102人,菲律宾90人,哥伦比亚59人,台湾籍43人,其他国籍46人。
《妓女》业通常与走资派特色政府各层政府官员的腐败相联系。很多走资派官员认为,《妓女》业是“娱乐事业”,鼓励《妓女》业可以带动旅游和接待产业的发展,继而使经济和税收显著增长。有时,高档宾馆提供《妓女》性服务的事件,警察会牵涉其中,不是参与营运,就是接受贿赂。走资派特色政府官员的腐败也会以一种非直接的方式涉及其中——滥用公共资金来支付《妓女》性服务的消费,即所说的“以权谋性”和“以性谋权”。
在《妓女》性服务行业中,从业人员对女性性工作者使用暴力,强迫卖淫并非个案。犯罪组织现在经常将妇女运往中国或运出中国,迫使进行性交易活动,有时甚至先将女子轮奸以达到目的。北京如家和颐袭击事件中,卖淫业者在公众场合无所顾忌地使用暴力挟持、绑架女性。
除了与《妓女》性服务行业直接相关的暴力活动之外,越来越多的性服务者在被人偷窃财物时受到身体上的攻击甚至被谋杀。中国社会对性工作者,特别是男权社会对女性“贞操”的片面灌输,使得社会整体对女性《妓女》性工作者持有蔑视的态度,将她们视为可以公开侮辱的对象。
在如今中国各地普遍存在的闹伴娘习俗中,对担任伴娘的女性进行公开的性骚扰、非礼、猥亵等行为是被许可的。而以女性《妓女》性工作者担任伴娘,亦是惯例。女性《妓女》性工作者除遭受社会歧视外,“卑贱”的地位亦使她们成为暴力犯罪首选的目标之一。
北京搅拌车司机华瑞茁因恋爱失败,选择卖淫女作为报复对象,在1998年7月到2001年6月间先后杀害14名卖淫女。据统计,1995年至1998年的三年间,仅沈阳一地,就有90多个《妓女》性工作者被以残忍手段杀害,且每年呈上升趋势。
同时也有更多犯罪活动,尤其是针对嫖妓的男性进行偷窃、诈骗或者贿赂公务员等。
虽然在中国法律中,未满十四岁的女童无性同意能力。但自改开后1980年代以来,各地不满十四岁女童自愿或被强迫、引诱卖淫事件此起彼伏。男性嫖客出于处女情结、自认幼女女童未感染性病,特意选择嫖宿女童。2001年湖南岳阳案件中,则显示皮条客利用女童年幼之故,多次强迫女童假扮处女卖淫,迎合“买处”者。
强奸罪属“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一类,嫖宿幼女罪属“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类。全国人大对将嫖宿幼女从强奸罪中分离出来、单独订立罪名的公开解释是,出于保护幼女,“严厉打击嫖宿幼女的行为”[a],或为打击卖淫、嫖娼而设定的法定刑[b]。有观点指出,立法有出于国际压力,减少死刑的动机,嫖宿幼女者可避免最高处判处死刑的强奸罪。2012年7月11日,参与嫖宿幼女罪立法的法学家高铭暄接受《检察日报》采访时,指中国民众“不要基于情绪,期待对嫖宿幼女者一概处以死刑”,亦“不要迷信死刑”可以杜绝嫖幼现象。
此罪名的设定引发中国社会舆论争议。2015年停止使用该罪名。
毒品和艾滋病也在中国大陆出现了,有越来越多的“海洛因妓女”,她们《妓女》的毒瘾通常来源于国际及国内的毒品活动。
《妓女》的性传播疾病与《妓女》性服务是同一时间复苏的,两者间的关联是不言而喻的。专家担心《妓女》性服务在中国会像泰国、印度,成为HIV的主要传播途径。
在2006年以前,中国大陆的警察可以以身上携带有安全套为理由,指控女子是性工作者,而处以1000至5000元人民币的罚款。被抓三次则可以被送至6个月以上、1年以下劳动教养。客观上阻碍了安全套的推广和艾滋病、性病的防范。但根据香港性工作者权益组织“紫藤”的出版物,这种以安全套为“犯罪证据”的作法在2006年后停止。一些地区仿效泰国推出措施要求100%使用避孕套,因为有关措施在泰国的确减少了HIV的新传播数量。其他一些措施,比如STI服务、同等教育和HIV测试服务等已经推出。但总会防不胜防。
中国有多少妓女?早在2010年,世界卫生组织就表示,中国官方估计目前有600万娼妓,中国大陆已成为世界上最多妓女的国家之一,中国大陆妓女遍布台湾、日本、欧美国家,香港更是大陆妓女的重要目的地。但在中国大陆600万娼妓中有多少外国妓女,中国官方没有评估数字。
俄罗斯《消息报》曾引用国际反对奴役妇女组织的数字,称在中国境内有大约6000名来自俄罗斯的性从业者,而人们普遍认为实际数字远超过这个统计。
台湾当局2003年来查获多宗大陆女子偷渡事件,据台湾色情业经营者透露,每月最少有八百名大陆女子偷渡到台湾,几乎全部投入当地色情行业。为解决大陆偷渡者的收容问题,台湾警政署将兴建一个可容纳二千四百人的新型收容中心。
据日本警视厅的公布,目前在日本卖淫的外国人排名第一位便是来自中国大陆。例如2002年东京警视厅在一次打击中检举的非法卖淫外国人1338人中,中国大陆为687人,韩国311人,泰国102人,菲律宾90人,哥伦比亚59人,台湾43人,其他46人为别国藉者。
据马来西亚《中国报》报道,中国女子最受马来西亚寻欢客青睐,泰国女子居次。大马警方29日公布数据,2015年共有5453名中国女子涉嫌在大马卖淫被逮捕,再次“蝉联”外籍女子落网排行榜榜首。2009年,共有5753名中国女子涉嫌卖淫被警方扣查,今年的数据虽少了300人,但这些数据仅截至11月尾,全年数据会否超越去年,全看警方12月的“表现”。据印尼行动组织印尼移民工作协会发起人瓦育估计,在马来西亚有5万印尼妓女。可以推测一下中国妓女在马来西亚有多少。当地媒体报道说,近些年越来越多的中国女子到马来西亚从事色情活动。而警方在打击色情活动、取缔非法娱乐场所的过程中,滥用权力的问题也很突出,对合法经营活动造成一定困扰。
在新加坡由于有些中国女子来新从事非法卖淫活动,给当地人造成了不好的印象,因而中国女子时常被人当作“狐狸精”,被视为破坏别人家庭的“第三者”。打车时,如果出租汽车司机听说你是单身在新工作的中国女子,他们在言语、态度上会带有明显歧视,私底下会认定你是从事不良职业的女子。
有媒体称,目前在马来西亚、新加坡、泰国等东南亚国家的娱乐场所,从事色情活动的中国女子为数不少。而“小龙女”、“中国妹”也成了中国卖淫女子的代名词。
据法新社报道,印尼公义和人权部部长表示,印尼将限制向30岁以下的中国妇女发签证,因为在今年触犯不同移民罪行而被驱逐出境的1901名外国人中,占大部分是30岁以下的中国妇女。当这些中国女子在突击搜查被捕时,都正在进行性交易。至于在新加坡,中国妓女几年前就是一个社会问题。许多中国妓女持旅游签证入境,非法干几周就回国。新加坡警方对一些年轻的中国女游客也神经过敏,曾经有台湾女子到新加坡访友时,被警方当成大陆妓女误抓,关了一个晚上,引起外交纠纷。
现在中国最近几年,大批45-55岁的老女人,偷渡到法国,他们90%来自东北,少数来自青岛、河北、内蒙等地。她们居然就站在大街小巷卖淫。
专家认为"从80年代初到1997年底,中国累计查获的嫖娼卖淫人员大约是210万人次",90年代后期每年查处卖淫嫖娼人员平均为"25万人次"。查获率充其量也仅仅是历史发生率的5%,甚至可能只是2.5%,警方人士主观推测则为10%。据此推算,中国在90年代后半期实际卖淫嫖娼人数应为每年250万-1000万,而80年代初以来涉足过卖淫嫖娼的人士应有2100万-8400万之众。
联合国出炉的《2009年全球艾滋病流行报告》称,中国嫖客的总数达三千七百万。中国人口将近十三亿,男性公民是6.5亿。男性总人口除以嫖客基数,就是每17名中国男性必有1人是嫖客。
嫖妓是一种高消费,15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一般消费不起。嫖妓需要一定强度的性体力,65岁以上老年男人的性能力是日渐式微,一般情况对付不了嫖妓。有鉴于此,绝大多数的嫖客应当在15-64岁的男性人口里。按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数字,15-64岁的男性是4.5亿。4.5亿除以嫖客基数,就是每12名15-64岁的中国男性里就有1人是嫖客。换言之,每 12名有能力嫖妓的中国男人里,必有1人没浪费这个年龄段特有的嫖妓能力。
单就《妓女文化》这一点来说事,在中华传统文化中的《妓女文化》是精髓还是糟粕?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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