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部门正式被废除可行吗?
在美国"弗洛伊德案事发地 明尼阿波利斯市警察部门正式被废除"文章来源: 综合新闻 于 2020-06-13"。文章称: 美国明尼阿波利斯市这个引爆此次美国反种族主义和警察暴力示威游行活动的“震中”,以及黑人乔治·弗洛伊德遇害案的事发地,已通过了一项决议,将废除当地的警察部门。明尼阿波利斯市政厅的12名议员是全票通过的这一决议。该决议旨在以一个全新的、由社区领导的公共安全系统,取代目前的警察部门。目前还没有一个已经确定好的替代警察部门的方案,而是准备在接下来的1年里,通过以黑人、印第安人、有色族裔、移民等社区为主的全社区的参与、调研和系统性的调整,探索出一个维护公共安全的新机制。市政厅将成立多个涉及如何维护公共安全,阻止暴力乃至如何改革报警电话机制的小组。他们认为取代警察部门已经到了“非做不可”的时候了,称此前市政厅已经推动了大量围绕警察的改革,可这些改革仍然未能阻止乔治·弗洛伊德这种悲剧发生。市政厅欢迎那些愿意投身于这项改革的警察的加入,当地有10多名警察也撰写了一封联名公开信,支持这项改革,并谴责了导致弗洛伊德死亡的白人警察德雷克·乔文的暴行。
警察部门正式被废除可行吗? 答案是肯定, 可行! 但美国在"该决议旨在以一个全新的、由社区领导的公共安全系统,取代目前的警察部门。目前还没有一个已经确定好的替代警察部门的方案,而是准备在接下来的1年里,通过以黑人、印第安人、有色族裔、移民等社区为主的全社区的参与、调研和系统性的调整,探索出一个维护公共安全的新机制。"来。但人们不知道的是这种全新的、由社区领导的公共安全系统,取代的警察部门在毛泽东时代己实践过, 而且还行之有效。称之为“枫桥经验”。
“枫桥经验”诞生于1963年,其要旨是怎样妥善处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问题,主要内容是“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而毛泽东同志当年在了解到“枫桥经验”之后,非常重视,亲笔作出了如下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毛泽东时代,“枫桥经验”不仅为枫桥镇、浙江省、乃至全国相关工作提供了宝贵的借鉴和参考。
“枫桥经验”出自《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十册第416页《对谢富治在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的发言稿的批语(一九六三年十一月二十日)》,摘录于下:"富治、彭真同志:此件看过,很好。讲过后,请你们考虑,是否可以发到县一级党委及公安局,中央在文件前面写几句介绍的话,作为教育干部的材料。其中应提到诸暨的好例子,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毛泽东 十一月二十日
“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为此,枫桥在各居委会、村,甚至在一些重点企业都建立了相应的调解组织。近年,枫桥镇共成功调处民间纠纷1000多起,调处成功率达97.2%,其中80%的纠纷在村一级就得到了解决。 此外,枫桥镇在健全普法工作网络的基础上,每年投入20多万元用于法制宣传教育,并对曾经有过违法行为的人员,坚持“不推一把拉一把,不帮一时帮一世”的原则。
帮扶刑满释放人员。有一段时间,枫桥200多名刑满释放人员中,绝大部分人已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改好率达99.15%,有的人成了劳动积极分子,有的人还入了党,当上了村干部。上世纪60年代由浙江枫桥干部群众创造的“枫桥经验”,历经全国各地坚持和发展,焕发出旺盛生机与活力,成为全国政法综治战线的一面旗帜。在没有武装警察的情况下,使得基层社会治理自觉化,努力建设没有警察的平安中国,不断增强社区人民百姓的自觉感、安全感。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经社区实践以来,各地在继承的基础上创新,在积累的基础上深化,推动“枫桥经验”落地生根,从乡村“枫桥经验”衍生出城镇社区“枫桥经验”、海上“枫桥经验”、网上“枫桥经验”,从社会治安领域扩展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领域。实践充分证明,“枫桥经验”是老百姓自己创造的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社会治理方案。“枫桥经验”之所以历久弥新、富有活力,就在于始终依靠低层百姓自我管理的自觉性这一最大优势,始终坚守人民权利至上,始终弘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时代精神。
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就要始终践行群众路线。群众路线是执政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枫桥经验”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实质就是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基层社会治理体制,凝聚起基层社会治理的强大合力;把“以普通人民群众为中心”作为根本立场,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让城乡群众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最大受益者、最广参与者、最终评判者。依靠群众,将矛盾纠纷消弭在源头、化解在基层,例如挨家挨户走访调查,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在基层处理问题,需要灵活机动,贴近实际情况。在枫桥镇探索形成的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新机制中,枫桥"调解中心"是一块金字招牌。调解中心主任、年近7旬的全国优秀人民警察杨光照打开手里的通讯录,里面是他的100多名“得力助手”,“他们来自枫桥社会各界,是愿意为调解纠纷出力的热心志愿者”。该中心受理案事件2100余起,调解成功率达到98%以上,涉及的8600余万元调解款项全部兑现,老百姓满意率达到100%。
派出所工作再忙,也要常到村里看看,离开了群众,我们就成了瞎子和聋子。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离不开服务不缺位。枫桥派出所服务窗口与镇行政服务中心合署办公,128项公安业务可在服务窗口一次办理;在警务站设立24小时警务自助服务区,在29个村级服务中心设立公安代办点,做到一网办、就地办、马上办、一次办……更加贴心便利的公安服务,令当地群众交口称赞。建立24小时“门不关、灯不灭、人不空”全日制警务机制;全面实施破小案、办小事、解小忧、帮小忙、惠小利新“五小工程”;建立常态化警民沟通机制、立体化治安防控机制等多项机制;打造“红枫义警”队伍,发动群众共建平安枫桥……与时俱进、创新发展,枫桥警务模式成为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突出亮色。把矛盾化解在基层,看似一件件小事,却是关乎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大事。秉持“矛盾不上交”理念,“枫桥经验”在更多地方落地生根。
警企合作、警校合作、警社合作、警民合作……多方协同、联动一体的调解工作机制,已经成为毛泽东时代公安派出所行之有效的做法。目前中国腐败文化弥漫、无数腐败官员外逃带走财富! 官本位文化达到中华民族有史以来登峰造极的地步, 种种丑恶现象,如卖淫嫖娼、赌博吸毒、拐卖妇女儿童、 绑架勒索、欺行霸市,暴富剥削、欺诈坑人,腐败不断……毛泽东时代已基本杜绝!如今沉渣泛起,越演越烈!人民怨声四起! 丧失了道德的制高点,失去了民 心。
看今天混乱的经济图像----疯狂拆迁、基础设施玩钢筋水泥与血淋淋的现状,我们深度思考. 我们不能回避中国社会的残酷现实,不能不承认当年的毛泽东是对 的!毛泽东至少比我们多看远50年!什么是法律,什么是真正的法治。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是在毛泽东亲自主持下制定的,历时一年半,参阅世界数十部宪 法,可谓集世界各国宪法之大成,毛泽东为第一部宪法的制定做出了不可磨灭的历史贡献.
毛泽东创造了人类历史上最适合弱势群体的最优秀法律体制。而且,这种体制,简洁明快,高效管用。比如:“人民调解”制度,曾被瑞典斯德歌尔摩仲裁院誉为高 效、先进的司法决断体制,并广为借鉴适用。又比如死刑缓期制度,是毛泽东亲自发明和倡导的再生救人机制,让罪犯从死亡的绝望中萌生希望, 彻底悔过做人,比资本主义国家倡导的死刑废除制度,更具感化性和合理性。
文化决定机制! 机制是否有文字规定的效果主要取决于背后的文化! 今天的法律制度多如牛毛,但很多却变成整治老百姓的工具,是因为被孔老二官本位文化垄断造 成的,许多制度被玩来玩去,形同虚设!所以首先需要文化革命!我们不难总结出文化大革命批判孔老二官本位价值观,开始思想启蒙,改造国民奴性,增强人民的 反抗精神; 文化大革命改造干部队伍,民权约束官权,大众民主取代精英民主,树立人民至上的为人民服务价值观;
文化大革命的总目标总方向没有错,发动群众自下而上揭露阴暗面、打击“走资派”和“反动学术权威”的大宗旨没有错。当年尽管有官权暗中与人民较劲, 挑动群 众斗群众, 挑动红卫兵斗红卫兵,转移矛盾斗争的方向, 故意制造混乱武斗,来达到破坏否定文革的目的。但暴露的问题不能影响文革“战略目标正确”的这个本质。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毛泽东的政领方式是人类法治的最高境界,他让人民自觉规范于人类最崇高的道德约束,寓有法于无形的守法中,寓无法于有形的崇高理想道德 遵守中,这才是人类社会最理想的法治境界。法虽不多,但处处管用,人人遵守。
从毛泽东走上中共舞台起,党内政治斗争和政治分歧就从未停息过。政治斗争相当尖锐,有的甚至达到你死我活的程度。但是,无论斗争多么残酷,毛泽东在胜利之后,都没有将他们定性为罪犯,将他们打入死牢。对于带着一脑子机密的林彪仓皇出走,毛泽东也只是对周恩来说了一 句“天要下雨,娘要归家,由他去吧”。在毛泽东看来,因为认识上的不同和主客观诸多因素限制,政治对手犯下的错误或称“倒行逆施”,都是党内路线斗争和政治主张分裂的结果,那与犯罪不能对号入 座。否则,就会“欲加之罪,何患无词”?四人帮无疑为政治失败者。但是,如果以其中罪状之一“破坏文化大革命,阴谋迫害毛主席”指控其构成犯罪,则只能成 为历史的笑柄。
毛泽东主张只要政治斗争犯错的对手没有像刘青山、张子善那样对人民犯下贪污罪行,毛泽东就决不会将政治斗争犯错的对手打为罪犯。在政治斗争漩涡中,只有政 治斗争失败者,而没有政治斗争罪犯。否则,政治斗争的双方就彻底脱离了政治游戏规则,变成了不是胜利者,就是罪犯的屠夫。
毛泽东从不用最虚伪的手段将政治斗争犯错的打为罪犯,以置其于死地,并永世不得翻身。因为罪犯与阶级敌人无异。一个政治斗争犯错的一旦被打为罪犯,那么, 是很难用平反昭雪的程序恢复其名誉的。毛泽东是阳光之仙,法律是虚伪的统治工具。毛泽东不可能用虚伪的法律工具去对付他的政治斗争犯错的对手。 事实是,在文化大革命中,毛泽东没有把一人定为罪犯。
毛泽东从来没有想到用包括法律手段在内的任何手段去剥夺政治对手的肉体。要不,毛泽东怎么会写道:“杀人不能太多,太多则丧失社会同情,也损失劳动力…… 凡无血债或其他引起民愤的重大罪行,但有应杀之罪者……可判死刑,但缓期一年或二年执行,强迫他们劳动,以观后效,如他们在劳动中能改造, 则第二步可改判无期徒刑,第三步可改判有期徒刑”。毛泽东创造了人类历史上最先进的刑罚制度,有谁能不服吗?有谁能创造出更好的社区治安制度来? 美国才刚开始尝试用一个全新的、由社区领导的公共安全系统,取代目前的警察部门。